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孟德斯鸠
《论法的精神》是一部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该书阐述了自然法理论、法和法律定义,法律与政体关系,以及政体分类、各种政体的性质和原则等问题;阐述了政治自由和三权分立学说,并以英国为例提出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主张。论述了自然条件同政治法律的关系,认为自然地理环境对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的制约性;论述了法律和工业、商业、货币、贸易、人口及宗教等关系,主张兴办工商业,发展贸易,反对横征暴敛,促进国际交往和世界和平;论述了罗马继承法和法国民法的起源和变革。强调了严格区分各种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制定法律应遵循的原则及其应注意的问题。
孟子见法愍王 孟子见法愍王路易十六,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 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仁义之下,亦有法而已矣。吾今为王试述法之精神。” 王曰:“法?[疑问]可。” 孟子正身曰:“陛下何口出秽语?” 王赧然曰:“朕语速稍疾,此实为两词。卿尽可畅言。” 孟子曰:“权不可专,法不可擅。法内之事,民皆可为;法外之事,王亦不可为。此实国家之要害。” 王曰:“先祖太阳王曾云:‘朕即国家’。法亦出乎朕?” 孟子曰:“不可,分立为善。” 王曰:“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乎?” 孟子曰:“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不独王子,王犯法,亦与庶民同罪。” 王曰:“岂非以下犯上?王不听,奈何?” 孟子曰:“君有大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易位。” 王勃然乎变色,曰:“卿且观此断头台,古已有之,朕改其平刃为斜刃,其锋甚利,民岂无惧?” 孟子对曰:“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先圣有云:’始作俑者,其无后乎?‘ 始做断头台者,其无头乎?果如此,吾不知陛下死所也。” 孟子出,立于阶前,喟然长叹:“这个译本翻译得太潦草了!” 本书评胡乱穿越,请勿对号入座🤣。孟德斯鸠其实活跃在路易十五时期,他死的时候,路易十六还不到一岁。不过路易十六又确因孟德斯鸠的思想启蒙而被处死,有这一番对话似乎也无妨😃。 法国孟子自英国游学归来,主张君主立宪、三权分立。路易十六起初对此革命还是有些赞成的,因为他想借革命削弱贵族势力,重新加强君权。没想到革命很快就不可控地滑向暴民政治,反而把自己送上了断头台,成为法国唯一被处死的国王,委实也是有些冤屈的。
这本书在书架上放了很久了,一直没顾上看,偶读高山流水书友的书评,感觉写得真不错,分享给更多的书友吧: 《论法的精神》,是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1689-1755)的代表作。本书着重论述了法律的定义、ziyou的概念、法律、ziyou和政体的关系、政体的种类以及它们各自的原则等。他的理论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对世界多国影响巨大。 孟德斯鸠认为:人, 既是“物理的存在物”,更是“社会的存在物”。人生来就是要过社会生活的,但是人在社会里却可能把其他人忘掉,为了将人们参差不齐的观念和行为约定在一个社会规定的底线内,通过政治的和民事的条规使他们尽责,从而产生了法律。最初的人是通过“道德规律劝告”来进行约束的;然而,道德作用的发挥依赖行为主体的内心信念、道德观念和良知,不具有强制性,不能有效地制止违反道德的行为。为此,社会机器出于整个社会秩序和谐的需要,将道德理念强制性地灌输到法律中,规范个体行为的最低底线,法律就从基本道德当中衍生出来了。虽然,法律的成长使其相对独立,但在其本内容、原则等方方面面无不体现着道德的因素。时至今日,法律在强调正义的精神时也贯穿了古往今来的道德基线。许多社会不容许的不道德行为很难通过法律的制定来实施,这个盲区就需要道德的协调。道德作为法的灵魂,与法有着本质上的相似性。 孟德斯鸠将国家政体的权力归结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并且通过英格兰实行“三权分立”的经验以及罗马等国家行使三种权力的教训,从正反两方面深刻地论述了三种权力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和不可代替的关系。他认为:如果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于同一个人或同一机关之手,ziyou便不复存在。在一个ziyou的国家里,立法权应该由人民集体享有,人民必须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组成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或监督它所制定的法律的执行。