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永流
本书作者以一种“传道、授业、解惑”的视角,来审视法学的学习,以“至简、实用、可读”的原则,以图文并茂的形式,从法学学科的特性、法律人的思维、职业理想,到法律人的养成、学习方法的指导、论文的写作等,深入浅出,娓娓道来,引导法学院新生迈入法律之门,顺利“登堂入室”。 作者深入浅出地解答了法学本科生入学之初对法学专业学习与发展前景存在的各种疑问,极为适合学生开始法学专业学习启蒙使用,也很适合高中毕业生在选择大学专业时作为参考。
2026.03.16 星期一 07:34读完此书 没回看自己的划线和想法,还因为此书有点专业,此时除了觉得书挺好竟然啥都记不起来,于是就只写一点自己的想法吧。 2025年只读完一本书,虽然2025年读书时长接近每天一小时,但毕竟只读完一本。总结一下只读完一本的原因,有不自律,有读的书有点难度不似网文那样浅显易读、读一会儿就得歇一歇积攒能量才能继续读,还有因为在使用智能手机的原因看微信和抖音上的视频、看红果或者番茄读书上的短剧更便捷、于是每天不停的看。于是,今年开年之时对自己说,尽量完整的多读完几本书。 《法学野渡》这本书不难,但对于我来说,也需要读一会儿歇一会才能继续读,否则就有点闹心坚持不下去。每天早起读几页,坐公交车上班是读几页,白天读几页,睡觉前读几页,日积月累也读完了。 感谢作者的付出,让我对法学有了一些理解,还知道了书名中野渡的出处——唐代韦应物的《滁州西涧》:独怜幽草涧边生,上有黄鹂深树鸣。春潮带雨晚来急,野渡无人舟自横。 就记这样多吧,继续读书。
本书深入浅出,专业的书籍很多,但引人进入法律之门的书籍却少之又少。老师写过的《法律方法阶梯》,还有程啸老师的《民法学习方法九讲》都是同类型的好书。 本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法学气象万千分别介绍了: 1. 法学是怎么由来的; 2. 法学由什么部门组成; 3. 法律的知名大家有哪一些; 4. 法律可以做哪些职业工作。 而下篇法律人如何养成则告诉我们: 1. 本科 4 年应当如何规划; 2. 国内主要学什么部门法 3. 研讨案例分析要怎么写; 4. 论文如何写 5.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6. 如果要出国攻读硕士,有哪些要求以及准备工作。 研习法律者以一个门外汉进入法学院,当他走出法学院时,应当是一副何样的面目呢? 现在,让我们一起开始,进入法律之门吧!
如果我现在即将进入法学院,我捧读此书,必定是字斟句酌,把全书都划成横线,供日后品读回味。可是我现在已本科毕业,在还未拜读这本既有理论性又有实践性的“法学指南”时,我已在四年时光中跌跌撞撞磕磕碰碰地学到了许多。快速浏览完这本书,赞叹它写得实在好,可我姗姗来迟。 如果再有学弟学妹请我推荐书单,这本书必赫然在册。如果家里有弟弟妹妹决定步入法学院,这本书也定会成为我赠送的入学礼物。 写给法学院新生,此书标题诚不欺我。
书读完了,深深印在脑海里的一句话便是“法学静水流深,非几经沉浮,便不能潜入。” 诚然,在本书前半部分中,作者给我这一位法律初学者介绍了法学的万千气象,好似给这古老的学科梳顺了千年的秀发,也帮我厘清了心中的丝网。 在后半部分中,作者最直接体现着创作思想——实用,每一章每一节都尽到了科普实用的义务。 最后,用一句话来写书评,那便是——敬畏之心常存,乐知之念常在,乐知者自升,敬畏者自善。
卷一开头讲法律在各种不同环境境下生成的不一样的特质 讲了司法和法律的不同 “司法不等于法律,有时法律高高举起板子,司法却轻轻地放下” 司法公正的必要性: 弗朗西斯·培根所说:“一次不公的司法判决比多次不公的其他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公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 法律的渊源,把这个字它的偏旁是水字旁而水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是平的有水平公平的意思,还挺有趣的 法学的功效:解决纠纷、生杀夺予 法学在于决定说服力正当性的此多彼少之间的衡量问题,所以法学是智慧的 “法学真正特立独行之处在于其穿行于事实与规范之间。其意指真正的法产生于穿行之中,而不是仅用既有规范去裁判事实。” 