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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回响 封面

正义的回响

陈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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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万字总字数
¥49.8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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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正义的回响》是中国政法大学陈碧教授撰写的法律随笔集。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条文,每个个案的判决都是法理、事理与情理的平衡。公平和正义,不仅要在法条中体现,更重要的是在每一桩个案中得到回响。陈碧教授结合近几年的热点案件,尤其是女性权益相关的热点案件,从法律中的情理视角解读买妻、性别暴力、拐卖妇女儿童、弑母案等20余个热点案件,剖析案件判决中的法治与情理的考量,在讲究逻辑与理性之上,关注民众的常情常感,感受法律的公正与温度,并对“坏人”的辩护权利、律师的职业困境进行了深刻的剖析。

读者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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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永远是有选择的,苦难不能成为软弱甚至罪恶的理由。 我们自以为看到了全部事实,其实不自觉过滤了不合心意的其他事实。永远要警惕自己的偏见,去倾听“坏人”的辩解。 如果假装看不到悲剧,假装听不到哭声,只看到漫天烟花,只看到繁华盛世,那我们才是真正的精神分裂者。 法律应该有强大威力,可以无远弗届,可以虽远必诛,但它同时也要有温度,要符合社会大众对最基本道德底线的期待。 容许空气中充满不和谐的声音,不是软弱的表现,而是力量的象征。 在网络世界里,有太多带着偏见的同情和不假思索的正义感,我们一旦喂养了它,就有可能在恶性循环里成为下一个恶因。 后真相时代,民众往往根据自己的价值立场有选择地相信事实。 勇气是种稀缺资源。 总统上台又下台,而最高法院所做的判决,却会永久延续。 罗翔的套路是从案件至法条再至法理,最后上升到政治哲学,而结尾一定是“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我在上面的递进式写法之后,十有八九会加一段村上春树的名言煽情; 陈老师则被雪菱誉为法治组的黄药师,作为出众的故事小能手,她很少释讲复杂的法理,也几乎不炫耀专业术语; 而是用法的一条线穿起古今中外的案件,最后在闭环结颗佛头母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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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阅读冷静的学术论著,过于久没有读到任何带有激情和理性并存的知识性写作,导致我看到“呼吁”二字时竟感到很陌生。阅读这本书,会一再唤起对公正、对平等和人权的追求,提醒我们不要在重复的痛苦和政治性抑郁里变得麻木和闭目塞听、逃避那些刺痛的新闻和结局带给我们的伤害。江歌案、刘学州案还是罗伊诉韦德案,法律就和历史一样,和任何人文学科一样,一再犯相似的错误的反面是长期内的螺旋上升性。所以在这些重复中,必须坚定的信念就是一切远远未到结局,必须坚守的方法论就是熬过眼前必然迎来光明。 高考报志愿的时候,法学也曾经是我想选择的专业之一,这里面写的热点事件基本都是贯穿我高中的热点事件,恰好四五年前,法学因为罗翔老师的破圈而显得如日中天;但在今天想选法学的人只会被说是自毁前程。生活过得太安稳就总有人想要丢弃掉一些普遍的共同知识,以期能够轻装上阵。当我们选择卸下沉重的、忘掉不堪的,追求效率、突破、未来,我们还剩下什么? 