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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行动与实践智慧(杨国荣作品系列) 封面

人类行动与实践智慧(杨国荣作品系列)

杨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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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万字总字数
¥28.8定价

内容简介

本书介绍了人既因“行”而“在”,又与“行”同“在”。广义之“行”的展示涉及多重方面,并受到实践智慧的内在制约。以成己与成物为指向,实践智慧体现了说明世界与改变世界的统一。在赋予智慧以实践品格的同时,实践智慧也为实践过程的合理展示提供了内在的担保。

读者书评

★★★★★

很开心读到杨国荣老师的这本大作《人类行动与实践智慧》,谨将自己读书过程中作的笔记择要摘出汇整,给同好们做个参考。杨国荣老师精通中西哲学,关于实践智慧,引经据典,中西互证,我这仅仅是笔记摘要,却已洋洋洒洒八千多字。要看更多精彩论述,强烈推荐细读杨老师原文,相信当有所获,定有所用。 人因“行”而在,人与“行”同在。 行动与实践合在一起,则既包含了微观层面个体性或单一的行动,也涉及了宏观层面社会性、系统性的活动。 关于实践,在康德这,是以理性的普遍法则来担保行为的自由性质,这是看的实践哲学的内核;在黑格尔这,实践具有中介的意义,这种中介性不仅体现于目的与结果之间,而且在更广的意义上表现为对客观性与主观性的沟通;在马克思这,以劳动为本原的形式,实践不仅创造了人,而且也造就了属人的世界。实践表现为现实的感性活动。以改变世界、改变人自身以及人的解放为指向,实践活动的历史展开同时又被理解为走向自由之境的过程。 行动过程中,一个实质的问题,就是理性与非理性、自觉与自愿的关系。 对行动过程中的因果关系的具体把握,离不开观察与参与这二重维度。 行动的原因,要注意区分事件原因与主体原因:事件原因体现于外部事件对行动的影响;主体原因表现为行动者的意愿、目的、信念等对行动的引发。 实践过程中的“几”、“数”、“运”: 几,可以看作是可能向现实的最初转化或现实化的可能[几者,动之微,吉之先见者也,君子见几而作,不俟终日。]在实践上,要谨记“见几而作”,一方面推进具有正面价值意义的事物发展趋向,另一方面防微杜渐,将负面及不利的价值趋向抑制在初起或萌芽状态。“几”的重要性,在于它影响、决定着事物后续的发展,预示着事物发展的趋向。“几”的本体论性质:它既不同于纯粹的可能,也有别于已完成了的现实,而是表现为可能向现实转换的最初形态。 知几,继而逆知。“知几”的特点在于不仅把握作为可能转化之初的开端,而且预测其后来的发展,所谓“既知其始,又知其末”。 知几,以成天下之务,也就是成就天下之事。 数,既包含必然的趋向,又与一定的时空关系相涉,可以视为必然性在一定时空关系中的体现,正如荀子所说的,“必时藏余,谓之称数”; “极数知来”,是以人的活动为指向,表现为基于“数”的把握而展开的推论、预测活动。 明其理,知其事,则可确切把握事物将如何衍化。如果既把握必然法则(明其理),又切实地了解一定时空关系中的具体条件(知其事),则事物衍化之数”便可以加以把握。 运:与“数”的相对确定趋向不同,运或时运首先与偶然性相联系,它从不同方面影响、制约着实践过程。 “运”更直接地与人的活动相关,可以视为体现于人的存在过程及多样活动中的偶然性。时来方有运转。 以偶然与可能的变动为内容,“运”不仅呈现积极(有利于人的行动)或消极(不利于人的行动)等不同的性质,而且具有量的规定,并相应地可以从量的层面加以考察。 通常在行动之前设想最不利的情况,包括所谓“作最坏打算”,实际上也就是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变数,尤其是可能出现的不利变化,由此对行动作出更自觉的规划与引导。 命中有数,有其必然性。 运随时转,不无偶然性。 实践理性三原则:正当原则、向善原则、有效原则。 