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峰
人的尊严是一个历久弥新的问题。尤其是随着生命科学技术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兴起,人的尊严逐渐引起法学、伦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等不同学科领域的理性思考和现实关注。本书从伦理学的学科视野,结合人的尊严在生命伦理学、法伦理学等分支学科中遇到的困惑和挑战,按照“词义解释、历史梳理、理论阐释、实践应用”的解释框架,对人的尊严是什么、为什么人享有尊严以及如何尊重和保护人的尊严进行系统性研究,以便人们能够更好地面对和解释现实生活实践中存在的,特别是由于新技术应用引发的关涉“人的尊严”的道德难题和伦理困境,过有尊严的生活。
明代李贽人学思想的核心是提倡个性自由和人的解放。他认为,宗教礼法是按照统治者个人的愿望制定出来的,是一家之礼法,因此一切“条教之禁”“刑法之施”等都是精神枷锁,人要打破这种枷锁,“率性而为”。“率性”就是“童心”,“童心”是人的本心或“真心”,是人的自然本性。他要求破除封建道德对童心的异化、扭曲,复“真心”,做“真人”,扬弃伦理异化,实现人性复归。在他看来,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立的人格,都有自己的个性,“夫天生一人,自有一人之用,不待取给于孔子而后足也”。人的本性是自由的,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选择自己的生活道路和人生态度,那么就只有使天下之民,各遂其生,各获其愿才能造就一个“并育而不相害”的社会。李贽反对君主专制,在政治上主张人民“自治”“自理”。他企图冲破封建礼教和政刑的束缚,呼唤个性自由。提倡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张扬自然人性论与个性解放。关于人的权利,李贽认为,人人皆有自己独立思考的权利,也有这样的天赋能力。然而,社会上普遍“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恰恰以孔子的权威剥夺了人们思考的权利,人们的心智成为了无用的东西,人们的精神已经枯萎。因此,他以“颠倒千万世之是非”的勇敢气概,向封建蒙昧主义宣战,大胆地提倡“不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希望人要有骨气,要相信自己,尊重自己,“是非无定论、无定质”,人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理性做出独立的判断,要把人当人看。他还进一步提出人有批评自己的权力,时代不同,判断是非的标准也不同。总的来说,李贽的人学思想不仅赋予人性以新的内涵,而且倡导人的平等自由,具有启蒙意义,是通向近代人学的桥梁。 明末清初黄宗羲充分肯定了个人私利的自然合理性。他说:“有生之初,人各自私也,人各自利也,天下有公利而莫或兴之,有公害而莫或除之。有人者出,不以一己之利为利,而使天下受其利,不以一己之害为害,而使天下释其害。”在他看来,人的原始本性是“自私自利”的,“各得自私”“各得自利”是人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在这一点上,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人们只是为了自身的利益才组织起社会,建立起国家。人人各得自私,各得自利,才是天下之大公。然而,封建君主专制却“使天下之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他明确指出,能满足天下人之利益的就是“公利”,反之,以一己之私利而损害天下之公利的则是“公害”。黄宗羲把“私”视为人的本性,但他的前提是承认人的自然权利,批判了君主专制,倡导个性解放。他反对天下是非出于天子,认为其神化了君主统治,扼杀了人的个性。他反对愚昧教化,主张“公其是非于学校”,提倡“清议”,兴办学校等,从而争取个性自由;他呼唤个性解放,打破封建政治专制,还政于民,倡导政治言论自由,改革吏治;他批评当时的读书人个性泯灭,呼吁读书人要有“务得于己,不求合于人”的英雄气概,不要被权势所吓倒、所指挥。总之,黄宗羲的人学思想承认人的自然权利,批判君主专制,倡导个性解放,争取个性自由,具有丰富的近现代思想启蒙的现实意义。 明末清初顾炎武对君主专制、“君为臣纲”的道德教条进行了有力的冲击,提出了改变旧的社会风俗的道德主张。在他看来,不能把亡国和亡天下混为一谈,君主一家一姓的灭亡,这叫做“亡国”;政治腐败,道德沦丧,社会黑暗造成人与人之残杀叫做“亡天下”。保国是君臣的事,保护天下才是人人有责。这是其“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道德观的内容。顾炎武认为,人才不振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封建的禁防束缚,封建的防民之术、治民之具的发展严重地限制了人的发展。在他看来,天下之人应有自己的权利,而八股取士禁锢了人的思想,扼杀了个性,坑杀了天下人才,因此主张废除当时的官制,尊重实际有用的人才。他鼓励知识分子要有不屈不挠的英雄气概,青年人要把自己造就成执宰天下的豪杰之士,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个性解放。