就制度安排而言,靠的是分权和制衡的机制。孟德斯鸠指出,能够制约权力的只有与之对冲的权力。所有人和政治机构或职位都不应该拥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为了个人ziyou和ziyou的共同体,权力应该被分割和对冲。在孟德斯鸠看来,一国法律的最高成就是个人ziyou的扩大。法律和ziyou并不对立,因为没有法律,便不可能有ziyou,只有暴力充斥的无政府状态;而且如果没有ziyou,法律就是专断的代名词,人们只会出于恐惧才遵守它。 孟德斯鸠对法律的论述得到Mei国人的认同。虽然孟德斯鸠从未到过Meiguo,他却为北美最初十三个殖民地的ziyou框架提供了哲学和历史的合法性证明。他的著作之所以在meiguo具有权威,是因为他的原则和推理在meiguo的现实政治经验中得到了证实。meiguo宪法就体现了孟德斯鸠所勾勒的那种ziyou和秩序相互平衡的政体。 书中经典段落摘抄: 1、法律对人来说不应该是忠告而应该是戒条,因为它的功用是引导人的精神。宗教对人来说,相比于戒条,更多的应该是忠告,因为它的功用是引导人的心灵。 2、就法律辖制地球上所有居民而言,它代表了人的理性;每个国家的政治和民事法律都应仅仅是人的理性的具体应用。 3、如果一个民族有单纯规律的风俗习惯,他们的法律就变得简单自然。 4、刑罚可以防止一切邪恶的许多后果,但是刑罚不能铲除邪恶本身。 5、尽管所有罪责都能得到救赎,可是生命是不可救赎的,不要一次次地用新的罪过和救赎来考验主的慈悲,因为那非常危险。 衷心感谢高山流水书友,把这本书梳理的如此清晰,如此通俗易懂!
国家政体分为三种,即君主政体、共和政体及专制政体,它们教育的目标分别是:荣宠、美德和畏惧。…专制政体的教育是奴役性的,是要通过这种教育把人们的心志无限降低,这点与君主政体恰恰相反。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反倒是件好事,因为那里的人不管地位有多高,就是想当专制君主也得从当奴隶开始。绝对服从指的就是听到命令后立即执行,不思考、不怀疑,更不做任何推理,显然这样的人是无知的,偏偏专制政体中就是这样的,不论是发号命令者还是执行命令者。在专制政体中,教育是狭窄的,它把一切简单化成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宗教原则常识和只知服从的畏惧心理,因为统治者清楚知识与竞争的可怕性。于是,人与人之间的沟通通道变得狭窄,共处变得困难;于是,每个家庭变成了独立的王国,就更别说什么美德了,因为根本找不到什么美德能用在奴隶身上。即便是亚里士多德也做不到。说白了,专制政体就是通过教育,先把人脑子中的一切给洗去,然后把一些需要的东西植入进去;先把人的变得无知,变得没有思想,然后再变成奴隶。所以说,“专制政体没有教育”这句话,在某种意义上是正确的。通过教育培养心系民众疾苦的好公民,对于专制政体来说是没必要的。如果是这样的好公民,那么他一定会想尽一切办法去反对政体的高压,只要他爱国他就一定会这样做。这样的努力结果无非两种——成功与失败。失败,地位丧失、名誉扫地;成功,同样要面临危险,那就是与君主、帝国一同毁灭。——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这两天读完了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对于非专业人士的我来说,我认为本书精髓在前几章,后面的几章都是法兰西以及其他政体一些具体事物的阐述,可读可不读。 这本书,给我的收获很多,政体,立法,分权,治理等等。我最大的触动在于能够辩证地去认识和理解“美德”。没有一个词汇会是完全褒义更不会完全是贬义。美德也是如此。 孟德斯鸠在本书中定义了公民美德,政治美德和国家美德。 美德,我想过很久,内心是有一个标杆的,可是我读本书后突然意识到我的思想是如此狭隘,我一直是站在一个普通的人角度在探讨这个概念。如果上升到政治角度和国家角度,这个概念是需要重新定义的。 那么,我们评价一个人,特别是一个政治人物,一个历史事件,你是永远不能只用“我”这个立场去评价的。当时的历史条件,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都是需要考量的因素,当时错综复杂的关系,历史事件在我们眼里是一张照片,一个决定,一个结果,一段文字。可是深处其中的人才会明白当时的历史原貌和抉择是什么样子。 看一个人同样如此,你没有穿上他的鞋去走他走过的路,你是没有资格也无法理解他的。 这让我不禁感叹佛教某些理论的狭隘和局限,很多理论更多只是局限于普通人的思维感情和行为,如果上升到政治和国家的层面,很多理论是有待商榷的,需要重新书写和定义。 可是如果宗教牵涉入政治,那么下场一定是悲惨的! 本书中孟德斯鸠极尽赞美基督教,可是从历史来看,天主教和新教的斗争一直持续从未停止,血腥和杀戮持续了半个多世纪。那些染指政治的大主教各个都是斗争高手,胜利者没有一个是心慈手软的! ………… 读历史读哲学读社会学政治学等等,所有这些知识极大可能无法转换为物质财富,也不是生存和专业所需,但是它或许能让我们的灵魂更自由一些! 技术操作,我们需要强化掌握,而思想的广度是无穷的,灵魂的自由度和快乐度更是无边无际,以有穷追无穷正是读书的乐趣所在!