法学的学=学问→学术→科学→技艺 卷二讲了法学的渊源,以及各国法学教育的不同 卷三以人的一生为主线,串联起各类法学对人的影响, 然后以各类案例更深入地说明各类法学 卷四讲了各个国家各个法系之中审判程序和价值取向的不同 还有法的一般分类、法的渊源、中国的立法司法程序 卷五写了法律人在学习和职业的过程中,可以获得法律方法,法律思维、解决纠纷的能力,还要注意比较实用的法律判断的形成步骤 “思维是人的关涉想法、概念和判断的各种精神活动,主要与感知、感觉和一切感性活动相对” “法律思维的根本特点是判断性” “法律思维穿行于事实与规范之间” 法律思维的要义: 严肃的抽象的形式的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法律的出发点就有合乎道德的性质,因此唯有在法律与道德相冲突,且法律不公正到不可忍受之时,才可寻求道德的支持。” “事实常常决定着判断,因而在作出法律判断时,最困难之处在于弄清什么是事实” 所以在AI盛行的时代,法律是最要求真实的 法律不是完美的:填补法律漏洞的方式有:类比、法律补充和反向推论。 卷六介绍了各种法律专业出来的名人和这些人对于法律的理解 霍姆斯说“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那逻辑对于法律来说是什么呢?经验对于法律来说又是什么? 我问了一下AI,他给我的回答是这样的:逻辑是骨架,而经验是血肉 卷七介绍了法律的各类职业,我感兴趣的主要还是律师 卷八从法学生培养方案切入、介绍法学专业需要学的各类课程,还有启发我要做好专业学习以及未来的职业规划 卷九讲了法学各细分学科之间的关系,还讲了怎么做笔记、分析案例等学习方法 卷十讲了法学细分的各个二级学科的特点以及怎么学 卷十一主要讲了互联网时代,去哪里找信息源找以及有哪些优质信息源 卷十二讲了一些论文写作的原则、标准和方法,并推荐了一些论文写作指导书 卷十三讲了国内读法学硕士国外留学的各种大学和学科的罗列,但是可能跟我关系不大 如果要用两句话概括全书的话,或者说读了这本书,我只用记得两句话的话,那第一句就是“法律行于事实与规范之间” 第二句就是“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是逻辑” 逻辑是骨架,经验是血肉。 其实说真的,在这个AI时代知识大爆炸的时代,信息的价值是大于知识的,而且你需要什么信息可以直接问AI呀,读书的效率还是太低了些,只不过这个过程是智慧慢慢长出来的过程,省略的这个过程直接让AI给结果的话,总会失去过程中一些身心脑的锻炼
断断续续看了好久,终于结束这本书。 总的来说《法学野渡》是一本很好的入门书籍,介绍非常全面,如:法学的支派,法学在各类科学(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中的位置与联系,法律人的白描,法律的形象,法学矩阵,中国法律体系,中国法源金字塔,法的一般分类,法律谚语,法学名人介绍,中国法院系统,立法程序,法律思维要义,法律判例的思维步骤,法律职业和前景介绍,法学专业本科生培养方案及自我规划,法学知识树,分析案例的思路,各部门法的特点、难点和学习方法介绍,推荐书籍读物,推荐法律工具、网站、词典、期刊、公众号和法律学习公报,还介绍了学术论文、调查报告、读书笔记的写作方法与结构要义,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溯源、报考资格、考察内容等也做了详细介绍,还横向对比其他国家关于法律的不同考试制度,对研究生阶段的法律专业也做了简介,例如区分了学科与专业、法硕与学硕等,还介绍了国外留学的程序与方法、国外法学突出的大学、各国留学细节的对比等。内容详尽,真如本书一开始所说,这本书让你从一张白纸到画满符号。 本书可以让人对法学与法学专业本科、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有一个宏观的认识,算是一本很全面很系统的入门级通俗读物,不过往后能在法学这条道路上走多远,还得看各人的修行了。 希望每一位决心学法的人都能最终圆梦,为国家法治建设和社会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 借用《进击的巨人》里的一句话:心脏撒撒给! 下面附上书里引用的一个故事(来自卡夫卡的《在法的门前》,我挺喜欢这个小故事): 法律门前站着一个守门人。 一个从乡下来的男人走到这个守门人跟前,请求让他进去。 但守门人说,现在不能让他进去。 