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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人论 封面

犯罪人论

切萨雷·龙勃罗梭

7417人在读
33.9万字总字数
¥19.99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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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犯罪人论》是犯罪学领域具有开创性意义的经典著作。它提出了一种关于犯罪人的大胆猜想,那就是存在天生的犯罪人,并且人们能够从外貌等特征将犯罪人辨别出来。其理论的基础是龙勃罗梭对101个意大利犯罪人的头骨研究、对1279名意大利罪犯的人体测量和相貌分析、犯罪人的文身等的分析研究。虽然这一理论存在瑕疵,但是直到今天,这本书对预防和消灭犯罪仍具有不容忽视的参考意义。

读者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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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50年代(1855)意大利的社会犯罪调查(距今170年前),世间的事本就从未变过。 很多调查只匆匆看到表象,就认为教育是一颗灵丹妙药,能够有效防治犯罪,但是这一因素却相反地会造成累犯,或者说它至少是一种间接性因素。 犯罪人能够掌握少有危险性且相对有利的犯罪手段,是因为他们在监狱里学会了铁匠技术、书法或石印技术;于是,暴力犯转变成了造假犯,盗窃犯转变成了诈骗犯或货币伪造犯;在心理上和解剖学上说,这些犯罪都极其相似。可以说,这些犯罪类型的唯一差别,就是犯罪文化上的差别——假使人们向罗凯特利学习,更深入地调查为什么教育会产生这种有害影响,就会有这样的发现。贝廷格认为,累犯总是在作案之前就已经进行周密地思考了,并且他们更多地会侵犯财产 游手好闲是那些习惯于研究与学习的人最无法容忍的;活动与就业愿望是人们自我完善的动力,而人的尊严也在完善的同时产生了,在上述人的身上还有活动与愿望。我已经厌烦了无所事事,这种生活让我的精神备受折磨,已经濒临崩溃,整天意志消沉。我甚至怀疑,如此下去,自己会变成一个白痴。任何创造的基础都是运动与工作,懒散这种状态任何人都不会喜欢,甚至被整个自然界厌恶,囚犯难道就可以不遵守这一普遍规律吗?他不应像泥潭中的死水般,静静地等待着腐朽,不该单纯地消费而不生产,他不该成为对社会毫无贡献的累赘,更不该自我毁灭。 诺那卡叫嚷着:我要面包;而我,在这间寂寞的独居中,发出的则是就业的乞求。 我们的身体如果想要休息得更加舒畅,那么就需要经过一番劳动;想要有成果地独立思考,那么交流思想就是必不可少的。假如我们闭门造车,那么可能会陷入自大的贫瘠思想中。那些孤僻的人不会有细腻丰富的思想,他的思想就好比一个居无定所的冒险家一样,总是被主观想象的桎梏困扰着,而且最终会藏身于穷山恶水之中。情绪如果压制思想的时间过久,那么思想就会被荼毒,甚至被摧毁,如同船舱中的货物一样,如果不通风,还一直处于阴暗潮湿的环境中,那么变质只是早晚的事情。 大自然,你为何要让恶的外表如此华丽。 灵魂为什么要引诱我, 一意孤行地犯罪, 在生死攸关的斗争中, 执迷不悟的力量为何能取胜? 它看上去如此迷人, 要我如何忍住冲动? 心灵被诱惑了, 肉体已经出卖了灵魂, 上天已不满, 为何还有内疚感, 让我心备受折磨? 