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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简史 封面

法律简史

桑本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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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万字总字数
¥53.4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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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我们依稀觉得是人类“创造”了法律,所以应该已经很了解它了,但知其然未必知其所以然。法律的深层逻辑和人类的道德直觉(公平或正义)可以用简单的数学公式来描述吗?绝大多数法律人对此不以为然,因为他们意识不到自己接受的法学教育从一开始就毁灭了这种希望。 法律最古老的源头应该是个最简单的算法,即“返还法则”,它是人类制度文明的逻辑起点,也是民法和刑法的共同源头。本书讲述了从返还法则到复杂法律制度的演化史,以此呈现法律的深层逻辑,打破部门法的界限,以联结思维取代割据思维,把不同门类的法律知识点重新组合,进而实现法学内部及法学和其他学科的融会贯通。

读者书评

★★★★★

這是一本法学百科全书,全书语言通俗,好懂也很烧脑,内容相当详情有趣,涉及面相当广泛。 這是一本大涨法学知识的硬书。 返还法则是法律制度的一个基本原则,其核心思想是"以牙还牙",這一原则体现了公平和正义,這一原则既运用于民法,也运用于刑法。 婚姻制度的初始功能,不是为了促成两性之间的互助合作,而是为了阻止同姓之间的相互争斗。与其说是男人和女人的制度,倒不如说是男人和男人关于女人的制度。为防止人口生育率持续走低,就允许尝试比婚姻更有效率的人口再生产方式(如试管婴儿),這种类似工厂里生产的人类,和我们还是不是同一物种?!

★★★★★

瑕不掩瑜的神作! 当初读本书书名,刚读过《心理学简史》和《哲学的故事》,我本以为这应该是一部和前两者类似的,按时间顺序讲述法学流派发展的普及读物——但其后的阅读体验大大出乎我的意料。 作者大胆地抛弃了按时间线罗列流派的传统写作思路,另辟蹊径按法律底层逻辑在逻辑上的演化历程来组织各个内容。 这种做法的一项重要优点在于——它避免了学习海量法学概念的高额成本,直指核心。 阅读本书如同手持一盏指路明灯,拨开各种法律术语组成的黑话迷雾,让人不至于迷失在法律纷繁复杂的现象迷宫里。 不严谨地说,只要读完此书,哪怕初学小白,也能清晰把握某项法律之所以呈现如今面貌的核心演化逻辑,本书可真可谓做到了深入浅出、拨云见日。 (譬如对于诸如对向行驶的两辆车,谁该为谁让路,双方划分责任可能依据的并不是公平原则,而是比较成本原则,谁承担责任的比较成本更小,谁就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直到两双方的比较成本相等——你承担责任是因为责任由你来承担更方便) 而且本书的多学科视角也让我读了特别欢喜(有多领域阅读经验的伙伴应该都有过类似“人类知识洪流”的知识模型吧,反正我在本书前已经有过类似想法,因此接受起来比较快),时常读一段话就让人觉得心思短时间内就在多个领域(生物学、生态学、经济学、法学……)的知识中纵横驰骋、辗转腾挪,非常酣畅淋漓。 譬如,作者对“边际效应递减”的分析,指出它既是经济学效应,还是心理学的效应,既是心理学的效应,更从神经科学指出了它的具体运作机制“放电率范围有限的神经元要传导信号强度变化范围近乎无限的外界刺激,而演化出的参照点漂移和刻度不均匀的神经信号编码机制”,同时还用生物学视角(主要是进化论)为这种机制的来源做出了一种解释。 另外,书中受到一些书友诟病的论述、考据不严谨的问题,作者也在书末来了一场“一网打尽”式的“自我批评”,虽然动机复杂,但多少也算有个交代。 不过,把握核心逻辑并不代表现象就不重要,如果可能的话,我还是希望有一部按传统思路写就的法律简史来补充我的基础知识空白,告诉我法律的现状是什么?现在的法律系统是怎么运转的?不知道有没有书友推荐。