乡下人思索了一下,然后问道,那么以后可不可以进去。 “有可能”,守门人说,“现在却不行。” 因为通向法律的大门始终敞开着,且守门人走到一边去了,那人便弯腰往门里张望。 守门人发现了,笑着说:“如果你很想进去,尽管我不允许,那不妨试一试。不过你得注意:我是有权的。我只是一个最低级的守门人。一个个大厅前都站着守门人,而且一个比一个更有权势。我甚至都不敢正眼看看第三个守门人的模样。” 乡下人没有料到有这么难。他想,法律本应对每个人总是随手可及的。 但是,当他现在仔细打量穿着毛皮大衣的守门人,看着他那大大的尖鼻子和又长又稀的黑色鞑靼胡子,他便决定,还是等一等,直到允许后再进去。 守门人给了他一个凳子,让他在门旁坐下。他就这样长年累月地坐在那里。他曾多次尝试请求让他进去,把守门人也弄烦了。守门人时不时地也和他聊上几句,问问他家乡的和其他的一些事,不过,尽是些无关痛痒的问题,就好像那些大人物提的一样。临到最后,他总是对他说,还不能放他进去。 那人为这次旅行带来许多东西,为了能买通守门人,他送掉了所有的东西,以为这是非常值得的。 守门人虽然把礼物都收下了,但每次总是说:“我收下来,只是为了免得让你认为,还有什么遗憾之处。” 在这漫长的岁月里,那人几乎一刻不停地注视着这个守门人。他忘记了其他的守门人,似乎这第一个守门人就是他进入法律大门的唯一障碍。 最初几年,他还毫无顾忌地大声地诅咒自己的不幸。后来,他渐渐地老去,只能独自嘟囔几句。他变得孩子气了,由于对守门人的长年琢磨,甚至都熟悉守门人毛皮领子上的跳蚤,他也请求跳蚤来帮助他说服守门人。最后,他老眼昏花了,他不知道,是他的周围世界真的变得暗淡了,还只是他的眼睛在捉弄他。 可是,在这黑暗里,他却看到一束从法律大门里射出来的永不熄灭的光线。 此刻,他将不久于人世了。 在临死之前,全部岁月的一切感受,在他的脑海里汇成一个迄今他还没有向守门人提出的问题。 他招呼了一下守门人,因为他那僵硬的身体再也站不起来了。 守门人不得不把身子俯下,因为高矮差别变得对那人非常不便。“你这时还想知道些什么?”守门人问,“你真是不知足。” “人人都在寻求法律”,那人说,“可是,为什么这许多年来,除了我以外,没有人要求进去呢?” 守门人看出了,那人快要死了,为了让他日渐消失的听觉还能管点用,他对那人吼道:“没有任何人能进入这道门,因为它专为你而开。我这就去把它关上。”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虽然说这本书是写给大一新生入门的,但我觉得我还是一个很无知的萌新。 老师写得很好,内容有很多干货,配有插图,也有许多拓展引用。但我还是有很多不懂的地方,下次一定要再读一遍这本书,希望能有更深的理解和自己的一些感悟。 🐾“心更要铭记,法学静水流深,非几经沉浮,便不能潜入。”🐾 📖一些摘录: >> 那么,研习法律者以一个门外汉之身进入法学院,当她/他走出法学院时,该是一副何样的面目呢?是像人们熟知的所谓的“哈佛大学法学院名言”所说,“当你走出哈佛大学法学院时,你眼里再没有男人和女人,而只有原告和被告”,还是如本引言标题所示:从走兽变成了飞禽?也许每个人的感受不同,但得出结论所依赖的大学研习过程大体一样,本书就是要展现从一张白纸到涂满符号这一历程。 (几年后的我,将以何种面目走出法学院呢?这是一个发人深思的问题。) >> 你不必开始于伟大,但必须为伟大而开始。 (当时读到这里就想起来和这很像的一句话:“你不需要很厉害才能开始,你需要开始才能很厉害。”) >> 法学真正特立独行之处在于其穿行于事实与规范之间。其意指真正的法产生于穿行之中,而不是仅用既有规范去裁判事实。既有规范只是一个框架,一个待具体化甚至可修正的大前提。 >> 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说,“法学(Jurisprudentia)是神人之事,公正非公正之艺术”。 >> 法律是一门艺术,在一个人能够获得它的认识之前,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 >> 法律就像语言一样,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 >>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 下 法律人如何养成 >> 是竭力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还是尽量避免最大多数人的最大不幸?