面容好似天使一般, 迷惑着x们, 目光中柔情似水, 诱惑力无法抗拒, 为何假面如此美丽? 忍住诱惑, 怎么可能? 现在孤独的我, 犯罪陪在身旁, 何惧风暴洗礼。 要求青年终日留在测试室中,学习全部知识,确实太过苛求。他们在接受完测试两个月后,便会把知识忘得一干二净。他们的智力也在同一时间变得不那么活跃了,并逐渐丧失了新鲜感与创造力。@必须遵从普通的生活方式,转动相同的轮子,永远不能有任何改变。 他们会从事物自身,而非课本中学习知识。例如工程师接受教育的场所是工厂,而非学校,正因为这样,所有人都能达到和自己的智商相符的档次:智商准许他们达到更高的档次,他们就能做工程师,否则就做工人或泥瓦匠。与之相反,我们却要接受三种档次的教育,分别是儿童教育、少年教育、成年教育。我们要借助长凳和课本,来教授知识。大家因为考试、文凭、学位、薪酬,变得愈发紧张。然而,正确、坚定的理解力、毅力、勇气这些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特点,我们却无法从学校中获得。这导致在迈进世界的大门,朝现实迈出第一步时,学生们通常会接连遭遇挫败,等他们从挫败中站起身来,多半已满身伤痕,甚至会落下残疾。他们的精神已经失衡,若不想身陷险境,必须建立一种新的平衡。他们将实现一种激烈、暴力的清醒。 你期待学校能教育孩子,以此取代整天为工作忙碌或教育知识、才能不足的父母。你同时又期待,学校在道德教育上的不足,能由家庭补足。然而,总在期待别人做事的人是做不成任何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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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写于100多年前的研究犯罪人现象的著作,为当下社会学家提供了研究的案例、方法、基本模型和探索途径。而且数据翔实,分析有据,不得不对作者切萨雷·龙勃罗梭表达敬意! 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技术在更新,人们的生活内容,方式,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有这翻天覆地变化。我们也能够在阅读中认知,理解原本属于人性最基本的活动内容和犯罪情况。社会很复杂,情况千变万化,作为自然界之精灵。人,更是有着无穷无尽的控制力和丰富性,技高一筹,智慧大过海,逃不过各路神仙大神的研究。作为阅读者,只取开脑洞的案例,只取专家慧眼的分析,只取能够读懂的部分。好在我们当下也有类似现实研究著作,也有影响很大的区域研究文章,也在跟着大师和影响力很大的专家学习先进研究方法成长和提高,但是我们研究的时间落后的太多,太多。 我们还需要努力。不止几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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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萨雷·龙勃罗梭《犯罪人论》读书笔记 任何人都知道,文身对身体没有益处,反而在某种程度上会对身体造成损害,但是为什么还是有人去文身?这个问题是人类学家很想研究清楚的一个课题。第一个原因就是宗教。它在各民族都保留了下来,而且推动人们倾向于保留自身传统习俗的惯性,那么文身的习惯当然也会被尽力保留下来。按照某个神明的崇拜者的说法就是,自己把对于神明的爱戴用文身的形式更坚定地表现出来。我们对于腓尼基人的了解,肯定包括他们有在前额上文上帝标志的习俗。