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森波
本书作者认为,不同的视角虽然在功能上具有互补性,但在理论和体系的构建上却不具有通约性,不同的视角会进一步撕裂理论与体系的内在逻辑联系。以纯粹的意志为视角,以个体意志的自主性为逻辑起点,本书重建了私法行为理论——自主行为理论,并立足于个体意志自主性的不同领域重新梳理了权利、义务与责任的私法内涵及其相互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种由“主体领域—关系领域—责任领域”构成的私法的“纵向构造体系”。
认为潘德克顿体系是以意志的作用对象为依据建构的横向体系,在对横向体系批判的基础上,提出了由“主体领域-关系领域-责任领域”构成的纵向领域。主体领域是共存关系领域,包括主体制度,主体权利,主体的共存,共存关系下的注意义务等;关系领域的关系是个体自主决定建立的关系,包括合同关系,家庭关系等。关系中的权利与主体权利不同,都是构成性规则的表达,义务也不同于普遍性注意义务,而是自我设定的义务。义务的违反构成责任,责任领域是关于责任承担的基本规则,包括归责问题,损害问题,责任承担问题等。非常了不起的建构,很大的脑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