lgbt1744法学野渡 读书笔记 《法学野渡(第四版)——写给法学院新生》 郑永流 43个笔记 ◆ 引言 从走兽到飞禽 >> 战争是如此残酷,以致只有用谎言来掩护真理 >> 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 >> 在立法机关、政府法律部门工作的人,在基层从事法律服务的工作者,在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和仲裁员等,是半完全的法律工作者 >> 人民调解员,基层的治安、保卫人员等,则为准法律工作者。 ◆ 上 法学气象万千 >> 当然,司法不等于法律,有时法律高高举起板子,司法却轻轻地放下,如日本、美国许多州的刑法有死刑条款,但法院从未或很少判处罪犯死刑;有时法律是非分明,法官却草菅人命,枉法裁判,如佘祥林被冤案。让我们来看看法律的神形真面目。 >> 法律形式理性的表现之一是语言的数学化:思维抽象,讲求逻辑;用语准确,严谨明晰,简约确定,结构稳定。法律语言也由诗走向数学。 2023/5/25 发表想法 为什么要在从年龄开始了解法律 >> 既然法律是关乎人的,就自然人而言,年龄(生理年龄,非心理年龄)是计算自然人生命的时间单位。从总角、黄口之年到豆蔻年华,从而立之年到不惑、知天命、耳顺,及至“从心所欲不逾矩”,人一生及行为往往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有较大变化。 当然,年龄对个体的意义不是整齐划一的,因为还有其他因素在起作用,如自然环境、个人际遇,甚至不同的生理、心智条件,等等。为了追求形式平等或者效率,法律往往并不关心年龄掩盖的行为差异,而用年龄来“一刀切”。易言之,年龄恰能体现法律以“中人”(常人)为规制对象的特性,故才可“看中人,在大处不走作”。因而,我们暂且把为什么年满6周岁的儿童才能上学,为什么男人22岁以后才能结婚这类“为什么”的问题悬置起来,不妨以年龄当纬,以行为作经,分类述之,以观人如何在法律上成长。 >> 民事权利能力 >> 法定继承 >> 民事 >> 法律主体地位 >> 民事义务。 >> 行政法 >> 学龄前儿童 >> 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人。其中不满1周岁的为婴儿,1周岁以上不满6周岁为幼儿。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 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 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 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 行政拘留处罚 >> 以中国正式分类为例,中国法律有七大类——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它们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 >> 的生活皆以私人生活为基础,从生到死几十年间,私人生活丰富多彩,民法就是调整私人之间一般社会生活的法律,也因此,民法大体上也可称作私法。但“私”并不意指不与他人交往,老死不相往来的纯私人生活并不存在。有交往便形成各式各样的关系,民法把它们分为两个部类 >> 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 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与身份关系 >> A.人格关系。 人格是人之所以作为人的要素或者条件。自然人的人格要素包括生命、身体、健康这类物质要素,姓名、肖像、自由、名誉等精神要素;法人的人格要素体现为名称、自由、名誉、荣誉等精神性要素。这些要素是维持人的生存及能力所必需的,不得抛弃、转让或被非法剥夺。 >> B.身份关系。 因血缘、婚姻、家庭必然会发生亲属和夫妻之间的扶养、抚养、赡养、法定监护、法定继承等社会关系,这些关系在法律上表现为身份权关系,如亲权、亲属权、监护权、继承权等。 >> 自诉案件 >> (2)财产关系 为了生活人们还需进行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对具体财产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律主要有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劳动法等。其中,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这是具体社会经济关系中最活跃、最大量的部分,按其性质主要可分为财产支配、占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 另外,民法还调整因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而发生的知识产权关系,即以智慧财产为客体的民事关系。这种关系表现出人身和财产关系的两位一体性。在这里,财产关系是与人身关系紧密联系着的,比如享有专利权的人可以通过制造、使用或销售专利产品而获得经济利益。 >> 刑法由两部分构成:何谓犯罪,如何处罚 >> 界定犯罪有三个标准:首先是触犯了刑律,其次是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利益,最后是应当受到惩罚。 >> 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将刑法视为罪犯的大宪章,意在说明罪犯也有自己的权利,刑法应予以保护。 >> 刑罚是犯罪的成本,有犯罪就必须进行处罚,天经地义。