从实践的层面看,主客体关系、主体间关系以及主体与自我的关系所涉及的是实践活动中的客观性、主体间性、主体性。 人作为现实的存在,不同于既成的对象,而具有生成的性质。行动本身,是人的存在方式。人与世界之成为什么(发生什么变化),与人的行动(对世界与人自身的作用)无法分离。行动与世界的以上关联,既使行动获得了现实的品格,又赋予它以深沉的本体论内涵和价值论意义。 志行,为也。“志”与“行”合,才构成人的实际行为或行动(为)。行动以身与心的统一为特点,展示了现实的社会效应和意义。 意向性与规范性的交互作用,赋予行动以复杂的形态。意向性无疑呈现出动力因的特点。相对而言,规范主要从普遍的形式层面为行动的正当性与有效性提供担保,从规范对“做什么”的引导,到规范对“如何做”的规定,都展开了以上趋向。规范的这一特点,使之更多地与形式因有关。意向性与规范性的以上品格,使二者在行动过程中的关联更内在地体现于形式因与动力因之间的互动。 以存在意义的自我反思为视角,境界或精神世界的核心,集中体现于理想的追求与使命的意识。理想的追求以“人可以期望什么”或“人应当期望什么”为指向,使命的意识则展开为“人应当承担什么”的追问,二者与“人为何而在”的自我反思紧密联系,体现了对人自身存在意义的内在关切。 作为人的存在方式,行动既有其理由(reason),又关乎原因(cause)。从具体的机制看,行动的理由与行动的原因所涉及的,是行动的根据与行动的动因。理由为行动提供了根据,也使行动的理解成为可能。理由作为行动的根据,赋予行动以理性的、自觉的品格。权利在逻辑上与责任具有相关性,理由与权利的联系,使之同时关涉责任。人所面临的实践生活包含多样性,行动选择的依据也往往不同,当行动与义务的履行相关联时,其理由便涉及责任。可理解意义上的合理性首先涉及逻辑之域,那么,权利和责任层面的正当性则更多地与价值之域相联系。相应于此,以理由为根据,行动既体现了理性的自觉,又被赋予价值意义上的正当性。逻辑的蕴涵关系内含“必然”(前件真则后件必然真)。价值的蕴涵则以“当然”为内容:“善”(正面或积极的价值)蕴含“当然”(应当)。 行动的选择往往关乎外在的规则与事实。以学校教育中的考试而言,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已到的情况下,监考教师便会收卷。收卷是一种特定的行动,其理由则涉及两个方面,即一定的规则与相关的事实。考试必须在一定的时间中进行,不能超出规定的时间,这是规则;规定的时间已到,这是事实。注意利用事实与事实之外因素的联系,来进行推断。 理由的内在之维主要与个体的意欲、要求相联系,其外在之维则涉及外部的事实(包括社会的体制)、一般的原则、规范,等等。理由的内在性与外在性之后更实质的问题,是行动过程中理性与非理性、自觉与自愿的关系。 一种行动是否有理由,是其能否被理解的基本前提。无理由的行为,往往具有非理性的性质,行动的理由则至少在逻辑的层面赋予行动以合乎理性的品格。 在后一意义上,给出行动的理由,同时意味着为行动的合理性提供论证。从另一侧面看,对行动合理性的论证又具有解释行动的意义。理由是解释人类行动的基石。 对行动的解释主要侧重于从逻辑关系上把握行动,在此论域中,行动的理由也主要为行动的理解提供逻辑的依据。对行动的规范则关乎行动的现实引导,理由在此意义上则进一步涉及做什么与如何做的问题。 事件原因与主体原因的互动,既体现了行动过程中因果性与自主性的统一,也使行动过程中的原因超越了逻辑的形式而落实在一个更为具体的层面。 从现实的存在形态看,意欲、情感更多地呈现当下性的品格。相对而言,理性则每每呈现未来的指向性:理性的判断往往超越当下的欲求而关涉行动在未来可能产生的结果及意义。意欲、情感所内含的当下性品格,使之对行为选择的影响呈现更直接的特点。 意志软弱,知而不行,knowing the better and doing the worse. 意志软弱,时间差是一个关键影响因素。意志软弱的发生,有其本体论的前提,后者首先与时间性相联系。以价值评价与行动选择之间的关系而言,从形成价值判断,到作出行动的选择,其间包含多重环节,这些环节之间,又总是存在着一定的时间距离。价值评价往往为某种行动提供了理由,但这种理由与相关行动的动机并非直接重合,在行动的理由与行动的动机之间既有逻辑的区分,也有时间的间隔,这种时间的距离和间隔,为行动过程中意志软弱的发生提供了前提。 