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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时代中国的妇女、财产及儒学应对 封面

宋元时代中国的妇女、财产及儒学应对

柏清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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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万字总字数
¥136定价

内容简介

本书以宋元时代为背景,详细考察了时代巨变下中国妇女地位尤其是财产权的衰变历程,认为这一变化主要是宋代道学家的大力提倡与元代蒙古习惯与法律合力促成的结果,而后者的作用尤其重要。这一变化深刻影响到以后中国社会的发展。

读者书评

★★★★★

宋代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防止土地兼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将户绝家庭遗产中更大的一部分收归国有,在这个过程中,男性父系亲属的利益被牺牲掉了。这个现象在当时就引起了很多争议,因此一些户绝法对父系亲属继承权的限制开始逐渐松动,有些法律也不再严格实施了,但是,从总的趋势上来看,户绝法和宋代其他财产法的变化趋势是一致的:女性和其他合法同居人都从新的法律中获得了利益,而儒家父系宗族(以与死者异居的父系亲属为代表)则遭受了损失。 元代社会的军事结构导致妇女在家族继承方面被边缘化。对男性从事的兵役及家户承担的赋税差役的强调,导致了重男轻女,而这恰好与支持父系的观念不谋而合。由兄弟旁系继承的草原习惯,被带入元朝法律并适用于汉人。虽然这一习惯与汉人维护每一个儿子父系传承的传统要求不符,可不管怎样,这又进而使不在家中居住的男性亲属凌驾于家里的妇女之上。

★★★★★

古代没有知否封建,程朱理学在宋代根本没有落地。

★★★★★

还行,导言很吸引人,但是第二三章判例史料的罗列太啰嗦了好多重要问题没分析讨论,第四章好一些但分析欠佳的问题还在。因为是博士论文改出来的可以理解,当然也有可能单纯是我不适合读历史。

★★★☆☆

这个角度确实令人耳目一新,但是校对有一点点瑕疵,最后一章结论略重复,内容很不错了

★★★★★

看完《内闱》能大概知道宋朝的妇女的婚嫁制度、嫁妆、财产继承等情况,再到这本专门研究宋元时期的妇女财产权的时候,对宋朝这部分的内容有了更深的印象。尤其是妇女的嫁妆跟自身的紧密联系,它是独属于妇女的一部分财产,婚嫁也不能改变这一点,死亡也不能。寡妇或和离,妇女可以把自己的嫁妆带走归宗再改嫁,嫁妆始终跟随着。 这一点在元代完全发生了改变。不仅如此,蒙古人的收继婚也在忽必烈的法规下适用于所有汉人。(忽必烈之前汉人和非汉人是不同的法律规定,各自按各自民族习俗来定)甚至有寡妇被人强制收继。(收继婚是蒙古人的习俗,指儿子或侄子在父亲或叔叔死后迎娶父亲或叔叔的妻子。不能是生母。)(强行收继一般指妇女被强暴)如何才能摆脱这种收继婚呢?寡妇决定为亡夫守节,zf支持寡妇守节,后来甚至可以得到褒奖。这也就是后来所说的贞节牌坊。 嫁妆在宋代及以前,都是妇女的私人财产,谁都不能侵占,夫家也不能。但到元代,为了不让夫家因为寡妇改嫁,带走财产而导致贫困,规定妇女的嫁妆不能带出夫家,也不能自由改嫁。嫁妆归第一任夫家和公婆所有,如何寡妇改嫁,需由夫家来择婿,且聘财也由夫家占有。这就把以前由妇女和娘家拥有的改嫁权全部交给了第一任夫家,让寡妇失去了改嫁自由和财产权。 这一切都是由宋代理学家们的学说与元代想要占有民户的田赋和征役导致的,这两者的方向和利益合流了,进一步限制了妇女的权益。不仅如此,妇女还失去了诉讼权,这一点特别针对寡妇。她们被指责提起诉讼是为了展现她们的魅力和吸引来新的丈夫。何其荒谬!这对宋代及以前的精英妇女而言是不可想象的,不过与草原观念与习惯却完全一致。 不过,由于夫家能拥有妇女的嫁妆,并得到改嫁后的聘财,所以经常寡妇会被夫家强制改嫁。而不想改嫁的妇女,往往只有自杀一途。所以zf对节妇的褒奖,也可看作是一种保护。 元朝婚姻与财产法的变革对父系宗族的兴起起到了补充作用。这些变化也削弱了妇女与娘家的关系,加强了她们与婚姻家庭的联系。这些发展加强了宗族权威,而且同新的明朝法律结合在一起,为接下来几个世纪宗族发展为强有力的共同体做好了准备,这样的共同体在帝国晚期曾存在于整个南方。这导致由个体男性或女性所主导的资源支配与个人自主权的丧失,及宗族长者权威的增强。 元朝肯定可以被视作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元代的发展剥夺了妇女(最终是男性)的财产权、经济独立与个人自主权。中国社会向更广泛的父系制度所产生的转变,也是由于道学思想与宗族崛起的影响。不过,在许多方面,如果没有经历元朝所制定的新法律,没有认识到中国遭际蒙古统治所促成的所有变化,中国本土的发展是不可能产生作用的。许多中国人回顾过去,将中国看成是在向永恒的儒家价值观发展,实际上,这是外族占领与文化碰撞这一独特经历下的产物。

★★★★★

作者的笔力及研究深度,远超一般的外国学者。也曾怀着敬畏之心翻开过几本讲历史上的女性相关法律的书,读来却觉得写得东一榔头西一棒槌,不够严谨,索然无味。然而这位作者作为一个外国学者,却以其客观的视角和学理性的语言将历史全貌悉数展现,其跨越语言鸿沟的难处和毅力难以想象。此学风可鉴,即使无心从事法律史研究,但是能读到这样一本有趣、有理的书,也是本科阶段的一种幸运。幸好老师布置了这个读书任务。

★★★☆☆

揭示制度在女性财产所有权中的长期缺失,或者说是制度对女性财产的有意地剥夺。在始终父权的大背景下,区别是剥夺得多严重,是否还有女性所有权的空间。书中说明,宋代朱熹及其女婿黄榦对于推动进一步剥夺女性财产权起到了基础性的作用。元代进一步借鉴和结合了这种制度。最后的结论将元代的文化碰撞又置于推动因素去归因,多少有点牵强了,而且把宋元对立为两种文化,忽略了中国文化本身就是多元文化基因,作者只认为汉文化是中国文化的思维,构成了本书的局限性。

★★★★★

立论和证明都很严谨详实,但是归因略浅了,不过这应该也不是本书重点。宋经济变革带来的生产力的空前发展和财产阶层性别流动的巨大机遇和不确定性确实是独立于父系体制之外的飞地,但其并没有进一步兑换成为政治权力也没有跨家庭联合,所以宋末的道学家提出限制的呼声。是否代表了汉家父系的衰弱,想到了阎步克的南北朝时期北朝引入塞外精血而促使僵死的儒制国家再生论。蒙古法的引入与其说是意外,不如说正是因为相比起宋法,其基于军户系统之上的税收更加加强了父系封建主义。国家更大程度上控制税收单位、财产与户籍。父系儒制的潜在发展规律也可以成为线索,也可以解释为什么摒弃了收继制而宣扬守节,且明清继续加强延续这一制度。

★★★★★

突然发现上架了,这个书还是很好的。

★★★★★

了解中国婚姻转向非常好的历史著作

书籍信息

作者柏清韵
译者刘晓,薛京玉
出版时间2020-10-01
ISBN9787520368292
分类政治军事-政治
格式EPUB
完结状态连载中
章节数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