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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律宝典:你必须知道的婚姻法55个热点疑难问题 封面

婚姻法律宝典:你必须知道的婚姻法55个热点疑难问题

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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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万字总字数
¥24.99定价

内容简介

《婚姻法律宝典:你必须知道的婚姻法55个热点疑难问题》 (第二版)全面升级,针对大家对婚姻家庭法律关切的问题,作者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和办理的上百个婚姻案件,提炼出55个问题进行重点解读、案例解惑、律师提醒等,深入浅出,通俗易懂。通过了解这些问题,缠绕在你身边的一些疑惑将迎刃而解。掌握了这55个问题,可以说就掌握了关于婚姻、家庭中重要的法律问题。

读者书评

★★★★★

说实话,看完这本书后,更觉得婚姻没意思了。恐男恐婚,更恐结婚带来的女性负担。文中有几点,我稍微记得清晰点: 1、婚后通过继承得来的财产,如果遗嘱中没说明是只给自己儿子或者儿女的,那么视为他们的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向外人借钱后,一方死亡,另外一方有继续偿债义务。 3、外人借钱给夫妻的一方,若另外一方拿不出证据表明外人知道他们夫妻两方是各管各的财产,那么另一方也有偿债义务。 4、婚前全款买房,并在自己的名下,那么完全属于婚前财产。 5、婚前贷款买房,房子登记在其中一方,婚后一起还贷,那么房子首付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 6、婚前买房,登记在一方,婚后在房产上加了另一方的名字,那么房子属于共同财产。 以下是文中的摘录: 1.哪些情况下禁止结婚? 旁系血亲是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 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 这里的三代是从自己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简单说就是,替谁考虑就把谁当为第一代,向上查直到为同一父母而生为止 )。 不同辈分的按大的算。你表姨的话就是你妈的表姐妹,即你妈和她是第三代旁系亲属 ,而你算第四代,所以你们的亲属关系是第四代,按婚姻法可以结婚 表姨和表外甥能否结婚? 4. 婚姻登记程序存在瑕疵,当事人要求撤销婚姻,是提起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民告官 对于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要求撤销结婚登记的,不属于民事诉讼,而属于行政行为。当事人只能通过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要求撤销结婚登记。  对于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要求撤销结婚登记的,不属于民事诉讼,而属于行政行为。当事人只能通过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要求撤销结婚登记。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1)申请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①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②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这个是去现场签字吗 ②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审查  (3)登记  婚姻登记一旦被撤销,法律后果非常严重。因此,为了自己的婚姻幸福着想,当事人在结婚时,一定要严格遵守结婚登记程序,切不可弄虚作假,否则将来吃亏的一定是自己。  1.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2.提供的材料真实  3.到有权接受婚姻登记的机构进行登记 5.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益  三、知识产权收益  四、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一方用婚前财产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由于继承、赠与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立遗嘱或者赠与的时候,如果只是想给予夫妻中的一方,必须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作明确的意思表示,表示赠给夫妻中的一方。 7. 夫妻财产可以约定归各自所有或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吗?  关于夫妻财产归属的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夫妻双方所有;属于一方财产的,归一方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8. 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所欠债务,另外一方有义务偿还吗?  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所欠债务,另外一方有义务偿还吗?  夫妻一方必须有证据证明在借债时,债权人已经知道了夫妻双方财产约定的情况,如果举证不能,夫妻双方仍然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所欠外债,债权人不知道的,夫妻双方仍然承担连带责任 9.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的债务,能够向夫妻中的另一方主张吗?  对于夫妻一方婚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仍然属于一方的债务,只能用该方的个人财产偿还,债权人无权向夫妻中的另外一方主张。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一方所借的金钱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如果能够证明欠款一方虽然是婚前欠款,但该金钱用于了婚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向夫妻中的另外一方主张。 11. 养子女对养父母、亲生父母都有赡养义务吗?养子女能继承养父母、生父母的遗产吗?  收养关系成立以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需要对养父母尽赡养义务,养子女也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合法收养关系成立以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换句话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之间在法律上再也没有任何关系,养子女对生父母没有赡养的义务,同时养子女也没有继承生父母遗产的权利。 12. 继子女对生父母、继父母都有赡养义务吗?继子女能继承生父母、继父母的遗产吗?  继子女对生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即使生父母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在生父母年老时,子女对生父母也有赡养的义务,同时子女有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如果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尽到了抚养的义务,那么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视为生父母与生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同时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子女不能将父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  继父母没有抚养教育继子女的,继子女无赡养义务 15. 离婚时,法院一般判决孩子归谁抚养?抚养费如何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17.离婚时,债务如何分割?  离婚时,很多人为了多分得财产,故意伪造一些债务,只有夫妻一方的签字,在这种情况下,在离婚诉讼中,建议另外一方可以暂时要求法院不审理该债务,由债权人另行主张。如果债权人另行提起诉讼,可以从债务是否具有真实性的角度来反驳,如债权人是否具有借款的能力,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是否有转账凭证、是否有真实的用途等角度进行反驳。 