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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在内蒙古殖民法律制度研究 封面

日本在内蒙古殖民法律制度研究

宋从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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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万字总字数
¥40.8定价

内容简介

本书为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较为全面深入地阐释了上世纪伪满时期日本殖民统治者如何以法律手段维系日本在东部内蒙古的统治。本书最大的特点是几乎利用了目前所能利用的所有公开相关文献资料,从殖民立法的活动、形式、程序、特点,涵盖行政、经济、刑事、司法等各个方面,充分展现了日本殖民法律的本质,从而揭露日本帝国主义的侵华罪行,驳斥日本极右势力美化侵华战争的言论,能够较好地发挥警醒世人的作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读者书评

★★★☆☆

伪满时期内蒙古东部运输统制的范围几乎囊括所有物资。兴安东省《关于薪炭省外移出限制之件》要求:“拟将薪炭移出省外时,非受省长之许可不得为之。”尤其令人瞠目的是,兴安北省《关于汽水啤酒之空瓶往省外搬出禁止之件》,竟然对汽水、啤酒之空瓶也实施运输许可制度。根据该令,除“每一人于五个以内以自家使用为目的者”外,“汽水、啤酒之空瓶非受省长之许可不得往省外搬出”。 在严苛的物资运输统制制度下,“凡衣食日用生活必需品,无一物不犯私,无一物不违法……真所谓举足畏荆棘,举手触罗网”。然而大小权贵则游刃有余,利用运输统制大发横财。作为殖民地,伪满要承担起日本廉价生产资料供应地和工业品输出地的双重角色,在对日贸易中主要是通过输出农畜产品及矿产品来换取各类生活消费品。随着以掠夺资源为中心的产业开发五年计划的实施,伪满畸形发展重化工业,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轻工业生产受到压制;同时,为了从日本获取产业开发所需各类生产资材,伪满政府不断压缩生活必需品的进口,由此导致生活必需品供给严重不足,推动物价不断上升。为抑制物价上涨,1937年8月,伪满经济部、治安部令联合颁布《关于暴利取缔之件》,规定:“以取得暴利为手段从中垄断趸买或拟行垄断居奇致使市价发生急激变动,或冀图暴利依不正当之对价或条件而贩卖者,处六月以下之徒刑或三百圆以下之罚金或拘留或科料。”涉及米、牲畜、麻制品等16类物资。由于《关于暴利取缔之件》在法律形式上仅仅是部令,效力等级较低,而且关注的焦点集中于生活必需品中的主要商品、建筑材料和其他重要物资,加之对“暴利”的认定又不够明确,难以实现平抑物价之目的。于是,1940年6月,伪满政府颁布了敕令《物价及物资统制法》。针对贩卖价格的规制,该法规定:“主管部大臣得指定应受适用之地域公定物品之贩卖价格、买卖经手费、转卖差益金、制造、加工或修理之承揽费或赁贷费。”除法定情形外,无论何人不得超过公定之价格、费用或差益金而为契约、支付或受领。针对收买价格的管制,该法规定:“主管部大臣得指定应受适用之地域及收买人公定物品之收买价格。”