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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2.0:网络空间中的法律(修订版) 封面

代码2.0:网络空间中的法律(修订版)

劳伦斯·莱斯格

2221人在读
42.4万字总字数
¥51.87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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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在众多以网络为主题的书籍中,这是一本问世多年却没有过时的书!于是,它成了经典之作,荣膺学术名著和畅销读物两项桂冠。本书在西方发达国家已成为法律学、公共管理学、商学、传播学、政治学和信息科学技术专业的必读书。对于政府管理者、法律执业者、ICT企业管理者、创意产业从业者和广大信息工程技术人员来说,这是一本能够启迪思维的难得之作。

读者书评

★★★★★

莱斯格的这本著作当然是网络法/法理学领域的经典之作,但在“代码是法律”这个核心论断上还是过于模糊,或者说在法概念论上对法律没有做出新的诠释。文中表述的“代码可以被规制源自于代码的作者可以被控制”实际是“代码非法律”的关键核心论点,他自己也于06年的版本承认了错误却未做修改。 总的来说里面一些内容可能在当下稍显过时,但关于网络规制四要素的核心理念还是蛮有参考价值。 从控制论角度来说网络空间(cyberspace)实则从来是指控制,而无自由的性质。代码组成了网络空间的架构,架构背后是权力,而权力是关于如何选择的问题。当然现在大家讨论的更多的可能不是代码code,而是算法algorithm。 “XX是法律”终归是法理学的几千年核心命题啊

★★★★★

花了3周多总算陆续看完了这本书! 因为这学期上了互联网法,老师推荐读这本书,而且“代码是网络空间的法律”这个概念本身也很吸引人,所以就翻开来读了。但我觉得这本书还是挺难读的,有些地方并看不懂… 首先,“互联网”和“网络空间:是不一样的概念,比如「网络支付网站或者电子邮件网站并不是网络空间。尽管它们也受到代码的控制,但是这种控制和代码在第二人生的控制有所不同。在第二人生(网络空间)中,代码的控制如影随形;而在这些网站(互联网)中,代码的控制转瞬即逝。」 其次,互联网法并不意味着把现实世界中的法律关系移植到网络空间里。因为网络空间和现实空间存在巨大差异:网络空间没有地域限制,但国家的主权却有边界;网络空间的信息传播成本很低;网络空间和现实空间的许多设定都不一致,比如「在现实空间,匿名需要预先安排,而在网络空间,匿名与生俱来」, 书里提到对网络空间的多元规制手段:法律、市场、社会规范和架构的规制。作者主要聊了架构可以如何发挥作用,关于“架构”的一些论述为认识政治或日常生活里的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比如作者说「将宪法法院置于远离立法和行政机关的地方,意味着能够将后两者对法院施加的压力最小化,从而减少法院向其屈服的可能」。网络空间的架构是由“代码”组建起来的。代码制定了网络空间的规则。事实上代码的规制有点可怕,因为很多情况下它不透明:「基于代码的规制——特别是对于那些不了解技术的人——将可能让规制变得无形。出于特殊政策原因,规制得以施加,但人们对此毫无察觉。我认为这将会削弱民主决议方式。」 作者在书中提到了一些可以通过代码实现的网络空间架构,主要是针对知识产权、隐私、言论自由这三大领域。曾经,《网络独立宣言》认为网络空间应是无政府的,但现在大多数人都认可政府规制网络的正当性。那网络空间应该如何被政府规制呢?其实我感觉作者没有很好地说清这个问题(也可能是我没看懂…)。 总之,这本书对既生活在现实空间也生活在网络空间的我们来说,从了解互联网和网络空间规制的角度,可以算一本值得一看的书。

★★★★☆

这本书中的很多观点在现在看来颇为落伍,我也不是很赞同其中的一些分析,但作者对于网络架构与各类规制手段的讨论给了我很大启发。除却法律/社群规范之外,讨论规制手段时也应当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可以是代码/市场或是其他,可以说读完这本书最为受益之处是改变了我的思维方式。 美中不足的是翻译过于拗口,文章本身也比较长,可能还需要看英文原文帮助理解。

