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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从野蛮到文明 封面

刑罚:从野蛮到文明

路易斯·莱昂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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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万字总字数
¥49定价

内容简介

刑罚从未真正地实现其作用,因为人们几乎从未按照预想的那样实施刑罚。从美索不达米亚人的律法到如今的监狱系统,从五花八门的酷刑到限制人身自由,刑罚的方式似乎是从野蛮逐步走向文明,但其目的究竟是为了阻止伤害,还是为了惩罚本身? 本书分为两个部分。前四章对欧洲、中东和亚洲地区最早的一批文明的主流刑罚思想和实践进行了历史概述,这些思想为近现代的法律和刑罚奠定了基础。后四章则详细记述了四种主要的刑罚方式:肉刑、监禁、酷刑和死刑。

读者书评

★★★★★

法律的一个侧面——我们如何处罚做了坏事的同类? 第一页就被看似“奇葩”的法律条款吸引了。什么?斯巴达公民会因为太胖被鞭笞?在古罗马,大龄青年(年过25岁的男性和20岁以上的女性)真的会因为还没结婚而被罚款?如果这还能说是只有古时候才有,但是在现代的新加坡,进口和经销口香糖将被处以最高1万美元的罚款或12个月的监禁。——实际上制定所有这些看似奇怪得毫无道理的规定,都有自己的原因和理由。 没有想到的,一本体量并不算大(实体书不到300页)的书,它所富含的知识量、系统性和引发的思考,可真是不少。 正文之外配合了精心挑选的黑白插图,加上时不时有“灰色部分”,带来的一些有趣的补充,比如“边沁的自身像”、“玛雅文明的酷刑”,本书可以说是独具匠心了。 刑罚或者说法律的开始出于人类进行更为复杂的集体生活或者社会活动的需要,当个人侵犯了集体的利益时,对这个人的惩罚几乎是一种“必需”。 书中的第一个部分就从第一部有记载的法律典籍开始,简洁系统地介绍了法律的历史。 比我们熟知的《汉谟拉比法典》更早还有《乌尔纳姆法典》和《埃什南纳法典》,三部法典都属于美索不达米亚文明,它们都基于相似的法理和基本结构,也都宣称自己拥有“遵照众神的法律”执行审判。尤其重要的《汉谟拉比法典》开创了沿用至今的司法程序以及所有人都享有一定的法律权利(被法律保护)的原则。它最早确立了司法的一个至今依然最符合我们直觉思维的司法原则:同态复仇。而接受刑罚的罪行,除了杀人,通奸罪也同样的古老(毫不意外地)。 受到美索不达米亚的法典影响的是接下来的古希伯来人和再之后阿拉伯世界的穆斯林,在中东地区,他们的“以神之名”制定的宗教性法典要远远早于——而且更加严苛——世俗法律,而且对后者有极其重要的影响。