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绍光
作为一种政治体制,“民主”已经有2500 年的历史;而在头2300 多年,它一直被看作是个“坏东西”,直到最近一百年来,它才时来运转,被当作“好 东西”。为什么“坏东西”会变成“好东西”?到底是什么发生了变化? 本书作者以成熟的西方民主为例,深入浅出地为我们讲述了现实世界里民主体制的诸实证性问题。他从民主的起源和演化讲起,逐一讨论民主发展的历史过程、西式民主出现以及巩固的条件、西式民主的机制与运作及其实效与反思。诚如作者所言:“本书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介绍,也不仅仅是为了赞赏;在很大程度上,它的目的是要对西式民主进行批判和反思。”
林肯曾将民主定义为“民治(by the people),民有(of the people),民享(for the people)”。 美国宪制安排的共和特征表现在西塞罗、马基雅弗利、孟德斯鸠都曾鼓吹过的,君主(以总统为代表)、贵族(参议院)和人民(众议院)三者之间的平衡。这个构想的理论基础是,“立法、行政和司法权置于同一些人手中,不论是一个人、少数人或许多人,均可公正地断定是虐政”。“把所有权力赋予多数人,他们就将压迫少数人。把所有权力赋予少数人,他们将压迫多数人。”因此,对所有权力的行使都应该加以限制。为了防止多数人胡来,他们发展出一套平衡理论,说民主制、贵族制、君主制各有利弊,最好的政治制度是将三者混合在一起的制度。据说,如果一个制度只有民主的成分,它很容易酿成骚乱,出现无政府状态。只有加上贵族制特有的智慧和君主制特有的秩序,民主制的优点才能得到发扬,其弱点才能得以克服。 从柏克到贡斯当(1767—1830),再到麦迪逊、托克维尔(1805—1859)、穆勒,他们都把相当大的精力放在“防止多数暴政”上。他们究竟害怕的是什么呢?他们害怕的是人民当家做主。贡斯当认为“平民统治只能是一种暴政”;托克维尔认为:“‘人民的多数在管理国家方面有权决定一切’这句格言,是亵渎神的和令人讨厌的。”与穆勒几乎同时的小说家福楼拜(1821—1880)对民众也十分恐惧,他说得有点赤裸裸:“今后的剥夺个人自由的将不是专制君主,而是民众。”那么,人民当家做主为什么这么可怕呢?因为它可能侵害少数人的财产权。托克维尔有句莫名其妙的话:“民主政府的最终目的应当是对少数个人利益的保护。” 贡斯当把“无限的人民主权”看作一种邪恶。直接继承贡斯当衣钵的托克维尔也对无限的人民主权表示担忧,“上帝可以拥有无限权威而不致造成危险,但人世间任何人都不应拥有绝对权威”。追根溯源,他认为,“多数暴政”的制度基础是“人民的多数在管理国家方面有权决定一切”。托克维尔并不反对权力的合法性来源于多数的意志,但他极为憎恶“无限权威”,因为“任何一个权威被授以决定一切的权利和能力时,不管人们把这个权威称作人民还是国王,或者称作民主政府还是贵族政府,或者这个权威是在君主国行使还是在共和国行使,我都要说,这是给暴政播下种子”。为此,他有一段著名的独白:“在思想上我倾向民主制度,但由于本能,我却是一个贵族——这就是说,我蔑视和惧怕群众。自由、法制、尊重权利,对这些我极端热爱——但我并不热爱民主。……我无比崇尚的是自由,这便是真相。”穆勒的看法与托克维尔大同小异。现代学者哈耶克也参与了对民主的声讨,他断言,“普遍盛行的民主制度所具有的致命缺陷是:无限权力”。 为了解决多数暴政问题,贡斯当、托克维尔、穆勒的思路非常接近,那就是不仅要对专制的权力进行制约,对民主的权力也要实行制约,使无限民主变为有限民主(美其名曰“有限政府”)。既然民主的最大危险来自于公共权力的无限性,为了削弱这种无限权威,就必须给公共权力规定一个明确和固定的界限,亦即把它限定在“公共领域”内,不得越雷池半步。与此相适应,划分出一个不受政治权威与社会干预的私人生活领域,强调个人的独立性,强调个人权利的不可侵犯性,以自由来规范民主,来限制民主的无限权威。用托克维尔的话来说就是“给社会权力规定广泛的、明确的、固定的界限,让个人享有一定的权利并保证其不受阻挠地行使这项权利,为个人保留少量的独立性、影响力和独创精神,使个人与社会平起平坐并在社会面前支持个人。在我看来,这些就是我们所将进入的时代的立法者的主要目标”。穆勒同样祭起不干预的自由主义原则的大旗,并将这一原则的使用范围从财产所有权领域扩展到思想文化和道德生活领域。那么如何保护这个不受干预的私人领域呢?这就涉及另一个时髦的字眼:“宪政民主”。相当多的人把“宪政”仅仅理解为“法治”(rule of law),即政府必须落实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同时自身严格按宪法和法律办事。但宪政的本来含义是用宪法来制约国家的权力,不管这个权力是由封建帝王行使,还是由民主政府行使。 