18.哪些情况下,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那意思是,如果有个人隔段时间出次轨,这个人的配偶没有权利提出损害赔偿。会不会有人去钻这个漏洞呢? 如果夫妻一方偶尔发生了婚外情,而不是持续、稳定地与他人共同居住,那么,无过错方无权提出损害赔偿。  如果夫妻一方偶尔发生了婚外情,而不是持续、稳定地与他人共同居住,那么,无过错方无权提出损害赔偿。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只有以上四种情形之一,并且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要求进行损害赔偿。 19. 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能够对转移财产的一方不分或少分财产吗?  没看懂为啥要提供担保,🤔🤔🤔 担保 28. 婚前一方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婚前承租的房屋,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1. 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应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丈夫死亡的,妻子对其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能够要求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吗?  我高中室友的爸爸就是,基本不履行抚养费。 即使夫妻没有离婚,在一方长期不尽抚养义务的时候,子女也有权要求另一方父母支付抚养费。  即使夫妻没有离婚,在一方长期不尽抚养义务的时候,子女也有权要求另一方父母支付抚养费。 37.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的房产,离婚时可以撤销赠与吗?  如果夫妻一方赠与另外一方房产,对于受赠方来说,我们建议:第一选择:要求将房屋过户。由于在我国,房屋以登记为准,因此,只有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才是最保险的,当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以后,赠与方就不能撤销赠与了。第二选择:将赠与合同公证。由于某些原因,赠与可能暂时办理不了过户手续,那么我们建议最好就赠与一事进行公证,一旦公证,当事人就无权进行反悔,也不能撤销赠与。 41. 因为要不要孩子的问题导致感情破裂,一方要求离婚的,法院能不能判决离婚?  2011年2月,佳佳怀孕了,但佳佳在未告知大可的情况下,就擅自做了流产手术。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第1款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依据这一规定,应视为女性在生育过程中享有独立的决定权。作为男性公民,虽然有生育权,但其生育权的实现,要借助于女性公民的配合,男性行使这项权利时,是不能侵犯女性不生育的自由权的。由此可见,在是否生育的问题上,女性享有最终决定权,男性是不能强迫女性生育的,因而妻子虽然未经丈夫同意擅自堕胎,但该行为并不能视为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 42. 由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归谁?  一、房屋的归属,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成的,法院应当判决归房屋登记方所有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首次明确了归不动产产权登记一方所有。在之前的法律实践中,各地判决没有统一的标准。有的法院以房产证下发的时间为准,如果房产证下发时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就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视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如果房产证下发时,夫妻尚没有登记结婚,就视为一方财产,只是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有的法院认为,由于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了,因此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综合调研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如果一方支付了首付款并且将其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房屋归不动产产权登记一方所有。  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四、双方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五、婚后还贷部分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丈夫婚前按揭的房屋,婚后增加了妻子的名字,视为丈夫对妻子的赠与,那么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共同所有。 43.夫妻一方擅自出售房屋,另一方能够要回房屋吗?  为了防止夫妻任何一方擅自出卖房屋,在购买房屋时,我们建议最好同时写上夫妻两人的名字,这样,不经过另一方同意,房屋不能被售出,就不会有房屋被任何一方擅自出售的事情发生了。 45.养老保险金离婚时如何分割?  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如果一方主张分割另外一方领取的养老保险金,应当提供对方已经实际取得养老保险金的证据。如果对方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可以主张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的养老保险金,但应当提供缴纳部分的证据,如缴费单据、有关机构查询证明等。 46. 签订离婚协议书后一方反悔的,另一方有权要求按离婚协议书履行吗?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离婚已经超过了一年,一方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将不受理。 47. 离婚时一方有遗产尚未继承,另一方能够要求分割遗产吗?  夫妻一方放弃遗产继承权,是依法处分个人财产权利,无须征得他人许可。  如果父母想将遗产只留给自己的子女,可以在遗嘱中明确指出,该遗产只归自己子女所有,那么遗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子女的配偶也无权分割。 49.夫妻均有过错,能向对方主张损害赔偿吗?  在宋某与田某的离婚中,宋某本身是过错方,但由于田某不同意离婚,因此,田某在离婚诉讼中没有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在法院判决宋某与田某离婚后,田某仍然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宋某赔偿。但需要强调的是,田某作为无过错方,必须在离婚后的一年内提起诉讼,否则就过了诉讼时效。  二、关于构成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证据搜集偶尔居住在一起并不构成同居,曾经发生过性关系,也不能证实是同居行为。同居是一种行为,而且是一种比较秘密的行为,所以,证据是很难得到的。单个证据也很难证明同居,需要一系列的证据组成的证据链才能够证明。例如,下列事实或证据可以认定:(1)两人的书信、日记等书面材料有体现同居内容的;(2)两人的电话、谈话等录音,其内容有认可同居事实的;(3)在刑事案件中,因为刑事案件的侦查,某人认可与他人有同居事实的,经过查证,某人也认可该事实。那么相关的讯问笔录、询问材料可以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4)周围群众的证言,如果当事人不认可,是不能作为有效证据认定的。 50. 离婚后,如果还有夫妻财产没有分割,能够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协议离婚时,应当列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夫妻双方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何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同时约定,如果有其他未列明的夫妻共同财产,将来一旦发现,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权继续进行分割。如果有未列明的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负责借债的一方承担责任。