★★★★★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一定会被规制,最好的规制手段是代码。如何做到规制而非专制?代码开源。

★★★★★

总体来说,值得一读。 整体内容具有一定启发性,但鉴于其出版时间较早,和现实已存在一定的差距。 网络世界风云变幻,各国政府对网络的介入远比初期更加深入,互联网暴露出来的问题也已不限于病毒和垃圾邮件,视频自媒体时代网络与现实的相互深度影响似乎难以破解言论自由和稳定之间的矛盾。 但是抛开新形势带来的新变化,作者揭示的法律、市场、社群和代码同时发力之理论,尤其对于架构的强调,很有意义。 政府的强制手段表面上是对越轨行为的干预,但对整个互联网发展的打击也是巨大的,多段协同、尤其是发挥互联网的自净(代码和架构)功能,才能在规制与放任间寻求一个脆弱的平衡。

★★★★★

【个人记录 请勿转载】 网络时代的技术黑箱挑战——《代码2.0》读书报告 一、引言 《代码2.0》是一本蕴含许多数据法领域审视、反思的佳作,作者劳伦斯·莱斯格(Lawrence Lessig)非常难得地将观察性视角和反思性视角相融合,依据网络发展的现状、技术特点以及国家间的法律冲突、市场表现、用户体验等事实,做出了他的预测和判断。 在信息法学研究中,约耳·雷登伯格(Joel Reidenberg)第一次提出:“代码就是法律。”莱斯格采纳了这一立场,同样认为代码像法律一样,决定了人们在网络空间中的行为可能性。进一步说,莱斯格在书中提出四种规制力量,即法律、社群规范、市场和架构;而代码的架构设计可以限制或引导用户的行动,在网络空间中甚至比传统法律更具约束力。 此书的行文结构也非常清楚,层层递进。作者首先说明了网络空间中的规制机制所运行之要害,即“规制能力”;继而讨论了代码作为一个重要的规制者所发挥的作用,即“以代码来规制”;在此基础上阐释了代码规制所可能导致的某些依赖宪法传统(主要是美国式的)的价值理念变得不再可靠、确定,即“潜在的不确定性”,他主要讨论了隐私、言论自由和知识产权;最后,这种不确定性使得所有人必须做出相应的价值选择,但这种选择往往牵涉到不同国家主权间的冲突与竞争,以确定网络世界中的价值导向,即“相互竞争的主权”。在全书的最后,作者还针对相较于第一版本的现实变化以及受到的批评作出了说明和回应,进行了补充性工作。 回顾完此书的基本内容与结构,本文将首先讨论一个前提性话题:如今的网络空间和此书完成之时有什么变化和共同点?如果不明确此问题,就很难有严谨合理的讨论,再去承认旧有观察和审视对当今世界的指导性意义就只是空中楼阁、根基不稳。在此之后,本文将选择技术黑箱视角,来阐明当前网络规制下所呈现的实力不均衡,尤其是“知情力”的不均衡。这种不均衡的直观表现是法律、社群规范的调节滞后,以及垄断性地位下市场机制规制力衰弱——而这恰恰印证了作者的预测,代码在网络时代的规制地位日益凸显。最后,本文将结合自身关于中国互联网发展的观察,将问题分析具体化,并尝试提出可能的法律规制路径。 二、如今是“鸵鸟的时代”吗? “这是一个鸵鸟的时代。我们因未知而兴奋,我们自豪地把事情交给看不见的手来处理,这只手之所以看不见,是因为我们视而不见。”作者在书中第十八章用这句话作结,他似乎想要提醒读者,代码的规制作用使得网络空间已逐步成为新的主权角力场所,而仍然秉持着技术中立式的桃花源般对网络世界的遐思,只能是自我隔绝于网络空间的变革。然而,如今是那个对网络世界变化不敏感的“鸵鸟的时代”吗?本文认为答案是否定的,这种区别在表面上是网络空间发展之程度、规模的差异,进而带来网络现象上的不同,但深层次上是主权政治性力量和传统法律已经普遍努力、尝试进入网络空间进行规制,以试图贯彻权利保护、自由价值、平等主义等原则的相关外延。