当然这些判断也未经验证,否则某种程度上来说,“人文学科式微的未来会迎来黑暗时代”和“文科无用论”一样武断。 在2026年翻开陈碧老师的书,就和回到姑妈家吃浸了茶水的玛德琳蛋糕一样,虽然距离出版只过了短短几年,但那些关于正义、关于公理、牵动我们心灵的概念和案件仿佛已落了一层薄薄的灰。但其中一些案件的本质换了个壳子,依旧在不停上演,以沉重的代价敲响警钟。 陈碧老师在书里写这个世界不一定美好,但值得我们为之奋斗。尽管千疮百孔、布满沉疴旧疾,还有新的孔洞,众人对新风口趋之若鹜,旧亭台前门可罗雀。不过坚持相信你所愿意相信的,奔赴需要你帮助的,仍然为不公呐喊,为遗憾扼腕。敲钟时也许你并不知道是否会有回音,但美好、真理、正义也许一直在等待着与你、与千千万万人回响共鸣的那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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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间翻到了中国政大学陈碧教授的这本《正义的回响》,起初是被书名和简洁的封皮吸引,后来翻了翻,看到了和罗翔老师的梦幻联动,顿时觉得亲切。 整本书读完,真的觉得文字没有辜负时间。 对于种种法律事件,陈碧老师的评论是克制的而又有力的,是温和不失犀利的,是在尽最大的可能性完成客观评价和保持主观清醒的。 在阅读中,常常会觉得振聋发聩。正如罗翔老师评价说:她的文字是自由洒脱的,没有被规训过的痕迹。 ——————— ·容许空气中充满不和谐的声音,不是软弱的表现,而是力量的象征。  ·在网络世界里,有太多带着偏见的同情和不假思索的正义感,我们一旦喂养了它,就有可能在恶性循环里成为下一个恶因。 ·苦难常常是人们犯错的理由,但人们总是有选择的。  ·真正压抑我们的人性,阻碍我们自由呼吸和体面思考的,从来都是我们自己创造出来的制度和极权。 ·众声喧哗里只有偏激的观点博人关注。而分析和推理过于理性,寻找证据的时间过于漫长,无法撩拨看客的情绪。 ·人不仅是一种生命的存在,更是一种道德存在。 ·丘吉尔说,三十岁之前不是自由主义者,那是没有良心;三十岁之后不是保守主义者,那是没有脑子。 ·没有一种武器只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  ·我也恳请大家不要轻信,要怀疑,要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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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虽会迟到,但不会缺席”——这句话在日常话语中频繁出现,通常被用作对不公正事件的一种心理补偿机制。它暗含一个预设:正义本身具有超越时间的必然性,延迟并不影响其最终实现。然而,阅读本书之后,这一预设的合理性值得重新审视。 书中涉及江歌案、刘学州事件、唐山打人案等,作者试图在法条逻辑与社会情理之间建立对话,强调判决不应仅仅是程序的终结,还应回应公众对公平的基本期待。这本身具有积极意义,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个结构性问题:所有分析都默认现行法治框架的有效性和正当性,批判始终在体系内部进行。 “回响”概念具有双重指向。一方面,法律判决无法完全回应所有社会情绪,法律人不应迷失于技术性术语而脱离具体的人情事理。另一方面, “回响”本质上仍是制度自我完善的一种呼吁,即希望司法在操作层面更加审慎、更具同理心。然而,这种呼吁并不质疑制度本身对正义定义权的垄断,也不追问为何正义的实现总是滞后于伤害的发生。如果正义最终必须通过制度程序来兑现,那么“迟到”是否仅仅是效率问题,还是制度本身的结构性延迟? “法治精神”“法理与情理的平衡”——在哈贝马斯的意义上属于“系统理性”对“生活世界”的规范整合。它以制度语言覆盖个体痛苦,将受害者对真相和补救的诉求转化为程序性议题。现实中的所谓“平反”或“追责”,往往是因为事实掩盖失败、舆论压力累积至不可忽略之后,制度被迫作出回应。这种回应与其说是正义的实现,不如说是一种危机管理策略——在于恢复系统的稳定性。书中对此类机制未作深入讨论,而恰恰是这一沉默,暴露了制度性话语的边界。由此来看,“回响”更多是法律体系内部对自身操作规范的修正声音,回避了正义与权力之间的张力——谁有权定义正义,谁在决定“迟到”是否可接受,以及为何正义的实现必须依赖外部压力而非内在动力。 