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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的专业法学教育(修订版) 封面

理想的专业法学教育(修订版)

何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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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万字总字数
¥31.5定价

内容简介

本书再版,补上了初版未及完成的“普通法精要III”课程教学概要,并将学生回忆2007年“普通法精要IV”课程的几篇文章挪入本书。这样,何老师“普通法精要”课程I-IV全璧得以再现。 清华大学法学院的“普通法精要”课程还在继续开设,何老师的学生在本书中也报告了在其他高校法学院开设“普通法精要”课程的心得。何老师离开我们已经多年,让人欣慰的是,她的事业还在延续。

读者书评

★★★★★

布卢母分类学将学习的认知过程分为六个组成部分:知识、理解、适用、分析、归纳、评价。除知识外,其他五项都属于技能。这些名词的科学定义收在附录一。这里列举一些适用于法学学习的具体例子:知识:学生能陈述,比如,物权的定义、过失诉讼的要件、自然法的理论。理解:学生能用自己的文字表述,比如,《公司法》某一条文的含义。如果被告知《公司法》某一条文适用,他可以举例解释该适用及适用的后果。适用:在未被告知的情况下,学生能找出适用的规则,然后将它适用于有关事实,得出结果。分析:学生能够识别给定文章的未言的假定并加以检查;能够识别因果关系;能够察觉到作者的目的、观点、思想和感情特征。归纳:学生能够就涉及多个部门法的纠纷,如合同法、侵权法、财产法、亲属法,提出一个解决方案。评价:学生能够找出给定作者在给定文章中的逻辑错误或不同文章中不相符的地方;能够认定并评价某一法条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如果按照上述的清单检视中国法学生的认知,可以说法学生只达到知识和某程度的理解的水平,缺少对法律其他更高层次的了解。实务界一般投诉毕业生们“高分低能”。从毕业生求救的通信看来,这种投诉是指法学生不懂得适用法律,接到任务时,不能从满脑子的法律知识中找出适当的内容加以适用。实务界往往就此认为法学生只懂理论,不懂实务。事实不然,法学生不懂的是理论,即他只懂得背诵理论而不懂得活用理论。这可说是技能的缺失,实务的不能。但说到底,是对理论真正了解的缺失。另一方面,老师们对学生的毕业论文的投诉就是学生们不懂得分析、归纳和评价法律,只会陈述法条和复述别人的观点,不懂得识别及组织不同的观点来形成新观点。这明显是对理论了解的缺失。对于这些学生,我们同时可以说他受到的教育在理论方面(即对理论的了解)和技能方面(即理解、适用、分析、归纳、评价法律理论)都有欠缺。弥补这个缺陷应该从加强学生对理论的了解着手,但是很多针对“高分低能”的情况而提出的改革建议却错误地从加强“实务”课程着手,这是因为他们未能将不同的技能区分开来。…之所以说“终身学习”的思维是中国法学教育的盲点,是因为笔者听过一种反对本科课程教授其他学科的意见,其认为法学是极其渊博的,用七年的时间也学习不完,因此不能分出时间学习其他学科。这种理念的前提是法学院应该将所教授的法律内容最大化,但这是值得商榷的。法学确实是渊博的,不仅七年学习不完,终生也学习不完。因此,学院里的教育任务不应是将一切现存内容传授给学生,而是装备他日后终身自学。如朱苏力教授说,法学院的目标应该是使毕业生“能够在无须课堂教授的情况下也能依靠自身的通过法学教育培养起来的素质和基本知识迅速理解和运用新法律”。…法学教育仍然受到历史上的过早过细的专化倾向影响。虽然有些法学本科课程已在名义上废除了专业,但在实践上仍然保留着“方向”及“课程组”。结果就是“偏食”或盲点。然而,今天的法律环境复杂,任何一个问题都涉及多个“专业”。没有全面基础知识的毕业生如何能从各专业的法律中抽出可适用的规则来解决问题呢?法学院所提供的基础知识教育在广度、深度上都有欠缺。…回顾律师需具备的技能,最自然的分工是法学院负责智能技能的培育,执业界负责实务技能的培育。这也是本文的建议,理由有二:其一,执业界是教授实务技能的更好人选。如前所述,实务技能尽管也涉及法律,但更多的是涉及人情世故。实务技能只能在生活中学习,最好的教师不是在象牙塔的教授们而是在战(市)场上的执业界。这是英美学界、业界的共识(美国确实也有声音要求法学院教授实务技能,下文会加以讨论)。其二,即使法学院的教师都是具备丰富执业经验的现役律师,在法学院教授实务技能也是不妥的。这样做等于否定法学院的存在理由,是不符合效率的做法。众所周知,美国法学教育原来是学徒制,法学生追随执业律师,所受的教育是低端的模仿式教育。美国推行专业学院教育之初,并没有法律后盾。法学院教育是自愿的,法学院以市场的力量吸引到学生,而法学院所提供的,学徒式教育不能提供的,就是法律理论、思考的教育。如果开设一所法学院,又在法学院里进行学徒式教育,便是多此一举,浪费资源。所以,应该问一问,今天是否需要法律理论、思考教育。答案是肯定的。实践的最佳指导是理论。执业内容愈复杂,法律理论愈重要。因此,美国主流的意见仍然是正确的,法学院应该着重智能的培育,只需生产毛坯,它的任务只是“保证当学生离开母校时,他对法律的主要范畴的结构有扎实的基础,他有能力在这个基础上按照他执业的要求继续发展”。业界应该承担义务进行加工,使这些毕业生成为称职的律师。当然,这需要各方充分合作。—何美欢《理想的专业法学教育》

书籍信息

作者何美欢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6-03-01
ISBN9787302430667
分类社会文化-法律
格式EPUB
完结状态连载中
章节数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