除法定情形外,不得以依公定收买价格以外之价格为契约或支付,亦不得于公定后变更关于其契约之支付条件、移交条件及其他条件。该法授权“主管部大臣认为有必要时,得依其所定命令表示物品之贩卖价格、买卖经手费、转卖差益金、制造、加工或修理之承揽费或赁贷费”;“为谋物品价格之适正或需给之调整认为有必要时,得指定地域对于以办理该物品为业者或其所组织之团体关于该物品统制协定之设定、变更或废止,令其受认可或令其为该统制协定之设定、变更或取消,或对于统制协定之加盟者或未加盟者令其遵从统制协定。”但由于太平洋战争的爆发,伪满不断扩大对日支援,“国内”各类物资奇缺,价格涨幅屡创新高,于是不得不一再延长该法的时效,以便用高压手段抑制物价。1942年12月23日,伪满政府将该法期限延长一年,即延至“康德”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943年12月22日,伪满政府又宣布“本法暂时有其效力”,无限期延长其时效。通过《价格等临时措置法》的实施,伪满政府几乎将所有商品的价格纳入“国家”统制。饱受物资配给之苦的内蒙古东部城乡各族人民纷纷自发地起而抗争。1942年6月2日,郭尔罗斯后旗茂兴镇约四百名农民妇女集合起来,包围了由该地三泰栈(指定收买处)向莽嘎尔图码头搬运出荷粮的八辆大车[插图]。吐默特左旗“东梁村七家子屯早已缺乏粮食,以山菜为食。(1942年)六月三日遂有蒙族贫农妇女二十余名,各自携带口袋前往村公所,要求村长配给。村长与旗公署联系后表示妥善处理,并发给每人三角钱,使其归还”。“骛欢池警察署管内骛欢池街居住的牟牌长(蒙族)和同村马耳侵屯于牌长(满汉族)率领蒙族贫民100余名,六月十九日前往骛欢池警察署要求配给。署长表示‘民食配给办法已经确定,最近实施,放心吧’!并予抚慰,使之解散。”1943年6月,海拉尔“一部分中国籍市民中,由于民食缺乏而发生了向军部请愿的事件”。在殖民统治者的操纵下,内蒙古东部各级协和会屡屡发动铜器献纳运动,相关新闻屡见报端。据1943年8月22日《开鲁新报》报道:“林西县协和会县本部基于省本部指示方针,与县公署协力之下,对管下各街村分会通过邻保组织展开热烈踊跃之献纳运动,同时并由县本部长、副本部长以及各机关长等率先示范首献日用成品或纪念品,以故一般县民闻风兴起自动输将,现已先后汇交县本部,统计重量竟达二千零九十六斤四两五钱之巨额。”另据1943年9月19日《开鲁新报》报道:“自以协和会为中心而展开铜器献纳以来,我省内各旗县献纳之成绩颇为良好,赤心捧诚、热烈献纳者异常踊跃,虽一寸破铜碎铁亦能制成击灭敌美英之利器,而尽枪后国民之义务。今又有克什克腾旗献纳铜器七百十三斤一两之巨,日前已送交协和会省本部。”“各职员分班踏乡宣传,于是官厅民户铜器献纳者异常踊跃”的报道后面,是殖民统治者对内蒙古东部各族人民赤裸裸的洗劫。在翁牛特旗,伪协和会“巧立‘资源爱护与活用’之名目,让老百姓把碎铜烂铁、破布头、碎皮子、废纸、烂麻绳等无代价献纳”。在赤峰,日伪大肆发动“金属献纳,支援圣战”的运动。“一时间,铜盆、锡壶、钢铁物件,大量的被白白收去,最后连商店玻璃门上的镀锌铁拉手都被卸下来‘献纳’了。” 伪满时期,日本殖民统治者在内蒙古东部沦陷区实施严格的物资统制,不仅掠走大量物资,还致使该地区经济全面殖民地化,工商业凋敝,农牧业破产,人民生活异常困苦。 在兴安南省,“从1931年‘九一八’事变到1945年的‘八一五’光复,仅通辽镇的商户就由八百五十户减少到六百五十户,减少百分之二十三点五,剩下的百分之七十六点五,处于吃不饱,饿不死,半停业状态,勉强维持”。