但是,抬起头来的“鸵鸟”,又再度面临着新的挑战。 1.当今时代的新变化 不完全地说,相较于此书完成时,如今的网络空间至少发生了以下变化: 第一是网民规模的急速扩张。在当时,使用网络的经济、知识门槛相对较高,集中性的网络社区论坛主要发生在高等院校或是大型企业等,当时的网络空间参与主体人数较少,网络尚未具备社会中的主流影响力量。所以,这种现实与网络虚拟世界的二分相对突出。而如今,不接入网络才是真正的落伍,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欠发达地区,都已经较为普遍地接入网络,甚至社会中还出现了对老龄群体的网络脱离现象的关注。原本设想的扁平化的网络世界几乎成为差异化的现实世界的某种复刻。我们实质上很难确定,在网络发展的起步初期所表现出的自由共享、平等扁平的特点,究竟是网络自身的本质特点,还是因为体量较小、国家介入较少情况下的暂时性表现。 第二是绝对匿名机制的退出。在书中,作者从技术原理上比较了哈佛大学式和芝加哥大学式的网络空间,前者通过信用证书筛查收集了用户所必要的信息数据,而后者则完全发挥了端对端的传输模式特点,不在网络协议中设置任何身份验证程序。不过,即使是在此书中,作者所列举的网络案例也基本为哈佛大学式,网络交往的需要或是商业利益的追求都促使网络服务的提供商转向这种非绝对匿名的网络协议。在政府的支持下,网络协议的传输也形成了多层次的技术特点,并以标识层技术为信用身份验证提供便利。而当今,不仅局部性的绝对匿名网络几乎消失,而且曾经只是萌芽起步阶段的IPV6网络协议正在迅速发展——这项技术能够实现每个数据包对应一把不可篡改或伪造的密钥,极大地增强安全性而被人们所接纳;但与此同时,也基本上完全取消了绝对匿名的可能性,因为基于此协议的身份验证可以识别信息的发送和接收方。易言之,由于网络与金融、快消、社交等领域融合日益加深,对网络安全性的需要则相对应提升,绝对匿名机制的网络空间已经基本退出,“显影之尘已经洒向网络空间”。 第三是“互联网+”的技术融合。此书中对网络空间的描摹大多还是纯粹虚拟性的,是一种有别于现实空间的线上联系,比如网络社区讨论组、角色扮演游戏、电子邮箱系统等。所以,作者对网络空间所具有的无政府属性(自治性)、共享性、扁平化设想很有可能是这种网络与现实联系仍不够紧密下的特点——事实上即使在书中也被证明是不够准确的,网络无法脱离以代码为核心的规制。如今的网络已经尤其深入地与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结合在一起:美国的政客们需要通过X平台发布政治意见、吸引支持者;中国的化妆品商需要网络直播平台的带货来扩大市场;话语权的分散使得全球范围内有大量自媒体兴起。这种“互联网+”式的深度融合,就使得网络空间不可避免地带有现实世界的烙印。如果说,我们并不认为现实世界实现了消除歧视、对立或不公的目的,又如何能够自信地认为网络可以超凡脱俗? 2.网络架构的内在特点 上述的变化虽然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当下网络空间所呈现出的新特点,但主要还是在规模和程度的表现上有所差别,并没有触及核心的网络架构特点,即被代码“逻辑上在前”地规制。事实上,网络的扩张和深化无不是建立在代码结构的演进基础上,没有技术可能性的支撑,就不可能实现终端的网络体验;而除了响应终端的用户需求外,网络服务的样态很大程度上是由代码特征决定的——二维码扫描、指纹或人脸验证等已经为人熟知的模式就本质而言都是由代码塑造的,是网络的技术架构培养了用户的使用习惯和场景。 