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总则,组织机构和人员,督察对象和内容,督察程序和权限,督察纪律和责任,附则一依法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中央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设立专职督察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中央企业等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包括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回头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