★★★★★

非常值得一读。 本书讲的是法律的深层逻辑和人类的道德直觉,简史讲的是逻辑的历史而非真实的历史。从头至尾都不缺少创意、视野和想象力,提供了一个非常现实,实践可操作,功利主义的边际分析的思考方式,其中的惩罚模型不仅操作性更强,而且与现实的法律制度(不限于刑法)有更高的拟合度。 思想要义可以归结为:还原的思想、联结的思想、演化的思想。三者无碍兼容,高度统一,但核心还是演化,还原和联结只是演化的基础或演化机制在不同层面上的呈现。返还法则被认为是一个原始的起点,制度演化由此起步,然后发生各种变异,低适应值的变异逐渐被淘汰,高适应值的变异保留下来,逐渐积累,最终就演化成了各种复杂的法律制度。 法律意义上的过错是个行为问题,而不是个心理问题。价值判断VS事实判断=心智VS行为。价值判断是对事实判断的统计结论的模糊表达。 有限责任的交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向债权人转嫁创业风险需要企业家支付相应的对价,真实商业实践中的对价是多种多样的——可以表现为在价格、质量、运输、保险、履行期限、权利义务分配、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等任何合同条款上做出有利于债权人的调整。 一种加害行为是否应该被纳入刑事管辖的范围,应比较对于控制这种有害行为而言,公共强制和私人强制哪个更有效率。不得不把某种加害行为纳入刑事管辖的原因,一是需要警方负责侦查和抓捕,二是需要监狱作为惩罚的手段。 无论法律保护某种权利,还是剥夺某种权利,所产生的实际效果都可能少于立法者的预期和我们的想象。至少对于债权人和债务人而言,重要的不是权利是否受到了法律的保护,而是法律能否降低交易成本,控制违约风险,解决信息不对称,让双方当事人共同受益。法律的主要功能就在于降低交易成本,扩大市场规模,进而惠及整个社会。 侵权法和合同法是同根同源的,两种法律关于分配权利和分担责任的底层逻辑并无二致——权利应该分配给能使权利创造出更大效用的一方当事人,而责任则应该强加于能以较低成本避免事故的一方当事人。权责如此分配,恰好与市场规则吻合,无论合同法还是侵权法,都是通过模拟市场来管理社会。 罪刑相适应:将法律本身算法化,以变量评估取代要件识别,可以为当下的一个学术热点——“法律与人工智能”——提供一些启发。只要信息科技和生物科技能把探知事实的所有障碍彻底扫除,人工智能就不必遵循证据法规则,也无需了解程序正义的观念。面对一种犯罪行为,它可以通过评估关键变量计算出罪行轻重,然后根据可描述“罪刑相适应”的一个单调函数直接做出处罚。定罪的环节就被彻底省略了,因为定罪的原始目标就是为了准确量刑,因而,基于算法的量刑只要足够准确就可以取代定罪。 假定大自然的创作目标就是坚持不懈地追求卓越,那么对应于此,我们会发现进化和智力都是大自然的创作加速器,两者共有的功能就是节省时间——累积选择相对于随机选择会节省时间,智力取代进化也会节省时间。在大自然的视角下,只有时间才值得考虑。悠悠万事,唯此为大。 法律之所以惩罚违约、侵权和犯罪,其根本目的(请注意这个限定),与其说是为了主持公道,不如说是为了防止人们过多操心自己的安全。与通常意义上的交易成本相比,安全投资是更难容忍的社会浪费。 压缩编码:惩罚的轻重变化无力全部跟踪犯罪的轻重变化,因此只能有选择地跟踪。神经元的刻度也是一种稀缺资源,神经元跟踪物理刺激的变化与惩罚刻度跟踪犯罪轻重的变化一样是有选择的。 休谟问题:据有限经验归纳出一个全称判断,虽有简化认知的收益,却难免认知错误的风险,但只要收益足以覆盖损失,归纳法就是划算的。我们之所以接受归纳法,不是因为它正确,而是因为它划算,毕竟人类的终极目的只是活下去,而不是追求真理。 所谓“法律上的平等”,更多指的是“对同等人同等对待的平等”,而非“对一切人同等对待的平等”。而所谓“对同等人同等对待的平等”,无非是一种规模化的不平等。丛林法则的历史远比任何法律制度都古老得多。法律自诞生之初就与丛林法则融为一体,并且没有任何力量能将二者分离。无论法律发展得多么细致和多么复杂,只要“实力界定权利”的制度基因牢不可破,法律中的平等与歧视就只会万变不离其宗。“实力界定权利”就是制度化的丛林法则,丛林法则是法律的另一幅面孔,它只是被一层层面纱遮掩了起来。如果说法律的功能是避免冲突和促进交易,那么丛林法则的力量就是主宰和平红利与交易剩余的分配。互利并不保证平等,交易剩余的分配服从丛林法则——谁更强大,谁拥有更多的筹码,谁就能争取到更多的交易剩余。 司法的理想是正确地解决纠纷,不只要让当事人心服口服,还要通过个案裁判向社会释放正确的激励信号,指引人们在未来的交易和生活中分配权利或分担责任,进而防纠纷于未然。不只是定分止争,而是是以讼止讼。 道德直觉是一个算法,只有把这个算法解析出来,才能从基因操控的下意识层面提升到意识层面,从自在变成自觉,变成评价罪责轻重进而指引法律决策的规范性思考,从而补充、矫正乃至替代法律决策者的道德直觉,进而创造出一套可以交流的语言操作系统,将见仁见智的道德直觉收敛、聚合到同一个频道。 复杂性科学的核心思想是“反线性”。 形式主义确切的名称应该是“安全主义”,官僚主义,就是脱离安全去解决形式主义,孔子讲“过犹不及”,但在官僚系统内部,如果搞不清楚最优点定位在哪里,那么“过”就总比“不及”好,因为前者不涉及忠诚问题,而且很少被追责。 罗马法的伟大之处,与古代立法主要采用黑清单模式不同,起源于古罗马的民事商事法律制度以默认规则为主,立法采用了“路线图模式”,路线图的原型就是主流的交易模式,其合理性是统计学意义上的。

