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翔
本书共分为以下5大部分:入罪之前、“不等于不”、“寻衅滋事”、罗生门之判、你的权利。共收录罗翔教授的40余篇随笔文章,罗老师在书中通过盘点一系列社会热点案件,探讨了刑法义理及其适用,盘点了丰富的法治知识与人文理念。作者笔调自省而尖锐,洋溢着责任感与人文情怀。本书不仅启蒙读者的法律思维与维权观念,更可以帮助理解刑法背后更深层次的哲学基础。
今天,专门八卦罗翔,不聊法学、哲学和人生,不聊罗翔力荐的《理想国》《论法的精神》《社会契约论》《论犯罪与刑罚》《旧制度与大革命》《政府论》《论法律》等经典。 八卦之前,先引用《小王子:新译与注释》的名言:“真正重要的东西,眼睛是看不见的。” 1. 罗翔的祖父,长得高大魁梧。罗翔个子那么高,看来是有遗传的。 罗翔的祖父,识文断字,书法工整,在乡间颇有威望。罗翔能读书,看来也是有遗传的。 罗翔的祖父,因家道中落,免去后来诡谲多变的批斗追责,基于人生经验让后辈子孙远离政治。 罗翔感叹:“想起祖父,我就感喟民生多艰以及民间智慧的可贵。祖父也许没有我那么多的知识,但是他却拥有我从未经历过的生活智慧。让我深知知识在很多时候不代表着智慧。” 罗翔回忆:“祖父离开时我才上小学,记忆已经模糊。印象中高大的祖父躺在逼仄的黑色棺木中,我非常不解为何众人为熟睡的祖父哀哭。后来我才知道,那是另一种睡着。” 2. 罗翔的祖母,“耄耋之年依然行动自如,高寿离世,她生活简朴,去过的最大城市是县城。” 她告诉罗翔:“人生不易,唯有真诚的信念可以超越今生。” 罗翔深情写道:“祖母在一个夏天辞世,在她离世之前,我不知为何感到一种强烈的召唤,让我从北京远赴乡间,去看望祖母。我和祖母分享了我的故事,希望我们能够拥有超越尘世的永恒。我匆匆而来又匆匆而别,临走时握着祖母枯槁的双手,看着她眼中隐含的泪水。她目送着我的离去。我前脚刚离开,祖母就摔了一跤,神志不清。数日后她离开人世。据说,她说的最后一句话就是对我讲的故事的回应。” 3. 罗翔的外婆,很疼爱罗翔。罗翔说: “每次见外婆,她总会给我烧上一大桌子好菜。我最喜欢吃外婆做的鱼肉丸子,鲜美肥嫩。只是奇怪的是,我后来也在很多地方吃过这种丸子,但是再也吃不出外婆家的味道。” 罗翔的外婆,心地善良。罗翔回忆: “外婆生养众多子女,陪伴外公历经诸多批斗,不离不弃,心地善良,她让我知道人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应守住良善的底线。” 罗翔与外婆的感情,很深厚: “我很喜欢坐在外婆的脚前和她聊天,听她讲述重复多遍的故事,只是如今我再也没有听她絮叨的机会。” 4. 罗翔的外公,对罗翔影响最大。 罗翔说:“身为知识分子,他无法逃离时代的命运,在那个荒唐的年代,最艰难的时候他曾经意欲跳井自决,但因为对家人的留恋才让他忍辱负重,不逃避命运赋予他的责任。外公有知识分子的清高与桀骜,培养学生无数。外公病重之时,我去探访,他时醒时睡,非常痛苦,很难说出完整的语言。他知道我来看他,试图用眼神和我交流。我和外公单独聊了很久,希望他能听到我的心声。” 罗翔说,他的外公,留给他的最宝贵的财富,是临终的一纸遗言: “后辈子孙当自卑视己,切勿狂妄自大。” 关于外公的离世,罗翔回忆: “我清楚地记得一天凌晨,我突然从睡梦中惊醒,强烈地感觉外公离开了。后来家人告诉我就在那一刻,外公停止了呼吸。多年后的一天,我在外公故居休息,深夜,我在梦中清晰地看到了外公的身影,他向我走来,当我努力地触摸外公的双手时,他却突然离开。” 