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爱武
本书以婚姻法司法解释为主线,以核心提示、实务争点、理解适用、案例指导、规范指引等板块,全面阐述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内容和实务中应注意的问题,通过系统、全面地解释婚姻案件裁判规则,使广大婚姻法实务从业者能有章可循,保障人民法院严格执法、公正裁判、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2024.1.15 挑选部分章节精心阅读,整体来说,理论案件相结合,相对比较务实。但是法律这东西,法条一定要以最新的版本为准,知识需要更新迭代,值得推荐。 最近有同学咨询,父母子女能否断绝关系吗?刚看到这个问题时,我没有直接回复,而是思考了一下,就在想当然不能了,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出生而定,怎么会断绝呢?但是后来,又查了一些资料,发现其实还有另外一种父母子女关系,就是拟制血亲,比如领养方面,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就会存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情况。 因此,法律人很容易陷入定势思维,一定要跳出传统思维怪圈,灵活多变,多角度考虑问题,方能有新的发现。
普法。 婚姻法到头来保护的是财产不是爱情。 在主导人为男权的社会体系中,所谓的“公平”也不过是看起来罢了,经不起推敲。 婚姻法的完善任重而道远。 如今的结婚率,生育率。 掌权者不应该予以反思吗?
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不过案例可以多一些,便于理解
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婚姻纠纷,归根结底是因为将婚姻法包括在民法范畴内造成了潜移默化的不良影响:婚姻家庭关系内的男女平等、自治担责被民法带入婚姻家庭领域内的商品经济原则所异化。事实上,罗马私法上的婚姻家庭制度起源于家长父权制,在当时妻子、子女与奴隶都没有平等的地位,只能通过像规定公司内部生产经营一样来规定家长和其他人相互之间的关系及财产权利的主体。仿效罗马法,近代民族国家将婚姻家庭法规范包括在民法之中,顺应了19世纪初资本主义家庭作为商品生产单位的历史背景,到了19世纪末企业替代家庭成为主要的商品生产和流通的承担者,《德国民法典》才将财产权利主体和家庭身份关系主体做出区分。总之,商品经济的等价有偿原则和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互敬互爱、相互扶助精神从根源上是相悖的,这也造成了现今结离婚的男女有法可依、却依然矛盾重重的现象。
婚姻是人生中最重要的投资。因此立志以投资作为终身事业的我,研究婚姻的本质也成为了我的课题之一。我怀疑能有几位做投资的朋友有认真去思考过婚姻的本质? 如果要了解婚姻的本质,我认为读一点婚姻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是很有必要的。
婚前适合看下,婚姻是美妙的,经营不善感情财产都损失惨重
婚姻法、合同法,现在好像都归到民法典了吧?(成为其中的婚姻篇,合同篇)
就不能免费吗??ヽ(`Д´)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