27·读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2023.07.20 启蒙运动的那些思想家哲学家,真是个顶个的牛逼。 中国曾经领先世界1000多年,但在近400年被欧洲弯道超车。而他们的思想力量来源,其实源于两场运动: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尤其是启蒙运动。 最近在集中阅读启蒙运动时期的经典作品,我是越看越心生敬佩,再对比下我们的十八世纪,不得不说,咱们输的心服口服。 尤其是孟德斯鸠的思想,堪称黑夜里的长明灯,照得长远,深刻,透彻,很多思想放在今天也不过时。 刚好他也姓孟,他和我们的亚圣孟子,在思想上其实也很相似,他们都认为“王在法下”。孟子虽提出了“民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奈何思想太超前,又不合时宜,只能流于空想。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利的人,都有滥用权力为自己谋求私利的倾向,要防止权力滥用,就必须用权力约束权力”,于是诞生了天才构想“三权分立”,将权力关进了笼子。于是在制度上,对我们就被降维打击了。 摘录几句孟德斯鸠经典语录,感受下老孟思想的吉光片羽: 1、对一个人的不公,就是对所有人的威胁。因为对一个人的不公,其实就是对制度的破坏,制度遭到破坏的后果就是所有人都将失去制度的保护。 2、一切拥有权力的人,都有滥用权力为自己谋求私利的倾向。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3、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4、任何专制的国家的教育目的,都是在极力降低国民的心智。 5、在人之上,要视别人为人;在人之下,要视自己为人。
几天前发的书评被屏蔽了,为了向更多的书友推荐这本书,特重发这篇书评。 《论法的精神》,是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1689-1755)的代表作。本书着重论述了法律的定义、ziyou的概念、法律、ziyou和政体的关系、政体的种类以及它们各自的原则等。他的理论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对世界多国影响巨大。 孟德斯鸠认为:人, 既是“物理的存在物”,更是“社会的存在物”。人生来就是要过社会生活的,但是人在社会里却可能把其他人忘掉,为了将人们参差不齐的观念和行为约定在一个社会规定的底线内,通过政治的和民事的条规使他们尽责,从而产生了法律。最初的人是通过“道德规律劝告”来进行约束的;然而,道德作用的发挥依赖行为主体的内心信念、道德观念和良知,不具有强制性,不能有效地制止违反道德的行为。为此,社会机器出于整个社会秩序和谐的需要,将道德理念强制性地灌输到法律中,规范个体行为的最低底线,法律就从基本道德当中衍生出来了。虽然,法律的成长使其相对独立,但在其本内容、原则等方方面面无不体现着道德的因素。时至今日,法律在强调正义的精神时也贯穿了古往今来的道德基线。许多社会不容许的不道德行为很难通过法律的制定来实施,这个盲区就需要道德的协调。道德作为法的灵魂,与法有着本质上的相似性。 孟德斯鸠将国家政体的权力归结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并且通过英格兰实行“三权分立”的经验以及罗马等国家行使三种权力的教训,从正反两方面深刻地论述了三种权力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和不可代替的关系。他认为:如果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于同一个人或同一机关之手,ziyou便不复存在。