在热河省,“一九三八年以后,赤峰城内以面粉、小米为原料的面铺、糕点铺、烧饼铺、煎饼铺纷纷停业关门。酿酒业也面临缺少原料的困难,‘烧锅’变成了‘破锅’。饭馆被迫关闭的接近半数,勉强继续营业的只卖高粱米饭和普通炒菜,酒缸、酒瓶空空如也,厨房内嗅不到肉香”。“到了日伪统治后期,赤峰制作或出售金、银、铜器的店铺全部停业了。赤峰古老的手工行业——皮毛加工业中较大的七家店铺、作坊全部倒闭,麻绳业的情况也与此相同。”“据不完全统计,伪满统治时期赤峰钱行、当铺、烧锅、粮行、药行、铁行、杂货行、饭店、店行(货栈、旅馆)等九十个行业有过半数的店铺(近一百四十家)倒闭,这还不包括零散的不固定的小商小贩。”物资统制法律制度的实施,使内蒙古东部农牧业经济遭受灭顶之灾。 在“满洲国”治下的内蒙古东部,伪满政府征购农畜产品的“公定”价格远低于生产成本,“出荷”成为对农牧民的“合法”抢劫。据曾任伪兴农部大臣的于静远供述,“一九四二年春,伪满兴农部批准伪满畜产会社在兴安北省强收马匹、牛、羊。马五千匹,每匹价二百元(市价八百元);牛两千头,每头价一百五十元(市价七百元);羊二万五千只,每只价十五元(市价一百元),蒙族人民共损失六百二十二万五千元”[插图]。由于强制低价征购农畜产品,内蒙古东部农牧业生产急剧衰退。1932年呼伦贝尔的牲畜有200万头(匹)只,1940年减到120万,1945年仅剩70万头(匹)只;兴安西省阿鲁科尔沁旗,牲畜头数也从沦陷前夕的三十多万头只下降到12万头只。伪满政府为保障对日物资供应,极力压缩民需,人民通过配给获得的物资根本无法满足维持生活的最低要求。1943年12月伪满警务总局编《经济情报》记载:该年1—6月,海拉尔市每人每月配售粮谷数量分别为:13、9、9、5、5.5、2.5公斤,“五月份特别配售了专卖署储藏的将要腐烂的苞米面3.5公斤”。在广大农村牧区,物资配给与“出荷”农畜产品数量挂钩,“凡交鸦片的,每交一两烟干一尺布,超过指定责任量,每超过一两给五尺,交谷粮二千斤,给布三十尺,交线麻、皮毛者,均有配给”。很多农牧民因天灾人祸无法完成出荷任务而得不到任何配给,“开鲁县西北乡高家园子屯因天灾出荷不好,全屯不配给火柴、盐、煤油等。使全屯炊无火、夜无灯。贫苦的农民没有办法,只有用古代打火石的办法求生活”。物资匮乏导致物价高涨,但伪满政府不是增加物资供给,而是一味采取高压手段冻结物价,其结果反而推动各类物资的黑市价格急剧上涨。以兴安西省林西县为例,1942年(即实施物价冻结当年)一尺白布的价格为4元,1943年就涨至20元,至1945年2月竟高达90元;而每石小米的价格也一路飙升,由1942年的50元涨到1943年的800元,1945年2月则增至2000元。《巴林左旗志》记载,1944年,民无以为食,饥寒冻馁,死者无数,仅白音敖包的长胜村就饿死百人;林东街西石桥下为乞丐栖息之所,常常人自相食。 以1937年第一个产业开发五年计划开始实施、1941年《劳务新体制确立要纲》公布为标志,伪满时期内蒙古东部劳动统制法律制度大体上经历了以下三个时期,即:限制劳动者“入国”时期、劳动力的调配时期、“国民”皆劳体制时期。从总体趋势而言,随着日本侵略战争的升级,内蒙古东部劳动统制法律制度日益严苛。1941年伪满《劳动统制法》规定:“民生部大臣为遵行公共事业或国策事业中重要者有紧急必要时,得依其所定使人民从事其指定之劳动。”据此,1942年2月伪满民生部颁布部令《劳动人紧急就劳规则》。《规则》规定,关于公共事业或“国策”事业重要事项之遂行有紧急之必要时,办理该事业者(简称事业人)得向民生部大臣声请配置所需之劳动人。民生部大臣于受理声请时,认为有配置劳动人之必要时,命省长或新京特别市长供出所需之劳动人。