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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案与刑 封面

清代的案与刑

郑小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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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万字总字数
¥46定价

内容简介

本书上编《旧案重审》,以充满现场感的叙述,重现了自雍正至光绪年间的多桩案件。这些案件起初都看似平常,但最终升级成轰动一时、引起皇帝关注的大案,其案情反复、内幕重重,令人惊骇,最终审判结果耐人寻味。作者在还原案件过程之后,予以理性审视,探讨了清代法律制度中的种种弊病,譬如刑讯逼供、讳盗诬良等,以及其深层症结所在。

读者书评

★★★★★

本该严谨的刑事审判,在没有现代司法的清朝却变得无比离奇。听多了狄仁杰、包青天和宋慈的故事,总觉得古代人如果有了天大的冤屈,只要能告到青天大老爷那儿,便能沉冤昭雪。 但现实往往没有那么理想。昏庸、贪婪、狡诈的封建官僚队伍,不但没有像青天大老爷一样救百姓于水火,反而成了压死百姓的最后一根稻草。案件中的人物,并不是在靠法律打官司,而是在和其他人勾心斗角。 在人治社会里,法律被排斥到了边缘位置,受害人的冤屈有多大不是翻案的关键,关键往往是看谁有决心、有意志、谁有更大的影响力、更广的关系网、谁的家大业大更耗得起?而今天和清代相比,法治的社会进程有了长足的进步,和以前的人治社会可以说是天壤之别。但是清代案件中有的一些问题,现在可能还继续存在。 以史为镜,法治需要的不止是精细的律历,更需要严格的执法。幸运的是,我们正在这条路上越走越好。

★★★★★

还不错,原来清朝皇帝并没有想象中那么能够灭族蒸人的,读史者大多关注雍正皇帝怎样阴险刻薄地利用制度置异己者于死地,却很少注意到皇帝也常常苦于法司在拟罪过程中让自己陷入两难的境地。 罗马法谚中有“愈泥于法,愈不公正”(Summum jus summa injuria)的说法,这与清人常说的“夫狱者,愈求则愈深”“刑部愈精愈刻,一从刻则犯法者多”是跨越时空的暗合~ 还行,可以康康~

★★★★★

有些案件,有些案情,小说都不敢这么写,但的确曾经在历史上真切的发生过。存在即合理,存在就有滋养的土壤。 帝制社会,人情社会。成为一代明君,有时真要看时机。政局稳定、内安外定,经济有序发展,保证物质基础的情况下才能来谈公平正义。缓和社会矛盾。国家确实是一部调和社会矛盾的机器,我们现代尽可能用制度关住权力、私欲,尽可能相对公平,尽管不公平事件仍然层出不穷,退回去一两百年来比,总心生感慨。 封建制明君能看到盛世太平景象,昏君能开启百姓的炼狱模式。大环境的整体氛围和皇帝息息相关,朴素的价值观、社会道德评价衡量着世间的正道沧桑。突然没有办法评判好坏,只能期望你出生在一个和平安稳的年代,不然当你卷入一个案件,里面人为的可操作性太强了,不利风险过高了。 一个小感悟: 做错事情,直接道歉。哪怕需要做些什么补偿也没有关系,至少能赢回心安理得。 文过饰非,一个谎言用另一个谎言去圆,原本一句道歉也许能解决的事情,事态恶化、失控,最终的结果竟能大到牵扯一个家族的命运。 在此告诫自己,有错不要逃避,面对才是最直接、最省时省力的做法。尽管承担责任不好受,至少问题到此打住了。

