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少波
本书把中国当下司法实践中实际存在的诉前证据收集概括为三种类型,即当事人自行性诉前证据收集、社会性诉前证据收集和国家性诉前证据收集,并分析了各种模式的优缺点。作者认为,要完善中国的诉前证据收集制度,必须创制新的诉前证据收集类型。相对理性的选择是,创新我国现行的“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制度,把时段从诉后延伸到诉前,从而使该项制度发展为当事人既可以在诉讼系属之后又可以在诉讼系属之前申请法院收集证据的制度。
这本书出版时间早了些,由于法学理论具有前瞻性,依然具有在司法实务领域参考价值。闲暇无事时值得一读,毕竟所用时间不多,对于构建自己的理论体系,拓展自己的视野还是有很大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