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法制出版社
本书围绕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新理念、新精神和新规定,精选两部法律修改的重点和难点编撰而成。全书分为看图学法、问答解法和案例释法三部分,精心解答两部法律所涉及的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实用问题。本书不仅是广大从事未成年人工作的读者的有益参考书,也是广大家长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必读书。
未经孩子同意就把把孩子的玩具给别的小孩子竟然是违法的,老师罚抄也是违法的…如果要想保护好孩子,请认真学一学。 1.《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2.《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七十五条 网络游戏经依法审批后方可运营。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3.《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四十六条 国家鼓励大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旅游景区景点等设置母婴室、婴儿护理台以及方便幼儿使用的坐便器、洗手台等卫生设施,为未成年人提供便利。 4.《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前,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充分考虑其真实意愿。 5.《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三十三条 未成年学生有偷窃少量财物,或者有殴打、辱骂、恐吓、强行索要财物等学生欺凌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由学校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相应的管理教育措施。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偷窃他人少量财物的行为,学校应当采取适当的管理教育措施。具体而言,可采取以下措施:(1)予以训导;(2)要求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3)要求参加特定的专题教育;(4)要求参加校内服务活动;(5)要求接受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的心理辅导和行为干预;(6)其他适当的管理教育措施。学校在加强管理教育的时候,不得歧视未成年人。学校要坚持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注意采用未成年人能接受的言语行为方式,不给未成年人的心理造成伤害。 6.《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四十三条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7.1.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应该遵循哪些原则?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的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即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该原则要求将未成年人放在权利中心位置,在处理关乎未成年人利益的问题时,要全方位地考虑未成年人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从而作出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措施和安排。该原则是贯穿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全过程、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起指导作用的根本性准则。 8.哪些专门机构负有保护未成年人的职责?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有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残疾人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人民团体、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9.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履行哪些监护职责?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法律和道德要求,采取正确的方法,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从正反两个维度全面规定了其职责。 其中,第十六条从正面维度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1)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2)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3)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4)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5)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6)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7)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8)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9)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10)其他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 第十七条从反面维度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1)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2)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3)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参与邪教、迷信活动或者接受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侵害;(4)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5)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6)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7)放任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8)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以外的劳动;(9)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10)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11)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财产权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的行为。 10.父母能放任未成年人吸电子烟吗?不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 11.父母能让未成年人单独在家吗?未成年人能否单独在家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来定。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不能使其处于无人看护的状态,也不能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已满8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单独在家,但不得脱离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而单独生活。 12.哪些人不能被委托照护未成年人?父母在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时,不得将下列人员作为被委托人:(1)曾实施性侵害、虐待、遗弃、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2)有吸毒、酗酒、赌博等恶习;(3)曾拒不履行或者长期怠于履行监护、照护职责;(4)其他不适宜担任被委托人的情形。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将委托照护情况书面告知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幼儿园和实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13.离婚后无抚养权的父或母能探望未成年子女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一般来说,探望方患有严重危害子女健康的传染性疾病的;探望方在探望过程中对子女有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的;探望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或怂恿子女犯罪,可能对子女成长带来不良影响的;探望方有借探望之机藏匿子女行为的等等,可以认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14.老师可以对未成年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吗?《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体罚是指通过对人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或教育的行为。体罚不仅损害了学生的身体,也损害了学生的人格尊严。常见的体罚方式有罚站、罚跪、罚绕操场跑圈等,严重的还有打耳光,用黑板擦、扫帚等责打学生。变相体罚的惩罚措施一般没有直接的身体接触,通常采用罚抄课文、罚做值日、不让吃饭、放学后不让学生回家、不分青红皂白地辱骂或者挖苦学生、无故禁止学生参加班级活动等侧重于在心理上施加压力,使受罚学生感到痛苦或者疲劳的措施。 15.辍学的未成年学生还能重新上学吗?《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将其送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16.学校、幼儿园要对未成年人开展性教育吗?《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特别在第四十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从而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17.居委会、村委会如何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指导、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建立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的信息档案并给予关爱帮扶。 18.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等公共场所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吗?免费。公共交通也有优惠。每一成人旅客可携带1名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且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免费乘车,需单独占用座位或者超过1名时,超过的人数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6—14周岁或者身高为1.2—1.5米的儿童乘车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 19.能在学校张贴商业广告吗?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刊登、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不得在学校、幼儿园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商业广告;不得利用校服、教材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20.商场起火时要优先救护未成年人吗?《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特别规定,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商场属于公共场所,因此在商场发生起火等突发事件时,应该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21.学校、幼儿园周边能开设网吧吗?《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22.