偶然性与可能性具有内在的相关性。黑格尔把可能性称为外在的偶然。从行动的层面看,现实中可能性的存在,也蕴含了偶然的趋向。行动过程中意志软弱的发生,往往便以内在于现实世界的各种偶然性为其本体论根据。 真-我思-认识机能所体现的理性功能; 善-我欲-实践层面的自我要求; 美-我悦-愉快与不愉快的情感; 三者内在于同一行动主体,彼此交互作用。 “势”可以理解为人的行动和实践活动由以展开的综合背景或条件。 势,position 是也。在其位谋其职,势,关乎位也。 然而,势,不同于静态关系中的地位,而是在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实际境地。 乘时因势,时移势易,势异理亦异。 滕王阁序中写到,兰宫桂殿,列岗峦之体势。 “即体成势”,意味着“势”非空无依托,而是实有其“体”。这种“体”可以是具体的社会关系,如政治实践中的君臣之序(“人君之所以为君者,势也”),可以是历史变迁的过程(“故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也可以是特定的行动情景,如父亲溺水而加以救助的非常之境(溺则捽父,“势不得不然也”),如此等等。“体”在赋予“势”以现实品格的同时,也使其作为实践背景的综合形态得到了具体的落实。 善战者求之于势,不责之于人。势胜人。 孟子也讲,乘势待时。虽有智慧,不如乘势;虽有镃基,不如待时。 实践过程总是面临“审时度势”时问题,不断在实践过程中使合法则性与合目的性达到内在的统一,即构成了“度势”的重要内容。 所谓“造势”,也就是形成有利于实践过程展开的趋向和背景,改变或避免不利的实践境域。 韩非子说,势非必然,人可设之。 以事成“势”,依“势”制行。 理有固然,势无必至。 动者之有机而不动者之无机。为者之有时而不为者之无时。 通过对行动和实践的引导和规范,使行动和实践所作用的对象合乎人的理想与人的合理需要,构成了实践理性的内在特点,后者同时决定了实践理性的侧重之点主要不是明其真,而是求其善:人的理想以及人的合理需要属价值之域,价值的肯定形态则体现为广义的善。 正当原则与向善原则主要从价值的形式之维与实质之维体现了理性与实践的关系,那么,有效原则更多地从手段、方式、程序上展示了理性的实践形态。在以上视域中,行动和实践的理性品格,主要便表现为行动和实践过程本身合乎社会规范、体现合理需要、依乎存在法则。 正当性原则,义也;向善性原则,仁也。 正当性原则要求行动合乎普遍的原则和规范,并以此判定行动的正当与否或对错;向善原则以满足合理的需要为行动选择的根据,由此体现实质的价值追求。相形之下,有效性原则关乎价值实现的方式、过程,其现实之旨在于为达到具体的价值目标提供有效担保。 有效性原则具体便表现为通过把握“事”与“理”,使实践过程合乎存在的法则,由此为价值目标的实现提供有效担保。 何为独语: 认识论意义上的默而识之,德性涵养层面的反身而诚,审美领域中自我精神的净化和提升,自我在思维过程中与其它思想家就相关观念的肯定或否定进行的意识层面的无声对话……. 所谓慎独,也就是在直面自我之际,依然保持个体内在的道德操守,它在某种意义上表现为作为社会存在的主体向自身的返归:在经过社会化之后,主体在更高的层面走向自我。 突出主体间关系可能导致的另一逻辑后果,是主体性的失落。 理性的认识=认知+评价,则兼涉及真和善。 以实践目的的正当性与实践手段的有效性为指向,实践的理性化具体地展现为真与善的统一。 在合乎必然与当然的层面,实践的合理性或理性化以正确性与正当性为其具体内涵。 在本体论的层面,“情”所表示的首先是事物多样规定的真实性,其中既涉及实在性,也关乎特殊性、差异性,在此意义上,“情”更多地与存在的真实情境相联系。实践过程中的合情与合理,意味着既合乎普遍的法则和规范,又适合于特定的实践情境,二者的统一,构成实践过程中理性化的具体形态之一。 对于三种不同对象的三种不同情感:人与他人之间:仁,仁民; 人与物之间:爱,爱物;人与至亲之间:亲,亲亲。 综上述之,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 事实上,主体间的沟通和理解,常常发端于情:“始者近情,终者近义。”