从摩西的《十诫》到“托拉”,以及伊斯兰的“沙里阿”……他们的法典内容还包含了道德和日常生活的行为准则,而在同态复仇之外,中东人民还有传统的“血亲复仇”。 而对欧洲影响最大的《罗马法》(至今欧洲法律的法理原则很多都能追溯至罗马法,参考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受到古希腊人法律的影响,而古希腊人的法律来源是美索不达米亚地区,总体来说它们的法律体系是有联系和传承的。罗马法的历程最显著的一点是杀人和伤害罪由“民事”的私人权利转而成为“公诉”的国家权力的过程,其中伴随着的是“执法者”的变化——“民事”阶段,对加害者的刑罚由被害者的至亲执行,而在许多情况下,这些惩罚可以用罚金代替,这个时候的法官更多的是担任一个“中间人”“调停者”的角色。 亚洲的法律体系中,印度文明由雅利安人制定的《摩奴法典》,依然受到美索不达米亚的影响。《唐律疏义》,则是完全独立发展 起来的,“中华法系”。与其他地区不同的是,我们的法律修订者明确了法是由人制定的。 在这个阶段的古代法律原则,除了同态复仇,还着重身份和阶级原则,从《唐律疏义》的十恶(没错,就是我们熟悉的那个“十恶不赦”),可以看出虽然从一开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一个立法者的理想状态,但是在实际中,惩罚机制却倾向于抑制下位者对上位者的“冒犯”,而在各地的法律条文里对“殴打父母、咒骂父母”的严苛规定来看,“道德”也是古代立法者要考虑的。(当然在古人的观念里,父母和子女的等级是上对下的,但“孝”无疑又是一种道德规范)。 书中之后讲的各种“刑罚”,无疑是读来更有意思的部分。从古自今,刑罚的都大致分为死刑、流放、肉刑和监禁。就是这么几种简单的分类,人类却以自己的残忍和智慧,在如何“对付”做了坏事的同类方面,发挥出了无穷的想象力和执行能力。无论是死刑还是监禁,都以各种花样和形式(无论是主观还是可观)令人大开眼界,或者说不忍卒读…… 至于酷刑,“凌迟”、“铁处女”、“清道夫的女儿”……谁能在名词和刑罚达成联系呢?或者说,在酷刑之下,很难说死亡是不是也许更加舒适。 而本书的副标题“从野蛮到文明”也正是阐述了启蒙时代,人类开始对“酷刑”的思考和反对,贝卡里亚的《论犯罪和刑罚》300多年来一直是反对酷刑和死刑的理论基础。虽然直到现在,隐秘的酷刑依然以各种理由在暗中进行,至于死刑,全世界人民依然为此争论不休…… 这就引申出刑罚的目的,同态复仇无疑是实现个人正义的“最公平”的方法,复仇者最希望看到的,可能不只是剥夺罪犯的生命,最好还能给他们最大的羞辱,而这部分也是古代残酷刑罚的部分基础;但在更高的层面,刑罚的产生是为了阻止犯罪行为的发生,震慑可能的犯罪者,最理想的状态应该是彻底杜绝犯罪。然而本书用赤裸裸的现实告诉读者,刑罚并不能实现这样的目的,恰恰相反,严刑峻法有时候会造成相反的结果。 让我用贝卡里亚的一句话作为结束:“预防犯罪的最佳方式是制定简明的法律,奖赏善行和提高教育水平。”

