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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民事习惯法对社会的控制 封面

清末民初民事习惯法对社会的控制

马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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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定价

内容简介

中国古代历代王朝的立法,大多是刑事立法。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往往听由民间依习惯法调处解决。这一方面说明了民事立法的薄弱,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民事习惯法的传统地位与重要性。我国古代自秦以后的诸多王朝,为了维护统一的中央集权君主专制制度,都十分重视运用划一的法律对社会进行调整。但是,我国古代宗法制的社会体制、封闭的地理环境、无讼的思想观念、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等因素极有利于民事习惯法的发达。与地方性知识和事务密切相关的习惯法与当地社会生活息息相关,服务于当地社会生活,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合理性与社会现实基础,所以历代王朝不得不允许习惯法的存在,甚至在法律上予以确认。清王朝民事习惯法已有相当的规模,由于清末民初社会转型的特殊性,传统的民事习惯法普遍地制约着中国民间社会的主体交往,甚至在今天的民间日常交往与生活中仍具有一定的影响。

读者书评

★★★★★

很好的一本文献,对今天依然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书籍信息

作者马珺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3-10-01
分类社会文化-法律
格式EPUB
完结状态连载中
章节数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