总之,顾炎武对传统人学思想的尖锐批判,使古代人学思想逐步走向近代,为近代人学思想的产生和形成奠定了思想基础。 明末清初王夫之从理论上批判复古主义的“返朴”之说。他认为,所谓“返朴”是使人的生命力(内在潜能)无法得到发挥,从而导致“人事尽废”而无所作为,最终人就会退化到动物中去。他强调人格独立的重要性,主张人要尊重自己生命的价值。在他看来,人生命的价值就在于人有自觉的能动性,而人的能动性就是一种实践活动,人只有发挥自己的能动性才能发展自己。他认为,君主一家一姓的利益和社会民众的利益应该区分,君臣关系应该是平等的,因为君臣应为“一体”,是“公”的关系,都是对天下负责,父子、兄弟、夫妇等关系也都是平等的。总之,王夫之通过对“君纲”的批判,开启了人与人平等关系的研究,提出“以天下之大公”作为人们伦理活动、道德情操的最高标准,是民主思想的萌芽。 明末清初唐甄从人的生存权和财产权不可剥夺的观点出发,对君权给予深刻的揭露。他认为,君主是通过杀戮抢劫得天下的,君主打着“天”“国家”的旗号,推行的却是一人的独裁专制,因此百姓横遭涂炭,实为独裁者一人造成。他还指出,君主得到天下后不把人当人看,由此导致社会动乱。唐甄猛烈抨击了君权神授,把帝王与盗贼并提,即“凡为帝王者皆贼也”,甚至主张处决帝王。这在当时是胆大包天的,具有呼唤人的解放的思想启蒙意义。 明末清初颜元反对“命定论”,反对空谈“性理”,提倡“践履”“习行”的实学精神,认为人凭借自己的“实力”就可以掌握自己的命运,人只有从实事实功的经验中得来的知识才算真知识。他强调知识的获得即所谓的“知至”是从“习”中来的,否认“生知圣人”。在他看来,长期的封建专制、奴化教育、理学精神的禁锢,使人性受到了异化和扭曲,因此必须要唤醒人的自觉意识,通过“习行”使人自己挺立起来。他说:“父母生成我此身,原与圣人之体同;天地赋与我此心,原与圣人之性同;若以小人自甘,便辜负天地之心、父母之心矣。常以大人自命,自然有志,自然心活,自然精神起。”他强调立志用功,不要“以小人自甘”,凡人和圣人一样,都可以通过立志、用功、习行,成就一番事业。 清代戴震在批判宋儒的“天理人欲之辨”的理欲分离论的基础上,系统地提出并论证了“事为皆有于欲”“无欲则无理”“理存于欲”等理欲统一的思想观点,把人类的欲望及对生命的追求,看作是人类自身发展的基本动力。在他看来,欲是理的物质基础,理是欲的条理、规则。离开欲,就没有理;离开理,欲就要发生偏离。人有欲望、要求是完全合理的,欲是人性发生发展的动力。人的一切行为都以欲为基础,没有欲也就没有人性的存在。圣人之道的基本精神就是使天下百姓达情遂欲,这是天下得治的基础和保证。“理义”在人的生存发展中也是不可或缺的,而且在一定意义上说,建立在“人欲”基础上的这种“理义”的价值,带有一定的必然性。戴震强调“天理”与“人欲”的统一,其实质是充分肯定了人首先是一个生物学意义的感性实体,仁义礼智等道德规范实现的道德之善是在人伦日用等各种欲望之中的。他批判“以理杀人”比酷吏的“以法杀人”更酷烈惨毒,这是当时关于人的解放最有力的呐喊。 总之,明清时期的特殊历史条件决定了这一时期思想家的逻辑起点是对君主专制的批判,从批判中提升人性与人的价值和肯定人的自然权利,不仅赋予人性以新的内涵,而且倡导人的平等自由,具有思想启蒙的意义,是通向近代人学的桥梁。 首先,强调“天理”与“人欲”的统一,认为人有欲望、要求是完全合理的,充分肯定个人私利的自然合理性;人类的欲望及对生命的追求是人类自身发展的基本动力,“仁义礼智”等道德规范实现的道德之善是在人伦日用等各种欲望之中的。圣人之道的基本精神就是使天下百姓达情遂欲,从而实现天下得治。批判“以理杀人”比酷吏的“以法杀人”更酷烈惨毒,这是当时关于人的解放最有力的呐喊。 其次,人的本性是自由的,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选择自己的生活道路和人生态度,提倡“不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每个人都要相信自己,尊重自己,按照自己的理性做出独立的判断。强调人格独立的重要性,主张人要尊重自己生命的价值,即发挥人的自觉能动性,在实践活动中发展自己。人有批评自己的权力,时代不同,判断是非的标准也不同。反对命定论,反对空谈性理,提倡“践履”“习行”的实学精神,认为人凭借自己的“实力”就可以掌握自己的命运,人只有从实事实功的经验中得来的知识才算真知识。每个人都可以通过立志、用功、习行唤醒人的自觉意识,使人自己挺立起来,成就一番事业。 最后,反对君主专制,主张人民“自治”“自理”,企图冲破封建礼教和政刑的束缚,呼唤个性自由,提倡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张扬自然人性论与个性解放。宗教礼法是一家之礼法,人要打破这种精神枷锁,“率性而为”,复“真心”,做“真人”,扬弃伦理异化,实现人性复归。猛烈抨击君权神授,承认人的自然权利,坚持人的生存权和财产权是不可剥夺的,君主是通过杀戮抢得天下,打着“天”“国家”的旗号,推行一人的独裁专制,不把人当人看,导致社会动乱,不能把亡国和亡天下混为一谈,保国是君臣的事,保护天下才是人人有责。主张废除八股取士,认为其是封建的防民之术、治民之具,严重限制了人的发展,禁锢人的思想,扼杀个性,无法选取出实际有用的人才为国效力;反对愚昧教化,倡导政治言论自由,呼吁读书人要有“务得于己,不求合于人”、执宰天下、不屈不挠的英雄气概,不要被权势所吓倒、所指挥。批判“君纲”,认为君臣、父子、兄弟、夫妇等关系都是平等的,提出“以天下之大公”作为人们伦理活动、道德情操的最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