省长受到供出命令时,须于市县旗之区域内规定供出劳动人之数,命该市长、县长或旗长供出之。市长、县长、旗长受到供出命令时,须就该区域内之居住者中指定就劳者命其就劳。“被命为就劳者(简称就劳义务人),对于该官公署之指示及从事劳动时对于该事业人之指示须服从之”,“不得为避免就劳而行逃亡,或潜匿,或伪装疾病,或为其他诈伪之行为。”无论何人“不得使他人为避免就劳而使其逃亡,或使其潜匿,或使其伪装疾病,或为其他诈伪之行为”。1942年11月,伪满颁布《国民勤劳奉公法》。随后,伪满民生部先后发布《国民勤劳奉公法施行规则》《国民勤劳奉公队员家族生活扶助规程》《国民勤劳奉公职员及队员灾害扶助规则》等部令,对《国民勤劳奉公法》的相关规定予以细化。根据《国民勤劳奉公法》,除依《国兵法》所定现服兵役或终了兵役者及受“同盟国”兵役法之适用者外,“帝国人民之男子依本法之所定有服国民勤劳奉公之义务”;“应服国民勤劳奉公之期间,自数年龄二十一岁起至二十三岁之间,共为十二月以内。1942年12月,伪满颁布敕令《学生勤劳奉公令》,对于大学在学之男生定课学生勤劳奉公,使其协力如下事业:“一、国防建设事业;二、铁道及道路建设事业;三、治水、利水及造林事业;四、土地开发事业;五、重要生产事业;六、农产物生产收获事业;七、灾害救恤事业;八、其他特由民生部大臣指定之事业。”“学生勤劳奉公之期间,每年在三十日以上四十五日以下由民生部大臣定之。”凡“无正当之事由未完了学生勤劳奉公之学生,大学之长不得为毕业之认定”1944年12月,伪满发布新的《学生勤劳奉公令》。同时,伪满国务院、文教部、民生部联合发布新的《学生勤劳奉公令施行规则》,使学生勤劳奉公制度呈现以下变化:1.由文教部大臣取代民生部大臣管理学生勤劳奉公事务;2.学生勤劳奉公由大学扩至高中,由男生波及女生;3.延长学生勤劳奉公时间。新《学生勤劳奉公令施行规则》详细规定各校学生勤劳奉公期间,其中,兴安医学院,每年1月以上4月以内。兴安学院、“国民”高等学校,最高学年学生,每年2月以上12月以内;其他学生,每年4月以内。女子“国民”高等学校,修业年限4年者,最高学年学生每年2月以上12月以内,其他学生每年4月以内;修业年限3年以下者,每年4月以下。据曾在王爷庙育成学院读书的张连学回忆:1945年,在日本人逼迫下,全校350名学生到兴安岭扒桦树皮,历时3个多月,每天必须完成100斤桦树皮的任务。据李玉生等人回忆:1940年通辽车站装卸工一天的工资仅三角钱,“吃饭都不够”,“根本维持不了生活”[插图]。低廉的用工成本,使日资企业掠夺内蒙古东部地区资源的同时,也获取了丰厚的利润。以设于喀喇沁中旗平泉街的大满矿业株式会社为例,据该公司的决算公告,第四期(自1940年12月1日至1941年9月30日)当期利益金为251121.56元[插图],第五期(1941年10月1日至1942年3月30日)为102118.64元[插图],第六期(1942年4月1日至1942年9月30日)为4158.11元[插图]。在一年零十个月的时间里,共获利357398.31元。设于满洲里市的兴安水产株式会社,垄断着达赉湖(即呼伦湖)丰富的渔业资源。据该会社1941年3月31日做出的第二期决算,当期利益金为9303.70元,而1944年3月31日做出第五期决算时,当期利益金为1141678.86元。在三年时间内,公司利润增长近122倍。伪满时期,通过役使廉价劳工,殖民统治者对内蒙古东部资源进行疯狂掠取。以煤炭资源为例,扎赉诺尔煤矿自1935年被日伪接管直至日本投降被掠走煤炭218.5万吨。位于吐默特右旗的北票煤矿,从1933年2月到1945年8月,日本侵略者攫夺煤炭8602631吨。