★★★☆☆

还可以,可作为科普类书籍,非学术专著类

★★★☆☆

《刑罚:从野蛮到文明》打卡结束 优点:简洁易懂 缺点:过于简洁易懂,泛泛而谈。其中有关刑罚的历史演变及其渊源的内容过于概括笼统,此书所言,对有最基本世界史知识的人而言都并不陌生。想要深入了解相关内容,这本书可能并不能满足需求。 ​​​

★★★★★

用补偿代替刑罚?这关键还得看犯罪动机的性质吧?如果是故意、恶意,估计还是“以眼还眼”的方式才能体现正义;若反之,补偿可能才会正义。

★★★★★

【Leonardo】豆瓣|小红书|微信读书|知乎 [创美]刑罚,令人恐惧又好奇的特殊存在 在本书的前言:法律和司法这一部分中,引用了赫西俄德的一段话“鱼和野兽之间互相吞食,因为它们没有正义,但宙斯已经把正义这个最好的礼物送给了人类。”我觉得这句话的引用,实在是绝妙,正是因为人类相信有正义的存在,才会坚定的追求正义,才会创造出法律,并进行司法活动。然而人类在进行司法互动,实施刑罚之时,不过是在维护虚构/局部的“正义”——群体的利益。 书中一再强调,人类社会的刑罚是从个人和家族报复的形态转向了国家主导的形态,在这个形态转换中,不变的始终是一切司法行为都是要符合群体的利益。从这个发展状况来看刑罚作为维持群体稳定的有效手段,在以后的人类社会进步中一定是会保有一席之地的,别的不说,单纯是讲在人类群体中,反社会人格个体就占到了人类群体的2-3%,在达致完美的社会之前,看来刑罚仍会是人类最信任的工具。 在伊格言的科幻作品《零度分离》中,梦境播放器AI也有反人类的行为,最终也被判决进行了监禁。虽说是虚构类作品,但其中所蕴含的对未来和刑罚的思考仍是基于当下社会的。在尤瓦尔·赫拉利的《未来简史》里,人类社会是由智人向神人进化的,在这个过程中,欲望被无限放大,违背群体利益的活动会越来越多,因此刑罚也是必然不会消失的,甚至正是在这个阶段里,刑罚会非常频繁的被展示在众人面前,就像法国大革命时期一样,各种刑罚的施行,不过是维护自己所代表的群体的利益。 当下的刑罚相比于以往人类社会时期的刑罚,呈现出了两极分化的局面,相对宽松的世俗法,和相对严苛的宗jiao法体系并存,但是这其中不变的仍是刑罚的四个基本目的:报应,剥夺犯罪能力,威慑,改造。伊斯兰法的严苛广受各种社会批评,北欧为代表的“现代”刑罚体系的宽松和“过分”人道也长期为其他社会所诟病。刑罚的尺度有自由度,会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但是我认为,刑罚永远不变的仍是,他代表着社会的最主要利益,只要是能够代表当地社会的最主要利益,它就是符合当地的合理的刑罚方式。 另外在本书的第13-14页提到了贝瑟拉的“陶筹理论”,我是第一次接触到这种理论,但是结合一下秦汉的简牍和封泥又觉得应该还算比较合理,密封保存转变为明文传输,也是删繁就简,有很强的可实现性。类似的相关材料的引入,加强了《刑罚》这本书的社科属性,削弱了多数人看到书名就会产生的对部分科普类作品枯燥叙述的反感。是在很好地利用正文之外的材料创造生动和有趣的阅读环境。