刑罚的惩罚性主要是通过对犯罪人的某种利益或者权利的剥夺而实现的,而剥夺的方法有所不同 >> 现代刑罚体系为: 依刑罚的手段可分为: 生命刑:死刑 自由刑:徒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监禁(包括终身监禁)、拘役、管制 财产刑:罚金、罚款、没收、没收财产 资格刑:剥夺政治权利 依刑罚的性质可分为: 主刑 中国: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 中国: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可以独立适用)、驱逐出境 >> 行政法首先调整行政主体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的行政管理,如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其次规制行政救济,即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的侵犯时,如何申请救济;最后要确定行政主体内部的行为,如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平行行政机关之间的行为。 >> 重要的综合性行政法律主要有:行政组织法、国家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公开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由于政府的公共事务繁多,在每个领域形成许多具体行政法,如公安行政法、教育行政法、卫生行政法等。 >> 。比例原则的核心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手段与目的之间要有适当性,不但要努力实现行政目标,还应该尽量避免给行政相对人及社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 救济、解纷的方式又有不同形式,主要分诉讼、仲裁与调解三种。 >> (1)诉讼 诉讼为最严格的解纷形式。诉,告也,讼,争也,诉讼即为一方告诉,另一方争辩,由国家的权威机构来解决争议,俗称“打官司”。因所侵犯的权利的性质不同,人们设置了不同的解决程序,主要包括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但无论何种诉讼,都包括起诉、审判和执行这三个最基本的阶段。 法学野渡2 除了在讲堂里静听业师指点迷津,研习者亦要在课外练就功夫,练功的方式主要有:自发组成研习小组,以在交流中求得甚解;听讲座,以拓展视野,激发灵感;到实务部门去实习,以观察书斋外真实的另一个世界;参加辩论会、演讲赛,以训练征服听众的口头修辞术。 在这个信息时代,人们往往在信息爆炸中无所适从,也就一无所获,如何取得有用的信息,需要技巧。法律人除了雄辩,就是著文,但写论文不是讲故事,合同、遗嘱、通缉令、起诉意见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应表意精确、言简意赅、格调朴实、语句规整。 —————————— 为何“民主”会处死“智慧”,这可用两千多年后法国人塞奇·莫斯科维奇在《群氓的时代》里的文字来解释:“一个群体或者一群民众就是摆脱了束缚的社会动物。道德的禁忌松弛了。人与人之间的差别消失了。人们通常都在暴力行为中表达他们的梦想、他们的情感,以及所有的英雄主义、野蛮残暴、稀奇古怪和自我牺牲。一个骚动的、情绪高昂的群体,这些就是人群的真正特点。它也是一股盲目的不可控制的力量,能够移山倒海,克服任何障碍,甚至摧毁人类几个世纪所积累的成就”。所谓民主的多数的暴政就源于此。 —————————— 正义的庇护所:正义的实现有多种途径,而在所有其他道路不通时,司法是正义的最后避难处,而司法不公则正义将流离失所。正如弗朗西斯·培根所说:“一次不公的司法判决比多次不公的其他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公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人世间虽有诸多不公,但令人欣慰的是,纵是在“黑云压城城欲摧”之际,仍有人“为了正义,哪怕天诛地灭”。 —————————— 人们处世,或为钱财、或为权势、或为名声,总有纠纷,法律就被创制出来排难解纷,济人利物。而法学就是研究法律如何被创制、如何被应用,所以,法学本分上应属解纷之学。 —————————— 法学不是对外部世界的描摹,而是对外部世界的建构,人们不能去“发现”法,只是去“发明”法。 不同于科学要分出事物的真假,法学要说明的是法律和判决合不合适、公正与否、满意与否。而对它们的解说总是人的解说,人又是历史社会中的人,无法做到价值中立。因而,法学缺乏不证自明的规律、公理,法律和判决均是有争议的法学产品。
此书是写给即将步入法学院大门的新生的,而我马上大三了,这个专业学了两年,只觉得越学越蒙昧。本科专业必修课已经基本学完,我知道我不得不找一些书来看了,所以在法院里实习的一个下午,我翻完了这本书。 在校的这两年我时常觉得迷茫。期末考试大多可以用“应试还得技术流”应付过去,就算平时有在认真听讲,期末还是要用网课重新学一遍,我实在疲惫,不知道学校的课程对我到底有什么用。同时我的法学思维也没有任何提高,ai时代来临,老师给的实践任务可以假手于它(甚至ai写的比自己写的分要高很多)。我越学越搞不明白自己学的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专业,而这本书可以解我的部分疑惑。或许再读几本书,我在毕业之前会有不一样的感受吧。 (肠胃炎还没有康复,这几天都没怎么吃东西,写出来的东西乱七八糟,见谅)
非常适合大一法院新生的一本书,或者法律学习者一本书籍,书中有关法学教育体系(包括法学教育的目的、方式,法律基本知识体系、法学学位10+X的培养方式)法律知识树的学习,法学学习方法,职业发展(公检法、律师、法律顾问等各类职业介绍),法学论文写作(论文写作、调查报告、读书报告等写作基本格式及方法)与自主检索方法(法律文献库、法律数据库、报纸、期刊等),法律考试(中外),法律入门、法律历史、法律思维、法律人概念等,这就是一本启蒙书籍,非常优秀的书籍,让你了解法学的一些基本点,作为一本法律入门的册子,足够吸引人,强烈推荐法院新生阅读。强烈建议出版社修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