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祖兴 郑夏
本书立足于一个崭新的切入点:国际商事仲裁的自治与其限度的关系不是一种可以分割的递进关系,自治与自治的限度二者乃是同一关系,即自治是有限度的自治,限度则是自治的限度。强调和突出自治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基本地位,就必须而且必然地肯定了自治的限度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本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