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艳红
本书以法律的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为线索,展开对刑法基本立场的探讨。本书认为,刑法中所有基本问题如刑事法治模式、刑法基本原则(罪刑法定主义)、犯罪概念、犯罪论、解释论等都可以还原为法律的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对峙和统一。在刑法理性的构建中,不能抛弃形式的一面一味追求实质的一面或者反之;在刑法的形式理性和实质理性之间,应该坚守以形式理性的侧面和内容为前提,建构以追求处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之实质要求为内容的实质理性。因此,本书主张树立实质的刑法观,亦即建立以形式的、定型的犯罪论体系为前提,以实质的可罚性为内容的实质的犯罪论体系;相应地,对刑法规范应该从是否达到了值得处罚的程度进行实质的解释;同时,这种实质解释的意义与功能在于:形式入罪实质出罪、入罪合法出罪合理。
《实质刑法观》是由中国法学家沈立农所著的法学著作,主要探讨了刑法的实质问题,旨在对刑法的基本原理、价值观和目标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思考。 如何做到合法入罪与合理出罪,是犯罪论体系构建的两大核心课题。《实质刑法观》填补了出罪领域的空白,创造性地提出了实质出罪论的理念,并系统梳理了关于实质出罪论的相关问题,是这一领域的开荒之作。书中所倡导的实质出罪论,是以刑法谦抑主义为基础,实现了从实践到理论、从立法论到解释论、从实体到程序三个层面的探讨,对实质出罪论路径进行了多维度、体系化的建构。 ·什么是实质刑法观? 实质刑法观解决的基本问题是刑法的思维模式问题,即是以形式思维还是以实质思维解决刑法中的根本问题,一次出发解决了刑法中的犯罪论体系及刑罚解释理论与方法的构建问题。实质刑法观的核心命题是实质的犯罪论与实质的刑法解释论;实质刑法观的基本方法是理性方法与实质方法,实质刑法观崇尚理性的方法,即以形式理性为前提,以实质理性为基点,提倡实质主义的思考模式;从实质可罚性角度对刑法中的构成要件(形式理性/形式的罪刑法定)进行解释,以使构成要件合乎刑罚法规妥当性(实质理性/实质的罪刑法定),使刑法适用仅限于处罚值得处罚的行为,以此限定刑法的处罚范围。 《实质刑法观》对于刑法学的发展和刑法制度的完善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意义。它提出了一种新的刑法理论框架,对于思考刑法的价值和功能,以及刑法与社会的关系等问题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