今天我们如果忘掉这个时代背景,不做阶级分析,盲目跟在所谓“思想大家”背后学舌,反对“多数暴政”,那真是荒谬、愚蠢之至。 议会民主(Parliamentary democracy)是英国人的发现,其实质是以代议民主(Representative democracy)取代参与民主,用少数来取代多数。在有产者看来,如果任由广大民众直接参与政治决策,民主便很难驾驭。一旦换成竞选“代表”,让“代表”构成的“议会”掌管国家大事,民主就驯服多了。 第一位把“代表”与“民主”连在一起、组成新词“代议民主”的人大概是美国国父之一汉密尔顿(1757—1804),他在1777年首次使用了这个词。麦迪逊(1751—1836)则把汉密尔顿称为“代议民主”的体制叫作“共和政体”,两者都与原来意义上的“民主”没多大关系。无怪乎,托马斯·杰斐逊(1743—1826)评价道:“这种新的、代议民主原则的确立,使得以前几乎所有有关政府结构的著述都变得毫无用处。”在这里,“民主”一词已被赋予全新的含义,指称一种与古希腊民主全然不同的政治制度。代议制的好处和妙处到底在哪里呢?麦迪逊很直截了当,认为代议制是解决“多数暴政”的利器,因为它“通过一个从公民中挑选出来的机构,对公众的看法加以提炼和进行补充,以这些人的智慧,使他们能最清楚地了解真正的国家利益之所在,他们的爱国心和正义感也使他们不大可能出于短期和狭隘的考虑而牺牲国家利益。在这种制度安排下,经过人民代表的表述,公众的声音会比由他们自己直接表达更符合公共利益”(《联邦党人文集》第10篇)。换句话说,人民是靠不住的,只有从人民中挑选出的“代表”才靠得住。 1820年,詹姆斯·穆勒赞叹道,代议制政府是“现代一个极为重要的发现”,它有助于找到解决一切困难(包括现实的困难与想象的困难)的途径。他认为,按照人民的利益使人民接受统治的唯一方法是人民管理自己。但由于在现代国家中,“直接民主”不可行,代议制就成了唯一可以采用的形式。这一制度通过使用选举权、代表的委任和免职以及议会来迫使统治者准确地反映人民的 利益。 在熊彼特手里,“民主”完成了从“人民统治”向“人民选择统治者”的转型:“人民”变成了“选民”;“民主”变成了“选主”。 早在18世纪末,卢梭就对代议制的基本假设提出强烈质疑。他认为人民主权只能由人民直接表达,而绝不可能被他人代表。自由应当意味着自主,而代议制恰恰违背了这一原则,在此制度下人民就会丧失自主。代议制造成的结果必然是“爱国心的冷却,私人利益的活动,国家的庞大、征服,政府的滥用权力”。为此他特别挑出英国的代议制进行鞭挞:“英国人民自以为是自由的;他们是大错特错了。他们只有在选举国会议员的期间,才是自由的,议员一旦选出之后,他们就是奴隶,他们就等于零了。” 无怪乎亚里士多德说,就挑选当权者的机制而言,抽签是民主政治的标志,选举则是寡头政治的象征。 在此过程中,民主的概念被偷换了:从人民行使主权的政体(government by the people)变为人民作为权力来源的政体(government by the consent of the people);政治平等的概念也被偷换了,从公职分布的平等变为了选举权的平等。 这些“民主”理论家关心的不是如何最大限度地实现民主原则,而是费尽心机去探究一种“最低限度的民主”,即精英民主。他们认为,社会分化为大众与精英是天然的,前者掌权、后者被统治也是不可避免的,或用米歇尔的话说“民主导向寡头政治,而且必然包含着一个寡头核心”。在这个前提下,民主不可能是人民的统治,只能是一种让精英通过竞取人民的选票来获得领导权的制度安排。这样,选举变成了民主的代名词,人民的作用不再是参与治国,不再是决定和影响公共政策,而是接受或拒绝这些精英或那些精英的统治,至于精英的决策是否符合人民的意志,那是无关紧要的。 今天我们看到的所谓“民主”都是经过改头换面的民主,它们是异化后的民主、去势后的民主、无害化的民主、去功能化的民主。经过“自由”“宪政”“代议”“选举”“多元”一刀刀阉割之后,民主已从难以驾驭的烈马变成了温顺的小羊;穷人已没有办法利用它来实现他们最想实现的目标,他们甚至不再知道自己最想实现的目标是什么;富人也没必要害怕这种“鸟笼民主”,鸟笼内外依然是他们的天地。对有产阶级而言,既有唬人的“民主”之名,又无可怕的“民主”之实,这种玩意儿不是“好东西”又是什么?这让我不由想起拿破仑一句名言:“真正的治国之道是利用民主的形式来行使贵族统治。” 现代化理论的一个主要缺陷是它“见物不见人”,只看经济发展的影响,忽略了具体的人的历史作用。简单地说,现代民主的兴起是从有限的选举权转向普选的过程。这个过程也是政治权力再分配和权力分享的过程,其间一定有人是推动力量,有人是反对力量。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方法告诉我们,从权力关系的角度来看,那些最可能在民主转型中利益受损的阶级一定会抵制转型;相反,最可能从中受益的阶级就会支持转型。 