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物汇聚 YouTube 有声书与书评
新民说·法律是什么:20世纪英美法理学批判阅读(增订版) 封面

新民说·法律是什么:20世纪英美法理学批判阅读(增订版)

刘星

473人在读
24万字总字数
¥29定价

内容简介

法律到底是什么?本书在介绍20世纪英美法理学的各种理论的同时,带领读者进行批判阅读,从理由层面上对各理论进行追寻与辩驳,进行深层次地“交往与对话”,让不同的学理根据呈现、交流,让读者的批判阅读在这一层面上展开、深入。本书走入英美法理学的语境,引用大量法理学理论及案例,分别探讨了实际存在的法律命令、行动中的法律、解释性质的法律、意识形态中的法律等主题,令读者真正明白“法律是什么”。

读者书评

★★★★★

法理学就是太难了。难为我了。 摘: 有人潜在的观念是:“法律”一词是指社会最高权威如主权者的特定要求,它是一种“命令”。这种命令以制裁为后盾,并见之于白纸黑字的规定。法律具有独特的品质,以外在的强制力使自己区别于内心的道德约束。其最为重要的特征在于以强制力为依据的“义务性”。法律,具有明确性、可预见性和普遍性。这是我们在第一章分析过的分析法学的基本观念。 ​法律”就是法官那样的法律适用者所说所做的。因为,不论其他社会权威机构作出怎样的规定,最终的解释权力还是在法律适用者手中。而且,法律适用者的判决也具有最终性。对具体的当事者来说,最为直接有效力的不是一般规则,而是法院的具体判决。法律的确不同于道德,但这不意味着法律具有确定性。在法律适用者的具体判决中,法律只能具体而又不确定。在第二章分析过的现实主义法律理论,便是这样一种观念。 法律”是指一般官员统一行为模式中的两类规则的相互结合。在这种统一行为模式中,可以发现实践中的一定规律性,并从中看出官员如何一致地表现出“社会权威机构颁布的规定即为法律”这样一类的规则内容。这类规则内容,等于官员统一承认某类规范(如义务规范)为法律。这是在第三章谈到过的哈特法律理论的观念。 “法律”存在于作为实践参与者的人们的解释之中。这种解释是一种政治道德上的确证,是从现存的明确法律制度中抽象出的一般的法律原则,用自我建立的一般法律理论来证明这种法律原则是其中的一部分,证明现存的明确法律制度是正当的,从而再以法律原则为依据反向推出具体的法律结论。这种“法律”,不仅包含了具体规则、一般的法律原则,而且包含了一般的法律理论和政治道德姿态。这是在第四章分析过的德沃金的法律理论。 法律”一词的真正意义是“利益的对抗”。无论法律的明确规定本身是否清楚,其都会存在自身的内在矛盾。而且,作为法律的适用者,法官最终在决定法律是什么的时候只能选择一个利益压抑另一个利益。这一观念是在第五章讨论过的批判法律理论的观念。 法律”是一个“地方性”的、“区域性”的概念。在不同地方,法律理解中的“法律知识”将是不同的。其中不存在人们主观上认为如何的问题。人们头脑中的意识观念,都是由语境化的社会文化历史构成的。因此,人们主观中的“法律”最终是一个语境化的社会文化历史构成,并不存在一个统一一致的法律。这是在第六章讨论过的后现代法律理论的思想。 ​法律”是一个“具体需求”的概念。在形成“法律是什么”的观念时,不仅人们头脑中的社会文化历史性的知识是语境化的,而且,人们的需求也是语境化的。人们总是在“具体理解”和“具体需求”之中来建构具体的法律结论。由于存在着“不同理解”和“不同需求”,人们自然需要交流对话,在交流对话中运用实践理性便会得到一个相对客观的法律结论。这是在第七章讨论过的新实用主义法律理论的思想。 …… ​因此,在回答“法律是什么”这一问题时,似乎应该首先回答:我们的姿态是什么?

★★★★★

跟之前看的西窗法雨相比,这本书比较难懂。前一个评论说的好,像我这样的外行人来说,法律是什么好像不值得特别说明。但是在法学领域有很多好的思想理论。

★★★★★

法律是什么?乍听觉得此问不值一提,可一旦涉及具体案例便隐约觉得此问答案又不清晰。此书便在于探究回答此一问题。

★★★★★

一段波澜壮阔,酣畅淋漓的思想奇旅。 作者以里格斯诉帕尔玛案,圣三一案为思想起点。前者以法律原则为审判依据,后者以立法精神为审判依据,作者借这些迥异的逾越法律文本的审判方式,启发我们思考一个简单但其实极其复杂的问题:“法律是什么”。 这个问题贯穿了全书,更贯穿了现代法理学发展演进历史的始终。作者介绍与分析了七种答案。 分析主义认为“法律”一词是指社会最高权威如主权者的特定要求,它是一种“命令”。 现实主义认为“法律”就是法官那样的法律适用者所说所做的。 哈特认为“法律”是指一般官员统一行为模式中的两类规则的相互结合。 德沃金认为“法律”存在于作为实践参与者的人们的解释之中。 批判主义认为“法律”一词的真正意义是“利益的对抗”。 后现代主义认为“法律”是一个“地方性”的、“区域性”的概念。 新实用主义认为“法律”是一个“具体需求”的概念。 这些互相辩驳,互相区分,又互有相似,互有贯通的法学家思想或法学流派共同书写了一部关于法学思想史的史诗。 值得称赞的是,作者并未让本书的思想性萎缩。本书作者并没有像一些枯燥的法学史介绍书籍一样,单纯地罗列排布这些法学流派的理论,而是紧紧围绕“法律是什么”的关键问题,聚拢这些法学家或法学流派的答案,抽丝剥茧地分析为何彼此之间是矛盾,一者何以优于或劣于另一者,一者会如何反驳另一者。这些彼此发生“化学反应”的答案间,创造了一幅烟火璀璨的景象。 这些你来我往,此起彼伏的争辩声固然增大了阅读的难度,但与此同时,却可以说几近完满地反映了理论内容的思辨性,展示了理论逻辑的深刻性。应该说,这种取舍是明智的,作者的创作方式和创作思想是智慧的。同时,值得一提的是,作者也有考虑阅读难度的因素,因此在每章都安置了总括性的小结,并运用法律本体论,法律价值论,法律知识论三种维度进行总结,应该说,作者实是用心良苦。 总而言之,这或许是一本艰难的书籍,但这也绝对是一本值得的书籍,如果你愿意打开它,毫无疑问地说,你将有幸踏入一段波澜壮阔,酣畅淋漓的思想奇旅。感谢作者!

书籍信息

作者刘星
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9-06-08
ISBN9787559817884
分类社会文化-法律
格式TXT
完结状态连载中
章节数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