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兴良
本书阐述的是一种自在于法条、超然于法条的法理,不以法条为本位而以法理为本位,法理的逻辑演绎取代了法条的规范诠释。作者从法理的体系性,对刑法学总论的内容进行了全面的解析。
引用友好,除了有点费眼;真想呼吁微信读书把所有专业书籍都上传原书纸页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