在一个ziyou的国家里,立法权应该由人民集体享有,人民必须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组成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或监督它所制定的法律的执行。就制度安排而言,靠的是分权和制衡的机制。孟德斯鸠指出,能够制约权力的只有与之对冲的权力。所有人和政治机构或职位都不应该拥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为了个人ziyou和ziyou的共同体,权力应该被分割和对冲。在孟德斯鸠看来,一国法律的最高成就是个人ziyou的扩大。法律和ziyou并不对立,因为没有法律,便不可能有ziyou,只有暴力充斥的无政府状态;而且如果没有ziyou,法律就是专断的代名词,人们只会出于恐惧才遵守它。 孟德斯鸠对法律的论述得到Mei国人的认同。虽然孟德斯鸠从未到过Meiguo,他却为北美最初十三个殖民地的ziyou框架提供了哲学和历史的合法性证明。他的著作之所以在meiguo具有权威,是因为他的原则和推理在meiguo的现实政治经验中得到了证实。meiguo宪法就体现了孟德斯鸠所勾勒的那种ziyou和秩序相互平衡的政体。 书中经典段落摘抄: 1、法律对人来说不应该是忠告而应该是戒条,因为它的功用是引导人的精神。宗教对人来说,相比于戒条,更多的应该是忠告,因为它的功用是引导人的心灵。 2、就法律辖制地球上所有居民而言,它代表了人的理性;每个国家的政治和民事法律都应仅仅是人的理性的具体应用。 3、如果一个民族有单纯规律的风俗习惯,他们的法律就变得简单自然。 4、刑罚可以防止一切邪恶的许多后果,但是刑罚不能铲除邪恶本身。 5、尽管所有罪责都能得到救赎,可是生命是不可救赎的,不要一次次地用新的罪过和救赎来考验主的慈悲,因为那非常危险。
在《论法的精神》第一章孟德斯鸠给“法”下定义的时候,是直接把“法”跟宇宙的创造者上帝联系在一起。换句话说,“法”之所以存在,因为那是宇宙造物主所制定的准则,所以“法”的背后是永恒在维系。他开宗明义地指出:从最普遍的意义上说,法是由存在物的本质诞生出来的必然联系。的确存在着一种根本的理性,法就是这个根本理性和各种存在物之间的联系,同时也是所有存在物彼此之间的联系。上帝是宇宙的创造者和保护者,这就是上帝跟宇宙之间的关系。上帝创造世间万物时所依据的准则,就是祂保护万物时所依据的准则。祂依据这些准则行事,因为祂熟悉这些准则;祂熟悉这些准则,是因为祂制定了这些准则;而祂之所以制定这些准则,是因为这些准则和祂的智慧和权力之间有联系。所以,我们要承认,在制定法建立了公平的关系之前,就已经有了公平关系的存在。人出于原罪却不断地破坏上帝制定的法则,甚至改动上帝制定的法律。人必须约束自己的行为,尽管人是有局限性的,就像其他智能生命一样,难免会出错,有时也会显得无知,甚至会连浅薄的知识也丧失殆尽。作为感情的生命,人受到很多情欲的控制。这样的生命,可能随时忘记自己的创造者,所以上帝通过宗教的方式把他换回到身边。这样的生命,也可能随时会忘记自己,所以哲学家通过道德的规范劝告他。虽然人注定是要活在社会中的,他也有可能忽视社会上的其他人,所以立法者要通过政治和民事的法律,使他认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
孟德斯鸠把他所在年代之前的西方法律研究透了,甚至还包括一些中国古代的法律。头两篇或前13章很适合我口味,讨论国家制度与法律,很多精彩内容不能分享,自己读吧(五星)。其余部分,比如贸易法以及气候法等,我缺乏兴趣。 原著出版于1748年,法语;英文版出版于1750年。