普林斯顿大学政治系教授兼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斯蒂芬·赫尔姆斯(Stephen Holmes)在《美国前景》双月刊上发表了一篇文章,题为“俄国给我们的教训是什么:弱政府如何威胁自由”。 基于此,赫尔姆斯得出结论:没有公共权威,就没有公民权利(Statelessness spells rightlessness)。公民权利的前提是存在有效的公共权威。一个丧失治理能力的政府是对公民权利的最大威胁。在这个意义上,政府可以是最大和最可靠的人权组织。增进公民权利的最佳战略不是削弱政府,而是改造政府。削弱政府往往不仅不能增进公民权利,反而可能危及他们已经享有的权利。1999年,赫尔姆斯又与芝加哥大学政治学兼法学教授凯斯·桑斯坦(Cass Sunstein)合著了一本题为“权利的代价:为什么自由依赖于税收”(The Cost of Rights:Why Liberty Depends on Taxation)的书,进一步论证“为了保卫我们的自由,我们必须捍卫正当的公共权威。没有它,自由就没有保障”。 目前,世界上236个政体中,26个是无党制,8个一党制,41个一党独大制,35个两党制,最多的是多党制,共有126个。 在议会制下,立法权与行政权是合一的:行使行政权的那些人来自议会的下院,包括总理也是由议会推举的(往往是议会多数党的领袖),他们同属立法部门和行政部门(英国首相布朗同时也是下议院成员)。[插图]换句话说,立法权和行政权并不是分离的。恰恰相反,两种权力共生(产生议会成员的选举也间接是产生总理的选举)、共灭(总理必须保持议会大多数成员的信任,否则要么下台,要么解散议会,重新举行大选)。在议会制下是没有任期限制的,只要获得议会多数的支持,总理可以永远干下去。正因为权力不是相互分离的,议会制下的政府可以说是“责任政府”,选民清楚地知道执政党或执政同盟应该对施政的成败负责 在中国,不少人误以为所有的所谓“民主”国家都实现“三权分立”,包括这种民主的批评者和拥护者。其实,这个看法是错误的。例如,在实行议会制的英国,不仅立法权与行政权不是分离的,连司法权与立法权也不可分离,因为掌握最高司法权的是议会上院 耶鲁大学教授约翰·罗默(John E. Roemer)在2002年的一篇文章里说,1960年以前,社会主义似乎是世界潮流,三分之一的全球人口生活在自称“社会主义”的国家里;1960年以后,民主似乎取代了社会主义,成为世界潮流。当年社会主义者宣称,所有的好东西都是与社会主义联系在一起的;今天,民主主义者则宣称,所有的好东西都是与民主联系在一起的,如民主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社会公正、人类幸福,民主甚至会减少战争。但在罗默看来,民主主义者的这种盲目乐观与当年社会主义者的盲目乐观一样是错误的。 民主是不幸福的根源之一吗?”他的判断是,幸福不幸福取决于微观世界的经验,而不是在宏观政治领域的经验。一些实证研究似乎也支持他的这个判断,因为一个国家是否民主与该国民众是否感到幸福满意没有什么相关关系。通过三个层面的分析,莱恩得出结论,民主制度并不一定会带来幸福。就民主的过程而言,它充满了痛苦。 就民主决策的性质而言,它所能满足的是“要求”(demands)而不是“需求”(needs)。哪一个利益团体的声音大、影响政府决策的能力强,政府就可能满足它们的要求。而尽管有实实在在的需求,弱势群体恐怕也得不到政府的注意,因为在西方民主政体下,政客最在乎的是能得到多少张选票。 人们一般期待民主可以促进经济增长、社会公正、人类幸福,但实证研究的结果会让他们很失望。为什么现实民主不能产生人们期待的结果呢?一个可能的回答是,现实民主政体未必是真的民主。
一本非常好的关于政治概念“民主”的综述。 舆论界关于“民主”的讨论主要有两种声音,一种是对西式民主的呼吁,尽管这种声音近年来逐渐式微,响也多带喜剧般的幽默;另一种则是站台中国特色,但多少有点迂回避战。王绍光老师直面——几乎是深深扎入了——民主本身,系统性地描述了民主概念的产生和演变,现代民主的条件与机制,现代民主的实际效果,并提出了自己的反思。 尽管最后一个部分感觉多少带着点知识分子天真的幻想,但前几个部分数据详实,条理分明,逻辑清晰,受益良多。 有趣的是,很多一线知识分子都对《民主四讲》提出过非常不满的看法。 如,许纪霖:“然而王绍光所试图做的,乃是提出一个替代性的另类民主方案,即所谓的「真正的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而不是被阉割、经过无害化处理的民主」 。表面看起来,王绍光想恢复的是古典的直接民主传统,而且将这些民主权利赋予左派心目中的人民――底层的民众。这一理想固然不错,问题在于中国毕竟不是古希腊城邦,在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大国,究竟如何实现直接民主?