至于说独立于现实世界、形成全新的网络世界规律的可能,则不论是当时还是现在都没有表现出这种倾向,这也是我认为此书的瑕疵所在。莱斯格似乎相信,由于代码架构的不同,能够在根本意义上改变规制的效果,去塑造一个完全不同的网络世界——也正因为其如此重要,代码才被政府所重视。毕竟,在现实世界中改变牛顿定律是不可能的,但是在网络世界中代码的设定甚至可以使得对个人数据的检查是不可感的(比如“蠕虫”)。所以,莱斯格兴奋地认为,正是由于代码制定者对于网络就如同上帝对于人类一般,网络空间的样式是可以由人们所创造的,这样一来许多原本乌托邦式的理想就有可能在网络中得到寄托。比如,他提到妇女们可以通过网络平台,一定程度上隐藏自己的身份来表达观点,她们不再是别人的妻子、母亲,而是一个网民在平等地发言,这就是网络消除身份不平等的巨大魔力。但是,这是不可靠的,从始至终网络都没有稳定地表现出这种优势。我们不能把初生阶段的某种特点就自信地认定是这一事物的本质属性,必须经过更为严谨、理性的审视。的确,“代码即法律”,甚至代码比法律更有规制力,代码的设置是先天地设定了网络空间的交互规则和架构,但是代码的制定机会由谁来掌握?就目前来看,应是科技型商业机构和政府共同作用。出于商业利益和政治约束的考虑,我们目前还没有充足的理由信赖这样的代码制定者在实然层面上仍然会按照乌托邦式的理想来建构这样的网络世界,以充分发挥网络的可能性。我在后文将提出,这种隐藏在底层的技术逻辑对于更为普遍的用户群体来说是几乎不可知的,技术黑箱下网络空间的迷梦能否实现或许都无人可证了。除此之外,网络与现实世界前所未有的紧密结合也同样冲击着网络作为“第二世界”的独特性。回到前文的例子,虽然网络的代号性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令原本并不掌握主流话语权的群体有机会发声,但是这只是蓝海时期竞争不充分的产物。当话语权逐步分散,但话语权所带来的衍生利益逐渐丰厚时,越来越多的网络大V和注意力掌握者并不来源于寻常人了(即使他们以“普通人形象”示人),那些原本就在主流话语权体系之外的人被隔绝于专业的运营知识和资本平台支持,而这些恰恰是拥有网络上话语权的重要要素,岂不是离曾经那个人人平等发声的美好理想相去甚远了吗? 所以,代码的确对网络世界有着重要的规制力,能够在架构上直接设计网络空间的样态。但是,这种影响并非是排他的,并不意味着网络完全能够脱离于现实世界之格局,莱斯格既然都能敏锐地洞察到网络演进所可能带来的现实中主权竞争和价值观念的动摇,就也应该认识到现实对于网络世界的干预作用同样使得网络不可能独善其身、成为世外桃源。而正是这种干预,使得我们不得轻率地断言平等、公平、共享等价值是网络所内在的,网络仅仅在技术上提供了某种开放性,在此意义上专制、不平等的网络空间也完全是有可能的。 三、技术的黑箱:可靠的信任成为幻想 莱斯格在本书的第八章提到了一个引人省思的案例:在2000年之后,美国一些公司开始研制新型电子投票机。但是,原本是出于公平、准确计票目的而研发的机器,却给选民带来了更多的不信任感,人们并不知道这些机器会如何统计、上报数据,也不能保证选票数据统计没有造假。更严峻的是,最大的电子投票机制造商迪堡公司(Diebold)的公司日志被披露,管理层故意隐瞒了投票机的缺陷、在数据上造假,甚至还公开表示了明确地政治立场倾向,这更加深了选民们的忧虑。 通过以上事例,莱斯格认为最有效的方法是公开代码,以保证程序按规定运作,并使监督程序生效。作者很乐观地做出了判断,即代码的公开不仅能促进监督,也能赢得公众的认可和信赖,而政府可以通过在互联网的核心添加一些代码以强化规制,从而实现监督。但是,本文认为这种开源的举动除了有助于某项技术条件的使用扩散,并无助于建立起可靠的信赖体系。