
贺海仁
本书集中讨论了实践中的权利即权利救济问题。通过对冤假错案中权利救济的实现过程与途径的分析,通过对受害人权利救济的理论溯源与追究,通过对我国发布的人权白皮书的分析,多方位展示了权利理论的渊源与哲学基础。作者指出,人权的主体性原则反对原子式的个人主义思潮,反对各种形式的私力救济行动(如私刑、复仇等),提倡具有商谈精神的自力救济(如调解、和谈等)。
总结叙述了很多人的思想理论,其中写得最好的部分在第二章“小康社会的权利观”和第三章“新熟人社会视野下的权利理论”。本书的缺陷在于,尽管有社会大同和命运共同体的思考,但仍旧没有解决一个问题,即如何面对种族融合这一进程。 我常说,自由乃是最大的恐怖。自由既意味着无法控制,也意味着无法被控制。“所有类型的恐惧都指向一个基本点,即人们对造成或可能造成危险丧失了控制力,它既表现为危险事物不能作出有效的预见,也表现为对行将到来的危险失去了抵御的能力,还表现在无力摆脱危险的局面。” 作者虽然看到了自由的弊端,然其仅指向风险,有其不足。 还是很推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