王绍光例举了信息公开、听取民意、吸取民智、实行民决等多项参与机制之后,索性爽快地透出底牌:他所说的「真正的民主」,就是毛当年的「逆向参与模式:群众路线」!” 再如,赵鼎新:“对于这一论点我也同意。但是,王绍光认为这些修饰词都是在对民主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认为真正的民主应当“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而不是被阉割,经过无害化处理的民主”。言下之意就是那些有修饰词的民主都不是真正的民主。就我个人来说,如果这个世界中存在一个没有“修饰词”的民主国家,并且如果我有选择的话,我是绝对不会去那个国家生活的。” 尽管许激愤赵温和,但这些学者的恐惧简直和他们那些早就埋葬在历史洪流中的衮衮诸公一脉相承呀。
如果想找一本书作为了解民主的入门书籍,这本书还是值得推荐的,语言精炼,逻辑清晰,通俗易懂,阅读体验很不错。 对于普通读者而言,我们经常会听到或者参与讨论关于“民主”的内容,有时候我们还会特地强调“西方的民主”。 但很多时候,当我们讨论民主这个词语的时候,我们脑海中是没有一个确定的概念的,「民主」的含义是什么?什么样的制度能被称为民主? 这本书的前半部分对民主的介绍非常通透清晰,帮助我们了解民主的真实含义,对于我们实现现代民主有着重要的意义。 只有当我们清晰地知道到底什么是民主时,我们才不会被“形式的民主”所遮蔽,认为当下的民主就是民主的最终形式,从而放弃继续寻求广大人民群众整体利益的途径和道路。 书里也讲到了一些特别的观点: 比如,民主一开始其实是被厌弃的,最开始出现民主的时候大家都不认可它,觉得它会带来「暴政」。 还有现代民主所推崇的“投票选举”制,其实也很难真正代表民主,投票选举只是一种“选主”形式,最终人民的真实意愿在政治参与中的表达微乎其微,这种情形下被代表的民主是真正的民主吗? 实现真正意义的民主除了政治平等,经济平等也对民主践行有着重要的意义。因为阶级不平等导致某些群体无法发声,选举最后只是沦为有产阶级和知识精英的“选主”游戏。 这本书也有他的一些小缺点,读书的时候就能强烈地感受到作者对于西方美国民主的抨击指责,还有作者对“民主”能否最终为人民带来幸福的生活也持有着怀疑的态度。 但是后半本书对于民主的现实困境和思考,看上去很消极带有偏见,其实也是在为我们提供不同角度的想法,有它积极的意义。 如果我们只能看到事物好的一面,我们可能会对未来过于乐观,恰恰是这些怀疑和思考,让我们有机会将问题一点点解决。 瑕不掩瑜, 这本书也只是一个起点。 21.10.14 重阳
此书名《民主四讲》,更贴切应该叫《批判民主四讲》,只挑批判的说,不够全面。举一个例子,作者说“卢梭反对向大众进行启蒙或教化,因为那样会造成全民的腐化”。然而,卢梭反对启蒙是因为当时的教育多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他认为这种教育对公民的独立思考能力和道德水平是一种扭曲和腐化,他提倡的是“自然教育”。有种平民被作者PUA的感觉
非常好的一部讲解民主来龙去脉的社科著作,没有佶屈聱牙和晦涩难懂的哲学概念,层次分明行文流畅,遣词造句通俗易懂。引征据典加上作者的个人理解和总结,对民主这个互联网键政中出现频率极高的演变过程娓娓道来,内容深入浅出。 这里我不对民主这个名词本身进行探讨,正如作者在文中所讲,如果讨论的双方对民主的概念不能达成一致性的认同,再多的争辩也是鸡同鸭讲。 从现实角度上来看,对民主概念的研究,有助于我们分辨某些意识形态宣传中劣质和虚假民主的伪装和神圣化。当民主不再是形式上的程序正确,而变成实质的结果正确,我们离真正意义上的民主才能更近了一步。
品读王绍光《民主四讲》 基础信息 书名:《民主四讲》 作者:王绍光 出版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 本书源自王绍光在清华大学的公开课讲稿,语言通俗,没有堆砌晦涩术语,是国内非常经典的民主理论入门读本。全书共四讲,依次梳理民主的起源、转型、模式、争议,核心是破除大众对“民主=多党竞选、一人一票”的简化迷信,重新还原民主的本义与多元形态。 一、全书四讲核心内容 第一讲:民主的起源与演化 很多人以为民主自古就是“选举投票”。作者考证:古希腊雅典的民主,是直接民主,公民直接参与议事表决,并非代议选举;近代西方早期精英其实反感民主,把民主等同于“暴民统治”。 现代我们熟悉的选举式民主,是19世纪以后,经过长期社会斗争、不断扩大选举权(逐步取消财产、性别、种族限制)才慢慢成型。民主不是天然就是选举,选举只是民主众多制度工具之一。 第二讲:民主的转型 作者梳理民主转型研究的流行理论,批判“现代化必然带来西式选举民主”这种单线进化论。 历史证明:经济发展不会自动催生某一种固定民主制度;很多国家简单移植选举制度,最终陷入动荡、寡头、腐败,也就是“无效民主”。