正义若仅是在遮掩失败之后才被迫出场,那么它就不再具备超然的伦理意义,而只是权力运作的一个副产品。真正的正义问题,或许不在于它是否迟到,而在于它是否可能在不依赖外部施压的情况下主动在场——而这在现有的权力格局下,依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命题。 但,法律并非完美的机器,它承载着秩序功能,也难免受制于现实权力结构,但这恰恰构成我们对其保持敬畏的理由——敬畏并非盲从,而是在充分认知其局限之后,仍然承认其作为社会协作与权利保障框架的不可替代性。同时,应对法律运行保持审慎的思考,既是权利,也是责任:既不因个案挫折而否定法治的根本方向,也不因制度宣称而放弃独立的追问。法治公平的实现,从来不是自动演进的结果,而是依赖于社会成员在长期实践中不断的监督、修正与推进。纵然前路充满曲折与延迟,对公正的执着不应因此而消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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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是一本好书,剖析和引申当下的热点事件。虽是随笔,但观点明确,条理清晰,具有可信任的专业性。作者广博的知识面又增强了作品的文学性和可读性,值得反复阅读。 不过,作为一本结集成册的纸质书,每个篇章开头的案件没有简明的交代陈述,都只是简单的一句话提及,多少有些令人遗憾。 作为一本书,跟网络媒体和报纸的时事评论有着很大不同。未来的年月还要留存阅读价值的话,就不能让读者阅读每个篇章之前,得先去电脑上Baidu一下案件的具体细节,否则压根不知道作者说的是什么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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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8日下午,香港大学黄克竞楼忽然出现了一大批警察乘坐电梯就往位于7楼的机械工程系教授张祺忠的办公室冲去。在他的办公室内,发现一个封得严严实实的木箱,而木箱里还藏着另一个深色的行李箱,不断有血水从里面渗出。 当行李箱被打开时,发现一名仅身穿内衣裤的中年女子踡缩成一团,颈部还缠着两根电线,尸体已经有明显腐烂发胀的痕迹,这名死者就是张祺忠教授失踪的妻子陈慧文。 张祺忠还没等警察逼问,主动坦白:“你们既然都找到了,也不用我再多说什么了吧?没错,人是我杀的!” 张祺忠杀妻案引发了引发了市民的高度震惊。他们想不通在外人看来事业有成、婚姻家庭美满的知识分子为何会变成杀妻的恶魔? 张祺忠1964年出生中学就读圣保罗书院,1982年被推荐到英国伯明翰大学修读学士学位并以一级荣誉毕业,亦在威尔斯大学修读博士学位。 1987年,在英国认识陈慧文。陈慧文殷实的家境让张祺忠的父母都十分满意。 1988年,二人在当地结婚并在两年后诞下长女张思慧。 1991年,二人带同长女张思慧回港定居,生下儿子张思博。张祺忠先在香港城市大学任教一年后到香港大学任职工程学院副教授近27年。 张祺忠在港大任教期间,学校还为他提供了200平米的宿舍居住, 同时,两夫妻名下还另外拥有5处物业,总资产超过6000万元,而且两个子女长大后也都事业有成。 这样幸福美满的家庭,张祺忠怎么会变成杀人犯呢?其实他和妻子陈慧文的感情早已出现裂纹。 多年来,张祺忠一直在专心学术,家里的各种事情都是靠陈慧文在操持。 只有大专学历的陈慧文学历不高,有时说话极其难听,夫妻二人的朋友曾亲口证实:“张祺忠性格比较柔,即使妻子嘲讽他,他也是敢怒不敢言,就算他生气到浑身发抖,他也不回嘴,只会愤然离开家门透透气。” 陈慧文妻子的妹妹陈慧贤曾经对姐姐说:“要收敛一点自己的脾气,不然哪个男人能受得了。”但姐姐陈慧文反而说:“张祺忠太老实,拼命工作一点不顾家,升职还那么慢!” 陈慧贤记得自己的一家和姐姐一家曾经相约着一起出去旅游,本来这是一件很开心的事情。可是在途中,不知发生了什么事情,姐姐竟然当着所有人的面骂张祺忠“混蛋”、“吃屎吧你"日常难听的字眼。当时所有人都很尴尬,两家的孩子也都在场。 按照家人评价,张祺忠的性格驯如绵羊,在家里张祺忠就没少被妻子横加指责,而张祺忠一直都是忍让的一方。 张祺忠承认误杀妻子,但否认谋杀罪。辩方求情时称,张祺忠案发时受抑郁困扰,心理学家亦确认被告属于长期受心理虐待的受害者,有包括著名学者在内的352人以个人或联署方式撰写求情信,力陈被告并非狠心恶毒之人。 