而更深层次地说,由于网络技术的本身特性以及其开发和使用的模式,技术黑箱难以避免,从而威胁我们的利益。在此部分,我将以隐私保护为例尝试说明:用户无法真正清楚了解隐私政策的运作方式,更无法掌握自己的数据如何被收集和利用,用户在数据使用过程中处于被动;而平台和公司通过代码设计逐渐掌控网络生态,而隐私数据将因带有重要的商业利益而面临侵犯的威胁。 1.技术黑箱何以出现 随着网络时代科技的不断进步,黑箱理论越发凸显出其意义。从狭义的角度上看,网络空间的代码规则符合了某种封闭系统要求,是作为一个外部难以确定内部样式的黑箱而存在的。当然,代码系统作为黑箱而出现,并不意味着代码技术、知识或是编程理论是绝大多数人不能掌握的。而更广义地说,现代社会的科技跃迁,在超过网络信息技术的不同领域都已经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技术黑箱现象。 隐私协议是个比较明显的例证。在现实实践中,不同网络服务的提供商会制定比较详细的数据使用协议,只有得到用户许可后,才能按照约定收集、使用用户的特定隐私数据。暂且不论在此过程中,网络用户的选择受限和商业机构的绝对控制力都有可能使得这个程序流于形式,使得用户很难在实质上做出符合理性利益的选择。仅仅就该系统的技术层面,如何建立起隐私数据保护的信赖利益呢?作为网络服务的提供商,他们可能试图按照莱斯格所描述的那样公开代码来接受公众的监督,或是引入第三方监督机构,或是更为主动地直接要求政府的监管。此处所有的假设都属于对该系统的善意揣测,以阐释说明此技术系统得到可靠信赖(非盲目的,而是基于理性的)的最大可能性。然而,至少有以下因素制约着信任可能: 其一,代码认知水平的差异。诚然,开源代码的行为能够在姿态上展现商业机构的诚意,但是不能解决的是,面对代码技术的壁垒,如何使得用户校对、审核后产生理性的信赖?尤其是,现代社会的生产模式的一大特点是高度的分工精细化,这种趋势也使得不同领域内的专业知识间越发存在极深的沟壑;而且在任何领域的技术深入都必然要求前置性的技术背景,缺乏一定基本认识的情况下更难以对越发复杂的网络环境底层技术变革有所判断。更何况,请不要忘记,现实中快速扩张的网民规模则意味着平均代码知识水平的降低。而且,这个矛盾几乎是不可调和的——为了增进商业利益和市场规模,网络的服务提供商就需要努力简化他们的产品使用难度,以吸引更多的用户使用;这种使用门槛的降低则会在整体上带来用户群体甄别技术系统的能力有所欠缺。 其二,代码的“最终解释权”。或许有观点会认为,如果仅仅是用户不能理解、判断代码的真实情况,那么只不过是一个知识普及、解读的问题,并不涉及到网络技术应用模式本身的内在缺陷。那么,从代码的最终解释权角度,则有助于理解为什么理性反思后仍然能形成信赖利益是一种幻想。在最为理想的条件下,即公司一定程度上放弃自身的商业利益,选择开源代码,并接受公众用户和政府的介入监管。但是,由于代码可以从底层架构上完全改变网络系统的样态,如何能够确定商业机构所公开的即是事实中正在使用的代码系统?如何能够确定没有尚未被其他机构、个人所掌握的独创性代码技术使得他们绕过了政府和用户的监督?在此意义上说,即使现实中的确存在通过监督机制发现了部分数据滥用、侵犯用户隐私信息的网络服务商的事例,也不能证明这个监督机制的规律性效果。质言之,商业机构作为代码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代码系统的编写者,我们不能完全放心地寄希望于他们脱下隐身衣来接受我们的监督。故在这种技术黑箱下,建立信赖机制就不可避免地面临怀疑主义式的难题——谁能断言自己所使用的社交媒体软件不能且不会擅自备份数据?