民主转型没有唯一标准答案,制度必须适配本国社会结构、历史文化。 第三讲:民主的模式 这是全书重点。 主流西方话语常常把民主简化为竞争性选举(熊彼特式民主:选举就是民主全部)。 王绍光提出区分两类民主: 1. 选举民主:核心是定期选举、政党竞争,解决“谁来掌权”的问题;但存在明显短板——选举周期之间民众无力约束政客,资本容易绑架选举,投票只在投票那一刻起作用。 2. 协商民主/参与民主:强调普通民众全程参与公共讨论、政策协商、公共事务监督,解决权力如何运行、政策如何制定。 他主张,选举只是民主的一部分,不是全部。真正高质量的民主,应当包含问责、参与、协商、普惠等多重维度,不能只用“有没有多党大选”作为唯一标尺。 第四讲:民主的争议 讨论民主的评价标准与现实困境: - 选举民主的弊病:金钱政治、选票短视、极化对立、选民理性无知; - 民主的目标不是单纯投票,而是实现公共利益、保障民生、缩小不平等; - 民主没有统一模板,不能用单一标准对各国制度做简单评判。 二、本书核心论点总结 1. 解构民主一元论:拒绝“民主只有西式选举这一种形态”。民主是一套价值(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制度可以多元。 2. 区分民主的“程序”与“实质”。只看投票程序是狭义民主;实质民主要看普通民众能不能真正影响政策、分享发展成果。 3. 警惕民主教条主义:不顾历史社会条件强行移植选举制度,往往带来社会失序。评价民主好坏,要看治理绩效、民众获得感,而非单一程序标签。 4. 民主本身是动态发展的,民主建设是持续改进的过程,不是一次性完成的“终点”。 三、本书价值(优点) 1. 通俗化梳理民主思想史,打破流行的片面认知,适合入门; 2. 跳出西方中心的叙事框架,从历史和实证角度反思主流民主理论; 3. 提出“实质民主”视角,把民生、平等、公共福利纳入民主评价体系。 四、学界争议与局限(批判性视角) 1. 书中重点批判选举中心主义,但对选举制度本身的合理价值论述偏少,容易被简单解读为否定选举; 2. 对协商民主落地的制度设计、实践难题讨论相对简略; 3. 部分观点在学界存在争论:不少学者认为竞争性选举仍是现代民主不可或缺的基础问责机制,二者并非对立。 五、读后总评 《民主四讲》最大贡献,是提醒读者不要被流行标签绑架。很多人讨论民主时,直接把民主等同于大选、政党竞争。而王绍光提醒我们:民主的本源是人民的统治,选举只是工具,而非目的本身。 评判一套民主体制,不只看程序仪式,更要看它能否回应普通人诉求、约束权力、促进社会公平。这本书不提供标准答案,而是引导读者批判性思考,跳出非黑即白的简单思维,理性看待不同国家民主实践的多样性。 袁晋 2026年9月11日
纸上谈兵!还不会走路,就学着跑马拉松,还往沟里跑
在公知盛行的年代,这本书敢于与那些跪下的殖人辩经,很有勇气;从西方国家民主的考辨与今日诸多实证研究入手,很好的借力打力,作者很有想法。 这本书于我而言,是极有意义的。从根本上讲,它让我初步了解了民主原来经历了一个被驯化的过程,一个从坏东西变成好东西的演变。在那些精英、有产者的恐惧中,民主是“愚民统治、暴民统治”,是托克维尔笔下的“多数人的暴政”。在十九世纪工人阶级的解放下,狡猾的有产者转向了一种驯化民主的策略,于是民主被添加一些修辞,成了各种时髦的概念“自由民主”“宪政民主”等,最后成为今天的“选举即民主”。 此前的确存在“只有实行选举才是民主的体制”的误解。但西方的诸多政治实践让我们看到,经济上的不平等注定政治上的不平等。当选举“一人一票”变为“竞争性选举”,变为“选主”,再变为“金主”“一元一票”,政客与利益集团们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不断搞花招,从“腐败选区”“格里蝾螈”到以各种有形的财产、文化测验、选民登记程序等不断设置门槛,限制选举的权利。于是参与的不平等变为代表的不平等,再是政治的不平等、经济的不平等,循环往复。资产阶级民主从根本上就是一场有产者的谎言,而无数的无产者却活在其编织的美梦中! 所以,这本书对于破除对西式民主的幻想是极有必要的。本书最精彩的部分是第一讲,主要讲民主的历史,考其演变,知今日西方民主的虚伪荒唐。第二讲与数据等实证研究关联较多,主要介绍民主与一些现象的关系,以及不同学者的观点。第三讲对于民主中的各种选举、投票、选民、选区、政党等制度的分析,读起来让人对西方各种把戏啧啧称奇,也得出了美国的民主逊于其他国家(比例代表制、多党制、议会制)的结论。第四讲算是作者的观点的回顾总结,再现了本书中那些时常提及的观点。回想起几日前读第一讲时对本书的震撼,真是令人怀念,这是一场思想上的启蒙,感谢作者的作品与努力! 本书对我的启发还有其他,但暂时令我印象最深的如上,今后本书或将为我的各种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观念带来诸多指引,值得反复品读!