马歇尔的岛民,要在自己身上文神像的话,就必须要祈求神明的准许,而且,动手为他们文身的必须是新西兰当地的祭司才可以。那里还有一种说法被卢伯克补充,那里的人认为假如一个妇女没有经过正统文身,那么她将永远也享受不了永恒的快乐。通过宗教仪式来文身的行为在不列颠妇女中曾一度盛行。缅甸人认为把一些特殊的符号文字文在身上能让他们免受伤害,所以总能在他们的身上看到一些奇怪的图案。 睿文批注:如果我们对纹身进行深层次地研究,就会发现,在科学昌明的今天,非洲大陆的原住民各部落之间,所纹身式样,结构,色彩各不相同,但所有的纹身皆源于原始图腾的崇拜,纹身的整个过程是对自身意志的考验,对外力伤害的忍受力,是一个人成长阶段已届成熟的标志,是勇敢的外在昭示,当然对于现代社会的纹身现象,更多的是从犯罪学的角度去审视这一特殊现象的存在,比如黑社会成员的纹身,是对他人威胁的展示,是身份的宣示,是暴力恫吓的简单方式,拳击手的纹身尤为突出暴力恫吓的特点,当然司法上的甄别罪犯更是简捷方式。而女性纹身则更具有张扬个性的特质,比如鼻环、舌环、性器环已超越了张扬个性的范畴,从心理学的角度去审视,更多的是自虐行为,畸形行为,完全可以视为穷极无聊与精神颓丧或内心的狂野。 在法国,10000件暴力犯罪案件中,发生地点在酒馆的有2374件。在纽约,那里的49423名犯罪人中惯性饮酒者有30507人。在阿尔巴尼亚,那里的1093名囚犯中,惯性醉酒者有893人。梅休写道:“小偷们喝酒到中午,基本上没几个清醒的了;年龄在30到40岁之间的小偷都是嗜酒如命的人。” 睿文批注:醉酒后的暴力事件,交通肇事事件,强奸犯罪等各类酒后犯罪行为,是酒精麻醉后的行为失控,是理性丧失后的原始冲动,由于存在一种普遍现象,立法便出现了防御性尴尬,迫于社会性压力,司法性压力,道德性压力,《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而司法定义“醉酒”,是指生理醉酒,即饮酒过量,导致酒精中毒出现精神失常的情况。在醉酒状态下,行为人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减弱判断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并不会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而且醉酒的人对自己行为控制能力的减弱是人为的,是醉酒前应当预见并可以得到控制的。所以,醉酒的人不属于无责任能力的人。但醉酒者寻衅滋事所造成的犯罪一般缺少主观恶意,故量刑多有酌情。 实际上,不好赌的犯罪人很少见。弗瑞格尔写道:“当他们没有机会以他人取乐的时候,那些因犯罪而得到的意外之财就会被这些无聊的人疯狂地挥霍。”他们的爱好少得可怜,但是,赌博绝对是他们非常重视的一项。 睿文批注:一个人在少年时便拥有了犯罪的潜质,其中:1. 虐待动物;2. 喜欢纵火;3. 尿床;4. 违反规则;5. 擅长说谎;6. 霸凌;7. 欠缺共情;8.喜欢赌博。更多的时候,一个人的成长历程是克服与压抑原始的冲动,是社会教育、环境改造、是非判断、社会准则等诸多因素影响的结果,一个系统工程的完善,是衡量一个社会是否文明与进步的尺度。 任何懊悔的词汇都不会出现在野蛮人的脑中,他甚至会自豪于自己干的坏事,在他们的世界中,报复彰显的是实力,代表的就是正义。古拉丁语中的军人和匪徒是同一个意思。高卢人从来不觉得盗窃是件丢脸的事,只要不在自己居住的城市里偷就行。现在阿尔巴尼亚人也不觉得杀人是犯罪。够强悍正义就站在你这边,弱者只能当坏人。 睿文批注:在现代汉语的词汇中,野蛮是指一个人穷凶极恶、粗鄙、使用暴力、蒙昧不开化、蛮横霸道、不讲理。