吐默特左旗的阜新煤矿,在第一次产业开发五年计划期间,各年度的产煤量分别为:400810吨、1360262吨、2882718吨、3689727吨、4252050吨。据亲历者回忆,伪满时期劳工的生活、劳动条件是相当恶劣的。扎赉诺尔煤矿“工人在井下干苦役不如牛马,穿的是更生布衣服,一、二、三班三人一双日本式后开门水袜子。吃的是不如猪狗食的又苦又涩的橡子面。住的是不能御风寒的双层铺工棚子,苍蝇、蚊子满屋飞,臭虫满床爬。盖的是麻袋、草袋、洋灰袋子。枕的是砖头,上下铺上下人”[插图]。乌奴耳军事工程中,劳工的生活、劳动状况同样令人堪忧。“宿舍是用苇席在沟内的小山坡搭成24米多长、3米宽、2米左右高的马架式席棚。两头是门,中间走道,内设距地15公分高的对面板铺。一个席棚,容纳一个中队的人员……夜间非常拥挤,臭气熏人,空气污浊得很。”“劳工的一日三餐,每顿两小勺的小米、土豆稀粥。不但没有菜吃,而且连盐水也没有。这里的水是非常珍贵的,出去一公里左右用轱辘马拉水,水是浑浊的,还有虫子,就这样劳工也别想喝一滴水。人们日久也就习惯了,又因吃不着盐酱,喝的是能照见人的小米土豆粥,这样也就不想水喝了。”“工地上只有几个日本医生,是为了防疫而安置的,捎带着给工人治疗。但是他们不懂华语,更不把工人当人看待。经他们检查,患病轻的说你没病,患病重的就认为是传染病,立即抬往隔离室。人到了隔离室,九死一生。隔离室也是对面炕,里面苍蝇扑面,几十个病人躺在炕上,根本没人管。病人想喝口凉水都没人递给。病重者,日本人马上就叫人抬出掩埋,恐怕得的是传染病。我们屯的董守珍就是带着活气被抬出去埋的。”劳工恶劣的生活、劳动条件在日本关东军宪兵队的诸多报告中也得到佐证。“由开鲁县供出到阿尔山方面从事铁道工程的劳工,返乡后向同乡泄露的言论:就劳地的食物非常恶劣,宿舍是大席棚。募集时说工资一天一元,回来后一算,干了三个月,工资仅仅三十多元,而且,就劳中工头监督很严,没有休息时间,就像牛马一样。”“奈曼旗供出劳工返乡后的言论:A、伙食基本是苞米面,一次做出好多天的份,因锅小,常常做不熟,吃后拉肚子的人很多。并且没有蔬菜,缺乏营养……B、宿舍是铺着席子的小屋,一个炕睡60人,连地上都睡人,带毛皮去的人还可以对付,什么也没带的人就难了,有很多人患病了。”“科尔沁右旗供出劳工返乡后的言论:平常的伙食中约六成混有谷壳,饭菜粗劣,没有食欲,就劳很艰难,不断有病患出现。”热河省报告科尔沁左旗供出劳工返乡后的言论:“在黑河省红旗沟一带,劳工每天从日出到日落劳动,还要被监工殴打。”在黑河方面及双扬子就劳的翁牛特左旗及围场县劳工的言论:“吃饭一天三顿都是含草籽的米饭……在枕木上铺上草,铺着席子的房屋。因寒冷无法入睡,轮番烤火取暖。”1968年矿务局仅在台吉南山不足1.7万平方米的范围内就挖出6500具尸体[插图]。在各类军事工程中,劳工的伤亡同样严重。曾任伪满国务院总务厅长官的五部六藏供述:“在我的记忆中最悲惨的一件事情就是一九四三年在兴安岭的军事工程中,四万劳工中出现了约三千病死者的事情。”对于朝鲜银行金票、横滨正金银行钞票,伪满一直允许其与“国币”等值流通。直至1935年9月,“国币”实现与日元等值而加入日元集团,日、伪满政府才于同年11月4日发表声明,强调满洲币制要统一在“国币”之下,在“满洲国”境内的金票、钞票要停止发行、流通。伪满的币制统一至此最终完成。伪满在确定新旧币兑换比率时,有意低估旧币价值。中央银行开鲁办事处于“1933年9月28日发行纸币88170元,9月30日,以现金收买日本‘金票’额达9635元。当时兰宽面布每尺价一角二分,棉花每斤价五角,高粱米每斤二分。