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梁治平
《法意与人情》内容包括:说“抵”、神明裁判、神道设教、中国历史上的刑、法、律、“礼人于法”、“复仇”情结、国家、成文法、天下为公、商贱、公法、“法”、之“儒”、阴阳、“约法三章”等,讲述法律故事。
虽说整体比较细致地进行了诸多论证,看似严谨,但实质上依然是诸多法学“专家”的传统叙事逻辑,为结论找论据,无论据则强行定义,总之必须将中国、中国历史、中国古代法、中国文化予以尽可能否定或贬低,不可不谓是本不可多得的高水平为西方意识形态辩经的“好书”。 倘若梁教授现今重写这本三十年前的书,也许立场就当不同了吧。 您要是不赞同,那一定是您都对。
不错,很有深度。法律的书还是好看。
读梁治平《法意与人情》 早年在江南白下,结识一位爱读书的工人梁治河,关系极洽。那时我还在上中学,治河兄家里藏书颇多,常将《读书》杂志等让我一观,并郑重告诉我,上面有他弟弟梁治平的文章。我很惊讶,想不到治河兄还有一位这样的胞弟。由此因缘,后来我搜罗了不少的梁治平著作。最早读到的乃是浙江文艺版的学术小品丛书里的《观察者》,一个治法律文化的青年学者旅美七个月后,草成此书,以“观察者”身份写作所见所感,走马观花的惊鸿一瞥。但就在这惊鸿一瞥里,还是留下了一些有意味的话——“人类的智慧一旦变成条文,人们便只关心条文,而不再看重智慧本身。无论哪里都是这样,并不只是奉行实用主义的美国人如此。”“他们的偏重于历史,乃是出于这样一种信念,即越是了解了我们的过去,便越是能够意识到当下文明的特殊性格。”后来又读到海天出版社的人间小品丛书里的《法意与人情》,这个时候的梁治平,已经呈现出学者风范。《法意与人情》虽列入小品丛书,实为专门的学术丛谈,与小品相距甚远。不过梁治平写的并不枯燥,读来很有味道,何况作者寄寓了内心的理想抱负。譬如谈及“法”字,他意味深长地写到:“从拉丁文一直到德、法、意、西等国文字,法字同时可以读作权利,并兼有正义、衡平等义。”自《波斯人信札》一书后,梁治平已由对中国传统法律的批判而转变为理解,其变化的学术观念颇值得令人关注。其预设的学术立场可以说是:“用法律去阐明文化,用文化去阐明法律。”故而被誉为“法律文化论的开创者”。中国未能进入资本主义,于法律的演变有极大的关系,西方罗马民法的发达,促进商业与资本的发达,带动民主的进步。而古老中国,惟以刑为法,以礼为法,蔑视商品经济,中西文化之差异,故有中西法律之差异也。有什么样的法律,就有什么样的国家。就像顾准所说:“资本主义并不纯粹是一种经济现象,它也是一种法权体系。法权体系是上层建筑。并不是只有经济基础才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也能使什么样的经济结构生长出来或生产不出来。”再后来,不断读到梁治平精彩的法律文化之作,譬如《法辨》、《法律的文化解释》、《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等。作为知识分子,梁治平参与了很多影响深远的文化事件。担任过三联书店“文化:中国与世界”丛书的编委,又与法学家贺卫方主编了“宪政译丛”,意在“实现法治于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