而在国际语境中,它会有更多的内涵,如果将这一语境上升到国家层面,野蛮就人为地、曲意的、主观的来表达它的正当性,合法性,神圣性,为一己之私而到处杀人放火,涂炭亿万生灵,“野蛮”已不能包涵它所有的罪恶。 在德国的吉卜赛乡村中,女人都是以喜欢偷窃而闻名。意大利的阿尔巴尼亚人聚集地,以出土匪众多为人所知。在全意大利,几乎每个省都有一些村庄因为不断出现一些犯罪人而出名,某些在乡村中经常出现的犯罪肯定与种族有脱不开的关系,我们可以从一些地方的历史中发现这一规律。吉卜赛人曾把佩尔戈拉当作聚居地;葡萄牙谋杀犯曾把马森当作聚居地,科西嘉海盗曾把凯弗瑞杜当作聚居地,所以至今那里还有夹杂着科西嘉语的方言。我们必须要指出一点,以上提到的村落中,通常有一些特殊的习俗存在,且普遍带有迷信色彩。 睿文批注:以切萨雷.龙勃罗梭的学术观点是如此的直白,野蛮、暴力、邪恶是部分族群的显著标签,如上所列,对于华夏民族也许所知甚少,但我们可以清醒地意识到,人性中的丑恶带有普遍性抑或称其为共性,只是人们在社会活动中,努力通过社会契约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以期和平共处,但对于少数族裔,他们的野蛮、邪恶、凶悍、嗜杀是民族基因里无法修改的本性,睿文权且省略他们的称谓,以保留无言的蔑视! 希伯来人有特定的犯罪范围。此点同吉卜赛人相同,希伯来人具有传统的犯罪形式。法国的希伯来人,世代相传的都是诈骗罪;而瑟弗比、所罗门、李维、布鲁姆、科雷的希伯来人,则把盗窃罪当作传统;因谋杀罪而被判刑的情况,很少在他们中出现;通常情况下,他们都扮演着一个精密团伙中头目的角色,比如格莱福特、瑟弗比、迈耶尔、德查普,他们拥有真正的推销员和商业账册,而在保密、忍耐、毅力等方面也表现出了不俗的能力,这样他们在应对司法机关的调查时,多年来总能瞒天过海渡过难关。最起码,对法国的希伯来人来说,他们中多数人实施的是特殊诈骗,比如:假装拣到珠宝来诈骗戒指、把清晨的问候作为借口行骗,或者以此为借口,对未锁门住户或者商店疯狂洗劫一番。在普鲁士的希伯来人,曾经有很多人被判刑的原因是作假或诬告,但更多人被判刑的原因是帮凶行为;因为后一种犯罪行为的实施,给司法调查制造不同程度的阻碍,并且让大量的希伯来词汇出现在德国与英国的隐语中;对窃贼而言,希伯来高参就是自己的老师与向导,所以那些希伯来的词汇自然很得他们的重视。希伯来高参为著名的麦戈扎帮策划了很多重大活动。在法国,希伯来女人曾经一度作为同伙或情妇出现在很多大犯罪团伙的头目身边。对于希伯来人而言,他们对这种犯罪的热衷,就如同他们热衷于放高利贷一样,而导致此种情况发生的原因非常多:对金钱贪婪,对感情绝望,不允许担任公职,无权享受任何公共救助,或者出于反抗武装的种族迫害。有种情况总是会发生在他们身上:在地痞无赖的地盘上被赶来赶去,所以,为了不受欺辱,充当帮凶似乎也是无奈之举。所以说,不必对他们的犯罪率稍微有所提高而感到惊讶。对于这些希伯来人而言,只要有一丝从政的希望,那么这些实施特定犯罪的倾向似乎就会消失无踪。 睿文批注:综上所述,是作者的悲悯还是学者的洞悉?龙勃罗梭生于维罗纳一个富裕的犹太人家庭,是刑事人类学派的创始人,自然对刑事犯罪的诱因,生理因素的诱导,通过条分缕析的阐释,让我们看到了《犯罪人论》的实质内核。 只是犹太民族的生存空间一直被挤压、被迫害、被杀戮,他们的智慧完全彻底地转向拓展生存空间而拼尽一个民族的命运,当一个人被扼住生命之喉,他唯一的本能就是拚命挣扎,挣脱才是出逃的希望,积累财富才是赢得尊重的捷径,主宰精英才是可靠保障,所以作者才前瞻性的指出:“对于这些希伯来人而言,只要有一丝从政的希望,那么这些实施特定犯罪的倾向似乎就会消失无踪。”若龙勃罗梭地下有知,他的民族早已左右了一个强大国家的政局,以经济实力统御世界经济命脉,以世界领导力操控各国政坛,他是在庆幸呢还是在担忧呢?