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利明
本书根据《合同法》实施十余年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学说发展,并在借鉴国外合同法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和立法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探讨了民法典制定进程中合同法与民法总则、物权法、侵权法之间的协调问题。第二卷探讨了在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原则、合同履行中的各项抗辩权;在合同的保全中,深入研究了代位权和撤销权成立及行使;在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中,分析了合同变更的效力和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等问题。此外,本书还研究了合同的终止、清偿、解除、抵销、免除和混同等问题。本书还针对违约责任的概念、归责原则、违约行为形态、免责事由以及违约责任形式等问题进行了新的思考和研究。
出于学年论文需要,碎片化阅读此书。 阅读核心是违约责任。 王利明教授翻译工作做得很好,也算吃了早些年民法断层的红利,八九十年代翻译德国和湾湾的,现在又翻译英美的。 但一个翻译者确实不适合法律解释的工作,比如在同一年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存在与否抱有相反观点,却无任何说理,在早些年将合同定义为交易关系,十多年了说理还是新瓶装旧酒,完全忽视庆典合同、旅游合同、旅客运输合同、特定物保管合同等合同的非交易性。 不是说不好,翻译工作做得确实很好,但也仅限于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