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供稿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综合服务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单行本系列》的供稿单位。负责全国人大会议、常委会会议、委员长会议的会务工作;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承担拟定有关议案草案等职能。
第八十六条 本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虽然教育法正文部分是2015年修正后的,但是最后却是上述的文字,给人一种旧文的感觉,持怀疑态度。 作为国家层面法律文件,应该逐字逐句,反复谨慎修订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