与其说用户在网络空间的知情权亟待保护,不如说是用户在面临代码制定者时所处的“知情力”不对等的劣势地位,进而影响在商业协议、市场选择上的谈判力缺失。更令人担忧的是,执掌了代码,就犹如掌握了拟写圣经的权力,我们似乎更难有理由相信在绝对的权力面前,商业性的机构会愿意舍弃利益而设计可靠的代码系统。 进一步看,这种知情力的不对等就体现在市场环境下商业机构作为代码的掌握者具有先发优势,从而有助于垄断性的市场地位形成。而相关的社群规范、法律规制则暴露出明显的滞后性,因为必须领教到新的代码技术可能才有可能对暴露出的隐患进行规制。 2.隐私的经济价值——代码的“点石成金” 前文已述,从技术本身的黑箱特性就很难建立起稳固可靠的信赖,而如今数据信息的经济性利益不断膨胀,更是进一步恶化了这种信任赤字。 数据堪称信息时代的石油,是数字经济中不可或缺的资源。在全球范围内,技术公司通过数据驱动的商业模式实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例如,谷歌公司通过用户搜索行为的分析,来提供精准的广告投放服务,这种模式每年带来规模庞大的广告收入。国内的阿里巴巴公司则通过分析消费者购买数据,完善其商业生态圈,从推荐商品到物流服务,全面优化用户体验。在“双十一”期间,电商平台通过分析消费者的浏览记录和购物历史,更精准地推荐促销商品,以提高销售效率。凡此种种,不胜枚举。在作者当时那个时期,个人隐私数据的泄露还主要是名人政要所苦恼的事情,而如今海量的普通用户隐私也具备极高的商业价值而“怀璧其罪”般面临威胁。 更为复杂的争议在于,网络时代的隐私信息具有复合性。如今,越来越突出的个人数据不再是那些基本信息,比如性别、国籍、年龄等等,这些数据的产生基本是非网络性因素带来的;而更为主要、更有价值的是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中产生的个人属性较强的数据,比如浏览习惯、内容偏好等,但这些数据并非可以完全排除网络代码技术而存在。质言之,网络空间的飞速扩展则带来和现实生活的深层次融合,使得那些原本单纯性的个人事务信息带有了网络技术色彩,即使用户自身也难以否认以代码为基础的技术系统对塑造该信息的影响作用。譬如,电商平台的检索记录虽然带有很强烈的人身归属(以某特定账号为统合),但仍然不可避免地需要承认,这一检索行为和数据记录行为同样是网络平台的共同参与。就像莱斯格在他的书中所列举的那样,私家侦探所记录的行踪凭什么天然地属于被记录者所有呢?只不过如今,代码点石成金般广泛赋予了用户数据商业价值,继而在此过程中用不可割舍的参与进一步表明了某种程度的主张可能。 四、中国的“赛博未来”——在野蛮生长之后? 中国的互联网行业虽然起步较迟,但却出现了明显的迅速增长,尤其是在移动支付、短视频行业、共享经济、人工智能等领域表现出领先优势。可以说,中国网民是相对较早地接触到了网络空间不断扩展的未来方向。但是,仔细考察这种增长的原因,除却国内市场的广阔、技术条件的成熟,更大的一部分成因是政府机构对于新兴业态的鼓励和支持,甚至表现出一种技术革命信仰下的规制茫然或宽限,进而在部分领域出现了网络行业的野蛮生长。 必须指出,这种政府规制的过度滞后是不应当的,是对经济形势变动和预测的极度不敏感。尤其是,在中国的隐私泄露进而引发的电信诈骗现象格外严重,虽不可否认有其复杂的社会成因,但究其源头则必有政府约束监管之失责。这不是信仰“大政府”的立场下对政治力量的盲目依赖,而是在代码规制面临明显不足情况下的最优解。 倘若要实现中国网络平台的良性未来发展,至少需要解决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网络世界呼唤怎样的价值体系?