本书诞生于1748年,是孟德斯鸠晚年的集大成之作,由于孟德斯鸠长时间在英国观察英国的政体,同时反思法兰西的政体,出于法国贵族的责任与担当,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实际上是为法兰西的未来发展开的一剂汤药。本书有一个极其冗长的副标题:论法律与各类政体、风俗、气候、宗教、商业之间应有的关系,附加对罗马继承法、法国法律和封建法律的最新研究。在感叹孟德斯鸠的博学之外,我还要感慨一部超越的著作终究是写给未来的,在当时本书被教会列为禁书,虽然在附录中孟德斯鸠极力为自己开脱,想要把自己说成基督徒,拼命与斯宾诺莎撇清关系,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本书中,孟德斯鸠的确没有给上帝留有充足的权力,相反孟德斯鸠还说:法是源于事物本性的必然关系。一切存在物都各有其法。这句话直接就给上帝的能力框定了范围,也就是上帝也有自己作为第一实体所必须遵循的法,而不能为所欲为,本书在阅读时我将我认为重要的章节前都写了札记,本文就不再赘述,而是写点别的,从全书的视角来总结概括。 先说题目,何为法的精神?其实就是本书的副标题,就是法与诸事物的关系。孟德斯鸠先论述法与政体的关系,可见该部分也是全书的重中之重,政体由性质决定、由原则推进,从政体上可以细分为三类政体: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共和政体又可细分为民主政体和贵族政体,政体的性质主要在于权力与法支配的对象,而政体的原则则有美德、节制、荣宠与畏惧,不得不说,孟德斯鸠在论述法与政体的精神时,论述十分精彩,也是在该关系中孟德斯鸠提出了三权分立与混合政体的模版。而法与风俗的关系还需要结合气候、地理条件、土壤环境以及人的生理结构讨论,我在这方面知识欠缺,就不露丑了,但孟德斯鸠所说的这些诸关系觉不是所谓的决定论或宿命论,诚然在阅读本书时会发现孟德斯鸠在局部有一种决定论的味道,但纵观全书来看,这些关系都是服务于人的,人在现实中都是具备主动地位的,也就是说,孟德斯鸠正是为了说明在不同条件下人的优势与劣势,从而使立法者可以确定通过立法的手段,来弥补先天条件的劣势,也就是通过立法和良好的传统来塑造一个民族的普遍精神(普遍精神指气候、宗教、法律、政治准则、旧有惯例、习俗、行为原则)。再说宗教与商业,文中有这样一段话:即使是最真实和最圣洁的教义,如果不与社会福祉相结合,也会产生非常恶劣的后果。可以看出,在孟德斯鸠的思想中宗教确实没什么地位,如果与社会效用相冲突,孟德斯鸠也一定会选择后者,读这部分论述时我有一种“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的。“的感觉,也就是孟德斯鸠直接在现实政治与宗教信仰之间划了一条界限,还提出了这两者关系的核心原则:政教分离与宗教的宽容精神。而贸易在孟德斯鸠看来,其实是促进和平与宽容精神的最好方法,而不仅仅是获取利益。 再谈谈在最后孟德斯鸠的辩解中为何极力与斯宾诺莎撇清关系,这是因为斯宾诺莎的伦理学直接挑战了宗教权威,直接否定了作为具有主观意志的神的存在,取而代之的是自然神,也就是我们听到的泛神论,认为自然就是神,而一切具有复仇心态、具有个人意志的神都是不存在的,同时斯宾诺莎也认为创造宇宙的造物主创造并非按照他个人的意志,而是按照必然的规律,可以看到,斯宾诺莎在这里确实和孟德斯鸠撞车了,孟德斯鸠也说法是源于事物本性的必然关系。一切存在物都各有其法。也就是上帝也有约束自己的法,当然这又会导致与上帝全知全能全善相冲突,神学从来高难问,这就不是只言片语可以解决的了。 本书是一部关于法的精神的百科全书,其经典的光辉不会随历史的传承而暗淡,其格局不会随科技的进步的狭隘,我们唯有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才能窥见人类智慧的冰山一角。
