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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封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全国人大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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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字总字数
¥3.24定价

内容简介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

读者书评

★★★★★

居然有这样一本书,不错——它的存在本身很不错。内容一般,比较简略。条律使用了非常模糊的「应当有」、「应」等字眼。问题就出在「应当有」上面。比如「规定法定节假日应当有开放时间」,据我所知,每当法定节假日出现时,图书馆基本都是来一阵子就闭馆了;「应当有」这三个字并没有明确开馆时长,这意味着很多图书馆敷衍一下就过了。这些条律就很不好。这本书、应该说是这本法律,它的用词十分模糊,定性,而不定量,给予图书馆的自由太大,完全不把公众利益放在眼内。 本人正是一个喜爱逛图书馆的人,据我的经验,图书馆完全是为了它自己的员工服务,工作人员要朝九晚五,所以图书馆也就开放得晚闭馆得早;并且,增加开放时长,明显会增加图书馆的支出、成本,所以图书馆会尽量减少开放时长——就这样的经营方式,能说是「为公众服务」吗?从这个根本的矛盾而言,图书馆法没有很好地设置一种良好的逻辑,让图书馆们自愿地增加开放时长——增加开放时长,才是最好的「为公众利益服务」。

★★★☆☆

图书馆是具有文化熏陶、文化底蕴的公共场所,理所应当有更好的文化服务措施和公共开放空间。 图书馆现阶段发展的是传统图书模式,即书借书还都在图书馆这一个地方,这相当于远离图书馆建址、通勤较长时间的民众不太愿意前往图书馆借书,而是采用电子化阅读。 其次,图书馆应当与传统书店区分开,图书馆提供的是无偿的公共服务,而不能只是以营销盈利为目的而不兼顾公共责任。新华书店为什么能够做到即便书价很贵依然有人愿意前往观赏购书,其实就是因为他具备了图书馆的一些模式:提供公共场所,传统书店是你可以试看几页,你觉得好就买,你觉得不好你就走,一锤子买卖,而不会让你一直待在书店。 然后,图书馆现阶段都是输出,却没法产出,图书馆完全可以根据现阶段人民群众的阅读浪潮开设一下“故事新编”“我与书籍的故事”“图书里的大智慧”等等栏目,就像深圳图书馆的发展模式,就像《故事会》的那样 ,接受征稿并展出,能进能出。 最后,图书馆可以不局限于场所了,图书馆的主题是书➕信息联网化,完全可以投放自助借书机,和深圳的发展模式一样制作读者证人们想借随时借,也可以随时还,以图书馆为中心进行文化辐射。 以上分析只适用于一二线城市,三四线城市量力而行

★★★★★

公共图书馆为普通公众提供了学习和阅读的场所、平台,也是文化教育体系和事业的重要部分。

★★★★★

仍旧是草案说明堪称体制内文章典范

★★★★★

规定了图书馆的各项要求,同时提出了专业人员辅导,儿童专区,对残疾人服务等。图书馆真是一个好地方

书籍信息

作者全国人大办公厅
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7-11-17
ISBN9787516216958
分类社会文化-法律
格式TXT
完结状态连载中
章节数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