这里的“情”在宽泛的层面表现为直接、原初的内在意识,“义”则关乎理性层面的当然,在此意义上,始于“情”终于“义”同时意味着由“情”入“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合二者而使人既信且服。 与单纯的程序合理性不同,通“情”而达“理”以人我相感、情理交融的方式,体现了主体间交往过程的合理性。 主体间同情理解与彼此相感的进一步引申,便是推己及人。孔子在谈到如何贯彻仁道原则时曾指出:“仁者已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所谓“能近取譬”,也就是推己及人,其中包含二重前提:一方面,行动主体具有理性的推论能力,另一方面,主体应当对他人予以情感的关切,二者的结合,具体表现为一种情感的外推。 情理互相渗透:一方面,合乎必然与合乎当然意义上的合“理”既涉及“实情”之“情”,也关乎“情感”之“情”:合乎必然与合乎当然都基于对实情的认识和把握,这种把握又与追求真和善的内在之情相联系;另一方面,不仅对实情的认识受到“理”的制约,而且情感也需要“理”的引导。 在康德这,规则与知性相关,原理则涉及理性:知性也许可以视为借助于规则 rules 使各种现象统一的能力,理性则是使知性规则 rules 统一于原理 principles 之下的能力。 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无疑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交往行动理论以如何达到交往过程的理性化为关注之点,但其主要趋向则是将交往行动与言语行动联系起来,并由此把与之相关的理性化首先归之为合乎规范等程序层面的合理性,这种看法延续了康德的进路,基本上忽视了合“情”与合“理”的统一。 在成己与成物(成就世界与成就人自身)的过程中,实践智慧联结了对世界的解释与对世界的变革,展现为“是什么”的理性追问与“应该成为什么”以及“应当做什么”的价值关切之间的统一。它在赋予智慧以实践品格的同时,也使实践获得了智慧的内涵。 实践智慧首先体现于人和世界的互动过程。从人与世界的关系看,人一方面以不同的方式认识与理解这个世界,另一方面又不断变革世界,使之合乎自身存在的需要。解释世界与“是什么”的追问相联系,其中内含着关于世界的知识经验;变革世界则基于“应该成为什么”的关切,后者渗入了不同的价值取向并进一步引向“应当做什么”的追问。“纯粹”的理论理性或知识经验往往主要关注“是什么”的问题,“纯粹的”实践理性或价值关切则以“应该成为什么”为首要的关切之点。 从价值论的角度看,“是”与“应当”之间则呈现价值的蕴涵关系:在价值论的视域中,凡是真正有价值者,便是应当成为现实的;当我们判断某种存在形态是有价值时,这一判断同时也蕴含了如下预设,即相关的存在形态或价值“应当”成为现实。 以变革世界的实践关切接引对世界的理论解释,以解释世界的理论观念范导对世界的实践变革,构成了实践智慧的内在特点,在这一互动过程中,实践智慧同时联结了对世界的解释与变革。 实践智慧的特点,在于有为和无为的对立统一:有为,源自于实践的目的性,目的使实践过程自觉地指向一定目标,从而既具有方向性,又表现为“有意而为之”;无为,则是考虑到存在法则,遵循法则要求实践主体避免仅仅从内在意向出发展开自我之“为”。单纯地强调有为,容易导致以合目的性否定合法则性;仅仅讲无为,则往往将以合法则性消解了合目的性。 在实践智慧中,一般原理总是与特定情景结合。实践智慧更多地涉及在不同的情景之下对规范的创造性运用。 通过实践推论而使目的与手段彼此沟通,同时可以理解为根据目的以选择手段的过程,这种选择,离不开实践智慧的作用。 目的实现的过程,同时也是目的之主观性被扬弃的过程。从存在的层面看,当人的实践活动尚未对其作用之时,事物常常呈现本然的性质。这样,运用一定的手段、通过某种方式而展开的实践活动,便获得了双重意义:一方面,它扬弃了事物的本然性,使之打上人的印记,成为合乎人的需要的存在;另一方面,它又扬弃了目的的主观性,使之化为现实的存在形态。这种双重扬弃既是实践推论从观念走向行动的过程,又是实践智慧作用于现实存在的过程,它在确认实践推论旨在改变世界的同时,也使实践智慧的“实践”品格得到了具体展现。 这下彻底清除啥是“理一分殊”了:“理一”涉及一般的原则,“分殊”则关乎多样的情景。