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博西格诺等
《法律之门》是美国各大学法学院比较通用的一本法律教科书。也可以看作是一部英美法的微型百科全书。《法律之门》(第八版)旨在展示美国的法律过程,不只通过描述,而且通过让读者置身于你来我往的争辩之中,而强调法律讲论的重要意义,则只在部分意义上是规则的一种功能。《法律之门》的资料安排意在让每一观点都能与其他观点相比对。每一文章和案例都提供了探索人的紧张关系的机会。正是以这种教学法,《法律之门》模拟了美国法律过程的实际运作,打开了进入法律和社会的大门。《法律之门》所提供的法律规则、原则和案例,都是社会科学、历史和文学等知识语境中的论辩和讨论素材。
法律之门:一本关于法律的书,而不只是法律的书 邓子滨翻译的《法律之门》在美国法学院常被用作教材,但它的写法与国内常见的法学教科书有明显差异。它不是一本向你介绍某个部门法具体规定的书,而是一本关于法律是什么、法律如何运作、法律与正义之间是否存在缝隙的书。 书中以案例、对话和问题引导读者思考法律背后的逻辑——那些未被写进法条、却在每一次判决中被重新划定的边界。它不以体系化的知识传授为目标,而是让你在阅读过程中不断被置于各种需要判断、权衡和选择的情境中。每一章都在追问一个核心问题:当我们说“依法”时,我们究竟在依照什么? 相比国内许多教材侧重“规定是什么”,这本书更关注“规定从何而来”和“规定为何可能失效”。它的阅读方式也与一般教材不同,适合在每一个章节后停下来想一想,而不是一口气读完整章后再继续前进。如果你期待的是一本可以直接用于应试的工具书,这本书可能会让你感到不够直接;但如果你想理解法律背后的思考方式,这本书会是一扇值得推开的门。
《法律之门》不是一本法律教科书,不是一本法律的书,而是一本关于法律的书。 美国的法学不是没有深刻的理论,它的理论体现为一种面向民众的说理,虽没有德国哲学的繁琐和法国文学的浪漫,却有着古罗马演说家的激情和雄辩。相形之下,我们的法学有诸多的不足,要么奉某种理论为圭臬而棒杀异论,要么以他人成果为模本而沽名钓誉,绝少像本书一样视野宏大、博采众长而又不乏创意的著述。
领教过英文合同的厉害之后,再没勇气直接啃英文原版法律书籍了。这本译著作者是张兴良教授弟子,可见法律功底的深厚。从内容讲,个人觉得讲法律体系固然要结合政治考量。但若落脚到英美宪政的框架内,美国法律体系的发达,特别是对人权尊重的充分讨论与丰富、基于现实、各方利益、传承及种族的广泛平衡,且努力使程序更为接近公开和公平,令人感动和深思。没有科学精神、没有反复的讨论甚至争论、没有悲天悯人、没有对探索的宽容、没有勇于实践总结乃至暴露短板的勇气,实在想象不出能产生什么长久的经典体系为客观历史所肯定和人类谋得福祉。
书如其名,读者如进一扇门,看到了美国法律的零零种种。书中内容丰富、文献种类多样,可以让我们从不同侧面了解其中的法律文化和理念。刚读时感觉表达晦涩、文义难解;随着深入阅读,越觉其中的韵味,较之我们日常接触的法律书有诸多不同。英译中是一项艰苦繁重的工作,也感谢译者能够把一本内容这么好的书翻译成中文,丰富着我们的法律见识。
这是一本系统阐述西方法治精神即普通法系的的书籍!其中对白头鹰所有在实施法律剖析十分清楚详细,是一本不可多得了解白头鹰所奉行法治理念的书籍!书中用大量现实案例分析,囊括了所有实行的白头鹰法律!对研究白头鹰法治生态链有很大帮助!对西方社会文明可以起到了解贯通作用!可以帮助广大工作者在遇到问题情况下对症下药,找到漏洞立于不败之地,方可驳斥和展开反击!
