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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颇族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封面

景颇族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赵天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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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万字总字数
¥12.6定价

内容简介

景颇族在国内主要居住于云南省德宏州境内,多数地方直至“民改”前一直处于原始社会末期,由于历史上长期没有产生文字,故其习惯规范主要依靠“口承耳传”得以延续下来。历代中央政府直至解放前对德宏地区基本是采取“羁縻统治”,当地傣族土司对景颇族聚居区的控制又相对无力,所以景颇族聚居区的社会秩序基本上是一种“自生自发的秩序”。因景颇族相关文献记载非常缺乏,研究景颇族习惯规范就有一定难度,但通过景颇族聚居区的纠纷解决来探寻景颇族习惯规范的运行则不失为一种较为科学的研究路径。纠纷代表社会的具体事实,而解纷验证规范的具体运行,所以景颇族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能使景颇族习惯规范的研究更进一步。

读者书评

★★★★★

终于把这本书读完了,有缘找到一本研究景颇族“通德拉”习惯法的书,我太感动了。感谢作者克服重重困难潜心研究,感谢给作者提供帮助的所有人。👍 景颇族没有文字,没有白纸黑字记录的法律,但是“通德拉”作为景颇族解决纠纷的依据,为广大景颇群众所熟知。在改革开放以后,通德拉依旧能与国家法互动,对解决景颇族聚居区的纠纷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这本书,系统展示了景颇族纠纷解决机制产生的背景、内容,案例典型,分析详尽,逻辑性、趣味性、启发性并存。 我大概列举最让我印象深刻的几项内容: 1.景颇族解决纠纷的主要手段:山官“讲事”。 “讲事”与现在常说的“枫桥经验”内在共通。矛盾双方在基层协商,亲朋好友、山官(现在没有山官,讲事的主持者就是地方官,而这些地方官往往都懂晓“通德拉”和景颇族民间解决纠纷的习惯)、懂萨(巫师)齐聚一堂,在火塘旁边,饮酒设宴,官民在和谐的氛围里畅谈,根据“通德拉”常规商议赔偿事宜。问题的解决,对于百姓与山官都有利。民主改革以前,景颇族社会中的山官虽然世袭,但是其势力大小往往与百姓满意度相关。如果百姓不满山官的管理,可以自愿离开此山官,而选择进入其他山官的辖区。山官辖区内的青壮年男性是山官军事力量的主要组成部分,如果人口流失过多,导致山官实力下降,则容易被吞并。如果山官鱼肉百姓,百姓可揭竿而起,除掉山官及其家族成员,这是合乎“通德拉”规定的。 2.以历史的观点看待“神判”。 在信仰原始宗教的景颇族社会里,当人们遇到无法用正常方法判断谁是谁非时,就采用“神判”方法来解决纠纷,以达到双方当事人满意的结果。景颇族神判的内容很多:闷水、丢碗、滚铓、捞开水等是身体素质考验,鸡蛋卦、嚼米、砍刀、诅咒等是承受心理的考验。以现在的眼光审视神判,我们总会觉得神判是愚昧无知的可笑行为,但是假设我们身处过去的景颇族社会,意识到原始宗教的权威性,会发现神判一定能结案。神判手段得到的结果是具有随机性的,在众目睽睽之下(山官、懂萨、百姓均参加)、信仰震慑之下难以暗箱操作,那么判定结果符合事实的可能性达到百分之五十。加上原始信仰神秘色彩的威慑,心理因素作用下,做贼心虚者对神判更是恐惧异常,在神判过程当中不由自主乱了手脚,有时更容易得到真相。 3.景颇族纠纷解决机制的价值。 人们可能认为景颇族地区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社会组织和习惯规范是落后的,可是当地景颇人的观点恰好相反,他们认为这些习惯规范适应当地的文化背景,有利于维护当地的生产生活秩序。 “通德拉”中覆盖了国家法难以规制、迅速处理的事项。使用“通德拉”判定案件,成本更小,景颇族生活地区,国家解纷机构位于城镇,若依此解决日常生活纠纷,交通费、诉讼费等开支不少。且通德拉代代相传,为大众所熟知,解决纠纷的效率高,景颇族群众普遍接受。 作者认为,科学的态度不是让代表国家法的正式解纷机制“吃掉”代表习惯规范的民间解纷机制,而是达到二者“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社会效果。换句话说,我们既不能让习惯规范信马由缰,也不能将习惯规范彻底置于荒野,而是要实现其与国家法的良性互动。👍

书籍信息

作者赵天宝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3-09-01
ISBN9787511850591
分类社会文化-法律
格式EPUB
完结状态连载中
章节数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