法官彭宝琴就张祺忠谋杀罪成依例判处终身监禁。法官判刑时表示,即使被告是温柔和蔼的人,但他冷血地杀死结婚超过30年的妻子,被告杀妻动机是否如控方所认为的涉金钱纠纷只有被告自己知道。无论原因为何,事件对死者、被告及整个家庭而言都是悲剧。 张祺忠杀妻案也引发了轰动,为此舆论也呈现出了不同的声音,一方斥责张祺忠是“恐怖教授”。另一方则是外部环境的压迫导致了他做出极端行为,张祺忠的子女,以及陈慧文的妹妹在出庭作证时,也证实了张祺忠常年在家遭受妻子冷暴力的事情。 如果张祺忠早早的远离妻子的家庭暴力也许这个悲剧就不会发生。 在《正义的回响》一书中提到:“受害者自己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伤害,她们不能理解自己为何压抑。长期遭受冷暴力的人,容易出现情绪表达障碍和性格扭曲,而这也往往又成为她们继续被暴力对待的理由。” 冷暴力的受害者不止女性,一些男性也深受其害却无力发声,就如案件中的张祺忠一样。 那为什么受害人要停留在这种循环中让受虐成为习惯?其实是他们怕造成二次伤害。 社会心理学家 MelvinLerner 提出,我们在生活中常常会得知各种各样的人遭受不幸,但同时又需要维持良好的自我感觉,于是我们发明了"被害者有罪论"。 当受害者说出遭遇时却遭到攻击这无疑是在她们身上又刺了一把把看不见的刀。 就如《正义的回响》中所说:“人性有一个普遍的弱点,那就是怯懦。J.K.罗琳说,不要惧怕提任何名字,因为你恐惧那个名字,就是在恐惧那背后的人,这会让他们得逞、更加猖狂。在冷暴力案件中也是如此。希望各地的反冷暴力立法能够如阳光照射到那些人性阴暗的角落,给予受害者直面危险的勇气,使之免于恐惧、免于暴力。” 我们要做的是反复表态,不断支援,因为我们要穷尽所有方法告诉受害者:不要害怕,错的不是你。 《正义的回响》的作者是中国政法大学陈碧教授撰写的法律随笔集,翻看这本书的时候我们会感觉到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条文,每个个案的判决都是法理、事理与情理的平衡。这本书结合近几年的热点案件,让我们从法律的角度去看问题,从而避免这些悲剧重演在我们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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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看点关于法律类的书籍,我发现自己读太专业性的书籍读不下去,于是想找一找那种有案例的那种类似讲故事的叙述方式的书籍,很幸运这本书就是这样的,里面的很多案例都是我很多年前所了解到的,看到作者也在她的文章里提到,感觉是一种跨越时空的相遇。 开头罗翔老师的序中提到的两句话让我印象很深刻,“在你享受他人不切实际赞誉的时候,你就要接受他人不切实际的批评,过高的赞美和过度的批评都是误解,误解从来都是人生常态”,“如果读书不能体现为真实的行动,那么读书可能只是一种自我安慰与欺骗。”一个讲到对于误解的一种态度,一个提到读书与行动、自我的关系,这2个方面刚好是我现阶段的一些迷惑,所幸,书中给出了部分答案。 里面的叙事方式主要是通过案例的,那我谈谈自己的想法也从案例谈起吧。 第一个就是“江歌案”,高中时期便了解过这个事件,当时内心其实很讨厌刘某,认为她的行为其实是不符合正常人的道德规范。江歌的离开是因你而起,不说你一定要怎么做,但是至少不能在他人的伤口上撒盐。我不知道她的心路历程,时间也无法倒流,我们无法穿越时空告诉江歌你那天不要回那个房子。我们能从之中得到的,一方面我认为要识人(不仅仅是与你朝夕相处的人,还有与你朝夕相处的人的身边的人),如果发现有这种极端性格的人,一定要想办法尽早远离,不然他人的因果可能会出现在你的身上。另一方面还是要心怀感恩,不要去伤害哪些曾经帮助过你的人和他们的家属。就像这个案件一样,如果没有江歌在前面,可能就是刘某了。 第二个案子就是刘某洲,当时网络上很火,原本以为他寻找到亲人之后会过上幸福的日子,但现实却是冷漠。脑海中无数次想过与亲人团聚的美好画面,但现实却是如此冰冷。其二就是网暴,随着网络信息越发发达,人们在网络上发表言论也就越来越便利,但其中也有很多不明真相语言偏激的言论。我一直不太明白,别人寻找亲人,也没有影响那些网暴者,为什么要对一个从未见过面的人能有这么大的恶意,况且别人还是未成年,带有恶意的话请三思而后行。 接下来还提到了帮信罪、敲诈勒索罪、拐卖人口、家暴、职业打假人、律师、精神病。