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尔斯·福斯特
医学发展日新月异,医事法则努力跟上医学前进的步伐,应对关于人类身体和意识的一些根本难题。在这部通识读本中,查尔斯·福斯特以宽广的视野,考察了主导着医事法的那些原则,目光所及,从人出生之前一直到人离世之后。堕胎、医疗过失、人体试验、安乐死、病患的隐私、身体器官的使用、医疗资源的分配等,都被作者纳入研究。通过对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判例所作的案例研究,作者揭示了位于报纸头条和法院判决背后的事实真相。这部探讨生死问题的作品,有望对医疗实践产生根本影响。
#《牛津通识读本》之123 #查尔斯·福斯特《医事法》 这是一本介绍医事法律的小书。医事法之所以独立拿出来讲,主要因为医学与法律一样非常专业,缺乏医学实践背景的法官也难以做出准确而公正的判决。因此在历史上大部分时间,约束医生行为的,主要靠道德和医生的自我约束,比如“希波克拉底誓言”。但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纳粹医生门格尔的暴行让全世界明白了一件事:就是不能讲希望完全寄托于医疗界的自律,法律之治尤为重要。二战落幕不久,一大批国际宣言和职业守则就纷纷面世,包括1947年的《日内瓦宣言》和1949年的《国际医学伦理守则》。 本书讨论了医事法的基本原理以及长期以来备受学者关注的核心问题,如医事法的起源与变迁、生育权利、堕胎争议、胚胎及胎儿的法律地位、病患隐私权与知情同意权的保护、医疗过失、人体试验、医疗资源的分配等。除此之外,本书还涉及一些颇具争议的医事法前沿问题,如脑死亡标准、预立医疗指示、器官移植、安乐死、基因技术等问题。其实最核心的,还是围绕着“人类的尊严”。 我国医事法起步较晚,随着医患关系的矛盾,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重视。但技术的进步反而越发凸显了法律的滞后。比如绕开伦理审查制造出世界上首例基因编辑婴儿的贺建奎。另外还有著名的李兰娟院士的丈夫郑树森院士,他完成了大量肝移植手术,却拿不出肝源的合法证据。
这本大概介绍了医事相关法律一个发展进程,关于一些比较有争议问题上,不同地区持有的不同观点。在这个行业工作这么多年,对于国内医疗相关法律也比较熟悉,这也算是个补充观点。这本读下来收获还是很多,特别是提到监管单位的一些问题,几乎就是现实中工作上遇到的问题,但是也基本上目前无解。 “医事法进化的速度应当再快一些。法律人需要努力提高医学素养和伦理学素养。出色的法律论证离不开对医学实务的精通,也离不开对伦理影响的拿捏。”
2023.07 医事法似乎是一个悖论,一方面,医疗作为高度专业化的技术行为,必然要求评价标准的相对独立性和封闭性。但另一方面,“任何人不能成为自己的法官”又是一项最为基本的法律原则,要求着外部的介入和评判。 作者福斯特试图解读这种张力中的复杂性。在福斯特看来,司法裁判的“博纳姆标准”是医学排外性的重要证明——该标准将专业意见作为判断是否构成医疗过失的凭据,这实际上是将裁判权交给了医学界的自律。但在二战后,随着对人权的进一步重视,“博纳姆标准”逐渐式微,“告知后同意”和“以受试者为中心”成为重要的衡量尺度。但一则“同意”、“受试者利益”具体情形难以把握,二则各种标准的适用往往将基于公共政策的考量打扮成逻辑,存在着各种冲突与调和。医事法仍然相当稚嫩。 书的最后,作者也畅想了医事法的未来。随着技术的进步,显示屏很可能会取代手术刀,医者和患者的关系将会更加抽离,医疗技术和伦理要求将会越隔越远。在这一背景下,或许需要法律人作出更大的贡献。 另外,因为这本书相当技术,一些裁判方式和说理思路都可以借鉴。例如,24页以“对发育成人的潜质的必要尊重”证成对胚胎保护的必要性,33页论证保密原则的例外,73页医疗机会丧失通过合同法救济等等。
对于学法律的朋友来说,医事法与伦理学交汇的地方太多了,而且好多地方根本难以用已有的价值来进行衡量。身患重病,绝对无法痊愈的病人,乞求安乐死的例子比比皆是...这种情况的解决,光用突破例外会导致滥用的理论难以从根本来说服。拒绝签字的亲属,导致孕妇和孩子都死亡,医院到底能不能紧急医疗?法律和伦理的交汇令人烧脑,却也倍感有趣!