★★★★★

非常好读,一气呵成,而且不枯燥。

★★★★★

这是一本有点冷门但非常好读且有益的小书,十分推荐。 作者定下普及历史读物的基调,述案时完整清晰,说理时简明通俗,几乎整本书都没有由书名预想来的严肃和枯燥,以至于勾起对那些在中国法制史课堂上所荒废时间的愧意。 通过充满现场感的叙述,上编精选的一桩桩清代大案犀利地展现了法律和人性交锋的历史时刻,使读者随之嗟叹怅惘、思绪万千。在享受看话本一般的情绪按摩的同时,记住了许多能诠释刻板历史知识的生动细节。比如明明嫌犯是冤枉的,但母亲愿意为了早日结案让其速死而伪造儿子犯罪的证据,清代刑讯的酷烈程度由此可见一斑;太平天国运动爆发前几年,仅四川简州一个州没有通报的劫案就有三百余起,体现了讳盗诬良现象的深远后果;冒赈与吃赈风腐败风气之浩大,以至于仆人因主不贪而怨主胆敢伙同其他官员毒死新进士;人情难却是清代刑案舞弊的最常见问题,而不是真正的收受贿赂,中国社会自古就是千丝万缕的人情社会。 这些成为清代社会治理切片的案例还有着共同的特点,即审级和终审机构不明确的制度背景。当时案件的当事方可以无数次以前审官员的审断不公和自身的冤屈为由,通过各种形式,向各级、各类衙门,乃至皇帝进行控诉,通常称为迭控、上控、京控,以及拦與、叩阍、告御状等。这些大案或许本是民间的纠纷冲突,但通过各级政府间的反复拉锯,最终演变成民与官、上级与下级、中央与地方,乃至皇帝与官僚群体之间的矛盾,从刑事案件升级为政治问题。下编就介绍了清代刑部的审案流程,和极具特色的秋审制度、提牢官职务。 还特意点明了两种刑部中身负重任的小人物:书吏,仵作与禁卒。前者因科举出身的士大夫多不注重例、案的学习,通过管理、抄写档案成为各级行政命令的实际操纵者;后者验尸、看守监狱的职责往往是查明案件的关键环节。从小人物线头捋出时代的大图景,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巧妙的思考路径。 而书中讨论的最后一个问题“怎样认识清代刑案中的皇权”,更是让非专业读者眼前一亮。《叫魂》认为,君主致力于在繁杂的成文法和行政程序面前维持自己超然的地位,而官僚则努力用繁琐的规章条约保护自己的职责边界,对抗君主的专制要求。本书则认为,皇权位于整个刑名体系的制高点,但并未脱离,它代表的专制即常规的一部分,硬性的法律与弹性的权力相配合,正是帝国刑名体系设计的理想状态。如此区别于常见的纳入现代法制观念的立场,无疑是新的认识。 提起从法制的角度切入各朝代历史的兴趣,也是我的新收获。

★★★★★

清代的案与刑,不论哪个词对我来说都属于陌生领域,哪怕我自以为熟悉雍正朝历史,可上来就是乾隆二年。虽然也在后编致敬了《年羹尧之死》,可总体来说从民间基层冤狱到朝堂权力博弈大案主要还是在乾隆嘉庆道光,其中制度的漏洞催发的各种讳盗诬良、官官相护、胥吏操控司法,以及刑案沦为地方与中央权力拉锯的工具。 一上来我想到的就是《九品芝麻官》里面那句台词“我要写一个惨字”,麻城案中,涂如松的母亲剪下自己的头发,陈文的母亲挖开已故兄长的棺材取下脚掌骨,李宪宗的妻子染成血衣埋在滩边——只为伪造一具‘男尸’,让被冤屈的儿子得以解脱。对,没有看错,是解脱,不是洗冤。从麻城案的刑讯逼供,到讳盗诬良的这制造冤案的源头:州县上报盗案要担 “疏防” 处分,可是地方财政拮据无力捕盗,官吏索性诬良为盗,杀良冒功。 纪晓岚写的“救生不救死,救官不救民”,大概是官官相护的最好写照,地方官的层层包庇,偶尔有几个有良心的官员,看到案件有问题,但是被同僚找一两句借口就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受害者唯有倾家荡产京控,长此以往,地方政府的威信日降,京控越来越多乃至泛滥,光此书中的几个案例甚至让我萌生了颙琰还算勤政,旻宁也有过血性的刻板印象。 海昇案里曹文殖据实验尸,为死者平反,从案件的角度来说堪称是正义必胜,然而牵扯到了阿桂与和珅,曹文殖认为自己是为和珅张目,对不起阿桂、刑部、都察院的众多同僚,最后竟辞官回家。这刑部、都察院的一众官员原本也是人品端正,办事精干,却最终因为牵扯到对自己有知遇之恩的首辅军机处领班大臣阿桂,因为人情的关系以私废公,草率人命。很可惜,甚至胜利的一方都认为自己是不正义的。或者说在权力场上,很难用正义与否,对与错来判断一件案子。 最后是清政府的中央权力的衰败,麻城案(雍正朝)→山阳案、徐文诰案(嘉庆朝)→王树文案(光绪朝),刑部权威从"战战兢兢、唯恐得罪"到被河南巡抚三次藐视,河南巡抚李鹤年公然对抗刑部,言之凿凿的拿王树文顶包,为了维护地方集团利益与中央硬顶。 多数的冤假错案,都不是因为法律的问题,而是政治的问题。作者抛出了问题却没有提出解答,可能本身对法律的领域也比较陌生吧。

★★★★★

首先,我得承认,在看这本书之前,我有一个“成见”,即由于清代的皇权达到顶峰,加上中国古代的法律全是以维护“尊亲”为根本,根本不存在任何法治的生存空间。 看完这本书后,我极大地加深,巩固了这一印象,最终把一个朴素的“成见”转化为了“观点”———因为这个帝国所追求的,就是权力渗透到制度的方方面面,依靠帝王,乃至各职官甚至胥吏的专业知识,个人品性,与权力共生,达到“刑狱平”的境界。 于是我又想起钱穆先生,想起他说过“一个从根子上奴性,腐化,没精神的政权,无论做什么也不可能讨好民众。”。所谓刑狱平,所谓赋税轻,无论怎样的表演弥缝,在个人的权力笼罩下,都只不过是镜花水月,经不起一点点审视和反思的。

