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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学(上) 封面

公司法学(上)

朱锦清

3.7万人在读
54.8万字总字数
¥62.86定价

内容简介

中国法学的落后集中反映在教材上。内容空洞无物、语言枯燥乏味的法学教材耽误了一代又一代的莘莘学子,浪费了他们的时间和精力,扼杀了他们的兴趣和热情。本来,教材的编写要以现有的科研成果为基础,从中系统地吸收养料。可是学风浮夸,制度低效,法学界尤甚。发表出来的所谓成果和论文大都是无用的垃圾。教材的编写者们即使是巧妇也难为无米之炊。教材上不去,年轻一代的基础打不扎实,科研就没有后劲,反过来又制约教材质量的提高。要突破这个恶性循环的局面,写出与国际接轨的教材来,必须跳出学术界,向两个方面寻求素材:第一是实践部门,主要是我国法院的判例以及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实务;第二是国外的判例、规则和学术讨论。除此之外别无他路。本书正是在这两个方向上努力的。

读者书评

★★★★★

毫无疑问,这是一本值得推荐的可读性很强,又能拓展读者对公司法横向比较的学科类书籍。我们的公司法显然很多内容是参考借鉴美国公司法而来的,可美国公司法由于不同的州、不同的案例,他们是做过长时间实务和理论研究后,从法技术层面更深入更具有可操作性,法律尤其某领域的法律规范,必须可执行可操作……

★★★★★

本书相较国内一般的公司法书籍有较大的不同,一是语言的通俗性、有趣,二是大量结合案例进行学理介绍,把抽象化为具体。当然,看完本书之后再读公司法规定,或者一两本国内高校其他通用的公司法教材,通过比较学习,相信可以获得对该部门法更深入的理解。 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过去对公司法的了解绝大部分都只是从法条开始,内容僵硬,只能是囫囵吞枣。而当看完本书之后,感觉对这方面知识的理解有更为深入而具体,不局限于法律知识,也在公司运行方面的知识。这本书相当于为我打开了一扇同样公司法的大门,让我有机会进一步“遨游”法学的海洋。 下一步,打开坐着《公司法学(下)》,进一步拓展知识,开阔视野!

★★★★★

划水速读,泛读而过。对于我这个连会计学原理都挂科的人来说,坚持啃完这本枯燥乏味的教科书≈自己为难自己,自己跟自己过不去。读下册时希望能够有更多的思考输出更多的读书笔记,没当场睡着已是极大自我突破🌚🤣🤣

★★★★★

作为一本既能指导实务,又有趣味性的教科书,这本书做到了,一个月来许多深夜,看着许多书友的批注学到很多,感谢他们的陪伴。下一本,公司法600问,也希望公司法学能出最新版

★★★★★

朱锦清老师的教材永远都这么平实!

★★★☆☆

读完了,松了一口气,感受比较复杂。本书的优点是对从古世纪公司组织形式的出现到近世纪公司制度的起源再到现代公司制度的建立都讲得生动风趣,而且结合了众多案例加以分析(以国外案例居多尤其是美国的比较多),深入浅出,让读者看得明白,读的清晰。但不置可否的是,本书的缺点同样很明显,忽略这本书成书的时间导致其中援引的公司法内容与新公司法内容不一致外,最首要的是本书中引用的大量案例内容篇幅太过冗长,一个案例几乎有十几页之多,读起来实在枯燥,或许作者再版的时候可以考虑精简,参照国家法官学院编制的年度案例集。其次,本书整体章节设置不甚合理,有一些章节属实没有必要大书特书,比如公司会计、公司的经营范围、股东的查阅权这几章。最后,作者在书中多次提到公司律师应当注意什么什么,但是律师与学者不同,除去部分顶尖律师以及兼职律师之外,中国大部分律师是实践派,奉行的是拿来主义,而本书重在研究公司法前沿理论,并不是很适合律师用来作为指引。但不管怎么来说,作者精于公司法的研究,更尤为注重公司法学的发展,写作本书的初衷就是为了给公司法研究作为理论教材,这也代表了作者对公司法学发展的殷切希望,令人耳目一新的是,这本书不仅剖析自身的问题,更是总结了国内国外先进的公司法方面的规则经验后给出了解决之道;在书中提到的旧公司法中存在的诸多瑕疵和不合理之处,大部分都在新公司法中得到修缮,这是作为一个学者最难能可贵的地方。