本书自《法的门前》这样一篇寓言始,自开篇就给了我们一个下马威:你“有权”进入法的门后,却被守门人“拦”在门外,你一生都没有进入法的领域,所以,法究竟为谁服务?它是否为人服务?如何为人服务?守门人是什么?守门人如何存在?寓言就是这样,我们的心智拼命去发现它似乎尽在掌握同时又无法捕捉的含义,寓言的每一行,分开来看是可以理解的,但它的整体意思却无从把握。关于法,它就像一则寓言,问题始终萦绕(不论是具体问题,还是理论根基)。 本书让我认识到应该学会用多样、质疑的目光对待法系统的内容(无论是法律问题还是理论制度),因此可以说对我进行了关于法律的再次启蒙,无愧于“法律之门”。文本化的法律及制度像是一套程序,仿佛答案就在其中,我们输入条件,获得答案。但是,现实的法律领域的一切问题可能总是迷雾重重,你以为自己抓到了关键,但是一切总是似是而非。这里的答案没有绝对,而在对于问题在不同角度甚至是不同维度的考察上,我们其实在探索问题的根本。这其实颇令人抓狂,我们都喜欢在获得答案时的那种满足感,就像我曾经做出一道数学或者物理题那样的快乐;然而本书常常告诉你没有答案,因为你总是觉得有未尽之意,特别是当你在探索问题的根时。或许探索宇宙奥秘的学科最终也是如此,虽然这一点更难触及。这一点,本书的译者说得极为妥帖:本书是关于美国法治的全面解说,它的风格也反映了法治的精神:没有说教,没有口号,更没有强加的标准答案,有的只是理智的对话与精微的制衡。 社会探寻到最初时人的组合,而人又是社会关系的综合;法律问题就是人与人、人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人与社会以及人与国家之间的问题,千丝万缕、错综复杂、具体、宏大、利与义……小问题的背后却是人、国家与社会组成的根本,然而这个根却被蒙上了面纱,看得见却永远也看不清。当然,我困惑或许是我没有去深究,只是凭空想一想。但是,本书也让我去想人类社会的法系统到底意味着什么,尤其是当你认为它即将迎来重大变革时。 当然,这本书让我认识到的不仅是理念问题,还有具体的实践现状:辩诉交易、警察执法、律师执业、社会歧视问题,等等。不但在基础理论上我往往觉得困惑,实践与理想状况之间的偏离甚至是变异更让我惊异。正如霍姆斯大法官所说:“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这一现状其实是对法学深层研究的质疑,或者,这其实代表对法学研究成果的更高要求:我们应当牢记,“徒法不足以行”。法学研究必须最终着眼于为社会现实服务,完善立法是为了法治,研究法律实施也是为了法治。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所谓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本身又是制定良好的法律。” 本书向读者描绘了美国社会的很多关于法的具体内容:法与权力和利益、法与价值、美国法的种族主义顽疾、法理念、美国民主、自由主义、法律理想与现实、美国法传统的底层社会结构与转机、传统司法与新的纠纷解决、网络未来,等等。可以说,本书已经触及了法的大多数视野,因此它读起来会让人觉得包罗万象。但是,它往往让人觉得戛然而止,你可以认为这是它的不足;然而,正如上面内容所表述的,这就是本书的最大价值:问题往往没有标准答案,你需要自己去努力思考。正像本书所收录的许多判例,法官们往往有不同的意见。对此,你可以选择赞同某一部分或者提出自己的观点,但最好是思辨的,这就是本书的价值。《法律之门》为法律的文科社会科学研究提供了一个批判的基础。 不得不说,美国的社会现状与法治环境有着极大的不同,我们不能否认我们的法系统存在很大的不足,但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们不可能走向相同的路,我们面对的问题是有很大不同的。我们的差异不只是在具体问题上的,也是在理念上的,在社会底层逻辑上的——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立足自己的问题研究、完善。这不是仅仅说出来就可以的,当我们不能针对问题实际研究而仅以此作为口号时只会贻笑大方。