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恒 徐武
在当前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中,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并提出了“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要求。基层治理法治化是基层治理改革与创新的必然选择,是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广东省法学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会于2017年8月19日举办了“基层治理法治化与法律风险管理”学术年会,收获了来自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丰硕研究成果,现汇集成册加以出版,望能为国家治理法治化事业的推进贡献些许力量。
“致广大而尽精微”,“致广大”说的是“国之大者”,是胸怀。而“尽精微”就是注重国家的“神经末梢”与“毛细血管”,讲的就是基层治理。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加强和创新基层治理,必须不断改进治理方式,把社会治理方式放在基层。善于动小处着眼,从末端发力,在细微之处见真功,在堵点源头求突破。 基层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石,是提升社会治理有效性的基础。加强和创新基层治理,既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基层政权的必然要求,关乎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