★★★★★

青林推荐的,真是很久没看过这么好的书了。由于读得太痛快,一口气读完,竟打破惯例连笔记都没做。快哉快哉!这本书必须把实体书买下来。虽然新公司法马上出台,此书按照惯例要修改。但我想到时自己拿着这本书和新公司法法条对比,先提出自己的想法,等这本书修改之后,再把修改版本买下来。看看自己的想法和新书的阐述有何不同。 综合下来,本书给我的感受有以下几点 一 公司法比民法更加自治。倘若法院突破私法自治,民法方面,除了无效的那几种情形外,法院会从弘扬作为人的社会价值,道德风俗角度进行论述。公司法方面,则会宏观地在交易秩序,市场经济等角度进行突破。从这个角度看是异曲同工。但是自然人之间的纠纷,权利保护时间更长,是以年为单位。而公司内部的诉讼,很多要么15天,要么60天,过则不候。理由在于,如果公司总是没完没了地处理诉讼,那么必定扰乱经营秩序。这说明法律对公司诉讼介入的相对少很多,公司更加自治,尤其体现在人合性的有限公司上。 二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笑傲江湖很重要。没有人组建公司是为了赔钱吧?就像黄炎培说的,大凡初时聚精会神,没有一事不用心,没有一人不卖力,也许那时艰难困苦,只有从万死中觅取一生。继而环境渐渐好转了,精神也就渐渐放下了。有的因为历时长久,自然地惰性发作,由少数演为多数,到风气养成,虽有大力,无法扭转,并且无法补救。公司也一样,开始几个发起人都是信心热情满满,后来随着盈利或亏损,人逐渐被耗损。加上人的不同,看待处理问题角度有偏差,所以公司也成了股东之间厮杀的战场,从而引发一系列的夺权赶人事件。国美,新东方,搜狐内部都曾爆发了董事斗争,激烈地争夺控制权。我去年看了张朝阳的访谈,张朝阳说当年为了保住自己对公司的控制权,进行了大量的斗争。例如,不让其他公司董事在同一地点见面开会。当时我云里雾里,但这本书解答了我的疑惑。我们玩的都是人家美国玩剩下的,美国早就有了多数董事私下见面商量将ceo踢出的传统。张朝阳不愧是上世纪留美的麻省博士,他知道此类传统,因此他采取了策略,通过一系列手段重新夺回了控制权。 三 法官的贡献很大,但立法者也有考量。公司法93年出台,94年实施。老实说,从立法角度,我们完全可以照搬先进的美国公司法典。但又有什么用呢?我们当时什么国情,92年市场经济体制才建立。在公司法出台之前,我国没有公司,只有企业一说。后来国营企业才轰轰烈烈地进行公司制改制。过于先进的立法,在当时没有适用的土壤。但实践又总是复杂的,所以法官的作用就凸显出来。法官的很多裁判规则,逐渐被吸收进后来修改的公司法,以及公司法几个解释之中。 四 怎样才是我眼中的好书。以前真是不喜欢公司法,理由是接触少,繁琐,有限和股份两套不同规定我记不住,各大派生诉讼的诉讼主体记不住。有的告公司,有的告股东,追加这个,又追加那个。所以读的没有兴趣和信心。但这本书他语言平易,思考独特,又附有案例。同时又不拘泥于僵死的法条。老实说,传统的法学教材读得真是没意思,但朱庆育的书又似乎矫枉过正,用力过猛,我同样读不下去。白居易写诗有个准则,一定要让80岁的妇人都能看懂,但同时又不丢失文学性。所以我非常推崇白居易,推崇此类创作模式。一本书在竞品很多的前提下,你要让读者有兴趣,还要作者本人有思考,最后还要融汇形成一书的体例,安排好逻辑。这才是我眼中的好书。兴趣并非每人天生有,但能不能吸引到,全凭作者本事。你输出了观点,卖出了著作。我读到好时,拍拍大腿,心满意足收获了知识。怎么看都是双赢。而有相当一部分书仅是作者单赢。

★★★★★

历时52小时读完。不得不说这种学术性的书比起文学类的在字数差不多的情况下读完花费的时间更长。里面涉及了许多概念性的东西,对于第一次接触此类知识的人来说有点难度。经常出现的一种情况就是一句话读完了不知道在讲什么东西,还得回过头来再读一遍,有些复杂难懂的概念甚至要细细品味才能知晓其意。尤其是包含了大量的案例,特别是国外的判例,更需要仔细研读方晓其义。 本书唯一的缺点就是读到差不多三分之一的时候,注释的内容与位置不相符合,往往是此处的注释牛头不对马嘴,读来让人生怪。不过这属于排版的问题,与作者无关。朱老师的讲解通俗易懂,使得没有财务基础的初学者也能看得懂。阅读本书,培养基本的法律意识与权利,也可以自己以后的事业打下基础。这本书作为教材类的书籍,还是可圈可点的,推荐阅读。

★★★★★

书的定位建议是当做公司法的补充辅导,而不是每一个条目的注解。 上册整体质量不错,对英美相关公司法的对比和我国目前的一些空白地带或者待优化地带都有较明晰的阐述。 但我对微信读书的质量管控非常,非常失望。以第八章为例,就拿国美案来说,注释几乎没有一个是正确的,很明显是和其他案件的注释互相混淆,张冠李戴,就这一个案例的错误注释就不下十处。 法律法条包括案例的解读都是非常需要严谨的,注释很多时候是学习者进一步了解细节,按图索骥的重要工具。这种质量,这种工作态度,微信读书可能还是不太适合做偏严肃类作品(当然,团队可能也志不在此)

★★★★★

终于看完了,40多个小时看下来,老师的语言很幽默,很通俗,绝对是入门首选,但也因此显得有些大水漫灌,里面有大量的案例可以培养普通法视角,但如果追求高效精准的语言,这本书或许不是最佳的选择。太漫长了,喘口气再看下…

书籍信息

作者朱锦清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7-09-01
ISBN9787302478768
分类社会文化-法律
格式EPUB
完结状态连载中
章节数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