其中精神病在刑事案件中的判定是很复杂的,书中也提到:“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清楚地表明,我国刑事立法明确采取医学标准与法学标准相结合的混合标准认定精神病人的责任能力。”里面责任能力的判断不仅需要法律知识,也需要医学知识。大部人包括我都认为精神病人杀人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实际上是要分情况。也就像上文提到的看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程度,但无论是哪种情况而言,对于受害者家属来说都是极大的伤害,自己的亲人因为你的精神病发作导致失去生命,而你却有可能还活下去,其实常人是难以理解的,所以应该在发生这种事情前,对精神病人进行严格的看护,尤其是精神病人的家属应该承担好这个责任,要么送去专门的医院机构,要么就严格看护,因为如果不严格看护的话,社会危害性极大的。同时,也应该要健全对于监护人的一个追责的制度,因为精神病人本身就有社会危害性,你作为监护人是有看护的责任的,如果精神病人犯罪的话,监护人也应该收到相应的惩罚,这样可以对那些监护人有警示作用,就会更加严格看护精神病人。 每一个案子的背后都是无数个家庭的一生,那份判决书的背后不仅仅只是法律知识的应用,更是对广大人民追求公平正义的郑重回应,希望能告慰死者,给生者以希望。法律永远不能背离人民的朴素心声,因为法律本就是为了让人民过上更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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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家没有灵魂,纵欲者没有心肝。 2.“在你享受他人不切实际赞誉的时候,你就要接受他人不切实际的批评,过高的赞美和过度的批评都是误解,误解从来都是人生常态。” 3.每个人并不需要获得太多人的认可,你最在乎的那几个人的认可才是最大的认可。 4.不要追求最好的选择,人性的幽暗会让所有看似美善的事业蒙上灰尘,以至事与愿违。法治只是一种相对较好的次优选择,不要用最好去拒绝较好,否则往往出现最坏的结果。 5.人永远是有选择的,苦难不能成为软弱甚至罪恶的理由。 6.网络绝非我们寻求同情或正义的避难所,真正的理解只能来自真实的人际关系,来自内心和爱。 7. 在刑事法庭中,律师是必需品而非奢侈品。 8.即使他是一个恶魔,也应该适用人间的法律。 9.人性有一个普遍的弱点,那就是怯懦。 10.勇气是一种过于稀缺的品质。 11.但是法治是什么呢?法治只是一种最不坏的制度。 12.你以为那些冤假错案都是源自司法不公吗?并不,有一些恰恰来自最真诚的“自以为”,这才是误入的认识歧路。 13.苦难常常是人们犯错的理由,但人们总是有选择的。 14.作为律师,苦乐是你个人的感觉,善恶是你的社会形象,成败是你个人的事业,而律师职业的兴衰关系国家的命运。 15.阻碍我们活得更有尊严的,从来不是粮食和财富。真正压抑我们的人性,阻碍我们自由呼吸和体面思考的,从来都是我们自己创造出来的制度和极权。 16.人们痛恨律师推波助澜之余,亦同样希望得到一位勇敢的律师维护他们的权利。 17.刑事辩护的意义不在于为谁辩护,而在于辩护本身。 18.“我们选择为某个人辩护,并不代表我们同情这些杀人犯、强奸犯、抢劫犯。如果说一个杀人犯应当处死,那么就必须经过合法公正的程序剥夺其生命。非经合法程序而剥夺一个该死的杀人犯的生命绝对是不公正的,同时也是非常危险的,因为这将会导致司法的滥权和不可估量的无辜被告人受害。” 19.“释放无限光明的是人心,制造无边黑暗的也是人心,光明和黑暗交织着,厮杀着,这就是我们为之眷恋而又万般无奈的人世间”。 20.法治社会,应当是每个人都不会活在人人自危之下,也都时刻感受免于恐惧的自由。 21.“有两件事是无限的:宇宙和人类的愚蠢。但对于宇宙是否无限,我还没有那么肯定。” 22.怀疑和反思并不是正义的敌人,盲目确信才可能导致不公。 23.人通常被对事物的看法,而不是被事物本身所困扰。 24.写作最激动人心的意义,是对时间的克服。 25.没有一种武器只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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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是有记忆的,越来越多的“ 聪明人”选择“闭口不谈 ”热点问题,谁都不会知道自己的言论是否会成为日后他人手中刺向自己的利器。