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理查德·斯科特
本书通过构建一个更加清晰的分析框架,对制度理论与组织研究之间的关系有了更加深刻的把握;全面呈现了文化与组织社会学、制度经济学、社会认知心理学、政治学、管理理论等关于组织的制度分析,特别是反映了其中最新的进展;比较了各种制度理论的异同,并对制度理论谱系做出了更加全面的概括;对关于组织的制度理论与研究的历史、现状、成就、问题与未来发展方向进行了全新的思考。 与第3版相比,本版的篇章结构有所调整,更易于读者阅读与把握;进一步重点分析了建构、维持与重构制度结构的活动,制度过程背后的制度逻辑,组织场域的特征,社会运动理论与制度理论的合流等论题;进一步强调了跨层次综合分析的重要性,补充了托克维尔、托马斯和休斯相关思想观点的介绍。 本书适用于对制度理论、组织理论、组织社会学与公共行政管理感兴趣的高年级本科生、研究生。
Scott对制度的重要贡献在于做了一个综合性的定义:制度包括规制性、规范性和文化-认知性要素,这些要素为人们的社会生活提供各种资源,也为人们提供稳定性和意义,从而使人们得以展开各种活动。这些要素是制度结构的核心构成部分,提供具有弹性的框架来指引行为和抵制变迁。Scott不只是提出一个比较综合的概念,而是要在这个关键点上,通过强调这三个构成要素,并确定它们的基础假定、机制和重要信号的区别,来推进了制度理论的发展。 在大多数的制度形式中,并非只有一种要素,而可能是其中两种甚至三种要素的组合在发挥作用。在稳定的社会系统中,我们可以看到各种实践(做法),因被视若当然、得到规范性的许可,以及权威性权力或机构力量的支持,而得以存在和重复实施。当这三大制度要素组合起来时,其产生的结合性力量可能十分强大和可怕。 “如果要在社会环境中生存下来并兴旺发达,组织除了需要物质资源和技术信息之外,还需要其他东西。它们还需要得到社会的认可、接受和信任”,也就说组织需要合法性才能生存与发展。马克·萨奇曼(Mark Suchman)对合法性概念做了如下界定:“所谓合法性,是指某个实体所进行的行动,根据社会建构的规范、价值、信仰和定义系统,被普遍认为是适当的、合意的。”不同的制度理论,因为强调的制度要素不同,对于合法性的依据的看法也各不相同。 Scott提出,三大制度要素的不同制度理论的重心有所不同,理论之间的差异可能源于基本哲学假定的不同:一是,不同制度理论的本体论假定存在差异,即关于社会实在性质的假定;二是,他们在解释行为时所使用的理性概念之理性程度与类型各不相同。 制度理论的主旨,显然在于优先强调社会结构的持续性和制约性,但应同样关注个体行动者也会采取行动来创造、维持和变革制度。 总之,这是一个囊括了不同制度理论的综合性框架:规制性、规范性和文化-认知性三大要素。
社会学er有福了,非常好教材,让人变聪明() 书中可以顺带复习社会学早期贡献者(“御三家”)和现代理论“大山”——帕森斯;前沿部分(比如身份认同和社会运动)对我们理解政治现实颇有启发。
写的像文献综述,概述了各种学者的观点,导致别人的观点说不全、说不准,自己的观点条理不清晰、逻辑不严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