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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知识转型【方法论】(第二版)(陈兴良刑法学) 封面

刑法的知识转型【方法论】(第二版)(陈兴良刑法学)

陈兴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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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万字总字数
¥82.8定价

内容简介

我国面临着刑法知识的重大转型,唯有完成这一转型才能使我国刑法知识适应刑事法治建设的需求。在过去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在刑法工具主义思想影响下,刑法问题的思考都是一种政治的考量、一种意识形态的考量,因而所谓刑法知识完全混同于政治常识和意识形态教条,刑法知识的学术化完全无从谈起。刑法知识的政治化以及意识形态化,实际上是政治对刑法学的一种侵蚀,有损于学术的独立性和知识的纯粹性。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刑法知识面临着去意识形态化的迫切性,从而实现对刑法学术的最终回归。

读者书评

★★★★★

有感于司法考试又把四要件纳入教学大纲,陈老师当年不懈努力取得的进展,不知还能剩多少。 我国刑法学的发展并非本土传统的自然延续,而是经历了“古代律学中断—近代刑法学诞生—苏俄模式引入—现代转型”的复杂历程。古代律学以法条注疏为核心,具有极强的语言依附性,随着现代汉语取代古汉语,律学的“律母”“律眼”等核心解释工具彻底失效,传统律学失去实践价值。清末民初,西方法律文化通过日本传入中国,《大清新刑律》等近代刑法典的制定,标志着依附于传统律学的刑法知识体系彻底断裂,近代刑法学正式诞生。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引入苏俄刑法学理论,形成了以“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为核心的知识框架,并在特定历史时期完成本土生根。但苏俄模式的意识形态属性与工具主义倾向,使刑法学长期缺乏学术自主性。改革开放后,随着德日刑法学理论的重新引入,我国刑法学开始反思“四要件”体系的局限性,开启了向“三阶层”体系等现代理论的转型探索,实现了知识传统的创造性接续。 犯罪论体系的变革是刑法知识转型的核心载体,该书详细剖析了我国从“四要件”到“三阶层”的体系之争背后的方法论意义。“四要件”体系以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为核心,采用平面耦合式逻辑,将犯罪成立条件并列考量,缺乏对行为评价的阶层性过滤,容易导致定罪的片面性。而“三阶层”体系以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为递进逻辑,通过层层筛选实现对犯罪成立的精细化评价,既符合刑法谦抑性原则,又能有效限制司法权滥用。 陈兴良教授并未简单否定“四要件”体系的历史价值,而是强调其在特定历史时期的实践意义,同时指出随着刑事法治的发展,“三阶层”体系的阶层化逻辑更能实现罪刑法定原则的实质化。这种体系转型并非单纯的理论替代,而是刑法学从“工具性定罪工具”向“规范性评价体系”的本质转变。

书籍信息

作者陈兴良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7-10-31
ISBN9787300250342
分类社会文化-法律
格式EPUB
完结状态连载中
章节数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