但睿文只记得马克思曾尖锐地指出:“当利润达到10%时,便有人蠢蠢欲动;当利润达到50%的时候,有人敢于铤而走险;当利润达到100%时,他们敢于践踏人间一切法律;而当利润达到300%时,甚至连上绞刑架都豪不畏惧。”而马克思没有看到的是一个财阀可以掌控一个国家的财政大权,可随意无限印钞时,当抢劫成为一种周期性的习惯时,他们已无视尸横遍野、饿殍满地,而恶魔希特勒的咆哮言犹在耳,可是,可是,可是什么?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曾说,人类唯一能从历史中吸取的教训就是,人类从来都不会从历史中吸取教训。 如果说西班牙的犯罪率要高于其他任何地方的话,这似乎也没什么好奇怪的。战争的情况同革命一样,也是在增加人的交往与聚集,所以也能导致犯罪的增加。在1866年的意大利和1862年的北美,战争期间与战后都有大量犯罪发生。对于监狱,我们无须赘述,甚至都不用补充新数据就能证明:在那里的聚集必然会造成犯罪的增加。这点正像犯罪人自己供述的那样,邪恶在这里代表着光荣,而美德才会给人带来耻辱。新的大型监狱中心被修建起来,群居制情况的大量出现,还有文明给监狱带来的仁慈和博爱,而文明通常更能诱人犯罪。假如说,诚实人的尊严能被上述那些关心实际提高的话,那么对犯罪人那冷硬的心灵来说,那些关心却起不到感化的作用。 睿文批注:如果我们从地缘政治的角度去分析西班牙的犯罪状况,首先我们应从德国莱比锡大学地理学教授拉采尔观点来阐释:其一,一个特定社会的人群集团或民族在特定的土地上所形成的组织——国家是一种单细胞的国家有机体。其二,国家是置于土地的基础上的,国家就是一群人和一片土地的有机体。国家离开土地即失去了国家生命的存在基础。国家是土地上人类的最大劳动成果。其三,有机体是生长的,国家也是不断生长的,一个国家必然和一些简单的有机体一样地生长或老死,而不可能停滞不前。当一个国家侵占别国领土时,就是其内部生长力的反映,强大的国家必须有生长的空间。空间有机体的国家存在自然的增长趋势,如果没有强大的邻国给予有效的反对,它就会超越这些界限。 从这一观点出发,我们再翻看西班牙的历史,从海洋文明中的地理位置,大航海时代的军事要冲,都能印证笔者的学术观点,而政权的更迭,民族的危亡,蛮族的不断入侵,各种宗教势力的渗透,无一不让原住民崇尚武力,武力抗争彻底压抑了人性的温情,法律与道德早已摒弃了原住民的生存权,冲破禁忌才是唯一的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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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了三本书,《犯罪人论》《悲惨世界》和《贾樟柯电影手记》。 龙勃罗梭是犯罪学家,雨果是浪漫主义作家,贾樟柯是电影导演,按常理说这三个职业彼此无关联,但他们的共同点都是围绕人性起笔的。 如果用一个词来概括,我觉得应该分别是:剖析人性、歌颂人性、呈现人性。 《犯罪人论》的成书时间是100多年前,时至今日作者对罪犯心理、社会制度、婚姻问题的看法以及人性的洞察和启迪,仍具有前瞻性。 医生写书,笔调冷漠而精准,不包庇谁,也不流无谓眼泪。鲁迅,余华,毛姆都属于这一类。 罪犯产生那一刻,就已经是果,不是因了。除了天生返祖型罪犯和冲动型罪犯,人类所有的罪恶,几乎都是从儿童时代埋下祸因的。 五四之前,大家觉得封建社会鱼肉百姓,导致民不聊生,是官的问题。 五四之后,王朝覆灭,社会并未因此好转,鲁迅弃医从文,他觉得是人的问题。 官的问题好解决,人的问题不好解。 