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邵晖
“检察一体”主要是对大陆法系检察制度内部组织结构、权能运作机制的一种学术概括和表达。它包含的内容为“等级性”、“统一性”、“检察官相对独立”,而指令权和检察官客观义务权是支撑这些内容的一对重要概念范畴。可以说,“等级性”、“统一性”、“检察官相对独立”等刻画了检察制度,特别是大陆法系检察制度的结构特征和面相;而指令权和检察官客观义务权阐释了以上制度特征的内在原因。进一步来看,检察权能的合理运作同检察制度的完善构建这一理论命题,既是“检察一体”所蕴含的理论要义,又为融会贯通地认知该原理中的内容和概念提供了理论上的前提和起点。这说明,虽然“检察一体”的内容和概念同检察制度的内部组织结构和特征等息息相关,但是其内在的机理直接关涉到检察权能的实现和运作。因此,对“检察一体”的把握和理解,是一个由外及内、由浅入深、由特征内容到核心要义等逐步递进、层层深入、抽丝剥茧的认知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