★★★★★

清朝舍不得出钱养吏,官员又是科举流官,故而面对世代深耕的职业官僚弊端丛生。地方官员尚可请幕僚/师爷帮衬,中央官员俸禄少养不起,减少弊端只能靠精神,运动,以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刑部有升迁快车道激励以及官员专业化垄断执笔权两大法宝,盯得又紧,因此在六部弊端最少。而根据前文,地方上官官相护冤枉民间的原因大概是一旦犯错官员处罚过重,互相有提携照应的需要,并不是收受贿赂。总的来说大清低成本运行,以及严厉的考评导致了很多问题。

★★★★★

2025.10.4,2025第31本。 《清代的案与刑》是一部聚焦清代司法实践与刑案处理的学术著作。作者通过梳理清代典型案件,揭示了法律制度在具体实践中的复杂面貌,尤其是“律例”与“审断”之间的张力,以及官员、讼师、民众在司法过程中的互动。 本书的优点在于史料扎实,选取的案例生动且具代表性,从宫廷重案到民间琐讼,清晰展现了清代司法体系的运作逻辑及其背后的政治、社会因素。作者的分析深入浅出,既指出了清代司法制度的严谨性,也揭示了其存在的腐败、冤狱与操作弹性,读来颇有启发。 不过,本书亦有一定局限。部分案例的分析稍显简略,未能充分展开;在理论层面,虽有丰富的细节铺陈,但整体框架稍欠突破,对清代司法体系与现代法治思维的比较反思可再深化。 总体而言,本书是一部值得一读的法律史入门读物,适合对清代社会与司法制度感兴趣的读者。它不动声色地提醒我们:在法律条文与人间现实之间,往往横亘着深不可测的暗流。

