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室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一种重要的法律形式,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就意味着劳动者自身应该享有的劳动权利和应该履行的劳动义务都被纳入了国家法律管理和保护的体系中,使劳动者在尽职尽责履行义务的前提下,其各项合法权益均得到了切实的保护。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是通过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的制度,是通过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制度。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可以从源头上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调整好劳动关系,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是维护劳动者权利,体现劳动者主人翁地位的法律保障。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可以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增加劳动者的竞争意识和促进劳动者自身素质的提高。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固定工制度,劳动者一旦进入某个经济组织就业后,即使单位不想继续使用该劳动者,也只能养着不能辞退。劳动者成为固定工后,不论他的工作表现如何,技能水平如何,用人单位都要一用到底,这就是通常所说的“铁饭碗”。这种缺乏竞争机制的劳动用工制度阻碍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不利于劳动者自身素质的提高。190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开始在国营企业中实行劳动合同制。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将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法定的用工制度,规定劳动合同制度适用于不同所有制的用人单位,从法律上确立了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解决了固定工制度的弊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择优录用、择业选优都必须通过市场机制加以实现,由此增加劳动者的竞争意识,促进劳动者自身素质的提高。制定劳动合同法,目的是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行为,明确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建立,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