看高手写书,仿佛站、行、坐、卧都在拆招,有时候是天下武功唯快不破,有时候是无招胜有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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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的价值不在于它的结论是否正确,而在于它提出了一个根本性问题:“人为什么会犯罪?” 它迫使后世学者不断用更严谨、更全面、更人道的方法去探索这个问题的答案。它是一面镜子,既照见了人类在探索自身奥秘时的勇气,也映出了科学一旦与偏见结合可能带来的巨大黑暗。 取其“神”,弃其“形”:我们应该继承龙勃罗梭的实证精神和多因素探究犯罪原因的视角,但必须彻底抛弃其生物决定论的核心。 认识到犯罪的复杂性:现代犯罪学普遍认为,犯罪是生物、心理、社会、经济等多种因素复杂互动的结果。没有任何单一因素能决定一个人是否会犯罪。 警惕“科学”外衣下的偏见:龙勃罗梭的教训告诉我们,即使是打着“科学”旗号的理论,也可能充满文化偏见和意识形态。我们必须对任何试图将复杂社会问题简单归因的理论保持批判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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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萨雷•龙勃罗梭,意大利精神病学家、犯罪学家,是实证主义犯罪学学派的创始人和主要代表人物。他被誉为“现代犯罪学之父”,著有著作《犯罪人论》,以其著名的“天生犯罪人”理论闻名于学界。 在大学的时候,龙勃罗梭就敏锐地感觉到了人类的生理差异与行为特征之间可能存在联系。1859年奥地利和意大利之间爆发战争,作为军医的龙勃罗梭在从军途中,也观测到了士兵之间存在身体方面的诸多差异。 但在当时,龙勃罗梭这方面的研究并没有得出什么直接的成果。直到1864年,龙勃罗梭被任命为帕维亚大学的精神病学教授。这期间,他接触到了江洋大盗维莱拉。 维莱拉自负骄傲,对自己罪行供认不讳,且毫无悔意,他残忍的犯罪活动,曾使得整个伦巴第省为之恐怖。 1870年,维莱拉在狱中死亡,龙勃罗梭对其进行了解剖。龙勃罗梭在维莱拉的颅骨上发现了一个明显的凹陷,他将其称为中央枕骨窝。此外,龙勃罗梭还发现维莱拉的小脑蚓部肥大。 龙勃罗梭认为:这两种脑特征都是低等灵长目动物如类人猿所拥有的,这说明维莱拉是一个原始的野蛮人,因此不能与社会的文明守则相容。 受此启发,龙勃罗梭提出了天生犯罪人理论。该理论认为犯罪人是生于文明时代的野蛮人,其保留有原始人的生物特征和行为特征。而这些特征并不能不符合人类文明社会的规范,其必定构成犯罪。也就是说,这类人的犯罪性是与生俱来的。 1872年,龙勃罗梭发表《对400名威尼斯犯罪人的人体测量》,第一次提出了罪犯生来就有犯罪本能的假说,开启了犯罪人类学的新纪元。 四年后,龙勃罗梭在米兰出版了他的代表作《犯罪人:人类学、法理学和精神病学的思考》,简称《犯罪人论》。第一版刊印的《犯罪人论》只有252页,在之后的岁月里,龙勃罗梭不断改正和完善自己的理论。1897年,62岁的龙勃罗梭出本了第五版的《犯罪人论》,全文共677页。 天生犯罪人理论把天生犯罪人从身体、感觉、感情、道德感、心理特征、其他智慧表现六个方面进行了描述。 其中,天生犯罪人理论对于身体特征的描述是最让人难以接受的,也是被攻击最多的地方。 因为把身体特征和犯罪联系在一起,将具有部分身体特征的人定性为天生犯罪人,背后隐藏着一种群体歧视的嫌疑。 这种群体歧视一定程度上类似于人种歧视,只不过人种歧视是以肤色为标准的,而这种歧视则表现在其他一些外貌特征上。另一种角度上,天生犯罪人理论也是一种对于后天努力的否定,带有宿命论色彩。 除了道德层面的考量之外,龙勃罗梭提出的一些特征也缺乏说服力。