里面很多观点是结合了具体的例子的所以没能很好理解一下医法的发生发展 医法其实是一个很大的一个空缺很多时候都是用一种弱者有理的前提在进行判决或者说很多医疗事故中采取的是人道主义相关的判决 对于医患矛盾来说很大程度上就是专业的壁垒导致的 普通人没办法理解生命并不是可有可无的特别是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总以为钱可以解决 但对于医疗事故普通人也是处于一个弱势群体 对于医疗资源的分配现状也是很难的是保证基本医疗呢还是有钱就享受高端医疗呢对于这些自己也还没有很好地理解和认识
衛生法課上,老師作為曾經的醫療從業者現在的法學教授,講了很多醫學和法律交叉領域中法律制定和實施上的困境。一方面,醫學領域有自己的行業標準,不能也難以被業外人士過度干涉;另一方面,法律審查又必需介入其中。 從法律視角看,之所以現實中醫護人員在公共場合遇到突發需要急救的人員選擇不主動介入,其實只是想讓事情更簡單一點,規避法律風險。醫生在此場景中沒有明確的作為義務,選擇不施救通常不構成法律責任;但如果施救,且沒救到或結果不好則可能面臨巨大的道德壓力甚至責任追究。雖然在實務上,因為醫療糾紛的事後回溯性質,往往會因為因果鏈極難證明,實際判決很少會對醫護人員不利,但這到底也讓事情變得更複雜,尤其在有社會輿論參與的情況下,事實本身或者漫長等待後的判決結果已經不重要了。 醫事法實在是一門很年輕的學科,安樂死、單身女性凍卵權、大學生非意願妊娠這些議題已經被討論了很久,又幾乎個個都人命攸關而未有定論。
这里介绍下译者背景:刘文戈,男,1985年生,刘文戈在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学科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方向为两岸及港澳法制。 会去查译者的背景是因为作为医疗法律科普读物,译者的背景对译文的质量有着密切的关系。本书所涉及的是建立在医疗领域的法律纠纷,但多少也涉及到相关医学领域的知识,书中涉及医疗专业知识译成中文是否能最大限度还原到作者本意的医疗语境中,这点不得而知。可能是我缺乏医学背景知识,基于这种前提,所以对医事法律中的人文伦理逻辑也一知半解,其中多少还透漏着哲学的深意。即便如此,我依然推荐这本书,因为每个人都会生病,我们身边的亲朋好友也会生病,带着对生活和生命的感知力来阅读这本书的话,这本书里的每个话题与你我都息息相关。 本书目录里的每个章节单拎出来都可以各自成书,探讨空间巨大。本书主要是围绕常见的医学争议命题进行讨论,浅入浅出,甚至连引用的医学案例都只是为了作者表达观点仅仅只列出了案号,讨论的尽头也不见得有答案。不过,本书的每个命题都值得思考,生死宏观命题常常绕不开对每个具体个人的讨论,每个生命都是浩瀚数据的微分子,但作为对个体的独立思考,每个人的内心都有一个关于以“生死”为名的哲学宇宙。在某些时刻,你的生命还是你的生命吗? 如果说一定要推荐的章节,我推荐“医疗过失”,这个与实践的互动性较强。可以为日常我们就医过程中患者跟医护之间的沟通或者纠纷提供提供一定的信息和实践支持。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民大众掌握了更多地关于法律和医学上的知识,一方面使得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更具有主动性,不再是单纯的被支配者,而是积极的参与者,使得诊疗活动更加顺利。另一方面,对医生来说,患者不在是单纯病人,而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如患者隐私权,知情同意权等等。如果处理不好这些,医生就会面对许多各方面的法律问题。因而医事法这本书很好的将国外,发生许多医疗事件进行了整理,讨论,能够加深我们对医疗活动的各种理解,规范我们在日常诊疗中的各种活动。 关于对非适格成年人的医疗决定从这段话,我们可以得知,当面对特殊的病人,如意识丧失,智能障碍,未成年儿童等不具备适格成年人对医疗决定后果的理解能力,因而我们作为一名合格的医生,在告知患者和其家人朋友的情况下,不仅仅考虑其家人朋友的诊疗意愿,还要结合当时的具体情况对家人和朋友的决定是否合理进行判断。