罗翔说到了不可思议的心灵感应。你相信吗?体验过吗?请在评论区说一说。 无论如何,用拙译的泰戈尔《飞鸟集(中英对照版)》如下诗句,形容罗翔与祖辈的关系,或者描述罗翔的心愿,也许是贴切的—— 父亲,您光耀子孙; 莫让我,使您蒙羞。 顺便诚邀各位师友斧正如下拙译拙作: 1. “生如夏花,逝如秋叶”的泰戈尔《飞鸟集(中英对照版)》。纸质书《飞鸟集(中英双语典藏版)》,人民邮电出版社2025年7月出版、9月加印、10月再加印……入选中央网信办、教育部“把青春华章写在祖国大地上”主题阅读书单 2. 文笔优美的反对酷刑、反对刑讯逼供、反对罪刑擅断的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 3. “文学是外壳,哲学是内核”的柏拉图《理想国:新译与导读》 4. “一切拥有权力者,皆会滥权”的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5. “追求大自由,就会陷入大奴役”的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 6. “人人生而自由,却无处不在枷锁中”的卢梭《社会契约论》 7. “人民的福祉,就是最高法律”的西塞罗《论法律》 8. “人啊,作茧自缚”的泰戈尔《萨达那:生命的证悟》 9. 疯言疯语的《钟书峰说经典》 10. 走遍天下都不怕,因为《我有一双小脚丫》 11. 首倡保障“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洛克《政府论》 12. 享有“美国不动产法百科全书”美誉的《不动产》 13. “我只知道,我一无所知”的《“古希腊三杰”小传》 14. 追求真理,就要学会承受阵痛、嘲笑甚至追杀的《柏拉图〈理想国〉洞喻故事》 …… 最后,恭祝各位师友阅读愉快、万事如意![抱拳][抱拳][抱拳][玫瑰][玫瑰][玫瑰]
开卷前本以为是一本枯燥无味的法案书,没报多大希望能读完,结果发现被文中的哲思深深吸引,高高在上的刑法是法益入罪的基础,作为出罪的依据,终极目标不是为了惩罚约束人,在追求正义时找到一个平衡点,故而修复一系列问题的关系,让秩序有轨道运行得以权严的保障,这样纷繁的世界才会在有底线下美好的存在,不至于判断无非,罗盘的指引方向才够精准,人们的理性丈量也会自觉标尺,算是一本上乘佳作。
《刑法罗盘》以规范论为基石,系统解构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阻却事由的司法认定,强调刑法的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双重机能。作者通过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的辩证分析,揭示罪刑法定原则下犯罪构成的解释边界,主张以实质解释论消弭形式入罪风险。全书贯穿着刑法的谦抑性理念,为司法实践中防止主观归罪、严守程序正义提供了方法论指引,彰显了刑法作为"犯罪人的大宪章"的现代法治精神。 在人类的有限性的限制下,只能通过保持程序的正义性和规范性,使得人类始终走在踏向实体正义的星辰大海的征途上! 道德的谴责性不意味着行为上的违法性和刑罚性,但是反之则肯定具备道德的可谴责性!这将道德与刑罚的关键性描述的清晰透彻!也就超越了我们普通人对道德和法律的认知! 在坚持程序正义的前提下,坚持排除非法证据的合法合规合理合情的正确做法,才不会污染法制,法治这口清澈的甘泉!
