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齐云
迄今为止,尚未求证厦大法学院是不是距离大海最近的法学院,只知道近得抬眼一望就看见惊涛骇浪,俯身触摸就是温柔的海滩;尚未求证厦大法学院是不是享受阳光最充裕的法学院,只知道所有的教师工作室都是向南面海,从日出东山的那一刻就开始接受阳光的恩赐,即使在黄昏的瞬间,也能收揽最后一缕光芒!
因为读了李中原老师的两篇论文而关注债之可分与不可分的问题,自己也尝试作为结课论文的题目写了写,可惜当时没有找到这本专著(或者是当时还没上架微信读书?),不出所料地陷入了从所有权可共有引发的“观念分割”的泥潭中。 不过虽然如此,我竟然还误打误撞“猜”对了几个搞清楚这个问题的关键,比如多数人之债与多数的债、根据“物”本身的性质作为可分不可分的标准、行为之债(我主要用的是劳务之债,比较典型嘛)现实中一般不太可分。作为只懂英语,而且勉勉强强的研究生小白,心里竟还有一些窃喜。 作者的博士论文研究的很细致了,把学说史上的各种观点和常见的误读都原原本本的梳理了出来,并将不可分债权和不可分债务关系中因某一方行为或者复数一方一人单独对外所为种种行为所致之法律效果也完完整整地总结了出来,读完实在令人心神爽朗! 不过还是有一些觉得作者论证薄弱的地方,比如单数(单数债权人和债务人)之债为什么区分可分不可分就意义寥寥,认为不可分之债同时也是多数的债会不会有违当事人债之目的? 另外,虽然有一些奇发异想,但从人的角度着手,把复数主体拟合为单一主体,构造单一主体且单数之债,再在由内而外做出行为的方式或规则上(比如决议)划分开不可分和连带的界限,似乎也有一定可行性?
为毕业论文而读的书,感谢齐云老师,看到后记老师为写博士论文而学习多国语言时感到由衷的佩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