换算一下,日军用一把废纸就能买高粱米489150斤或能买棉花19270斤或兰宽面布80029尺。而奉天大洋票、天津票先是被贬值,而后便不流通,烂在开鲁民众手中。日本强盗以日本纸币换走的各种物资、银子、铜子、制钱等硬币的价值是无法计算的。”由于兑换期过短,“偏远地区不少居民所持旧纸币因期限已过,无法兑换,变成了废纸”。1934—1936年,1斤面粉的价格分别为0.083元、0.091元、0.093元。一方面,殖民统治者以远远低于生产成本的所谓“公定价”强购农畜产品;另一方面,又在廉价收购“出荷”粮畜的同时,对农牧民施行强制储蓄存款,使其承受了双重剥削。在奈曼旗,兴农合作社收购“出荷粮”时,径直将粮款的20%—30%作为储蓄强制扣留,其余的才是农民真正拿到手的钱。仅1941年,兴农合作社通过各种方法强制农民存款金额即达33653.19元。 在伪满洲国统治下的内蒙古东部,日本殖民统治者为了获取各类农畜产品,不断强化对农村金融的统制。特别是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对粮食的需要日益增加。为此,殖民统治者除大力培植兴农合作社外,又设立八个兴农金库支店,从而以金融的手段控制了粮谷的生产和流通,也实现了扩大对日支援的目的。伪满洲国政府对兴安省的农产物“出荷”分派量,在1942年为378080吨,至1944年则增加到455000吨。在日本殖民统治者的逼迫下,内蒙古东部历年的储蓄额不断攀升。1939年兴安四省的储蓄分配额为50万元,而至1944年,仅开鲁一县担当之储蓄目标额即高达347.4万元。在林西县,一尺白布1935年仅需0.05元,1942年已经涨到4元,1943年又涨到20元,至1945年2月竟高达90元。 在兴安北省,1942年时的省公署也为日系官吏把持,省次长大园长吉,总务科长兼人事科长藏木弘毅,财务科长石川隆夫,民生厅长米田富,畜产科长岛濑久一郎,建设科长下川与市,保健科长小松丙三,警务厅长大塚善吉,警务科长川上藤松,警防科长伊藤芳雄,特务科长河上修。随着日本在内蒙古东部殖民统治的不断加强,日系官吏也逐渐渗透到各旗、县、市公署。通过以下1941年海拉尔市公署官吏名录,我们不难发现,日本人已经由幕后走到前台,堂而皇之地坐上市长宝座。鸦片专卖制度实施后,伪满洲国多地在傀儡政府纵容下大张旗鼓地进行罂粟种植。兴安西省及蒙旗集中的热河省作为伪满洲国鸦片主产地,罂粟种植面积长期居高不下,1935年为34.5万亩,1936年增至65万亩。虽然1938年起,伪满洲国政府实施所谓“鸦片十年断禁政策”,但至1941年,两省罂粟种植面积仍高达50万亩。此后,日本帝国主义发动太平洋战争,为制造麻药向伪满洲国索要大量鸦片。于是,伪满洲国政府决定扩大鸦片栽培面积,不但把欺骗的“鸦片十年断禁政策大纲”所规定的每年递减栽培面积办法完全推翻撕碎,而且恢复了热河省和兴安西省所递减的面积。 1933年,外出抢掠牲畜的日本警备队和伪地方保安队被误认为土匪而受到喀喇沁左旗东赤里赤村村民武装抵抗,日伪军攻入村内,对手无寸铁的无辜百姓大开杀戒,仅在一个多小时内就枪杀和砍死32人,伤5人。上述刑事法令的实施对于迅速稳定日本的殖民统治秩序发挥了重大作用。“在建国当初有30万‘土匪’,1937年减少到3万至4万。

书籍信息

作者宋从越
出版社中华书局
出版时间2020-03-20
ISBN9787101143560
分类历史-世界史
格式EPUB
完结状态连载中
章节数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