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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2019年度案例:金融纠纷 封面

中国法院2019年度案例:金融纠纷

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

415人在读
19.6万字总字数
¥23.99定价

内容简介

本书是《中国法院2019年度案例系列》(全23册)的一个分册。内容包含:银行卡纠纷、借记卡纠纷、信用卡纠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担保、金融借款合同履行、其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票据纠纷、票据追索权纠纷、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票据损害赔偿纠纷、其他票据纠纷、证券纠纷、信用证纠纷、融资租赁纠纷。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从各地2018年上报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全面涵盖该领域常见纠纷内容。案情凝练,并由主审法官精心撰写裁判要旨与法官后语,可读性、适用性强,能帮助读者最大限度地节约查找和阅读案例的时间,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为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法律顾问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必备参考书。

读者书评

★★★★☆

一、保证人减免责适用法律 保证人减轻责任或免责的情形,主要包括主合同无效、主合同内容变更、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超过保证期限、借新还旧未告知保证人等情形,即借贷双方的行为,必须违反强制性效力性规定,才得以减轻或免除保证人的责任。 二、内部监管不到位不影响保证义务履行 《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应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但这是对银行风险的控制规范,属管理性规定,《贷款通则》系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用于规范贷款行为的准则,属于银行内部规定,上述规定不影响民事合同效力的认定。 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应当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等情况进行追踪调查,但并未规定商业银行违反严格审查义务,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该规定,仅为金融机构为防控风险,行政封闭性管理性规定,不影响保证人依照保证合同约定所负担的保证义务。 金融机构内部监管,是债权人针对自身贷款风险,进行防范和控制的手段,如其未履行该义务,则导致其贷款不能收回的风险加大,使其自身处于不利状态,但并不影响债务人的利益,也不超出保证人承担责任的预期。 三、保证人扩大化适用免责事由无效 保证人常以借款人经营状况不佳,而金融机构仍向其发放贷款,未尽审查及事后监管义务为由,主张其不需承担保证责任。该问题属于扩大化适用保证人免责事由,与担保制度设立初衷不符。 担保合同,是一种以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为目的的单务合同,其合同订立的双方,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债务人是否如约履行主合同义务,是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的关键,故保证人存在天然、固有的偿债风险。 在担保法律关系中,保证人应是基于对债务人利益的考虑及债务人履约能力的信任而向债权人作出的承诺,而不应依赖于债权人对债务人清偿能力的管控。

★★★★☆

看的金融纠纷相关的第一本案例书。票据纠纷、信用证纠纷和融资租赁纠纷,是实务中会碰到但又不常见的案子,看一下案例书能帮助我最快的回忆起相关法律法规,真的是很好的方式。

书籍信息

作者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9-05-01
ISBN9787521600476
分类社会文化-法律
格式EPUB
完结状态连载中
章节数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