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熊红文
本书作者从事死刑公诉十余年,和数十名死刑犯有过近距离接触。作者以亲自公诉的十个死刑犯的详细描述为依托,夹叙夹议,反映了作者对我国死刑问题的研精覃思。本书以十个死刑犯的最后遗言为视点,透过死刑犯的内心世界看死刑,以独特的视角试图破解我国死刑的密码,引导我国民众死刑观念的潜移默化,从而加快推进我国废除死刑的历史进程。
作为一线优秀公诉人,作者摒弃了审判者的冰冷姿态,通过十个死刑犯的临终遗言,揭开了案卷背后错综复杂的社会与人性困局。本书超越了简单的“杀人偿命”式报复正义,在罪恶、绝望与制度缺陷的交织中,深度叩问死刑的正当性与人道边界。它不仅是罪案纪实,更是一次关于刑罚理性的启蒙:当国家机器握有生杀大权,如何审慎、文明地对待最卑微的生命,折射出的正是一个社会的法治刻度。
作者从 人道主义与生命权不可剥夺。 死刑的威慑力有限。 社会责任与犯罪根源 死刑的残忍性与现代文明。 用终身监禁不得保释作为死刑替代刑罚的合理性。 民意引导观念转变。 为死刑的取消提供了较为坚实的论点。 而在我国恶性案件中,死刑有着广泛的民意支持。以及本数一个案作为切入点,案例的完整性还可以加强,对于具体的政策建议较少,削弱了作者建议的可执行力。 公众的情感需求,尤其是受害者家属补偿的心理需求,可能削弱这一建议的短期影响力。
在全书中无处不体现出对死刑犯的宽容和理解,全文通过真实故事来告诉民众,死刑犯并非罪无可恕,而是情有可原。我深以为然!在仇恨和宽恕之间,也许宽恕才能拯救两个家庭,仇恨不仅在双方之间,甚至会延续到下一代。这些观点在书中都有所描述。而建立对受害者家属的救助制度的提议其实是可行的。真没想到有人对死刑这个问题有如此之深的见解,不得不佩服熊老师深厚的文字功底和阅历以及对死刑的理解!
作者的案例很生动具有现实意义 作者的论点逻辑混乱 十分“白左”让人生气。几次把死刑说成merely”剥夺生命” “不能阻止重新犯罪”。 刑罚的作用不止是 威慑deterrence还包括惩罚 punishment…对于剥夺了受害人生命的错误的惩罚,跟下次犯罪没什么关系。 个人看法。
我不支持废除死刑,但我绝对支持慎判死刑 ⭐️⭐️⭐️⭐️ 作者做死刑公诉工作几十年,长期在第一线接触死刑犯。这本书记录了作者接触过的十位死刑犯,用这些不同的真实案例,从不同角度分析了死刑是否具有足够的威慑力、是否有非人道性、是否有不公正性、死刑不可逆转性等等。 是否废除死刑,是在国际社会都很有争议的一个话题。作者主张废除死刑,并且他说这是当今很多国内法律界人士的共识。可能是因为从小接受的教育,也可能因为共情了一下被害者家属,我个人不支持完全废除死刑,对于有一些丧尽天良的罪犯来说,只有死刑才能真正让他们悔改。但是,我绝对支持判决死刑一定要慎重慎重再慎重,因为一旦判错,确实是不可逆的。 书中有两例印象比较深刻:一例是不小心染上毒品的青年,为了有钱去吸毒,抢劫了12辆出租车,总共抢了2000元左右,而且在抢劫过程中若有司机反抗,他立刻放他们走,他说他的目的只是钱而不想伤害任何人。谁知他恰逢严打时期,当时判刑为了政治正确很多都从严从快,于是他被判处了死刑。另一例是邻里矛盾导致的集体斗殴,对方团伙中其中一人被刺死,斗殴是有人被刺死的那一方团伙先挑起的。杀死人的团伙中几位都逃亡多年,其中一人在他乡开店做生意,还有了自己的妻子女儿,没有再犯过任何罪。后只有他被抓获,杀死人的那一刀是他刺的还是其他在逃人员刺的,没有任何有力的证据,只有邻居们矛盾的证词,有的说是他有的说不是他,但为了顺从民意,尽快结案,给他判了死刑。以上两例,绝对有罪,但是真的该判死刑吗? 而且确实同意作者的一个观点,死刑如果太容易判,反倒会增加社会的危险性。举个例子,假设抢劫就判死刑,那罪犯很有可能顺便把人也杀了,反正对他来说面临的惩罚都是一样的。面对死刑的威慑,潜在的犯罪人当然可能采取积极的回避反应而打消犯罪的恶念,但也可能采取消极的回避反应,即一旦犯了死罪就采取更加极端的做法,如杀人灭口、暴力拒捕、甚至大开杀戒,残杀无辜,以血腥方式发泄对社会的仇恨。 任何一个社会中都存在两个系统在发生作用,一个是致罪系统,一个是防罪系统。致罪系统指的是这个社会中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领域导致犯罪滋生的因素,具体如贫富悬殊、经济危机、网络社交兴起、拜金主义侵蚀等,都可能成为酿成犯罪的根源。这个理论告诉我们,任何一个犯罪人都是这个发达的致罪系统生产出的一分子,只要这个致罪系统发达,今天这个人不犯罪,还会有那个人犯罪。死刑犯罪的根源同样在社会环境。当我们面对一个杀人犯时,要想一想,为什么他会去杀人,而我们不会呢?原因就在于,他经历的家庭环境、教育环境、社会环境与我们存在很大差异。良好的成长和教育环境,使我们养成健全的人格,成为守法公民,而恶劣的成长和教育环境,造成他们有缺陷甚至分裂的犯罪人格,成为阶下囚。要从根本上有效遏制死刑犯罪,应当着力于改良滋生犯罪的社会土壤,从民主健全、权力监督、经济增长、精神医疗、就业保障、文化建设、伦理教育等各方面进行社会综合治理,提升社会“防罪系统”,弱化社会“致罪系统”,唯此,才能从根本上实现社会长治久安,人民慕乐安康。