在进行价值体系的建构前,必须澄清网络代码技术因为其自身的开放性,并不能直接给出任何价值选择上的答案。正如前文提到过的扁平化、平等自治一样,我们不能因为享受过网络上的某些优势和便利,就认定这是网络空间中颠扑不破、不可动摇的根本性价值规范。而进入中国的网络空间语境,我们就不难发现,技术、数据要素所迸发出的强劲生产助推力也并不能意味着平台方所占据的优势地位就印证了在网络空间中权力集聚正是其内在价值体现。质言之,代码技术的开放性使得网络平台自身并不具有任何规范性价值色彩,其最大的特点只在于作为决定性来源的代码架构是逻辑上在前地设定并进行规制的,这为我们转变治理视角提供了新的可能。所以,建立怎样的价值体系本质上无异于一次新的立宪过程,是人类理性思维的再一次作为。而人类世界的宪法主要调整私权利与公权力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对公权力的运行作出限制。在此立宪主义式的视角下,网络空间的价值规范建构务必也应当重视对(类似)公权力行使的约束。所以,莱斯格所鼓励的那种政府通过代码来规制网络空间的做法仅仅只道破了一层含义,另一层隐而不见的意义就是即使是现实中的政治力量也必须围绕合理限制网络空间中公权力这一核心进行规制,政府的角色在此时具有二重性。而大型网络企业则主要以被规制的对象而存在,因为他们有着代码世界过强的话语权,则其不可避免地拥有通过改变架构来进行规制的权力。所以,一旦洞察到这一本质,那么所有类似主张“优先促进发展,而后补全制度”的立场都是对网络空间基本价值规范的违背,只有可能导致网络世界的停滞或极化。 第二,需要怎样的信任体系?在技术黑箱挑战下,绝对的信赖几乎是不可能建立的,但这是否意味着无所作为、放任自流呢?虽然在深层次上,面对黑箱挑战本文抱持一种较为悲观的态度,但是仍然认为一种基本的信任体系是可以建立的。这种信任主要满足形式上的信任状态,在必要的程序审查、备案和公开上做出限制。比如,欧盟的《通用技术保护条例》就做出了比较有益的尝试,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的限制和用户的权利都做出了比较清晰的法律界分。当然,一种更大的难度表现在实践层面。一个可能的但并不那么令人满意的事实是,人们大多数是通过感知到的信息做出判断,即使是在现实生活中也很难完全达到基于理性反思后确证的信任状态。信任这种心态和对知识的信念有所不同,一般而言这种基本的信任体系只需要在可感知的范围内有理由地去相信就足够保持,除非感知到了破坏信任的负面信息。这样一来,即使绝对的信用体系在技术黑箱前是一种奢望,但人们也仍有可能感到安全地在网络空间中生存。但是,对于中国的规制现状而言上述考虑可能略显尴尬,因为即使就这个不够严格的信任监督体系,也仍然有大量工作需要完成。 五、结语 不可否认,网络空间依照代码的技术原理在规制方式上表现出前所未有的独特性。但是,抛开对“代码即法律”的察觉,我们一旦仔细检视网络所依靠的技术革新、应用模式,就会发现一个巨大的技术黑箱摆在所有网络用户的面前。深远地看,现如今许多有关网络的担忧,如侵犯隐私、割裂现实、造成不公等,都不能成为与此信任危机相提并论的同等难题。网络所放大的怀疑主义式的信任赤字是其所内在的痼疾——至少在出现新的变革性代码技术来改变底层架构前,还看不到任何根治的可能。 而网络空间亟待的并非是信任架构的再确立,而是在限制公权力视角下对网络内价值规范的确定。只有使其成为一种普遍采纳的基本立场,才有可能逐步建立一个相对的信任制度,进而改善其他现有网络弊病。不过,似乎所有的进步都离不开代码这一关键要素,即使是法律的介入也不得不理解、运用它来改变架构;如此一来,网络世界的未来会是技术主义式的创世纪吗?我们暂且不得而知。

