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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增订4版) 封面

劳动争议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增订4版)

王勤伟

5316人在读
33.2万字总字数
¥29.99定价

内容简介

本书从常见的劳动争议案件入手,选取了劳动争议纠纷中常见的12个方面的法律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精心收集、挑选了100个比较有代表性的劳动争议案件,一一分析点评,从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两个方面阐述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日常劳动管理及处理劳动争议纠纷中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这12个方面的法律问题包括:试用期问题、订立劳动合同问题、劳务派遣问题、特殊用工关系问题、规章制度问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双倍工资问题、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问题、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问题、社会保险问题、加班问题、带薪年休假问题。围绕每一个方面的法律问题,作者试图寻找与该问题有关的不同侧面、不同法律要点的劳动争议案件,力求全面分析、阐述与这一法律问题有关的劳动争议纠纷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实务中对于这一法律问题的应对及处理。为方便读者查阅、了解、运用相关的法律规定,本书选取了常用的10部劳动法律法规,作为附录。

读者书评

★★★★★

2024.12.4 2024马上收尾,工作生活调整调动,终于完成本书阅读。 本书还是非常推荐。 选择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常见的12个话题,试用期,保密,竞业限制,双倍工资,未休年休假等,从案例入手律师点评和实务分析。 还是比较接地气的一本书。 给我们这些做法律顾问的律师一个非常不错的指导,作者用心了,值得同仁一看。

★★★★★

超级推荐这本书,干货满满,从劳动者维权到用人单位合规,双向奔赴,很多实务操作给的也很详细,再配上案例享用,真的完美!!!!强烈推荐法律从业者看看👀

★★★★★

这本书还蛮好,我看了会儿挺喜欢的,适合我这个阶段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劳动纠纷相关的案件初步构思,看完后整理一下知识点,对比现有法律规范以及其他专业书籍,补充整理一下。 构建知识体系。 (分析案件的时候。幻视在做数学推导题。老瓜子涨涨的,挠头,要长脑子了)

★★★★★

这是一本扎根实务的劳动争议指南,每个章节都像老律师在跟你唠实在话。书里把晦涩的劳动法条掰开了揉碎了讲,配合大量真实案例,连最常见的加班费计算都给出多种情形推演。增订版紧跟最新劳动法规变化,新增了疫情期间的典型案例分析。没有学究式的理论空谈,就是手把手教你怎么处理辞退、调岗、工伤这些头疼事。hr和劳动者都能当工具书用,遇到纠纷翻一翻心里就有底了。

★★★★★

罗列十二个方面的常见劳动争议问题:试用期、订立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特殊用工关系、规章制度、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问题、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社会保险、加班问题、带薪年休假。

★★★☆☆

案例陈旧,劳动司法解释(二)(三)(四)已经废止还在引用,不推荐阅读

★★★★★

2023.7.7阅读的状态:坐所里办公室没啥事情的时候看了这本书。 复制一下全部笔记内容,这本书是蛮推荐的,通过这本书了解到劳动法领域除了合法之外,最重要的就是企业的规章制度,这是我之前没有注意的点。这次学到且记住了。 《劳动争议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增订4版)》王勤伟194个笔记 ◆ 一、概述 >> 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 一方面,试用期作为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了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从而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另一方面,试用期制度可以维护新招收劳动者的利益,使被录用的劳动者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是否符合劳动法律法规与劳动合同的规定。 >> 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 二、试用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 事实劳动关系 >> 经济补偿 >> 3.不是所有的劳动合同都可以约定试用期,如下几种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 (1)非全日制用工;(2)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 四、试用期的工资 >> 社会保险作为国家和企业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具有强制性、保障性、福利性和普遍性等特点,企业在员工与其存在劳动关系期间即应履行相应的缴纳义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有两个最低标准:一是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二是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二者满足一个即可。 ◆ 五、试用期的培训问题 >>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设定培训服务期,由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要求劳动者必须服务满一定年限。否则,劳动者将承担服务期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 >> 原劳动部办公厅1995年10月10日颁布的《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中规定了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涉及培训费用的问题: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安排员工培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尽量不要安排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接受出资培训。安排员工进行培训,最好的办法是不选择试用期员工进行培训,以免发生法律风险。另外,用人单位对试用期员工各方面状况还不了解,甚至其本人是否愿意留下也不好判断,所以最好将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排除在培训人员之外。2.确实需要外派培训的要尽量争取提前转正。如果用人单位确实需要外派尚处于试用期的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建议通过协商的方式缩短试用期,将其转正,待其成为正式员工以后,再将其派出培训。3.通过民事债权的方式变通处理。对于处于试用期的新员工而言,如果某些专业技术培训不仅是用人单位发展的需要,也是新员工自身能力提高的迫切要求的话,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借款的方式将款项借与员工,由员工自行参加培训,同时约定服务满一定年限后单位放弃该债权,从而间接地达到服务期的目的。 ◆ 六、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 >> 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在发布的招聘简章、招聘信息中应明确录用条件和标准,对所聘职位的具体录用条件、岗位职责进行详细描述,建立试用期的绩效评估制度,明确考核标准及考核方法,并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再次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 >> 司法实践中,对于相关证据的认定,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看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作出描述;二是看用人单位对员工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 >> 用人单位应注意如下几点: >> 1.设定合法有效的录用条件 >> 《就业促进法》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员工,不得歧视残疾人,不得以传染病病原体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因此,不能将法律禁止的歧视内容写进录用条件 >> 总体上讲,可以将以下四类因素确定为录用条件:一是能力因素,如学历、经历、资质、业绩,还包括试用期考核成绩等;二是态度因素,如遵章守纪情况等;三是身体因素,如有无特殊疾病等;四是法律因素,如有无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手册有无相应规定等 >> (2)录用条件一定要明确、具体。 >> 关于录用条件的普遍性,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规章制度进行明确规定 >> 录用条件的特殊性,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招聘广告、劳动合同等与规章制度结合起来进行明确规定 >> 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一是伪造学历、证书与工作经历的;二是个人简历、求职登记表所列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三是经体检发现患有传染性、不可治愈以及严重疾病的;四是器官残缺或者肢体残缺,以及填写虚假体检信息的;五是不能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经试用期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六是拒绝接受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的;七是非因工伤无法在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八是有任何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的;九是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情形的。

★★★★★

暂时没钱看下面的内容,但是前面的干货多多,不是一味的从劳动者的角度来教你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样也有从用人单位角度来教你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且这本书有个特点,那就是叙述一点都不累赘,简单直白,通俗易懂,没啥法学基础的我觉得都能看得懂,案例描述也很精炼,甚至给出具体的解决方法。真的是非常非常务实了,没有啥高深难懂的法理,也不像刑法那样涉及复杂的人性道德伦理。我觉得高校的就业指导课就应该是这种内容,有用有益有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估计要成为我在微信读书上花钱买的第一本电子书了)

★★★★★

要懂得,无事心不空,有事心不乱,大事心不畏,小事心不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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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完整学习劳动法实务的律师朋友可以入手一本,案例丰富,可操作性强。

书籍信息

作者王勤伟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8-09-01
ISBN9787509397060
分类社会文化-法律
格式EPUB
完结状态连载中
章节数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