★★★★★

因为之前读了一些刑法的书,所以这本书读起来特别畅快,也很好理解。 推荐大家先看一些法条、讲义类基础的书,再来看这种充满案例的书,可以更快理解。 这本书写挺好的,对于婚姻中可能会遇到的各种疑难杂症都写清楚了。就算有不太清晰或者明确的地方,也不影响阅读理解,如果到时候遇到具体问题,至少知道有哪些要注意的。

★★★★★

封面越粉内容越……(不 婚前不补法律就是对真实生活鸡毛蒜皮的逃避,拒绝反驳。 难听一些:凭什么不进行婚姻法考试可以结婚啊?100分不考个90分思想都有问题吧?本身就只是法律关系,不读不如也别生孩子了,纯属造孽。

★★★★★

什么样的法律制度都无法完全保证哪一方的权利,一旦到了离婚这一步,就是“双输”场面。 但是看完之后真的有点让我对婚姻充满了恐惧, 好像比起不结婚,平白无故增加了很多很多负担。 婚姻本来就是一场赌注,这不就是现在年轻人恐婚的原因吗?无知无畏,了解了这么多,怎么可能还回脑袋一拍就结婚了呢... 不婚不育真的能保平安啊🌚 以下内容来自一位叫九思的书友的总结。 1、婚后通过继承得来的财产,如果遗嘱中没说明是只给自己儿子或者儿女的,那么视为他们的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向外人借钱后,一方死亡,另外一方有继续偿债义务。 3、外人借钱给夫妻的一方,若另外一方拿不出证据表明外人知道他们夫妻两方是各管各的财产,那么另一方也有偿债义务。 4、婚前全款买房,并在自己的名下,那么完全属于婚前财产。 5、婚前贷款买房,房子登记在其中一方,婚后一起还贷,那么房子首付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 6、婚前买房,登记在一方,婚后在房产上加了另一方的名字,那么房子属于共同财产。

★★★☆☆

婚姻是一家大事,不能随随便便,为了结婚而结婚。

★★★★★

以后要教给自己的孩子,婚前多读法,婚前多了解婚姻家庭生活,在掌握更多背景的前提下,再对自己的未来做选择。我一定不会像自己的父辈一样,无脑催子女结婚,对女生来说,风险太大了。

★★★★★

这本书属于是婚姻法律知识的基本科普,且都附有案例方便理解。读完这本书,基本可以对婚姻涉及到的大部分法律问题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对于婚前的朋友还是非常有必要阅读一下的,不为别的,起码可以在决策前明确自己需要关注的要点。 ​ 个人建议​婚后的朋友谨慎阅读,因为里面的案例都还挺扎心的,原则上首先支持双方自愿协商,只有协商不成,才会用到各种各样的法律条文去界定,这是逼不得已的策略,所以还是建议夫妻之间互相理解和尊重,真诚地友好地相处,对对方加以包容,遇到问题时以协商为主要解决途径。

★★★☆☆

1、本书附有案例,通俗易懂 2、列举了大部分生活中会遇到的一些问题,但不知道这个法律内容是什么更新的,对于某些问题还是表面的,没有挨情况具体分析,只有大致方向,美中不足。

★★★★★

通俗易懂,婚育年龄真应该好好看看

★★★☆☆

希望大家都有美好甜蜜的生活,关于婚姻的法律条文永远都用不上。

书籍信息

作者王明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9-05-01
ISBN9787509399835
分类社会文化-法律
格式EPUB
完结状态连载中
章节数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