在当今并不友善的网络言论环境之下,为愿意针对时事真诚表达观点的作者拍手。 这些能激发“ 普通人”激情议论的问题,才是消除“普通人 ”对法治误解的良机,才是拉近“法律人 ”和“普通人 ”之间距离的最好契机,才能让大众意识到法律不仅仅是冰冷的法条,而是百般权衡后的变通和妥协,每一个身边鲜活的生命都值得得到公正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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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起刚参加工作不久,第一次面对强奸案时,我就哭了,是我参加工作至今,唯二流泪之一。因为愤怒因为心疼也因为愧疚,因为觉得作为法律工作者的我们,在面对受害者时,能做的实在太少。既被称作受害者,显然伤害已然发生,到此时,我们再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显得何其无力。 还记得案件主办人是一位姐姐,一位心怀正义又心地善良的姐姐(在这世界上,能真的被称作善良的人,其实不多)。她确实心地善良,可我也说了,她也确实心怀正义,所以她的意见确有作为女性对女性被害人的同情怜悯,也当然是基于绝对的法律依据之上。但就是因为她的性别为女,就被另一位男同志质疑她的观点,质疑她心怀恻隐,质疑女性承办人在办理这类案件时就是更容易一咬牙心一狠。当时的我,还没有发言资格,但我内心却充满着鄙夷。我们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出最能帮助已发生侵害事实的被害人呐喊的方案,却因为我们都是女性,被同行质疑观点的公正性,甚至忽略着我们是严格遵守了法律规定的,何其离谱,就因为我们作为女性,对强奸案的被害人更有同理心,就必然会在提出观点的时候忽略事实本身、忽视法律本身吗?这是对法律的蔑视?还是对执法人专业性的蔑视?我至今仍无解。 “法律当然要捍卫弱者的权利,也理应为受害人讨回公道。但女性为何需要为安全付出额外的代价?我们能否真正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不附加性别、财富或任何条件。” 再后来,一起故意伤害的案件,被告人刚年满十八,他侵害的是他亲生母亲。这样的案子刚一拿到,就会两眼发红咬牙切齿,会立刻断定这个人真是大逆不道忤逆不孝。可随着案件被剥离,越来越多案件背后的故事被一点点撕开。他刚满十八岁,他被亲生母亲虐待的时间已经占据了他近半的人生,他被绝过食,被关过小黑屋,被棍棒伺候过,甚至被绳索捆绑过,家里的墙上,歪歪扭扭写满了他对母亲的愤恨,对人生的不解,终于有一天,在他帮外婆做完农活回来又被母亲一通责打之后,他受不了了,他拿起了油箱,一把火点燃了母亲,他只想燃断和母亲的羁绊吗?不是,不仅仅是,他想一起燃尽自己和母亲的一生,可天不遂人愿,他和母亲都被邻居救了起来。母亲终身残疾,他面临牢狱。他们二人谁都不愿意原谅对方。我无法再片面的说他大逆不道,也无法再纯粹的心疼他母亲。这样的他,在感受到人世的温暖之后,应该也会向着光吧,他太需要一位专业又敬业的律师帮助他了。 “偏见无处不在,对嫌疑人有偏见,对受害人也有偏见,我们自以为看到了全部事实,其实不自觉过滤了不合心意的其他事实。永远要警惕自己的偏见,去倾听“坏人”辩解。” 其实对于网络上很多热点案件,我很少发表意见的,包括和家人探讨,因为不管我内心多愤怒,都会忍不住先从法律角度去想这件事,但必须承认,从法律角度去看待和评论这类新闻热点案件,是很无力的,最后只能悻悻地从页面退出,然后感叹为什么有这么多的力所不能及? 对于基层法律工作者,能亲身接触到推动法治进程的案件少之又少,这让我时常陷入我们的法治已然完美的假象,实则显然未必。法律当然是存在滞后性的,我想这也是为什么我们总称之“法治进程”,大概就是因为我们一直在路上,去经历它 发现它 接受它 适应它 甚至是修订它 改变它,而这段复杂崎岖的路也确实需要有人一直充满信心且坚持不懈的走下去。

书籍信息

作者陈碧
出版社云南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2-11-01
ISBN9787222212305
分类社会文化-法律
格式EPUB
完结状态连载中
章节数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