最近,法官毕琪琪为母亲辩护却遭刑拘,在社会上掀起了轩然大波,引发了大众对于法治、伦理以及个人权利的深刻反思。 一、口袋罪 与法治所追求的对公权力的约束有冲突。对民众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对公权力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如果法律规定模糊不清,那么公权力就会成为脱缰的野马。 1、流氓罪 包含太多道德色彩词汇,且非常模糊宽泛,如:随意、任意、其他、情节恶劣、情节严重、严重混乱…,所以无论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多么详细,都很难区分它与一般违反道德行为的界限,导致流氓罪的打击面过宽。有种说法:“流氓罪是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 1997年3月14日,新的《刑法》通过,流氓罪这个“口袋”终于被取消。 2、寻衅滋事罪 继承了原流氓罪的宽泛、模糊性,揣摩此罪的立法意图,或许是为了弥补其他罪名的打击不足,作为一个堵截式的罪名兜底适用,与流氓罪的立法用意如出一辙。 3、非法经营罪 经济领域中的口袋罪,其前身是1979年《刑法》规定的投机倒把罪。其中,最令人难以捉摸的是第4条:“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限制权力 1、政治权力 绝对权力造就绝对腐败,一定需要加以限制。人心都有幽暗的成分,这是法治的前设。法治的使命,在于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将人性的这种破坏性的危害降至最低。 1)以权力制约权力 将权力分割成数份,相互之间制约以达到一种平衡。孟德斯鸠认为,自由只存在于权力不被滥用的国家。为了限制权力,国家的权力应当分立以制衡。 2)以权利制约权力 政治权力存在的根据是保证个人自由发展而不是取缔自由,因此它的范围不是无限的,而应有一个限度,这个限度就是维护个人独立与发展。因此必须保证人们享有一个确获保障的私域,亦称确获保障的自由领域。 2、学术权力 同样如此,知识本来就容易使人自大,在追求知识的过程中,学者很容易变得傲慢以致忽略自己内心的邪恶与有限。 苏格拉底说:”我知道我一无所知”。真正的学术不是为了炫耀已有的知识,而是承认自己是如此的无知,发自内心地感恩自己能够获得真理的启示。 认识你自己。这是人类一切事业的起点。 没有人能够靠着自己掌握绝对的真理,任何权力都有出错的可能,谦卑是一切权力的必修课。 三、理解律师 一直以来,有一种误解,认为律师拿人钱财,帮助坏人,而司法机关则一心为公,打击坏人;两者是对立的,前者为私,而后者为公——即便打击坏人有过激之处,也总能在“为公”两个字上找到辩护。 律师业务不是公权,因此,认为律师只能从事法律所允许的业务,这是对法治的误解。相反,正确的理解是:只要法律没有禁止,就是律师可以从事的正当业务,就享有当然的刑事豁免。 律师只应对其所服务的法律业务负责,而没有必要为业务以外的行为承担不应有的责任。只要律师在自己所从事的业务中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就不宜追究刑责。
🎗《刑法罗盘》,顾名思义,讨论的是刑法相关的内容,但相关法理是相通的。其中闪烁的人文精神,更是值得一读再读。此刻,让我读出声来——没有人能够靠着自己掌握绝对的真理,任何权力都有出错的可能,谦卑是一切权力的必修课。这种态度,在我看来,比熟读法条文本要重要得多。特别是法律人要经常读,因为,法律人不是法律机器人,需要有人的感觉,人的温度,也要接受人的局限。 🤔那么,不是法律人还能不能读这本书呢?“我们不能以立法的方式将道德订为法例,但我们却可以调整行为。法律的规定可能无法改变人心,但它能管制那失丧了良心的——法律不能使一个雇主爱我,但它能管制他,使他不能因为我的肤色而不雇用我。”马丁·路德·金所言,本书引用的恰到好处。我想,即使是非法学专业人士,如此这般地读来,也能对法律到底管什么、能起到一个什么样的作用,有一个浅显易懂的第一印象。愿“做法治之光”的罗老师诚不欺我。 👌最后,再贴一句罗老师反反复复强调的话“对公权利,法律没有赋予的都是禁止的;对私权利,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可行的。”倘若公私不分,则国将不国已。 👍多说一句,《刑法罗盘》看起来比《圆圈正义》过瘾。
