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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要件论 封面

构成要件论

蔡桂生

364人在读
41.3万字总字数
¥51定价

内容简介

通常而言的作为犯罪成立首要条件的构成要件,是狭义的不法构成要件。探讨学理问题时,需重视法律规定并充分展开逻辑思考,以达致体系性和功能性思考这两者的协调。如何在古典体系和之后的体系之间做出抉择,决定了构成要件论的走势。在新古典与目的论结合体系的修正性方案那里,针对构成要件故意的“回旋飞碟”问题已经得到解决。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和有责性这种三阶审查方案,和不法、罪责这种两阶犯罪构造,可以并行不悖。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对整体行为的评价性要素、客观归属论、被害人同意一元论等皆属于构成要件实质化的内容。

读者书评

★★★★★

现在可能是七年来最懂构成要件的瞬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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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一整年由于备考的原因,读的大多是是刑法教科书和论文,一直没有余力来阅读专著,对某一个专题进行深入学习和思考。今年3月末最终确定上岸后,又奔波于毕业实习、毕业手续等种种事宜,只抽空读了一些历史书和小说,直到最近才闲暇起来,有时间认真阅读一些专著。 首先选择了蔡桂生老师的《构成要件论》这本书来阅读和学习,也是因为对犯罪论体系的相关问题一直有着很浓厚的兴趣,希望对构成要件以及相关问题有着更为深入的了解。本书八个章节主要论述了构成要件的概念、构成要件的理论根据、构成要件的学说演变、构成要件的体系位置、构成要件的实质导向、构成要件与参加理论等内容,比较全面地展示了构成要件相关重要问题的理论探讨,特别是兼顾了不同的犯罪论体系安排下的不同视角,以及不同体系安排下的优势与弊端。 如下几个问题,就我的阅读范围来看,学界目前探讨的可能还不够充分,并且这些问题可能有一定价值,仍然值得进一步思考: (1)法秩序统一原理下,如何理解“构成要件无关的行为”与“符合构成要件被违法阻却的行为”的区别。本书的理解是,前者在其他部门法仍然可能评价为违法,而后者基于法秩序统一原理,在其他部门法亦属合法;由此,行为所指向的对象应当采取何种反应,在法秩序之内可能要求不同,譬如容忍义务、躲避义务等等。问题在于,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如何理解并非无所争议,这里的“容忍义务”等概念的内涵、外延也需要进一步界定,特别是无辜者的容忍义务的法理基础,需要进一步论证。 (2)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理论的批判/构成要件与违法性的关系。采取“认识根据说”还是“违法根据说”还是其他修正观点,我还需要进一步学习和思考。 (3)构成要件的实质化思潮以及构成要件的机能。本书的主要立场是,构成要件实质化思潮虽然使得构成要件概念在很大程度上不同于古典式的构成要件概念,但是固守古典式的构成要件概念是无必要的。在我看来,问题的关键可能在于,刑法学希望通过构成要件在现代社会中来实现怎样的机能。当对构成要件扬弃了古典式的理解之后,构成要件有无可能发展出新的机能面向来迎合现代社会的管理需求,以及各个机能的排序有无可能存在一种新的理解,可能值得进一步思考。 (4)“整体行为的评价性要素”这样一个域外刑法学的概念,在我国有无可能运用,也是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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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 为什么我今天才读到这本书[流泪]国内构成要件理论必读书目,德系刑法书,内容扎实,遗憾的是部分论述略显晦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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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出版博士论文最有学术史价值

书籍信息

作者蔡桂生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06-01
ISBN9787300209265
分类社会文化-法律
格式EPUB
完结状态连载中
章节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