以纵火犯为例,龙布罗梭认为几乎所有的纵火犯都有着娇嫩的皮肤、孩子般的面孔和女人一样又黑又直的头发。 龙勃罗梭第四版的《犯罪人论》举了一个外号“女人”的男同性恋纵火犯的例子。 其实在现代大多数人看来,“女人”除了着装女性化之外,似乎并没什么其他外貌上的特异点。当然也有可能是我们见过了太多的女装大佬。 天生犯罪人理论在身体特征方面的表述还有有突颚、大耳、三页鼻(鼻端被明显地分为三瓣儿)、嘴唇多肉外突等十八个方面的特征。 天生犯罪人理论的出现引起了学界的巨大反响,对于天生犯罪人理论的批评如潮水般涌来。 法国人类学家保罗•托皮纳德指着天生犯罪人画像挖苦道:“这些肖像简直和龙勃罗梭朋友们一模一样”。 更权威的批评是,英国犯罪学家格林在同样经过大规模的实证研究之后,得出犯罪人身体特征与正常人身体特征并无明显差别的结论,拿数据重重阻击了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理论。 而更多的人认为龙勃罗梭的理论是在为法西斯的屠杀活动提供理论基础。 但若干年后回头看,龙勃罗梭是否真的如批评家们所言的那么不堪呢?答案应该是否定的,毫无疑问龙勃罗梭是一位伟大的犯罪学家。 首先天生犯罪人理论只是龙勃罗梭犯罪理论的核心而非全部,龙勃罗梭在犯罪防治、社会防卫等方面的思想对后世极具借鉴意义; 其次,对于天生犯罪人理论,龙勃罗梭在后续几版《犯罪人论》中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社会因素在几个版本的《犯罪人论》中比重不断增大。 在那个犯罪学刚刚起步不久的年代,当其他人都在那儿研究犯罪现象的时候,龙勃罗梭先驱性地将实证主义引入犯罪学领域,将犯罪学的研究对象转化到了犯罪人本身。 这是一种对于犯罪研究的全新方向,是对当时犯罪学研究的巨大推进,足以奠定龙勃罗梭在犯罪学发展史的崇高地位。 客观来讲,犯罪原因极其复杂,从生理上探究犯罪原因,仍然是现代犯罪学的一个研究方向。 正如索罗斯基所言:“事实上,关于是什么造就了罪犯,我们并不比他了解更多。尽管我们不一定相信这与下颌骨有那么大的关系。” 他的错误是客观存在的,但这与其所处的时代局限是分不开的。 他受制于时代,但他在冲破时代。 作者:周一瓶  原文发表在微信公众号SME科技故事

★★★★☆

阅读背景:跨学科阅读爱好者、非专业人士。 阅读来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李玫瑾教授在《圆桌派》提及过本书的“天生犯罪人”观点引发了我探索犯罪心理学的兴趣。 作者背景:龙勃罗梭,意大利犯罪学家、精神病学家,刑事人类学派的创始人。 书籍背景:作者在欧洲监狱内对不同类型的罪犯进行背景调查和器官研究,涉及面广泛。 涉及学科:颅相学、犯罪心理学、变态心理学。 阅读时长:10小时55分钟 推荐阅读指数:4颗星 前两章主要分析和详细对比了不同罪犯的相貌、颅骨、病例等,数据多且枯燥,并且研究对象是欧洲人,无亚洲人。个人建议快速阅读,无需过分深究。 第三第四章作者讲述罪犯纹身的部位和图案代表的不同含义,分析了犯罪人为何要纹身的理由,主要从宗教信仰、模仿他人、无聊、虚荣心作祟等方面出发进行解释。得到了“犯罪人与野蛮人的疼痛感一样的迟钝”以及犯罪人情感冷漠的结论。 有一句话让我印象十分深刻,案例中的罪犯说道:“我并不会对任何生命垂危的人感到动容。杀人对我来说,就像喝啤酒一样轻松。” 其他章节对犯罪人扭曲的爱,宗教、智力、出生、字迹进行了深入的探索。有部分案例呈现了冲动的激情犯罪如何转化为惯犯的心理过程。感兴趣的可以直接挑选喜欢的章节进行阅读。 个人觉得最有意思的章节是第十一章,我一直浅显的以为教育可以降低犯罪率,事实证明,并非如此。劳沃恩表示“你能从法庭记录中看到,改造难度最高的犯罪全部都接受过教育。”