我读了这本书,感觉真不太好。 书里刻意抨击民主,简单认定票选就是西方民主,但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有民主,我国也有票选,但作者故意踩西方的立场很明显。 作者又说,民主一定带来混乱,但全球80%以上国家选择了民主,混乱的例子只说战乱地区,却无视大量民主和平富裕国家和地区。 这种书已经不是真正分析问题,而是先定了结论,然后填充材料。貌似是政治学,其实是思政。 肯定有人会说我给西方说了好话,其实不然。真正有力的论证不是拉踩,而是说实话,真话比套话更有用更有力更有效。本书过度材料材料,让我一度有睁着眼睛说瞎话的感觉。
一、总体概况本书分四讲,作者以所谓成熟的西方民主(尤其是美式民主)为例来讨论一些实证性问题。第一讲是民主的起源和演化,主要讨论民主发展的历史过程,探究为什么它会从“坏东西”变成“好东西”。第二讲是西式民主出现及巩固的条件,它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出现,什么样的情况下得以巩固。第三讲是西式民主的机制与运作,分析有哪些机制支撑这类民主政体,这些机制是怎么运作的。第四讲是西式民主的实效和反思,看它们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民主的理念,并探讨有没有实现民主的更好方式。这本书的主要目的是对西式民主进行批判和反思。 在书中,我们能清晰认识到,古典政治家、有产阶级甚至近代政治精英们都对“民主”持有一种反对的、排斥的态度,他们作为社会的少数人一直对大众保持“仇视、蔑视”的心理,并将其定义为“多数人暴政”。尤其是法国大革命之后,上层掌握意识形态话语权的精英们一致认同大众参与政治将走向革命与暴乱,穷人一旦获得权力便会利用权力剥夺富人的财富,对无产者可能否定有产者财产权存在恐惧。 伴随着这种对原始“民主”的恐惧,精英们对民主的概念进行异化,他们用“自由”、“宪政”来修饰民主,以实现对民主应用范围的限制。同时将民主与代议制、选举产生联系,用少数代替多数的方式实现对人民的控制,将选举这种具有贵族制、寡头制色彩的选拔国家管理者的手段美化成“人民易于实现、且现代社会唯一能实现民主的方式”。从这一概念上,读者可以很清晰地理解“宪政民主”的意识形态陷阱,更能理解“西式民主”的狭隘与双标。 现代追求的民主,就这样在西方资产阶级的需要下,一步步从“坏东西”变成“好东西”,剩下的篇幅作者论述了现代意义的民主的具体兴起条件和运作机制,为我们展现了一个被描述、被美化、被政治所利用的“选举民主”,这种“民主”自此被各国实践下去。而这种被西方所称的“历史的终结”的“民主”,逐渐让他们沉迷其中并试图对外推广。 事实上,民主不可能千篇一律,用单一的标尺衡量世界丰富多彩的政治制度,用单调的眼光审视人类五彩缤纷的政治文明,本身就是不民主的。民主是各国人民的权利,而不是少数国家的专利,一个国家是否民主,应该由这个国家的人民来评判,而不应该由外部少数人来评判,国际社会哪个国家是否民主,应该由国际社会共同评判,而不应该由西方国家来评判。中国的民主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上建立的,从实证角度上看,我们应该坚持中国道路,以新时代的眼光去寻找民主的有效实现方式。 二、章节内容(一)民主的起源与演化 第一部分作者主要论述的是民主的起源与演化,即我们根据历史的推演发现民主如何从一个“坏东西”一步步变成“好东西”的。 民主的由来是来源于古希腊和古罗马,古希腊时期民主的本意是统治归于人民,年满20周岁的雅典男子都可以参与城邦的治理过程中,而公民大会、五百人议事会、民众法庭是其实现的方式,但是这种民主也具有两面性:一方面作主的“民”是雅典中的少数人,但另一方面民在城邦中能在很大程度上“主”,这种原始状态下的民主存在着极大的不公正性,他们利用人的私欲去管理城邦、判断是非、操控政治。同时这时候的雅典民主与现代的民主也有着天然的差异“雅典没有选举产生的政府、没有代议制机构、没有政党”。这也就隐含着我们现在所追求的“民主”或许并不是真正的民主。果然作者在后面也给出了解答。 既然说到了原始状态下的民主,那么再来看看古典政治理论家的民主观,古希腊时期虽然普遍人认为民主是最理想的统治方式,但这种普遍是建立在大众参与政治的基础上的,民众因为获利而拥护这项制度,而在有产阶级和知识精英中他们认为民众等于群氓政治是多数人的集体暴君,民众的无知和愚蠢就注定了他们会受人蛊惑和摆布。从苏格拉底到亚里士多德,都秉持着人天生在智力和道德上有着不平等,制度设计需要反映出这种天然的不平等,而不是借助政治、集体的力量使大家在跑道上同速奔跑。 到文艺复兴、启蒙运动时期,西方的思想哲人们仍旧普遍认为民众是愚蒙和迟钝的,政治游戏是少数人掌权的游戏,多数人只会导致暴民。康德更是从哲学的角度提出,民主不是建立在从事物的永恒秩序中生发的理智和正义之上的,而是多数人随性而为的结果。卢梭是少有的支持人民主权的政治理论家,但是他认为支持多数人统治少数人是违背自然的秩序。