DeepSeek 代读。满足于如下笔记,或者 精读全书,取决于你的个人需要。 《刑法罗盘》是罗翔教授以法治观念与人文关怀为核心的法律随笔集,书中通过典型案例、哲学思考和社會观察,探讨刑法背后的正义、伦理与人性的复杂关系。以下是对本书的读书笔记梳理,希望能帮助你更好地理解与吸收书中精华: 一、核心主题与框架 1. 法治的精神 · 法律不是冰冷的工具,而是承载着对“人”的尊重与关怀。 · 刑法的本质是“惩恶扬善”,但更需警惕权力的滥用,避免以正义之名行不义之事。 · 罗翔强调“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的平衡,法律应在秩序与自由之间寻找中道。 2. 正义的维度 · 正义不仅是结果的正义,更是程序的正义。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障。 · “绝对的正义”或许不存在,但人类对正义的追求本身就有意义。 · 正义需要谦卑——法律人应意识到理性的有限,对道德判断保持审慎。 3. 人性的幽暗与光明 · 法律面对的是复杂人性,既有幽暗的一面,也有向善的可能。 · 刑法的惩罚应以“人”为本,避免将犯罪者“物化”,同时警惕公众情绪对司法的干扰。 · 宽容与救赎同样重要,法律应有温度。 二、经典案例与观点提炼 1. “张扣扣案”与报应正义 · 探讨私人复仇与法律裁判的冲突。 · 法律要解决的不只是行为,还有行为背后的创伤与社會根源。 · 正义的实现不能仅靠激情,更需要理性与程序的约束。 2. “粪坑案”与正当防卫 · 法律判断应站在当事人处境,避免“事后理性”的苛责。 · 正当防卫的认定需体现“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精神。 · 罗翔借此批评法律条文脱离常情常感的危险。 3. “韩国N号房事件”与科技伦理 · 科技放大人性之恶,法律需应对新型犯罪形式。 · 集体沉默与旁观者之恶:刑法之外,更需道德勇气与公民责任。 三、金句摘录(可作为思考线索) · “法律要倾听民众的声音,但要超越民众的偏见。” · “仁慈只有在正义的背景下才有意义,否则就是滥情。” · “我们越懂得黑暗,越要追求光明。” · “真正的自由是自律的自由,不是放纵的自由。” · “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并扩大自由。” 四、阅读启示与思考延伸 1. 对法治的再认识 · 法治不是“法条主义”,而是蕴含价值判断的实践智慧。 · 普通人理解刑法,不仅是为规避风险,更是为了建立对正义的常识。 2. 道德与法律的边界 ·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但法律审判不应替代道德审判。 · 个人的道德自觉與社會的制度建设同等重要。 3. 如何面对不完美的正义 · 接受法律系统的局限性,但仍愿为其改善而努力。 · 在现实中践行“虽不能至,心向往之”的法治理想。 4. 反思与自省 · 我们是否常以道德优越感审判他人? · 我们如何在日常中守护程序正义的底线? 五、适合的读者与阅读建议 · 适合读者:对法律、哲学、社會公义感兴趣的大众读者;法律初学者或从业者(可从中获得人文视角的启发)。 · 阅读建议: · 可结合罗翔在视频平台中的案例讲解,加深理解。 · 书中涉及较多哲学与法理思考,建议慢读并做笔记。 · 可延伸阅读《正义论》《论犯罪与刑罚》等经典,对比思考。 《刑法罗盘》不仅是一本法律读物,更是一本关于如何在复杂世界中坚持正义、保持谦卑与同理心的人生指南。罗翔用他特有的敏锐与温情,引导读者在法律中看见人性,在规则中思考善恶。希望这份笔记能帮助你更好地领略此书深意。