★★★★★

为什么父母殴打子女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在我国蕞早的法典中找到了依据📘书名:《刑罚——从野蛮到文明》📘作者:「英」路易斯·莱昂斯📘翻译:赵天奕📘南方传媒 广东人民出版社 在我们传统观念里,父母体罚孩子是天经地义的,父母常常体罚了孩子之后还会说:打你是为你好。俗语还说:棍棒底下出孝zi。常常会有一些社会新闻爆出,父母体罚孩子致si,令人扼腕叹息。为什么我们会有这样的传统观念?蕞近看到一本书《刑罚——从野蛮到文明》,在其中我惊讶地看到了依据。书中讲到我国现存的蕞早的、蕞wan整的法典是唐朝的《唐律疏议》,以儒家思想为道德依据。在这部法典中,规定了各种罪行和惩罚方式,其中的“十恶”被定义为罪大恶极的行为。按照“十恶”的规定,殴打自己的父母会被处以si刑,但父母殴打子女不算犯罪。 英国作家路易斯·莱昂斯编著的书籍《刑罚——从野蛮到文明》提供了一个全mian的刑罚历史演变概述。它介绍了不同社会和文化中使用的各种惩罚形式,从早期相当野蛮的惩罚形式到今天使用的更人道的惩罚形式。该书还强调了惩罚作为威慑和改造违法者的作用。该书对于理解刑罚的历史有重要贡献。它为读者提供了深入了解惩罚起源及其随时间演变的更深层次的理解。该书还强调了刑罚变革与其他社会领域变革的相互交织,这是理解刑罚历史的重要方面。 英国作家路易斯·莱昂斯对于科技、文化、商业和社会等方面都进行了研究和有所建树,并且出版过《礼服:20世纪时尚和服饰的发展》,以及《与美国和加拿大海岸警卫队一起进行海上援救》等著作。 🔱刑罚的历史与人类的历史一样悠久本书详细讲述了中东、欧洲、亚洲等地区刑罚发展的历史。随着人类从狩猎采集者、游牧民族,到农村、城镇和城市的演变,宗教、道德和社会行为规范相继形成,违反规范的行为会受到惩罚。因此刑罚的方式也在随着社会道德规范的演变而发生着变化。- 公元前2050年左右美索不达米亚文明创建了目前已知的世界上蕞早的法典《乌尔纳姆法典》;公元前2000年《埃什南纳法典》几乎涵盖了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以罚款和其他补偿手段为原则。- 大约公元前1750《汉莫拉比法典》写成,是现存蕞早的比较完备的法典,它kai创了沿用至今的合法权利和司法程序。处于zheng治和个人因素,汉谟拉比以同态复仇为原则,达到名垂青史的目的。- 希伯来人的圣经律法和yi斯lan教法都源于《汉莫拉比法典》。- 欧洲的律法发展源于希腊雅典的《德古拉法典》,经历了梭伦改革,到罗马时代从《十二铜表法》到《查士丁尼法典》,又称《民法大全》,形成了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也由此形成了后来欧洲各国的民法典。- 印度的《摩奴fa论》来自《吠陀经》,主张惩罚事关灵hun的来世轮回。- 现存的蕞早的、蕞wan整的中国法典是唐朝的《唐律疏议》,以儒家思想为道德依据。 🔱刑罚的方式几千年的演变,刑罚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 古代欧洲的刑罚方式包括鞭打、绞刑、火刑、砍头等。其中,火刑是一种极其残忍的刑罚,被认为是“si亡之刑”的代表。- 我国古代的刑罚方式包括鞭打、杖刑、割耳、斩首、凌迟、腰斩、流放等。其中,凌迟是一种极其残忍的刑罚,被认为是“万劫不复”的刑罚。- 现代刑罚:现代刑罚方式包括监禁、罚款、社区服务、缓刑等。刑罚的具体方式随着时间和文化的变化而变化,不同的文化和社会背景会影响刑罚的形式和程度。现代刑罚相对于古代的刑罚来说更加人道和温和。 🔱刑罚的目的 书中介绍了刑罚的不同目的,包括威慑、报复、惩罚、改造和预防等。它还探讨了这些目的如何随着时间和文化的变化而变化,以及它们如何影响刑罚的形式和程度。该书认为,文明的进步不是免除si刑,不是严苛的刑罚,而是多维度的合作,因为社会秩序的维系需要法律作为支撑,而社会的进步则需要更多的合作。书中介绍了不同社会和文化中的施受主体,包括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等。该书认为,刑罚的实施需要考虑到施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同时也需要考虑到罪犯的ren权和尊严。 该书认为刑罚的目的和施受主体是刑罚制度中非常重要的方面,需要考虑到不同的文化和社会背景,以及不同的法律和道德观念。同时,刑罚制度的改革也需要考虑到这些方面的因素,以实现刑罚的公正和合理。 🔱结语18世纪意大利刑法学家切萨雷·贝卡里亚曾经说过:预防犯罪的蕞佳方式是制定简明的法律,奖赏善行和提高教育水平。事实早已证明刑罚不是打击犯罪蕞有效的方法,随着文明的不断进步,如何预防犯罪才是更需要研究的方向。《刑罚》这本书信息量丰富,以大量的图片和真实案例分析给出了引人深思的洞见,为读者提供了全mian了解刑罚历史演变的知识。它是任何对刑罚历史及其在社会中的作用感兴趣的人的宝贵资源。