作为一般的原则,“理一”以普遍性为其内涵;“分殊”则更多地与特殊或差异相联系。在理学看来,一般的原则固然不可或缺,但仅仅执着于“理一”而未能关注“分殊”,则原则本身将流于空疏和抽象,从而难以落实:“不知万殊各有一理,而徒言理一,不知理一去何处?”唯有结合“分殊”,“理一”的意义才能充分展现:“盖能于分殊中,事事物物、头头项项理会得其当然,然后方知理本一贯。” 普遍的道德规范主要表现为形式因,由强调行为的规范性,康德进而将形式因(普遍法则)视为行为的动力因,强调道德行为决定于道德法则。对行动之规范性的肯定,无疑有见于实践需要规范的引导,但同时,康德对道德实践的情景性、具体性未能给予充分的关注:作为无条件的绝对命令,道德法则超越于一切情景。 理一分殊,一般原则与特定情景结合,方能兼具现实性和自觉性:当一般原则运用于特定的情景时,一方面,原则本身通过引导人们解决特定情景中的问题,开始由抽象向现实过渡;另一方面,特定情景中的经验在一般原则的规范之下,也逐渐由自发、盲目向自觉的层面提升。在这里,实践智慧的特点既在于扬弃一般原则的抽象化与教条化,使之在特定的情景中获得具体的内涵与现实的品格,又表现为克服经验的自发性与盲目性,使之在一般原则的引导下获得自觉的品格。 在以说明和解释世界为指向的理论活动中,认识过程更多地侧重于从特殊走向普遍,事实上,一般原则、规范的形成,总是伴随着对特殊、多样规定的扬弃。然而,在以变革世界为指向的实践活动中,一般的原则、规范却常常面临着从普遍走向特殊的问题,如黑格尔已从一个方面注意到的,后者在某种意义上意味着一般原则的特殊化。 以实践的历史展开为视域,一般原则的特殊化,总是伴随着条件的引入。 具体的实践判断:这种判断一方面以普遍的规范为根据,另一方面又基于特定的情景,它构成了规范的具体形态,并实际地引导相关的实践活动。在这里,特定情景与普遍规范的统一,具体地表现为从普遍原则出发,对特定情景作出包含规范性的实践判断,后者同时可以视为实践智慧在普遍与特殊互动中的表现形式。 普遍原则的特殊化更多地与康德所说的规定性的判断力相关,其特点在于以普遍统摄特殊;特殊经验的普遍化则涉及反思性的判断力,其特点在于通过发现或确认普遍的原则而将特殊归属于这种普遍原则。以上过程的完成,以普遍原则与特定情景的结合为前提,在二者的如上互动中,普遍原则通过走向特殊而不断扬弃自身的抽象性,特殊经验则在普遍原则的引导下逐渐获得自觉的形态。 当代哲学家冯契所提出的“化理论为方法”,其内在含义便是通过理论与具体实践情景的结合,使关于“是什么”的理论性知识,转换为关于“如何做”的实践性知识。广而言之,理论既源于现实,又还治现实,这里的“治”不仅是指认识论意义上以一定理论概念去整理经验材料,使之获得内在条理,而且也意味着在实践的层面为人的行动提供范导,由此进一步变革现实。 理想化所涉及的,主要是以理论的方式把握世界的过程,在自然科学的研究中,这一方式得到了多方面的体现。作为科学研究手段的实验,便常常使用理想化的方式,其特点表现为略去某些规定或关联,在比较纯化的条件下考察相关对象。 在黑格尔这,“质与量统一于度,存在由此得到完成”。 把握“度”的意义在于通过对一定条件下实践需要、特定背景、存在法则、普遍原理等等的具体分析,使实践关系所涉及的不同方面达到适合于或有利于实践过程展开的统一形态。中国哲学曾提出如下观念:“抱道执度。” 中国哲学所说的“中”,更多的体现为实践过程中处理、协调各种关系的一种原则。中,在于使统一体中的各个方面彼此协调。 对“度”的把握,既需要运用理性的能力,也离不开想象、直觉、洞察等方式,后者的共同之点,在于以不同于一般理性或逻辑思维的方式,展示了人把握世界与人自身的内在力量。就想象而言,其特点首先表现为基于现实及既成的知识经验而又超越现实的存在形态及与之相应的知识经验,并由此敞开和发现更广的可能之域(包括事物及观念之间可能的联系)。 最后,以易经的这句话作结束:化而裁之存乎变,推而行之存乎通,神而明之存乎其人。

书籍信息

作者杨国荣
出版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出版时间2013-06-01
ISBN9787108045447
分类社会文化-社科
格式EPUB
完结状态连载中
章节数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