甚至到了法国大革命时期,由于民众的暴乱带来的恐怖流血事件,民主被认为是财产掠夺、暴民政治、红色恐怖的代名词,连马克思也承认私有财产和全面普选之间是相互水火不容的关系。 总的来说古典政治哲学家他们痛恨民主,痛恨大众政治,有产阶级和精英们认为为了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不被侵犯,要时刻防止大众对政治的参与。 因此我们现在受到西方资产阶级追捧的“民主”,是被异化的民主。精英们源于对“无限权力”的制约,衍生了自由和宪政,用群己权界和宪法的方式规定政府民主原则的运用领域,将民主关在鸟笼里。 再者,现代社会谈论民主必不可少的代议制和选举,追根溯源也和民主毫无关系,代议制是教会、国王召集的议事会,是封建制度、教会组织维护权力的工具。那么这个听起来属于封建制度的工具是如何成为困在民主身上的枷锁的呢,在经历过法国大革命后,西方思想家如托克维尔意识到,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现代性不可避免地产生民主的浪潮,有产阶级和精英对民众直接参与政治的蔑视与恐惧,他们意识到用代议民主对参与民主的取代,让少数人代替多数人,就能对抗多数的暴政,同时少数的代表更容易驯服与同化,这对他们来说是最简单、最有效的维护既得利益的方式。由此就想熊彼得说的那样“民主从人民统治变成人民选择统治者,人民变成了选民,民主变成了选主”。而这种选主的民主便成了后来各资产阶级政治家们所执行、追求的民主。 但我们可知人民的主权只能由人民直接表达,代议制的民主抛弃了民主政体(人民当家作主)的实质。由此产生的选举更是本身使得富人和精英有着天然的优势,把穷人笨人排除在外,政治变成了少数人的游戏,其形成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两个阶层,具有贵族和寡头的色彩。“民主”成为了赝品,它是被异化、包装的精英的游戏。所以现在说“民主”是个好东西,或许不再是人民、大众的满足,而是精英、有产阶级的狂欢。 精英不再诅咒民主,因为他们不再谈论民主,他们拥抱被修饰的民主,并且往往修饰词比民主本身更重要,富人掌握着对政治、民主的绝对话语权,而穷人在此语境下已然丧失了所追求的方向,他们被民主所唬住,并信服于这个“代表民意”的物件,他们无法再通过民主实现参与政治的机会,在一次次的修饰和阉割后,已全然忘记民众所追求的真正目标。富人再次胜利,穷人陷与温水和鲜花的假象中,迷失了方向,失去了道德的至高话语权。 (二)现代民主兴起的条件 由于民主在每个历史时期都在不停的修饰,所以作者在第二部分主要谈论的是现代民主的兴起条件。影响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经济发展、阶级结构、文化因素,在经济发展方面,传统观点认为经济和社会的现代化,必然导致政治的现代化、民主化,然而历史的演进用事实告诉我们,以上结论很可能是个理想化、缺乏支持的结论。在现代化理论者看来,以亨廷顿为例,跟随世界发展的脚步、第三次浪潮的转型,他认为经济增长可能导致社会失序、革命骚乱,不导致民主,经济与民主之间呈现的是N的曲线关系,并不是所有的经济增长都能带来民主,只有当经济增长到一定限度、适中的量时才有可能激化民主的变革,因为此时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冲突、政治僵局,资产阶级们有能力有欲望去进行转变,从而发展。 阶级结构方面,马克思主义者认为没有资产阶级就没有民主,工人阶级才是民主最重要的推动力量,因为在这样的社会里面资本主义引发的社会冲突以及阶级力量对比的变化使统治阶级难以抵抗民主化的压力。阶级理论告诉我们民主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它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它的诞生过程充满了暴力和冲突,这也是为什么许多思想家他们追求民主,但是又抨击民主带来了的血腥事件。 在文化方面,更多的不是说文化如何产生民主,而是说明在不同的文化机制下,各个国家落实的民主制度有和不同,文化改变的是具体的民主形态和运行方式。在文化层面,作者提到了对“市民社会”的思考(介于国家、家庭、市场之间的一个不受公共侵犯的,以利益为诉求的独立空间),作者反对将它看作是一个整体、一块净土,这个看似是完美的,能实现大众多数人和少数人共同需要的事物,实际上也是有着阶级高低之分的,少数人被过度代表、多数人缺乏代表,所谓的公民社会实际还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统治而提出的利益自治的幌子,它让大众有所依靠,但这依靠追根到底是虚假的空壳。 (三)现代民主的机制与运作 第三讲作者像根据现在民主的实际运作机制来展现,“民主”的真实面貌,理想的民主认为人民直接或间接参与政府管理,所有的政府行为都应该能够非常完美的反映人民的愿望。