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玲玲
工资权是最重要的劳动权之一。合同和国家强制法是工资权产生的依据。国家强制法和集体合同对劳动合同干预的结果转为劳动合同条款,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行使工资请求权。劳动对价和人权保护构成了工资权理论根源。现有的工资支付法律保障制度无法防御规模性欠薪的社会风险。中国应建立偿债不能企业工资债权的特殊担保机制,实现工资风险的“个人负担”到“社会安全保障”。通过完善劳动监察和劳动司法,优化工资权救济法律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