★★★☆☆

法条与人心之间:《清代的案与刑》中的司法褶皱与制度困局 当麻城县民妇涂如松的失踪案在雍正年间掀起官场地震,当河南郑州的轮奸案卷宗在各级衙门间辗转涂改,这些看似普通的刑事案件在郑小悠笔下,化作了观察清代司法肌理的最佳切片。《清代的案与刑》以"案件解剖+制度分析"的双重视角,将上编《旧案重审》的七桩大案与下编《刑期无刑》的制度解构编织成网,既让读者看见刑讯逼供时的血肉模糊,也让我们读懂秋审文书里的权力博弈。这位北大清史博士没有将清代司法简化为"黑暗专制"的标签,而是通过刑部档案的原始肌理,揭示出一个更复杂的真相:在法条与人心、程序与权谋、道德与利益的撕扯中,清代司法体系既不是纯粹的法治范本,也不是全然的人治泥潭,而是一套在矛盾中持续运转的"弹性机器"。 一、案件显微镜:从民间纠纷到政治漩涡的升级密码 郑小悠最精妙的叙事,在于展现刑事案件如何像投入湖面的石子,层层涟漪最终激荡到皇权中枢。麻城县民妇失踪案的初始不过是"寻常婚姻纠纷",却因地方官的"讳盗诬良"策略,演变成牵连湖广总督的跨省大案。作者在还原案情时,特别注意到一个细节:县官为掩盖缉盗不力的考绩污点,竟将涂如松的母亲屈打成招,这种"以良民顶罪"的操作,恰是清代"疏防"制度催生的怪胎——当破案率直接挂钩乌纱帽,司法公正便成了官僚自保的牺牲品。 书中对案件升级机制的解剖极具洞察力。河南常氏被轮奸案中,从县太爷的敷衍勘验到按察使的刻意压案,再到御史弹劾引发的皇帝震怒,每一级权力的介入都不是为了真相本身,而是各有其政治算计:地方官怕"失察"处分,省级官员怕"揭短"影响考成,皇帝则需借重案彰显"天威"。郑小悠引用的刑部档案显示,这类案件的卷宗往往"词气前后矛盾",如某知县在上报时先写"事属子虚",遭驳斥后又改"查有实据",这种文字游戏暴露的不仅是官员的狡黠,更是整个司法体系对"程序正确"的迷恋远胜于事实正义。 最具张力的是案件中的人性挣扎。在描写一起因"孝道陷阱"引发的命案时(虽非书中案例,但与清代司法逻辑高度契合),作者虽未直接引用步德茂教授分析的金俸漋案,却揭示了相似的伦理困境:当法律要求"服从父命"与"不得弑兄"同时成立,当罪犯既是"孝子"又是"凶徒",司法官员不得不在法条的裂缝中寻找出路。书中某案的县官在判词中写下"情法两尽"四字,看似圆满的解决方案,实则暴露了清代法律"以礼入法"的深层矛盾——当道德教条硬化为法律条文,司法便成了必须不断自圆其说的困局。 二、制度CT扫描:司法链条上的螺丝钉与腐蚀剂 下编《刑期无刑》对司法体系的拆解,堪称一部微观政治经济学。郑小悠选取仵作、禁卒、提牢官等"边缘角色",揭示出制度设计与实际运作的巨大鸿沟。清代仵作"地位卑贱如皂隶",却掌握着命案定性的关键——他们的验尸格目若写"致命伤"还是"自缢",直接决定案件走向。书中记载某仵作因"受赃二十两",将刀伤改为"失足磕碰",这种腐败并非个人道德问题,而是薪资制度的必然:县衙给仵作的年薪不足三两,连糊口都难,"不勒索何以生存"的诘问,直指制度性腐败的根源。 秋审制度的描写尤见功力。这个被清廷视为"仁政"象征的死刑复核机制,在作者笔下呈现出惊人的复杂性:秋审处的司官们要在短短三个月内审阅数千案件,不得不依赖"成案汇编"快速定谳;皇帝的"勾决"看似威严,实则常被军机处"拟勾名单"左右。书中引用的一份道光朝档案显示,某案因"情节相似但前案未勾",竟被直接参照改判,这种"以例破律"的操作,证明清代司法早已形成一套"潜规则优先"的运行逻辑。 更深刻的是对"世轻世重"原则的剖析。康熙的宽仁、雍正的严苛、乾隆的宽严交替,不仅是帝王个性的体现,更是司法成为政治工具的明证。郑小悠通过对比同一类案件在不同时期的判决,如斗殴杀人罪在康熙朝多判"缓决",到雍正朝则大量"情实",揭示出一个残酷真相:所谓"司法公正",本质上是皇权根据统治需要随时调整的松紧带。当某官员在奏折中写道"刑期无刑,非谓刑之可废"时,这句话道破了清代司法的终极悖论——它既想以"仁政"自居,又不得不靠"严刑"维系统治,这种内在矛盾使其永远在"威慑"与"教化"之间摇摆。 三、历史的镜鉴:传统司法的现代性启示 《清代的案与刑》的价值,在于它超越了简单的历史叙事,为我们提供了观察中国传统司法的三重维度。在制度层面,书中展现的"考绩压力扭曲司法"现象,与当代"破案率指标导致冤假错案"的困境形成跨越时空的呼应;在文化层面,"孝道陷阱"反映的情法冲突,至今仍在"大义灭亲"是否入法等讨论中显现;而在操作层面,地方官"通过修辞影响判决"的技巧,则让人联想到现代司法中"法律文书叙事艺术"的研究。 作者的学术训练在细节处理中尽显功力。她既不像通俗作家那样沉迷于案件的血腥猎奇,也不像纯学者那样堆砌术语,而是用"白描+分析"的笔法,让专业读者看到档案价值,普通读者感受历史温度。如描写禁卒对犯人的勒索时,既引用《提牢备考》的规制,又记录某犯人"日给二十文方得饮食"的具体案例,这种"宏观制度+微观体验"的写法,使全书兼具学术严谨性与文学感染力。 当然,作为一部面向大众的历史读物,本书也存在一定局限。对某些司法程序的解释如"审转制度"稍显简略,对边疆民族地区的司法实践几乎未涉及,这些缺憾或许是篇幅所限。但瑕不掩瑜,郑小悠通过这部作品成功证明:历史研究不必困守象牙塔,那些尘封在档案馆里的刑科题本、秋审册,完全可以转化为理解人性与制度的生动教材。 合上书页,回望书中那些在刑具与法条间挣扎的身影——被屈打的良民、无奈的仵作、算计的官员、犹疑的皇帝,他们共同构成了清代司法的"众生相"。郑小悠没有简单评判谁对谁错,而是让我们看到:当一个制度将道德、政治、法律强行糅合,当司法始终未能获得独立地位,那么每个身处其中的人,都既是加害者也是受害者。 这部作品最终告诉我们:清代司法的最大遗产,或许不是那些严密的法典,也不是复杂的程序,而是它用三百年的实践证明——任何试图用单一原则(无论是"礼"还是"法")解决所有社会问题的司法体系,最终都会陷入自相矛盾的泥潭。在法条与人心之间,在程序与情理之间,寻找动态平衡的智慧,或许正是传统留给现代的最珍贵启示。

书籍信息

作者郑小悠
出版社山西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9-07-12
ISBN9787203107934
分类社会文化-法律
格式EPUB
完结状态连载中
章节数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