但是实际运作的民主,无法实现理想的状态,他们是被包装被异化的存在,作者告诉我们精英们通过选举制度、政党制度、行政与立法关系的制度安排三个角度入手,将民主的运作机制分为几种不同的模式,以满足他们的实际需要。 那么既然现代民主本身存在着“不民主性”,现代社会也难以实现实质的民主状态和理想的政府。不过尽管理想的民主在现实生活中不存在,但这种看似抽象的理想是所有民主制度所应该追求的目标。在现有的已经运作的机制中,哪些制度是更接近理想民主的标准,理想民主给我们提供一种尺度去衡量现实生活中的各种各样的民主制度。 从选举制度来看,其工具性意义决定了谁能变成政治精英,象征性意义加强政府和政治制度的认受性。满足选举制度需要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所有成年人都有权参与选举和被选举、选举的结果尽量少的扭曲民意、选举要用公正的方法来进行。选举权、选区的划分、代表性的规则又成了选举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选举权中,现代的民主追求一种普选权,无普选权的民主是假的民主,但在看似公平的制度之下,上层阶级为了限制大众设置了许多隐姓门槛:选举要用公正的方法来进行、设置选举的参与资格门槛、用选民登记的方式筛除黑人、有色人种,以达到白人统治的天下。在选区的划分中,更是存在腐败选区和格里蝾螈现象,议员为了被选中,操纵选区的边界划分来使自己人的政党获得更多的席位,而这种明显不平等、有异议的划分方式被最高法院认可、同意,未来在美国格里蝾螈现象是大势所趋,选举再一次变成上层政党的权利游戏。 在政党制度方面,自古至今的哲人们都认为政党是破坏政治的武器,容易造成腐败贪污,但是到现今,为了配合现代民主的实现,政党再一次粉墨出场,它的功能变成代表公民和政府向双方进行商议最后达成合作;组织挑选政治精英进入游戏;参与制度内竞争,接受先行体制的价值规范、游戏规则,维护现状;最后通过制定政策来维持执政秩序。以美国为例,美国的政治实际上就是民主党、共和党相互博弈的过程,两党没有纯粹的得失,他们都是上层阶级、资产阶级、精英,他们所作的事情不过是平衡各个利益集团的权力,最后把钱送回富人的口袋中。 相比较而言在选举制度中比例原则要比得多数票者来的优越,而政党制度在公平得意义上说则是多党制高于两党制,议会制比总统制更具有实现大众权益、争取实质民主的优势。三组比较之中前者比后者具有更多的真正民主,但是目光回到“美国”,美国模式被认为是“全世界范围内最好的民主”,是“民主的典范”,但是我们拆解美国的制度,却发现实际上,欧洲国家的民主成分更多,民众参与政治更广泛,其金钱在民主中的影响力更少。 所以我们所追求的“民主”,是否应该是实事求是、落到现实生活中经过检验了的民主呢?而不是一味的追随着“世界强国”的步伐。更何况这种民主只不过是被包装的“选主”,是民主的赝品。 (四)实效与反思 经过上文作者对“现代选主”式民主的论述,我们已经意识到,所谓的民主不过是个花架子,内容和包装完全不相符合。那么这种现实的民主是否给社会带来了好的实效呢?作者从工具性目标和民主本身的尺度进行了衡量,尴尬的是答案告诉我们,现在的民主还不够民主,它充满了亟待解决的缺陷。 抛去理想主义者做过的一切假设,作者综合各个国家几十年的实际数据进行分析,发现民主和经济增长之间是不相关的关系;民主对不平等的影响要么是负面的,要么是非常微弱的;甚至民主对幸福的影响也是负面的:民主过程充满痛苦、民主的决策单纯满足的是要求而不是需求、公民也不满足民主的结果。从工具性目标看来,民主对社会的实效似乎都是失败了的。 从民主本身的尺度来衡量现代民主的实效,现代民主破坏了民主所诉求的“平等的参与、平等的代表、平等的影响”,选举制度更是充满了歧视、金钱的操控,谁有钱谁大声逐渐成为了选举的决定因素。同时政党、利益集体的出现,使得有产阶级更易于用话语、文字对实质进行包装,他们用自由主义的旗帜宣传政治中的多元主义,他们将政治的不平等渲染成“精英就是人民”,再一次鲜明的以少数派战胜了“多数人”。 三、所思所感“一切政治话语都是服务于统治者的需要。”这是我阅读之后的最大感悟,所谓民主其出于本意是指“由人民做主”,当下西方世界的民主似乎无法满足最原始的“民主”需求,而且像是与之背道而驰的。 令人佩服的是西方媒体、学界对“民主”一次的包装与异化,这让我想到了《1984》这本书中说到的“掌握了现在,就掌握了历史,掌握了未来”,当文字、概念可以被修改时,我们学习的意义或许不再是单纯的汲取知识,而是在模糊的知识、在时刻能被更改的知识体系中保持自己的判断。 当下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人们对知识、概念的更改速度越来越快,不仅如此由于信息传播过程中还会存在被利用、诱导、遮掩的现象,使得人们对于事件本身的认识无法清晰、全面、客观。网络让我变成井底之蛙,我所看到的东西由于无法溯源而成为了我认识社会的枷锁。 只有自己建构独立的话语体系,通过一遍又一遍的实践检验,或许才能不轻易被他人的语言和倾向所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