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物汇聚 YouTube 有声书与书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附司法解释一、二、三:大字本 封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附司法解释一、二、三:大字本

法律出版社

8227人在读
1.4万字总字数
¥2.7定价

内容简介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读者书评

★★★★★

婚姻法已经并入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原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物权法等单行法律被废止,并被纳入民法典的相应编章中。 婚姻法作为亲属法的一部分,曾长期被排除在民法体系之外。然而,随着潘德克顿法学的传播和民法外部体系认识的逐步理性化,婚姻法最终被纳入民法典的体系中。这一过程始于2002年民法草案将婚姻法纳入作为“婚姻编”,并在2015年最终确定“婚姻家庭编”作为民法典的分编之一,从而实现了亲属法(婚姻家庭法)向民法大家庭的“回归”。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在内容上对原婚姻法进行了多方面的修改和完善。例如,民法典扩大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明确了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并引入了离婚冷静期等新规定。这些修改不仅反映了国家对婚姻家庭关系的重新审视,也体现了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关注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此外,民法典还对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制度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婚姻无效的事由,并增加了隐瞒重大疾病作为可撤销婚姻的情形,进一步保障了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的实施在婚姻家庭法领域实现了法律的系统化和科学化。这一法典通过整合原有的婚姻法、收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形成了更加完善和科学的法律体系。民法典的编纂不仅消除了多个单行法律之间的矛盾、漏洞和重复,还通过科学的系统化方法,使得民事法律规范的内在逻辑结构更加严谨,法律体系更加合理。此外,民法典在名称上从“婚姻法”转变为“婚姻家庭编”,这不仅体现了对家庭关系的重视和对传统家庭观念的继承,还反映了立法理念的嬗变,强调国家对婚姻家庭的保护。 婚姻法的并入不仅标志着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还反映了国家对婚姻家庭关系的全面调整和保护。这一合并有助于更好地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国家对婚姻家庭领域的人文关怀和价值导向。例如,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通过完善结婚和离婚制度,确保了婚姻自由和家庭和谐,并对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详细规定,从而为婚姻家庭关系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

希望老天奶保佑每一个想步入婚姻的人能获得婚姻的幸福,保佑每一个不想步入婚姻的人拥有为自己人生做主的权利。

★★★★★

总结 离婚的话 夫妻的债务是共同的,比如男的可要求女的一起还款。女的可要求自身公积金分男的一半。 如果双方有一方有不适合结婚的疾病但结婚的,可申请婚姻无效。例如男的阳痿,女的有精神类疾病。 父母买给子女的房子,可以独属于子女。不论婚前婚后。也可以用借款的形式,规避女方提出的要加名字的风险。 但养老保险部分目前法律不支持分割。

★★★★★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成文法律;1980年新《婚姻法》取代1950年的旧版本;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对1980年版本进行修订;2021年原《婚姻法》废止,其内容被编纂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该法核心在于废除封建婚姻制度,确立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四大基本原则,是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根本大法。 注:1949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在时间上更早,但它属于临时宪法,是奠定国家基础的宪法性文件,与《婚姻法》这种具体的部门法性质不同。《婚姻法》的颁布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新中国法治建设的正式起步。 推荐原因仅为给相关类别的默认评价,真要纠结的话……分析法条本身目的和受益方,再考虑实际成效,对比现实和纸上的法律,真实能保障落实的、可钻的空子、可利用的点……叠加收集的素材来看,大概在一般到不行之间吧。不是说多不好,只是想说也许可以更好。

★★★★★

法律只能保障你的权益,不能保障你的爱情

★★★☆☆

要理解马克思“婚姻制度是人类奴隶制的最后一环”这一观点,需结合他所处的时代背景与理论逻辑,核心是从财产关系与阶级压迫的视角剖析婚姻的本质,而非否定婚姻本身的情感或社会功能。 1. 核心逻辑:婚姻与财产私有制的绑定 马克思认为,奴隶制的本质是“人对人的剥削与支配”,而随着社会发展,这种支配从直接的人身占有(如奴隶社会),逐渐转化为基于财产制度的间接支配。在资本主义社会,婚姻(尤其是资产阶级婚姻)的核心功能之一是维护私有财产的继承与传递——女性往往被视为“财产的附属品”,婚姻成为男性保障财产不流失、确保后代血缘正统以继承财产的工具,本质上仍是一种基于财产关系的“支配与依附”,这与奴隶制“人依附于特定主体(或财产)”的核心逻辑一致,因此被他视为奴隶制在现代社会的最后一种隐性形态。 2. 针对的是“阶级社会中的婚姻异化”,而非婚姻本身 马克思批判的不是婚姻作为“情感结合”的自然属性,而是资本主义社会中被财产关系扭曲的婚姻制度——这种婚姻下,个体(尤其是女性)的自由意志被财产利益、阶级地位所压制,婚姻成为“经济交易”而非“情感选择”,本质上仍是一种“不自由的依附关系”。他认为,只有当私有制被消灭、人不再被财产关系支配时,婚姻才能回归“基于爱情的自由结合”,这种“奴隶制的最后一环”才会消失。

★☆☆☆☆

zhōnɡ huá rén mín ɡònɡ hé ɡuó hūn yīn fǎ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共6章51条。包括:总则,结婚,家庭关系,离婚,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附则。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于同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则废止。

★★★★★

本法自198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后废止。书中对夫妻财产制、抚养义务、亲属关系、非婚生子女及收养等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为家庭关系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离婚部分则明确了自愿与诉讼离婚的条件、子女抚养责任、财产分割原则及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为离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为公民提供了全面的法律指导和权益保障,有助于维护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

★☆☆☆☆

看不下去,不明白字面意思,还是找案例看吧。突然想到一问题:婚姻自由,不应该是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的嘛?那为啥还写那么多条条框框? 反正婚姻保障的是社会稳定

★★★★★

法既保障人的自由又限制人的自由 在行使婚姻各项条款时,法是在最低的基础上定罪,在伦理道德的情感上作为出罪的依据。 所以,我们时时刻刻都生活在宪法规定的世界,又无法作为想犯罪又愿意行使犯罪的人,我们之所以又行使犯罪的条件,是取决于认知基础和人伦道德层面的能力或缺失有自主实行本职教育。 婚姻,既是在伦理的最高受限内,又在实行行为的最低处抬高给人伦道德的法码。 在接受彼此的同时,不仅是情感上的认定,一个国家的强大取决于我们是否能生活在像“水里的鱼”既感觉不到水的存在,又缺失不了。所以法律保障婚姻,人民受法得到保障,既是作为公民,又是代表国家的受法能力范围。

书籍信息

作者法律出版社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09-01
ISBN9787511825025
分类社会文化-法律
格式EPUB
完结状态连载中
章节数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