因此,当我们决定走向一条崭新的道路时,我们应当学会承担这所带来的一切,这不是某一领域而是很多方面我们应当面对的。当然,这一条路未必就比旧路难走,只不过需要承担更多,但是这确实是避不开的路、必须走的路。路漫漫其修远兮,吾辈须上下而求索。 这本书对于我们的意义或许还在于,书中描绘的将有可能是我们将要面对的:权利主张、利益撕裂、整个法系统的功利主义趋向……这不是杞人忧天,而是必要的思考;不谋万世者,不足以谋一时。当法系统已经向我们证明它已不堪其重,我们不能寄希望于他人为我们找打可能的新答案,先行的、崭新的探索是应当被纳入考虑的。 如果从法系统考察这本书,应当说它的结构是极其完整、缜密的:关于法律本身、法的实施、律师、陪审团、冲突解决以及法律未来;但是在阅读上它不具备非常强的连贯性,它的每一部分,乃至每一章很多是可以找出来单独思考的。然而,它又不是一部论文辑丛,它包括来源多样范围广泛的阅读内容:法庭意见,社会学、心理学和人类学的分析,历史学和哲学的研究方法,以及文学中的观点。正如译者所言,这本书体现为一种面向民众的说理,虽没有德国哲学的繁琐和法国文学的浪漫,却有着古罗马演说家的激情和雄辩。这本书是深刻的。
本书原名《Before the Law:An Introduction to the Legal Process》直译应为《法律之前——法律程序导论》。这里将它翻译为了《法律之门》,副标题直接省了。 “Before the Law”是由卡夫卡所著《审判》(The Trial)中的一则寓言“法的门前”引申并展开的,翻译为《法律之门》我觉得问题不大。但是这里的“Legal Process”有两层含义:一是指法律程序,二是指法律自然的历时与演进(“procedure”指人为的顺序和步骤)。把副标题拿下之后把这本书的内涵至少打折了一半。 这本书是美国各大学法学院比较通用的一本法律教科书,但是编者却写道:“《法律之门》的编著者将法律视为社会的一种连续过程。法律本身可以用国家权威表述,但其含义和内容却像政治、社会和经济力量一样是可变的……因此,《法律之门》不是一本法律教科书,不是一本法律的书,而是一本关于法律的书。” 这本书通过不断地启发式提问,旨在鼓励读者独立思考,激励探寻更深入的目标。但由于它一来太厚重——将近80万字,二来不是面对国内的普通读者,对于许多人来说读起来可能会非常枯燥,因此国内出版社做了一个精编版的《法的门前》,这个版本的最大优点在于从第一至第八版中选取了历次版本之经典内容,重新编著。不足之处是删的太多反而表述的不够清晰。 插一句,如果英语底子不错,推荐杰·M.费曼的《推开美国法律之门》,很多法学界的朋友聊起过,评价极高! 林达在《总统是靠不住的》 中,尝试用一连串的故事勾勒出美国法制的基本原理。书中强调了美国人普遍抱有的这么一个观点:人是靠不住的,权力即使被切割的支离破碎也绝不可高度集中。结合本书中提到的先例制度和陪审图制度等内容,相信对此能够有更深刻的理解。 《法律之门》是美国各大学法学院比较通用的一本法律教科书。旨在展示美国的法律过程,不只通过描述,而且通过让读者置身于你来我往的争辩之中,而强调法律讲论的重要意义,则只在部分意义上是规则的一种功能。《法律之门》的资料安排意在让每一观点都能与其他观点相比对。每一文章和案例都提供了探索人的紧张关系的机会。正是以这种教学法,《法律之门》模拟了美国法律过程的实际运作,打开了进入法律和社会的大门。 《法律之门》是一本不同凡响的书,它不是在本书的主题上故作“权威定论”,它不提供标准答案,而是提出许多开放性的话题留待进一步讨论。《法律之门》不是用线性贯穿的方式写成的,而是提出一系列观点,每一观点都可作为讨论的开端,并导出其他的阅读材料。 《法律之门》意在鼓励读者独立思考。为此,阅读材料及其编排都是启发式的,它们批判已被接受的思想,不断提出有关价值的问题,使人窥见法律体系日常运作和历史发展中的艰难选择。某位学者或某个案例的论断与另一位学者或另一个案例所持的不同论断相并列,使本书读起来像一次多层面的对话,而不是一种传统教科书式的独白。每一选材都是讨论的一部分。 《法律之门》的编著者将法律视为社会的一种连续过程。法律本身可以用国家权威表述,但其含义和内容却像政治、社会和经济力量一样是可变的。 因此,《法律之门》不是一本法律教科书,不是一本法律的书,而是一本关于法律的书。 “引言”所揭示的寓言含义,以某种方式展示出本书是如何为读者效力的:提出问题,建议答案,并探索其他选择,最后将答案留给进一步的讨论。你对这个故事的反应可能像对一场梦一样对它的逻辑意义无法理解,但即使是最微不足道的思考都将有助于扩宽你对法律的理解,这些故事的形象力量必将启发更多的思考,激励更深入的对目标的追寻。 本书深刻地揭露了美国司法中存在的问题个矛盾,有些故事让人不寒而栗,比如正义换和谐的讨论。许多人怀抱着伟大的理想踏入了法律之门,结果被现实狠狠打脸。他们一边从法律中剔除正义,一边又饱受良知的折磨。对此我想说:纯粹的理想主义者往往是可怕的,荷尔德林曾说,凡事想把人间建造成天堂的人,无一不把人间变成了地狱。我觉得作为一名律师,为你的委托人争取最大的利益,那就是正义! 每个人都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让世界变得更美好,但是不能因此忘记自己本身的职责。如果您是一名律师,那就去代理受害者。如果您是一名医生,那就去给病重者多一些专业意见。如果您是一名老师,那就给成绩差的孩子多一些鼓励。如果什么都不是,那就给身边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多一些温暖和支持。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空谈,真正地付诸于行动,才能身体力行地帮助他人。 我们不能刻板单一地去理解世界,必须懂得现实世界的复杂和深刻。我们必须培养包容和开放的心态,不以非黑即白去评价这个世界。我们要保证自己在看见灰色的天空时,内心还能散发出光芒,驱散阴霾和黑暗,认识到清澈透明却五彩缤纷,给人间带来温暖和光明。 这也是我给自己的新年寄语!
这本书中女王诉达德利和斯蒂芬斯一案,大概有三个主线:一是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的冲突,二是法律在面对道德困境时的复杂性,三是法律对人性的妥协。 第一,当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我们是否可以以自卫为借口杀掉另一个无辜的人?显然是不可以,因为你侵犯了别人的生命权,已经构成了谋杀,为了自己的利益侵犯他人利益的行为是不可取的。第二,这种行为主观上的利己性与道德中所倡导的“善良”“大公无私”等价值观念冲突,注定了其在道德层面的弱势,也体现了法官在判案时会从道德的一方面去寻找依据,增加判案的合理性,进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第三,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自私自利是人的本性,法律很难强制要求人们都能在那种情景达到无私的境界,法律的无期待可能性为女王为其减刑提供了依据。 综上,科尔里奇勋爵的判决是合乎正义的。达德利和斯蒂芬斯的杀人行为是谋杀,但量刑应该较普通的谋杀罪相应的减少。 但我在看书时产生了疑惑:前面所说的“紧急状态”指的是被押人因饥饿而濒死的紧急情况,后面却又出现了“难道杀死他比杀死成年人中的一个更为紧急而必要吗?”这样的表述,为什么紧急状态又定义成了杀人这一行为是否紧急?我有点不明白,虽然好像也到差不差。 这不妨碍此书是一本佳作,语言简明易懂,逻辑清晰,逐层深入。 想说的话好多,但是我的表达能力不太好,感觉还是要多写写,多学习一下,提升一下文笔和思考深度。
在好奇心趋使之下读完这本《法律之门》,书中用大量的实证案例对美国岀现的法律问题和现象进行了多层次分析,也提出问题供读者延伸思考。限于个人学识和眼界,有时明白,有时也糊涂,但细嚼慢咽之后,总有一些回味之感,也颇受启发。作者在译后记所述的:法治不是包治社会百病的灵丹妙药,也无法阻止撒旦的疯狂,但它的确是支撑了美国二百年繁荣与稳定的柱石。可能是作者希望我们能从中有所借鉴。值得推荐!
这是美国各大学法学院比较通用的一本法律教科书,全面介绍了英美法,描述了英美法的整个适用过程,将法理、判例、资料甚至文学素材有机地结合起来,采取讨论的方法陈述法理。说是入门,但读起来并不一定轻松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