跳着把这本书翻完了。给慕名而来的人一个建议:不要浪费你宝贵的时间了。这本书就是“盛名之下其实难副”的典型。 用几个字来概括一下阅读感受吧:乱、偏见、狭隘、失范。 说乱首先是逻辑和概念混乱。一开篇“法”、“国家”、“社会”这些概念就飞来了,有的定义非常随意,有的压根就没有定义,拿起来就用。这也没有问题,如果概念的内涵前后一致,从上下文你大概也能理解他在说的是什么。可是不是,用着用着含义就变了。你会觉得奇怪,他说的是同一回事吗?这样的混乱在这部一千多页的大部头里俯拾皆是,不必虚心地认为是作者讨论的话题过于艰涩,或者翻译质量问题,自己没有理解,不是那回事。 逻辑的混乱就更明显了。比如,关于奴隶制,他前文说反对一切形式的奴隶制,接着就为奴役黑人辩护,为了自圆其说,就说黑人不能算是人。虽然骇人听闻,考虑到那个时代,这也没什么。关键是他画蛇添足论证黑人不是人的论据太可笑了,他说欧洲人都知道黄金是好东西,非洲人却拿它去换玻璃珠,这显示了黑人理性的低下。看到这里都想笑了:这到底展示了谁的理性低下? 关于地理和气候。说是岛屿和山地易于形成民主,平原易于形成专制。回头一想不对啊,日本不也是岛国吗?然后就找补,说日本列岛太大了。问题是你去比较日本和不列颠(或许还可以加上爱尔兰),可居面积谁大还不一定呢。 神TM日耳曼森林,自由的摇篮,质朴勇敢的品性,都是环境和上天的赐予。回头一想不对啊,鞑靼人不也是吗?我总不能赞美鞑靼人这个劣等民族吧?又开始找补,草原和森林不一样,再说了,鞑靼人征服了中国又把中国的劣品性带到了草原。无语了。 气候说,什么寒冷炎热,南方人北方人,然后不知从哪里找来的什么纤维说,就开始臆想式论证了,吧啦吧啦,看得人想呕吐🤮 其实,地理说气候说,是可以有很不错论证的,虽然也未必是真实的,至少可以做到成一家之言,没有那么明显的逻辑漏洞。 偏见与狭隘,是一对兄弟。这个不多举例了,中国、印度、波斯,凡是非欧洲的民族和国家,在他眼里都是垃圾(是的,他虽然没用这个词,但比用这个词更恶心,因为按他叙述的民族和国家,地球上肯定找不到,外星也未必找得到);凡非基督教的宗教,都是垃圾;甚至,南方人都是垃圾,意大利希腊。相反,英国和英国人在他眼里近乎完美,连英国人看了可能都会脸红。 我不知道这些到底出于哪里?是近乎偏执的种族和血统骄傲与偏见(孟是法国贵族,不知是否日耳曼血统)?慕强恶弱的动物本性?还是社会流行偏见的奴隶和传声筒?这个也懒得去深究了。 读了这本书就知道,种族意识和种族偏见在欧洲源远流长,元首不是石头缝里蹦出来的。 失范。作者一直声称这是一部学术著作。但是学术应该遵循最起码的规范:观点不必强求客观,也难以客观,但至少逻辑清晰,论据尽量充分,至少事实和常识不过分失真,这些在本书中都是奢求。都不说别的了,仅就与中国相关的部分说两句。孟的时代,欧洲传教士至少已经登陆中国一个多世纪,传教士关于中国的信札和书籍已经不少,大的地理和气候知识早已是常识。孟号称本书写作历时二十年,却连基本的地理气候常识都不具备。他断言中国人是全世界最狡诈的民族,欧洲人都不愿跟中国人做生意。试问,他有明末清初中欧贸易的数据吗?以上仅仅是略举二例,绝不是鸡蛋里挑骨头。这种张口就来的作风,如果能称为学术,那还有什么不能称为学术? 如果你读孟同时代或略早的霍布斯、洛克的作品,或者就是中世纪圣奥古斯丁、阿奎纳的作品,乃至古典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作品,尽管未必赞同他们的一些观点,或者有些观点已经过时,至少它能引发你思考,可以体会一种智识的愉悦。孟的作品完全两码事,通读就是浪费时间。所谓著名的三权分立权力制衡,在本书中只是顺带提到,不是重点。后世北美和欧洲立法者从这里获得借鉴,纯属巧合,那是属于欧美立法者和时代的荣耀,和孟与法的精神这本书的幸运罢了。就好比某国领袖从甄嬛传里获得灵感,引导了某个伟大事件,也不必惊奇。 说到这里,顺便提一下,法国年鉴学派的大师布罗代尔,有一本通史《文明史》,慕名的我翻到亚洲和中国部分时,惊得目瞪口呆,眼镜碎了一地,其偏见促狭和孟氏如出一辙。最后我也偏狭一把:法国的学术风格,两百年原地踏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