本書作者通過一個地方檢察官,今生經歷了各類死刑的犯人,講述了為什麼他們會判處死刑以及他們所犯的罪行,而他的主張是最終我們要廢除死刑,這一點我不敢苟同,我認為保留死刑是必須的,但是對於死刑的執行確實要謹慎。 1⃣️:對於像那些貪污、叛國者,死刑存在就是一個威懾。如果沒有的話,那麼無異於助長貪污犯罪的增長。 2⃣️:對於那些故意殺人的罪犯如果說沒有死刑,很可能造成更多的暴力刑事案件,不一定有的犯罪分子說反正沒有死刑我殺人也沒有關係。
点推荐是为了让更多的人看到这本书,并不代表我同意作者的观点。 没翻开这本书前,我坚定的不支持“废死”,看完这本书后,我还是坚定的不支持“废死” 里面有很多观点我认为是在“慨被害人及其家属之慷”,是虚伪的人文主义,让我觉得很不舒服。诚然有些人在情理上真的不希望ta死,但因个案而引申全部实在是太偏颇了,在正常的司法审判中,罪大恶极本就该死的恐怕是占了绝大多数的。国家的刑罚权是公民让渡的权力,倘若认为不应该同态复仇,将被害人家属强烈的仇恨描述成应该在文明社会所摒弃的落后形态,那么则是对公民权力的一种背弃吧。 给被害人家属以些许慰藉,正面回应社会公众愤怒,是死刑存在的重要功能。所以被害人家属的态度会被考量,强烈要求死刑的,宽容的放ta一条生路的,这些都是承受痛苦承受损失的人的决定,其他任何第三者绝对不能以倡导“废死”的形式来剥夺他们的这项权力。 感化什么的…只能说,我相信天生犯罪人的存在,生理上的,基因的,无法改变的,危险的存在。 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我也在反思,是不是我在“信息茧房”中,是不是我的人文素养不够高,可是我还是没办法认同,作者说要站在死刑犯的角度来思考,可是普通人成为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机率比成为死刑犯的机率大多了,就像唐山的姑娘只是吃个烤串怎么能想到会遇到一帮畜生呢? 当然我觉得作者最后一部分说的还是有道理的,比如死缓尴尬的存在,比如完善社会帮扶机制等等。 突然又想起来之前一个最高法死刑核准的大法官也写过类似观点的文章,当时读完就觉得有点冒冷汗,虽然能够些微想象理解手握同类生死大权的沉重感和那种“合法杀人”的压力,但是倘若连最高法的大法官都存在这样的倾向,那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血泪如何擦干呢?“百香果女孩”的痛苦还能怎么补偿呢? 好吧,开诚布公坦率的说,我就是不够宽容高尚文明,我坚决支持“同态复仇”形式的死刑的存在。
全篇都是站在道德制高点的“指点”“批判” 如果中国司法真按作者所想所提 那才是真的完蛋了
今天早上在法院看了宣判死刑的庭审现场,又回想起了这本书。一共四个案子,不同的罪名,同一罪名但不同情节,但最后都是判了死刑立即执行。整个庭审最大的印象是,审判长叫法警带被告上庭时,拴在被告腿上的链子相互碰撞发出的声音,这种声音对我们实习生和法官这类工作人员来说是罪犯的声音,对被害人及其家属来说可能是恶魔到来的声音,对罪犯家属来说是他们辛苦养育了几十年的孩子要走上审判台的声音,对罪犯自己来说是走上断头台的声音。 其中有个罪犯一进到现场,他的目光就一直朝向他的父母家人,一直盯着一直盯着,直到审判长宣读完判决结果后,他说能不能和他父母说几句话,法官说最后会安排时间。我看见他的父母亲人在默默哭泣,我在想他的父母会不会后悔没有教好孩子让他走上犯罪的道路,罪犯自己看着父母这种情形会不会也后悔自己所实施的犯罪行为,觉得自己辜负了他们的养育。 我的确受不了这种生离死别的现场,哪怕我知道他罪有应得。我可怜他们的父母,可怜这种极端的“白发人送黑发人”。 之前看的一次庭审现场,被告的母亲在最后哭着跟被告说“在里面要乖啊,妈妈在外面等你出来”。当时的我听到这句话立马就流泪了。 现在的我依然更倾向于保留死刑,更想说,千万别犯罪,别让你心中冲动的魔鬼控制住你的理性!
总体而言其实是推荐的。但是个人比较反感前面用举案例时的“煽情”写法。 精华集中在最后一个章节的论述之中。 我个人认为:自认可以理性看待废死,且不喜煽动性语言的朋友,看看最后一章(或是加上其他案例章节的说理部分)就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