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臧知非
本书从农业、水利、畜牧业等方面入手,厘清秦部族农业水牧的发展过程,并提出“跨类型农业转移”这一创新点,把对农业的认识与国家政策的制定相联系。本书以时代为经,以史事为纬,经直纬平,源通流畅,突出了秦农业发展的重点、特征和对后世的影响,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农业发展历史的本来面貌。全书共分11个章节,具体内容包括农业生产环境变迁、农业政策与农官、农业生产关系的变革、铁农具和牛耕的推广、农田水利建设等。
臧教授这本书,真是太棒了,对秦思想和政治的多个方面,有了前所未有的认知。比如焚书坑儒的分析,比如对秦短命的分析……等等,都让人耳目一新。
五星力荐。 驺衍的五德论对秦朝统治思想有重要启发。只是,秦始皇在采用该学说为自己的政权提供合法性时,做了一个关键性的转换:他把“水”的自然物理特性,直接推导并规定为水德王朝应有的“政治行为特性”。 驺衍五德始终学说本身是没有规定每个德应该对应什么样的国策方向的,但是秦始皇和大臣博士们基于驺衍的理论框架上大做文章:把水的冰冷引申阐释为法律应该严酷无情(“刚毅戾深”);把水的不可阻挡引申解释为法令必须高效、绝对执行,不能有停滞和宽宥(“事皆决于法,刻削毋仁恩和义”);把水一去不复返的势能引申解释为统治应该果断强硬(“急法,久者不赦”)。这些理念落实下去,就形成了毫无温情、缺乏仁爱的社会。 因此,尽管秦始皇统治理念发端于儒家的驺衍,却只是借了驺衍五德始终论的壳,为自己的严刑峻法寻找一个至高无上的“天道”依据。秦朝统治特性的根本源头就在此。 外儒内法的例子在秦律上处处可见。秦对不孝罪惩处严厉,一旦被达到一定年龄的父母告发“不孝”,子女可能被处以弃市等极刑。表面上看,秦人贯彻了儒家推崇的孝道,但实际上两者区别极大。秦法通过严惩“不孝”来维护家庭内部的绝对服从,进而稳固国家统治的基层秩序;儒家则是将“孝”视为仁的基础,发自内心的孝悌外推以形成忠君爱国的社会秩序。秦将家庭伦理法律化、工具化,把孝作为社会控制、维护统治的工具,和儒家把孝作为人格追求有本质区别。 然而,正是秦国(商鞅)以法治国、通过法律强行推行,才得以让儒家理念真正得到实施,并且秦国出人意料地在那么多国里属于落实儒家理念落实得最好的。这也让许多东方儒家学者对秦改观,纷纷来秦国施展抱负。而在招徕人才这方面,秦国要感谢吕不韦。 吕不韦最叫人值得钦佩的一点是他的宏观视野,真正做到了博采众长。在学术方面,他具备高屋建瓴的融合能力,所有学说都接纳,但是每个学说又有所取舍,只取对王道有用的。后世评价他为杂家,但是这个词远远不能体现他在施政教化上的能力。在人才方面,他也一样做到求同存异,不拘一格降人才,且善于因材用人,让门下的宾客士人入仕,这不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举贤使能,而在于有意识地改变秦国政治传统和官僚队伍单一的文化结构(商鞅变法后用人途径只有两个:军功入仕和举荐),从而弥补商鞅变法之后秦官僚队伍整体素质的不足。毕竟国家机器的高效组织管理要靠对临民莅政极其熟稔的文官,而不是文化水平低下的军官。 吕不韦编著«吕氏春秋»,一方面为即将到来的统一帝国提供理论依据(即结合阴阳说和驺衍五德论),一方面有意识地总结先秦诸子的得失,让君王吸取历代兴衰成败的经验和教训,从而领悟王道之要诀。 