★★★★★

刑不滥加,世无怨民,纵观古今中外五花八门的刑罚 “如果因为他是美国人我们就不施以鞭刑,我相信我们将失去我们的道德权威,无法治国。”1994年,时任新加坡总理李光耀接受《时代周刊》访问时,回答记者的话。 新加坡政府鞭刑一美国人这事引起美国社会哗然,纷纷质疑新加坡的行为,此事一度引起全球关注。这到底怎么回事? 事因1994年3月,一位旅居新加坡的美籍小伙迈克菲,承认破坏18辆汽车,被判坐牢、罚款和鞭刑。 此事惊动了当时的美国总统克林顿,他亲自出面向新加坡政府“求情”,要求赦免。最终,新加坡政府将迈克菲鞭刑从原来6鞭改成4鞭。 在众多人眼里,鞭刑是古老的刑罚,属于应该淘汰的刑罚制度,然而,新加坡总统的回应,似乎非常认同这一刑罚的威慑力。 其实,并不是所有犯罪都会判处鞭刑。 一般“严重伤害”的行为才会采取这一刑罚。比如用武器伤人、伤人严重者、企图谋杀、聚众闹事、贩毒、破坏公共物品。 如果一旦被判处鞭刑,则是强制执行,谁求情都没有用。 但是,鞭刑不会在女性身上执行;50岁以上的男性也不会鞭刑。鞭刑次数一次不超过24鞭,10-16岁未成年青少年,一次不超过10鞭;成年人的鞭条不超过1.27公分,而青少年的鞭条会比成年人的细条。 鞭刑执行时,有医生在场,如果发现受鞭者无法承受惩罚,可以终止。然而,并不意味着刑罚就此结束,犯人需要返回法院,根据法官审核是否需要增加入狱时间、罚款、或其他方式来弥补。 判处鞭刑前,有专业人士协助法官衡量评估被执行人是否适合鞭刑。综合来说,新加坡的鞭刑制度更多的是起到震慑作用,保留鞭刑,能有效阻止犯罪分子重犯。 新加坡的鞭刑似乎起到对犯罪者惩罚的作用。然而,是不是所有的刑罚都能起到真正的作用呢? 《刑罚:从野蛮到文明》一书,纵观全球,跨越刑罚制定伊始直到今天,让读者看到自古以来,五花八门的酷刑的演变。 本书作者路易斯·莱昂斯,英国作家,毕业于牛津大学和伦敦大学。书中展现了刑罚的早期的历史及不同时代的刑罚观,涵盖欧洲、印度及中国。 众所周知,各国早期的刑罚都是残忍无比,比如肉刑、监禁、酷刑、死刑等,让人毛骨悚然。 随着理性思想的提升,愚昧的信仰、偏见,逐渐消失,继而让刑罚有所改变。曾经同性恋最初都是违法行为,需要接受惩罚,同时被视为疾病,需要接受治疗。 刑罚的方式似乎从野蛮逐步走向文明,然而,其目的究竟是为了阻止伤害,还是为了惩罚本身?书中作者提出了思考。 “受害者也许要比罪犯付出更大的代价才能获得正义”,这是如今司法的现状吗?法律的公平、正义,严苛的刑罚并没有减少犯罪数量,刑罚作为判决的结果,究竟意味着什么?值得深思。 书中作者给出了自己的见解,社会因素也许比刑罚更有助于降低犯罪率。你觉得呢?

★☆☆☆☆

这作者的很多材料都是经不起推敲,特别是涉及到犹太人的部分,完全就是颠倒黑白。看似天南地北各种史料信手拈来博学多才,直到它终于扯到中国我们熟悉的部分。

★★★★★

刑罰是一部歷史,見證了人性的光輝歲月與暗黑時刻。刑罰或是對行為人行為的約束,或是對行為人所做的懲戒,或是滿足制定者或既得利益者的野心,或是預防除行為人之外的任何人,使他們的道德或行為得到約束與規範。而酷刑也是刑罰歷史中,不可忽視的一部分。它或是滿足統治者的私慾,或是滿足壓迫者的殘暴,或是鞏固侵略者的統治,終究是一種無法見光的暴力,給承受者帶來巨大的傷害,不僅是心靈層面還是肉體發膚。或許正如作者最後所說,刑罰從未真正地實現其作用,因為人們幾乎從未按照預想的那樣實施刑罰。而如果刑罰的實施是完全公平的,如果完全沒有誤判,沒有對任何種族和階級的偏袒,沒有任何行刑過程中的失誤,沒有任何過度的懲罰和酷刑,並且能夠得到其他服務設施的補充和支持的話,那麼刑罰也許能夠發揮其真正的效用。

★★★☆☆

整体来看,除了徒刑章节中有概括性地提及关于刑罚的思想变化之外,其他内容因缺乏理论基础而显得有些单薄,仅仅只是对史料的一种梳理和描述,但是史料也算不上充实。 本书的题目有些大,刑罚伴随着人类文明史的演变而变化,全世界的文明又各式各样,本书这种体量相较于题目的范围而言有些不匹配,这就决定了本书的论述终归只是泛泛而谈。 对于非法学出身的人来说,这本书也许刚好——可以了解刑罚的演变,也可以了解其背后的一些变更源流。但是对于法学专业的人而言,本书的内容远远不够。

书籍信息

作者路易斯·莱昂斯
译者赵天奕
出版社广东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3-06-01
ISBN9787218164977
分类社会文化-法律
格式EPUB
完结状态连载中
章节数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