没必要&有必要 【2024 59】 如果一味机械的忽略民众道德情感,那么法律工作者的饭碗将早晚被人工智能抢了饭碗,这是我读完最大的确定。 以希腊文明为基础的西方法律体系,代表着目前世界最先进最完善的法律体系,但这个“最”,依然保守且局限,它只是相对先进与完善,法律的进化永远滞后,一定会根据新的社会形态,调整为全新的意识形态,一件轰动的公共事件,可能催生新的法律诞生,倒逼旧的法律修正——意味着之前的缺位或缺失确实存在,当然在此过程中,枪打出头鸟,会有人做出牺牲,总会有人做出牺牲,例如书中的提到“药神”。 罗翔罗振宇罗永浩,三个同性公众人物中罗翔被黑得最少,除了他的专业水平过硬,还在于他有悲悯的温度,他用理性和感性两个角度分别解释人性,最终在衡量时,做出最符合实际的判断,他在书中明确表示聚众淫乱应当限定为公然为之,而私密的不应收到法律干涉,因为并未对他人造成任何直接危害,同时他也表示,人们对“购买”女人或孩子给予了很多宽容,这种宽容有舆论的也有法律的,所以罗老师建议加重对收买者的惩罚,两头都堵上才能有更强的威慑力。 “口袋罪”也被罗老师单独拎出来作为重点辩证,以前是流氓罪,现在是寻衅滋事罪,导致大家脾性收敛不少,因为任何激烈的冲突都有可能被放大,不太好界定的或者程度较轻的,套上个寻衅滋事,问题便可大可小,万能公式一般。 不断的深入学习法律,是为了自我界定,让行为可控变得清晰,但法的指向一旦模糊,如何判定法无禁止即可为? 我理解罗翔老师的话无非是:没必要的省省,有必要的改改。
罗老师的书,已经是第五本了,除了《刑法学讲义》基本上都看完了。这一本虽然更多的是针对具体案件的展开与思辨,但也会引起更深一个层次的思考: 1,对于法律本身的思考。语言可以说代表了权力,而全部由语言组成的法律,则是超越人的局限性,具有永恒性的价值。而权力又有公权力和私权力之分,罗老师一直重复强调的是:对公权力而言,凡是没有允许的,都是不可为的;对私权力而言,凡是没有禁止的,都是可以做的。这也是我们判断事情的基准。 2,对于法益的思考。法律条文本质上指向法益。法益就是法律所保护的生活利益,这种生活利益包括个人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等利益,以及建立在个人利益基础之上因而可以还原为个人利益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但是针对事件不同的解读,会让这个指向发生扭曲。如书中所说,如果不在法益理论中引入伦理道德的思考,这种理论很容易将刑法沦为纯粹的工具。 3,对于道德的思考,如同口袋罪一样,道德是一个口袋,什么都能装进去。但是我们必须有一个明确准绳:一个城市或一个国家的道德水准往往与其对权力的约束成正比。道德不仅仅是倡导人性美好的部分,更是对于人本身的尊重。我们见过太多以道德之名行丑恶之事的故事了。 4,对于程序正义/结果正义的思考。程序正义永远要大于结果正义,马丁·路德·金这句话我也引用一遍:手段代表着正在形成中的正义和正在实现中的理想,人无法通过不正义的手段去实现正义的目标,因为手段是种子,而目的是树。正是因为更多的人遵守同一个程序,结果才能辨析的更明,事实的真相才能浮出,让法律进行更公正的裁决。 5,对于人生本质的思考,人生是过于复杂的过程,与自我的关系,与他人,与世界,与价值的理解千差万别,人的幽暗和光辉搅在一团,不分彼此。法律是对于幽暗的下限,道德是光辉的上限,下限必须足够精准,才不能误伤人们的心灵,上限必须足够宽容,才能激发出更多的光辉。 有幸的是在我的人生历程里,还未与法律有过直接的联系,但是对于法律的思考与学习,还是要贯穿整个人生,愿这个罗盘指引我前行。
第53期:我看《为保女儿不被性侵锤杀丈夫》一案 本文既是《刑法罗盘》最后一篇读后感,也是对今天看到的一篇新闻(《为保女儿不被性侵锤杀丈夫,女子一审被判缓刑:属防卫不适时》,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8721287)的一些感想。 何为正当防卫? 在《刑法学讲义·犯罪》中详细介绍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 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或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是一种私力救济,即在当时情形下,得不到以国家为代表的公力介入,自己不得不采取的防卫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正当防卫不是单指自己救济自己,也可以自己救济别人。比如你在路边看到有人抢劫,你上前制止导致抢劫犯受伤,这也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紧迫性 正当防卫应当发生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过程中。 