单位招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人员时有哪些特殊要求?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是指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未成年人安置、救助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校外托管、临时看护机构;家政服务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培训、监护、救助、看护、医疗等职责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特别规定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要求,即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如此规定,有助于预防“身边的大人”给未成年人带来伤害。 23.手机制造者、销售者要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吗?手机作为最为典型的智能终端产品,其制造者和销售者应当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 24.处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要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吗?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在处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时,若该未成年人不满十四周岁,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5.未成年人可以开展网络直播服务吗?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开展网络直播服务,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开展网络直播服务,但要征得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26.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有什么重要意义?《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该系统的建立,有助于将未成年人的网络游戏时间统一纳入管理,从而防止未成年人在玩网络游戏时钻各个游戏平台的空子,预防未成年人沉迷游戏。 27.哪些情况下民政部门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下列情况下民政部门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1)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或者身份不明时,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2)监护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3)监护人因自身客观原因或者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监护缺失;(4)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照料的状态;(5)监护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未成年人需要被带离安置;(6)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严重伤害或者面临人身安全威胁,需要被紧急安置;(7)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8.哪些情形下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长期监护?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下列情况下,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长期监护:(1)查找不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2)监护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3)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4)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9.公检法机关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有哪些特殊程序与规定?公检法机关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应当遵循如下原则: (1)专人办理原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熟悉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中,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2)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原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应当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使用未成年人能够理解的语言和表达方式,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3)不公开原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有关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姓名、影像、住所、就读学校以及其他可能识别出其身份的信息,但查找失踪、被拐卖未成年人等情形除外。(4)询问时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原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应当依法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成年亲属、所在学校的代表等合适成年人到场,并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场所进行,保障未成年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和其他合法权益。(5)不公开出庭作证原则。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一般不出庭作证;必须出庭的,应当采取保护其隐私的技术手段和心理干预等保护措施。 30.学校如何应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应当加强管理教育,不得歧视;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以根据情况予以处分或者采取以下管理教育措施:(1)予以训导;(2)要求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3)要求参加特定的专题教育;(4)要求参加校内服务活动;(5)要求接受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的心理辅导和行为干预;(6)其他适当的管理教育措施。 31.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应该怎么办?对于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而言,未成年人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对于收留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未成年人的人而言,应当及时联系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对于公安机关、公共场所管理机构而言,其接到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或者流落街头的未成年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必要时应当护送其返回住所、学校;无法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取得联系的,应当护送未成年人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 32.哪些行为属于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所谓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由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下列行为:(1)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2)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3)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4)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5)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6)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7)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8)参与赌博赌资较大;(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所谓“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由于未成年人年龄较小,达不到刑法规定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对这些人的违法行为不能认为是犯罪。二是有的未成年人已经达到一定年龄,但其行为的危害性尚达不到刑事处罚的程度或者不属于刑法处罚的范围,如盗窃的数额很小、殴打他人仅造成轻微伤等。 33.针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哪些矫治教育措施?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矫治教育措施:(1)予以训诫;(2)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3)责令具结悔过;(4)责令定期报告活动情况;(5)责令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不得实施特定行为、接触特定人员或者进入特定场所;(6)责令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7)责令参加社会服务活动;(8)责令接受社会观护,由社会组织、有关机构在适当场所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监督和管束;(9)其他适当的矫治教育措施。 34.没有监护人的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由谁监护?没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未成年犯管教所应当提前通知未成年人原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司法行政部门安排人员按时接回,由民政部门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对其进行监护。 35.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2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36.培训机构能解聘有性侵行为的老师吗?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性侵害、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的,应当及时解聘。 37.监护人的资格能被撤销吗?法院可以撤销小王舅舅的监护人资格。《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严重侵犯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撤销监护人资格。 37.因突发新冠肺炎疫情,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怎么办?小明家所在的居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小明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监护人因自身客观原因或者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监护缺失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38.12岁的小孩杀人要承担刑事责任吗?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内容比较简单,看起来比较快,不是很推荐
“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图文并茂,把问题讲的比较透彻,以此为蓝本做讲座的内容,效果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