意大利的惯犯中,财产犯罪数量上升原因是受教育水平更高。受高等教育的人最常犯的罪是伪造商业文件。职务、政治犯罪。作者还深刻的调查了监狱教育带来的危险,在监狱内对犯罪人进行教育会让他们产生新的需求和欲望,不仅无法让罪犯反思自己,反而激发罪恶。引用瑟穆尔的名言总结就是“知识不是美德,而是力量。知识能服务于好人,也能服务于恶人。” 在此顺便推荐一本重口味的小说----王寞的《犯罪侧写师》,里面很多案例都是高智商连环杀人犯,对罪犯的心理侧写十分精彩。 作为一名跨学科阅读爱好者,最喜欢看的就是新颖的有批判性的观点,本书具有一定的阅读性,特别是对于喜欢研究犯罪学的爱好者们,不可错过。 最后,作者发表本书后当时遭到了很多学者的抨击,后期也反驳了自己的部分观点。在《犯罪心理分析:邪恶的二十个模样》中作者张蔚明确的表示反对,在《刑法学讲义》中作者罗翔教授也提出了反对意见,感兴趣的可以去读一读。

★★★☆☆

作者通过对面相和骨骼等生理特征进行研究,提出天生犯罪人这一观点,只是此书写于19世纪,例证取材过于陈旧且地域性强过强。时代发展到今天,经侦方法也日新月异,血液、指纹、DNA……客观来讲都比颅相更科学、更严谨,但在当时那个年代,作者能提出这样的理论,想来绝对应该是标新立异的吧。 本书比较吸引我的其实是后半部分对犯罪行为的看法、思考和建议,作者有几个观点可谓极端异常与鲜明,比如他认为知识和教育并不能够有效防止或减少犯罪,甚至会激发罪恶;他还提到监狱对于罪犯而言不是刑罚工具,它甚至有反作用,可以教会犯人犯罪的技巧等……这些观点与我们现今的认知有非常大的差异,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在于时代的迥异性。 作者另外提到了对于罪犯和犯罪行为应采取的态度及解决办法,总的来说,他比较倾向于怀柔政策,提出的建议和方式也多是疏大于堵,个人感觉作者好似一个性情中人,作为人类学家,他也是为犯罪这事操碎了心啊!

★★★☆☆

整书对犯罪者的外观行为举止动机等都做了比较充分的记录与分析,可能是成书太早,现行法律体系已经完全不同了。书中对于犯罪者的责罚部分明显带有时代烙印。有可取部分,人性之恶嘛,自然是得有些杀伐。部分观点稍显片面强硬。可以当做一本历史发展过程之态度对待该书。

★★★☆☆

加莱亚诺《镜子》: “罪犯生下来就是罪犯,不是自己转变来的。”意大利医生切萨雷·龙勃罗梭断言。他炫耀自己能凭人的身体特征一眼就认出罪犯来。 为了证明“罪人”一生下来注定就要走上邪恶之路,巴西医生塞巴斯蒂安·莱昂对阿雷格里港监狱的犯人进行测量和研究。但他的研究成果显示: 犯罪之源是贫穷,与生物学无关; 通常认为黑人是低等种族,但黑人囚犯的智力水平并不低于其他人种的囚犯; 通常认为黑白混血人是羸弱低劣的种族,但黑白混血人囚犯也能平平安安地活到老; 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是粗鲁之人,看看写在狱中墙上的诗句就知道了; 龙勃罗梭归结的好动刀犯事之人的体格特征,诸如下巴突出、招风耳、獠牙外露,在监狱里不比在大街上见得多; 龙勃罗梭认为胡须稀少是公共秩序敌人的一个特征,但在阿雷格里港监狱的众多囚犯中,体肤光洁者不超过十个; 另外,炎热的气候并非有利于犯罪,因为犯罪率并不会在夏天升高。

书籍信息

作者切萨雷·龙勃罗梭
译者贾宁
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
出版时间2019-01-01
ISBN9787542665720
分类心理-社会心理学
格式EPUB
完结状态连载中
章节数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