因为非适格成年人的治疗最终决定权属于法院,即是否该治疗是否最有利患者的病情预后等,而法院会进行最佳利益的权衡过程。因而如果出现我们在临床诊疗中遇到患者无法对自己的治疗进行抉择的情况,例如在急诊车祸昏迷的病人,刚出生患有新生儿疾病的,昏睡不醒的老年人等情况,我们不仅考虑其监护人,亲戚朋友的决定,我们还要结合是否这个决定是对患者最有利的而进行考虑。当遇到无理取闹或者带有恶意企图目的的人时,要及时联系上级,报警求助,不能任其家属摆布。 关于知情同意从这段话中,我们可以得知,作为一名医生我们有义务尽最大的可能让患者了解疾病各方面的情况。不仅包括如何诊断和治疗,还包括治疗带来的副作用,不良反应等情况。不能因为各种原因,如嫌麻烦,假公济私,报复等心理对患者进行隐瞒。但是,告知患者也要把握适度的原理,不能把危险夸大,让患者对这项治疗和手术产生恐惧的心里。最合适知情同意是患者对疾病,治疗,副作用等情况十分了解,信任医生会尽最大的努力对其进行医治,不感到恐慌和害怕等。这就要求作为一名合格的医务人员,我们要对自己的本领和技术不断磨练,积极学习他人的优点长处,对自己在告知同意情况中遇到困难及时向同僚和上级进行汇报和请教。 关于对安乐死的各种看法由来已久,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和态度,在中国安乐死仍然认为是不合法的一项诊疗活动。对于安乐死是否能完全遵照患者的独立的意愿进行,不是因为某些个人带着目的和企图进行的,这是一个法律上的难题。那么如果在国外,某位患者要求安乐死时,医生该如何做出选择,首先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给出了四种办法,包括替代患者判断,患者最佳利益,医疗代理人,预立医疗指示,根据每一种办法有不同的规定和策略。因而根据外国对安乐死的办法,我认为我们国家可以相应的借鉴和学习,以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目的,按照人民自己的意愿当家做主。最后,身为一名医生,我们在碰到临床上各种因为疾病折磨而迫切希望得到缓解,或者结束自己生命的病人,我们要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帮助病人缓解痛苦。时间在流逝,社会在发展,不管以后在中国社会中安乐死是否合法化,我们都应该尽一位医护人员最大努力,帮助患者解决各种病痛。
(……因为之前打了很多字但是都没存上所以已经不能还原刚刚写完的内容了,难免要发一下疯)《医事法》和《医学伦理》连着读真的是会引申出很多思考。尤其是讲到病患隐私这里,很难说患者吐露个人隐私会不会给自身造成心理压力。但是医生不了解患者个体情况又会有药不对症的可能性。尤其是对于没有接受过医疗通识教育的普通人来说,描述个人情况要具体到什么程度也是很难把握的。而且难上加难的莫过于还需要查体的时候,隐私部位要展示给异性医生(大多时候带着十几名实习生)的同时还要讲述最近的个人经历……(会想到《风声》里的片段)所以也不难理解为什么大家会抗拒去医院。而且……英国的医疗环境对医生来说到底是有多灾难啊!(详见《打开一颗心》和《疼痛难免》)讲到对待植物人的态度就会想到舒马赫,这么多年过去了他的妻子还是没有放弃救治她。起初还觉得已经是植物人了何必再有执念花掉全部身家去救治。但是又看到了植物人的视频……真的就像是睡着了马上要醒来的模样,一般的家属怎么能轻易放弃呢。但是长久的治疗对于植物人来说有可能是长久的梦魇……这种真的很难凭借一家之词来断定是不是要放弃治疗。
四星,总体值得看。 医事法在伦理与法律之间挣扎,其中个人自由和公共权力碰撞,时事迁易的伦理注定了不可能有一个可以细致到细枝末节的、可以被钉死的长久条文存在。 我想看的更多是个人道德和程序正义的碰撞,这里有的多是公共伦理,这是没用五星的原因。 西医在权责界定上尚且如此艰难,中医纳入可程序评判的体系又如何可能… 如果有人知道中医类似的书,麻烦请推荐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