值得注意的是,吕不韦在著作中宣扬许多儒家主张,诸如君臣、父子、夫妇之理,以德治国、民本观念等,此举改善了秦国无儒的弊端。秦始皇在施政过程中,为了维护君臣秩序,继续采用了儒家提倡的礼仪制度和儒家的道德教化。 秦朝统治思想到底是偏儒家还是法家呢?其实是遵循商鞅变法以来的秦国本国政治传统,终由李斯发酵(焚书坑儒坑方士),而不是普遍认为的源自韩非学说。原因有二。一,尽管韩非提出了“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但追究起来,秦国在商鞅变法以后就已经实施了这些思想,只是人家没写成这八个字。甚至再早一些,周朝就已有了法制相关职官制度的记录——官吏需要向民众宣讲中央下发的法律并答疑、留下证据。因此秦国的法制建设不是突然凭空出现的创新,而是历代社会发展下对法律需求的必然结果。 在秦国,百姓不能传习儒家的仁义道德以及其他学派的学说,被禁止读《诗》《书》、游说人主,因为这些都不利于农战,而只有农战才能富国强兵,才有利于秦王统治。庶人唯一能学的就是法令,只能且必须以吏为师(专职法律条文阐释和保存的法官法吏),官吏也有义务教民以法律。二,韩非子是把商鞅及其后学的治国理论自己重新总结著述,目的是为了改善韩国国内政治面貌,和秦国没关系。 那么为什么会有秦始皇接受法家思想、对韩非称赞不已的观点?作者犀利地指出,秦始皇所接受的并非韩非全套的法治学说,而是韩非的术论和势论。法治学说提到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各个阶层包括国君在内都必须依法行事,国家机器由法律转动,君王就能无为而治。这和秦始皇的想法冲突,韩非的这个理论秦始皇必然是排斥的。但是,韩非的术论和势论却启发了秦始皇,提供了牢牢把控君主专治权力的实用技术,所以所谓秦始皇接受韩非理论实际上指的仅仅是这一部分。 当然,秦始皇接受的不止是法家思想,他对所有学说都持有开放心态,只要有利用统治都可以,包括儒家,比如云梦睡虎地出土的«为吏之道»第一条就要求,各级官吏必须以君子标准要求自己,忠于职守,尊敬上级,不生怨言,思考谨慎,处事恰当,助人为乐,谦逊他人等等。竹简列了大量儒家理论。(至于坑儒,和儒家没什么关系,只是方士欺骗并造谣诋毁秦始皇在先,然后引发彻查诋毁时政的言论,这些造谣者中正好大部分是儒家或方士罢了。)但秦始皇海纳百川各个学说的条件是,以现行的秦朝法律制度为基础,以秦国的政治传统为前提。 不由想起秦国最初获得诸侯国身份以后,立马祭祀白帝,而后几代国君又祭祀了其他上古帝,从那时候秦人目的就很明确,有了祭祀权力就等于昭告天下自己理应代替周人统治华夏。而如今秦始皇统一全国,吸纳各个学说,和当初祭祀五帝的行事思路类似,即,天下学说皆为我所用,学派不再是某地专属,秦帝国掌握了华夏所有诸子百家,让他们服务于稳固自己的政权——当然,秦朝统一后,大局已定,诸子百家认清了事实,也厌倦了战乱,因此也原意为统一的秦帝国服务,也算是双向奔赴了。尤其是对儒家学说的大量吸收,让秦终于从“驳而霸”成功实现“粹而王”。 然而这原本前途光明的文化开放局面被焚书、禁私学彻底毁了。分封制与郡县制之争是这事件的导火索。李斯为首的军功官僚们和文法之吏不能容忍分封制死灰复燃,否则他们的既得利益受损,朝廷官僚结构会受到重大改变,不利于君权稳定;秦始皇也不能容忍自己前所未有的万古功绩被推平甚至倒退。在这个背景下,提出分封制的儒派就成了打击对象。焚书禁私学运动以后,秦从此走向彻底的文化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