白天,邻居之间因为琐事吵架,其中一人口出狂言,说迟早要杀了对方,对方感觉自己随时有生命危险,当晚趁着夜色先手杀了邻居。这不是正当防卫,因为不法侵害还没开始。 张三无缘无故将你打了一顿,报警后警察控制住张三,你想想刚才受到的痛苦,越想越来气,随手操起一把刀,出其不意给了张三一刀。这不是正当防卫,因为不法侵害已经停止。 不过,「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过程中」并不单指当下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 一个妻子长期遭受丈夫家暴,而且家暴程度一天比一天严重,妻子趁着丈夫熟睡,将其杀害,这是不是正当防卫?我觉得是,因为妻子一直生活在恐惧之中,而且在可预期的未来,家暴还会一直发生。 正当防卫的适度性 在正当防卫的过程中,不应该超过一定的限度,不然就会成为防卫过当。 但是,既然防卫过程处在紧急状况下,“紧急状态无法律”,作为普通人,肯定不会依照法律的规定去防卫。 防卫人心里肯定不会这么想:“再等等,他举刀的样子从法律上来说不一定是砍向我,等刀距我0.1cm的时候我再还击。”当然,也不会这么想:“他刚才打我几拳来着?我得记着点,不然我多打他两拳就防卫过当了。” 霍姆斯大法官说过:“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不管判断防卫过程中的紧迫性,还是适度性,我们应当带入一般人思维,而不是事后理性人的思维。 锤杀丈夫案 在重组家庭中,丈夫不止家暴家人,还多次强奸继女未遂。 案发当天,在妻子极力保护下,才阻止丈夫强奸继女,但丈夫放言:“(次日)早晨要在门前公路上强奸xxx给路人看。”第二天早上,妻子感觉“防得住今天,防不住明天”,趁丈夫还在熟睡,将其杀害。 本案的焦点在于妻子杀害丈夫时,是否还处于正当防卫的紧急状态下。如果你认可“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就应当认可当时的情况是处在紧急状态下。 确实,站在事后的角度,理性的选择是报警,但作为长期遭受家暴,以及女儿多次面临性侵的情况下,报警之后,然后呢?恐怕会遭受犯罪人(丈夫)更严重的报复吧。 最后 本案一审裁决是:被告正当防卫不成立,但考虑到被害人自身拥有重大过错,且被告有自首、获得被害者家属谅解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这个结果也许是现行法律的温度吧。判处有罪,但没有遭受很大的实际惩罚。 每周都要读书啊 2022.6.29
近日有幸读罗翔教授《刑法罗盘》,书共分为5大部分:入罪之前、不等于不、寻衅滋事、罗生门之判、你的权利。 01 谈入罪 法益可以作为入罪的基础,但是伦理可以作为出罪的依据。 02 谈性犯罪 不等于不,法律应当尊重女性说不的权利。 03 谈寻衅滋事 相比于犯罪,不受约束的公权力可能会带来更大的危害。 04 谈罗生门之判 韩国电影《辩护人》中有句经典台词:石头再坚硬,也是死的;鸡蛋再脆弱,也是活的生命。石头终将会碎成细沙,而鸡蛋孵化出小鸡,终将越过石头。 05 谈你的权利 控辩对等依然是法律人努力的目标,无论是司法工作人员还是律师,都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使命都是为了建设法治中国,追求公平正义。 书中"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标准"的论断,犹如一柄锋利的手术刀,剖开刑法条文中的人性褶皱。当读到"权力应戴着法治的镣铐跳舞"时,我仿佛看见呼格吉勒图案的卷宗在风中飘散,那些被权力碾碎的正义正在书页间艰难重生。 在张玉环案的迷雾中,作者提出的"司法者应保持智识谦卑"恰似穿透乌云的阳光。那些被舆论扭曲的"民意正义"与机械套用的"条文正义",在罗氏刑法哲学的棱镜折射下,暴露出法律与人性的永恒张力。书中对电车难题的重新诠释,将冰冷的法理转化为带着体温的人性抉择。 合上书页时,法治罗盘的指针仍在颤动。它提醒我们:每个司法判决都是对人性善恶的称量,对权力边界的丈量,更是对文明标高的永恒校准。当法槌落下时,敲响的不仅是案件终章,是整个社会对正义信仰的集体心跳,更是一道自己应该深入思考🤔的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