★★★★★

本书作者对于网络空间社会规则的核心思想:网络需要各种选择,有些选择应当由个人决定,例如作者是否需要主张他的版权(自由软件运动),人们通过什么方式来保护自己的隐私。但是,一些涉及价值理念的选择应当由集体决定。 现实世界监管的四大制约要素是架构、法律、市场和规范,这些约束规范着现实世界的代码。作者通过多个案例证明现实世界的代码不仅仅可以转化为网络空间,还讨论了规范代码的外部力量。 Code 2.0定义在某些情况下,代码即法律,是一种体系架构(运行程序的硬件和软件),在网络空间中扮演着立法者的角色。政府、代码程序和公民都在规范网络空间中的代码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作者在书中主要回答了一下常见的问题: 1)哪些监管权力将对网络空间产生永久性影响? 2)哪些级别的法规会影响潜在的立法? 3)规范的网络空间将如何影响全球商业决策? 作者在结尾提出了网络监管的解决方案:开放代码应该是监管的主要来源,开放代码更加透明。 Code 2.0的观点虽然都是基于美国的法律体系下展开,但从中我们还是可以看到代码在整个互联网到数字经济发展的浪潮中所承担角色的变化。Code(代码)已经不只是是构成软件运行的字节片段,而且被赋予了具有权力的规则、规范和执行的属性,Code也可以翻译为编码。背后的原因和复制技术的发展有关,代码的可复制性让知识产权在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平衡发生了变化,从而引发了网络空间规则的变化。因此,在技术革命的时代,无论是政府、企业、公民还是开发者都需要了解代码的本质,代码将会如何改变我们的社会。

★★★★☆

感觉这本书有两个硬伤:1)写于2006年,所以不能反映最近的科技进步所能提供的新的解决方案;2)把code当作解决方案有点把问题过于简单化了。但是作者提到的关于规制的一个思考框架我觉得很好:法律、社会规范、市场、架构(人造环境)互相作用以起到规制的作用 。

★★★★★

# 费士肯(James Fishkin)“协商”型民意测验 民主作为人们现时情绪的完美诠释,从来都不是我们的理想——至少从宪法的角度上看是这样。我们的立宪者旨在设计一种能够调和人们观念的机制。民主不只是表达人们心声的一根琴弦,它还是一种协商的、深思熟虑的、因受到宪法限制而保持平衡的机制。 通过民意测验而了解到的人们暂时的情绪动向,是值得怀疑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不是因为人们未经教育或是缺乏做出正确判断的能力,也不是因为民主的程度需要被削弱,而是因为它通常是无知的产物,当人们知道他们的评价并未受到应有的关注时,人们通常会错误地或片面地表达他们的意见,作为对已有评价的简单重复。 而社交媒体技术鼓励这种评价方式。新闻报道泛滥的后果是,我们被暴露于空间信息的狂轰滥炸下的程度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高,这种暴露反过来又增加了我们评价时的自信。 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不是减少新闻报道或取消民意测验,而是采取一种更好的民意测验方式。詹姆斯·费士肯(James Fishkin)教授推荐的“协商”型民意测验就是其中一种。 费士肯设计的民意测验方式是把具有代表性的人们在周末聚集起来,这些代表着社会各阶层的人们被告知有关这个民意测验的信息,从而使他们确切地了解有关民意测验的事项。介绍完这次民意测验的目的之后,这些人被分成小的评审组,经过几天对民意测验所涉及问题的讨论并就如何最好地解决这些问题交换意见后,最后他们提供出自己的意见。他们的意见在此时便形成了民意测验的“结果”。 这种民意测验制度的最大优点不仅在于它提供了信息,而且整个过程是协商性的,结果产生于公民之间彼此争论的思考之中。人们不只是被鼓励去投票,他们还要给出他们投票的理由,不论理由是否具有说服力。 这种程序的魅力在于不是专家说了算,也不只是聪明人才能投票,权力归属是由理由来决定的。这种程序的魅力还在于理由是公民给出的,公民们明白权力是受这些理由所约束的。

★★★★★

磕磕绊绊的读完了,或者说读完了正文,占很大篇幅的注释仍没多花多少心思。相比小说,专业性偏强的书总显得难以下咽,就连注释也变得不那么活泼可爱了。某种程度上说,注释的理解甚至更为重要(当然,就学术性而言)

书籍信息

作者劳伦斯·莱斯格
译者李旭,沈伟伟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8-10-01
ISBN9787302506874
分类社会文化-法律
格式EPUB
完结状态连载中
章节数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