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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撞:法律如何影响人的行为 封面

碰撞:法律如何影响人的行为

[美]劳伦斯·弗里德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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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万字总字数
¥25.99定价

内容简介

现代社会,法律无处不在,个人和企业的一切行为几乎都要受到法律的影响,但法律的影响是如何发生的,人们对法律的影响又会发生什么样的回应?美国法社会学泰斗劳伦斯·弗里德曼教授撰写的这本《碰撞》就是要解答上述问题。 在劳伦斯·弗里德曼看来,法律制度不是完全自主的,无法独立于社会力量而前进或改变,法律不可能被100%遵守,也不可能被100%违反,一部法律被制定出来之后所产生的影响,必然是一种行动——回应——更多行动的往复循环过程,对法律的遵守、抵制,或者法律出现后的某种后果,都是他所要探讨的法律“影响”。

读者书评

★★★★★

很有趣的一篇综述,虽然部分引用的研究在近些年被推翻了,但总体依然非常有参考价值。人们有时对规则的威吓作用有不可挑战的坚信(死刑),有时又严重低估规则能够带来的社会变化(酒驾),这种可以称之为双重思想的观念,正是人性复杂有趣之处。

★★★★★

《碰撞:法律如何影响人的行为》和《规则为什么会失败》可以一起阅读。刑罚能够促使人们更加守法吗?我认为不能。最近读的一篇文献对punishment和penalties进行了区分,前者指的是刑事惩罚,而后者则是一般性的惩罚。刑罚特有的象征意义,体现了社会对犯罪行为的谴责和一种报复倾向。虽然一般性的惩罚有时甚至比刑罚更为严厉,比如说罚款数亿元和监禁三年,前者的严重性可能超过后者,但监禁更让人生畏,正是因为其象征意义。 当今许多社会都存在滥用刑罚的倾向。许多民众认为法律对很多犯罪所规定的刑罚过轻,通过舆论推动他们所在国家将许多犯罪加重处罚。如今在美国,存在两种趋势,一种是通过严刑峻法推动人权进步,另一种则是利用严刑来争取女性利益。这种趋势令人担忧。目前支持重刑罚的理论有两种:一种是报复理论(即认为对犯罪分子施加重刑罚是应得的,其刑罚与其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成正比,通过惩罚不当行为来重新确认社会价值观和规范),另一种是威慑理论(即认为严厉的刑罚会使潜在的犯罪分子望而却步,已受惩罚的犯罪分子也不敢再次犯罪)。但这两种理论都广受批评。 报复理论假定犯罪分子所受到的重刑罚与其所犯罪行的恶劣程度成正比,但这一比例很难确定。因为虽然犯罪行为可以被客观评估,但犯罪动机、心理状态以及后来是否有悔过都很难评估;而且即使是恶劣的罪犯也有亲近之人,对罪犯所施加的羞辱意义极重的刑罚也会伤害到其亲人。而且有研究表示越重的刑罚越可能加重罪犯再犯罪的倾向。而羞辱意义极强的刑罚,包括公示罪犯的照片、信息、出狱后的住址还会伤害到对方的配偶和孩子们。研究显示受到影响的孩子们更容易出现心理问题,抑郁和自杀率都很高。也不排除有一部分孩子在饱受歧视甚至霸凌的环境中长大后,也踏上犯罪的道路。 威慑理论也不是那么有说服力。刑罚的确定性在威慑作用方面远胜过其严厉性。犯罪者越可能被抓、被起诉、被定罪、被罚款或监禁,刑罚就越可能起到威慑作用。这就要求提高执法水平。而且研究表示威慑作用是主观的,它完全取决于潜在犯罪者的认知。即使刑罚的确定性很高,但如果潜在犯罪者们并不知道这点,那再严酷的法律也无法起到威慑作用。所以这又涉及到法律的传播性,要让法律内容及其高确定性和刑罚都成功传达到民众那里,刑罚才会具有威慑性。即要想打击犯罪,提高刑罚是众多因素中作用最小(过度还会起到反作用)的那个。譬如在美国犯罪率高发的血腥年代(如《人性中的善良天使》所提到的,这也正是后性解放时代),越多的警察越频繁的巡逻对犯罪所起到的抑制作用,远远胜过越多的监狱和越严厉的惩罚。 《碰撞》中还提到了威慑力曲线,即刚开始加重刑罚确实会降低犯罪率,但随着刑罚越来越严厉,其起到的威慑作用就越少,越来越平缓;而等刑罚过头时,犯罪率反而会升高了。这也是《规则》那本书中所提到的死刑的残暴性作用,加州著名的三振法(Three strikes and you‘re out)就是例子。 一个人是否遵纪守法受到多种因素影响。《碰撞》中把法律的影响分为三类:1.赏罚:惩罚具有或应当具有威慑效果,而激励应当具有相反效果;2.直接的社会情境——同侪压力;3.内在感受、良知和相关的心理动机:道德感、是非感、正当感等。这三种因素共同对人的行为产生影响。总体而言,道德感对人的行为起的影响是最大的。无论对性侵是严罚(十年监禁甚至死刑)还是轻罚,对于道德高的人来说都不起作用,因为他们压根不会考虑这点。而道德感极低甚至价值观扭曲的人,也不太受法律影响,即使在性骚扰会被枪决的时代,也有人会犯罪,甚至越高的刑罚对他们来说越具有刺激性(美国血腥年代当时的很多连环杀人犯都是如此)。换言之,法律只对处于中间的人起的影响大。而要控制这处于中间地带的人的行为,同侪压力(大家都认为犯法是不可容忍的、是该受谴责的)和唤醒道德感可以起到很大的作用。一定的激励和刑罚当然也能起到作用,但赏罚都该慎用,过度就会引发副作用。此外,还可以减少犯罪机会、提高犯罪成本。科技在这方面可以起到奇效。开着窗户无人看管的车自然更容易被偷,但有监视器和防盗门的人家就不是那么好下手的对象了。助推的作用也不可小觑,从人们下意识和习惯性行为上做改变会起到奇效(参见《助推》)。 最后,犯罪行为是果,要改变因才能改变果。当某地某种犯罪猖獗时,一定存在某种结构性问题。譬如美国枪击案层出不穷,其结构性问题就是合法持枪。美国最近一个判决,判枪击者父母过失杀人罪。这对父母确实非常失职,悲剧本是可以避免的;但只要持枪在美国还是合法的,因就还在。层出不穷的性犯罪的因,我认为则是在色情业上。孩子们还没树立正确的三观,还没受到正确的性教育,就先被色情暴力信息所轰炸,又怎么能期待他们长成阳光正派的人呢?我们每个人都能为解决结构性问题尽一份力。隐恶扬善、以身作则、适时发声,这些都是可以改变“因”的。“人能行一善则去一恶,去一恶则息一刑;一刑息于家,万刑息于国。此所谓坐致太平者。”

★★★☆☆

一本充满美国意识形态的书,一本充满创设概念的书,一本废话反复说的书…… 全书归纳总结的话或许只有一句话:法律的影响在于赏惩、同侪影响、内部因素。 然后就没有了。或许这本书唯一的价值就在于,它让我了解了美国更多和更多美国思维。

书籍信息

作者[美]劳伦斯·弗里德曼
译者邱遥堃
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1-01-01
ISBN9787516222287
分类社会文化-法律
格式EPUB
完结状态连载中
章节数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