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戈华清
生态系统方法作为一种管理方法或手段,已相对深入地适用于部分海域的渔业资源养护、某些典型生态系统与海洋生境保护等管理实践。在多年的累积与实践中,该方法也逐渐被纳入某些区域海或海岸带地区的生态保护立法或法律实践。本书以海洋生态系统方法管理的内涵、特征为研究起点,在全面阐述生态系统方法在海洋生态保护与陆源污染防治立法中的发展演变后,以社会—生态系统作为基石,对生态系统方法运用于海洋陆源污染防治立法的法理依据、实践模式、挑战,以及此领域可供借鉴参考的区域海生态系统保护立法进行了相对深入的剖析,从更客观理性且系统的视角阐明了生态系统方法在我国海洋陆源污染防治立法中的立法模式、制度完善与责任承担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