★★★★★

强烈推荐,需要也值得重复阅读 如果说罗翔老师是法学结合哲学,那桑本谦老师就是法学结合经济成本学,对于经管类专业想学习了解法学知识的读者,简直太友好了,看这本书会大大增加对于两门学科的学习兴趣。 大学毕业那年,在超级烦闷之际,去好朋友老家玩了一趟,虽然被招待得十分好,但是返程路上还是愁眉不展,心事重重,班车上一位大叔突然问我知不知道去县城应该到哪里说理去,我整个人都懵住了,想了一下换句问法,问他要问的是去法院的路吗?他直摇头否认… 剩余的路程里,我反复做着无解的心理拷问,一车的人,大叔选择信任了我,我却帮他指不了路!我有助人之心,甚至有点点社会情怀,却连未来都看不到拥有能处理这些的个人能力,越想心情越沉重复杂,很多事情我都会积极预期,但那次我真的感到的是绝望。。。 当然现在我也没有信心说未来我能掌握足够的法学知识助人,甚至不能保证所学能保护自己,这本书对我而言,是极大的增加了对于新学科的学习兴趣和求知欲望,更让我学会了理性看待社会事件的运行逻辑,有时候知道不完美接受不完美才是真正包容甚至热爱的开始。

★★★★★

跳出法条看法律,桑本谦以返还法则为起点,追溯法律演化脉络。打破部门法的割裂思维,用通俗又硬核的跨学科视角,挖掘正义与制度背后的底层逻辑,为理解法律提供全新思路。

★☆☆☆☆

浅尝辄止 用书里的原文:“也许你现在仍和婴儿时期一样,毫无目的地咿呀乱叫,脑子里空空如也,声音从喉咙和嘴巴里随机发出来,却偶然地符合了语法,并且恰好满足了我们的期望。在绝对意义上,这个可能性是无法排出的。” 想要打破不同法律部门的壁垒,讲共同的制度逻辑,结果是泛谈一般性人类制度,不能和法律有紧密联系. 我很想说此书不行,但公允地说,可能只是不是我期待的法律书籍。和法律的联系有限,尤其是中后部分,开头部分联系法律经济学确有所收获.

★★★★★

本书算是今年读完的第二本法律专著,我把对我有启发的观点,按照「社会运行逻辑 → 法律演化基础 → 法律制度设计 → 司法实践逻辑」四个维度整理,共25个明确的核心要点或者说法律元思考: 一、社会运行底层逻辑(6个) 1. 健康社会需要内在张力与多样性,同质化会引发类似生态灾难的后果。 2. 创新和错误共享同一空间,创新源于批量试错,容不下错误就不会有创新。 3. 团队能力不仅取决于个体能力,更依赖能力差异,多样化团队更能胜任复杂任务。 4. 社会需要冗余来保持弹性,信息技术压缩社会冗余会导致一出问题就是硬着陆。 5. 过度追责会推高社会成本,引发层层加码、形式主义等问题,反而造成社会浪费。 6. “零事故”是决策陷阱而非目标,要以最优均衡为界,在界限内尽人力,越界则听天命。 二、法律演化底层逻辑(7个) 7. 法律最古老的源头是最简单的“返还法则”(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民法和刑法的共同逻辑起点。 8. 法律是演化产物,永远在旧基础上修修补补,没有最优只有更优,不追求极致精确。 9. 存活下来的交易习惯和法律规则,都遵循“较低成本负责,较高效用获权”的互利逻辑。 10. 适应环境能力最强的交易选项会淘汰其他选项,逐渐成为稳定的交易习惯。 11. 默认规则(沉默也是一种表达,且是一种成本低的表达)从计算机领域移植而来,核心作用是降低信息成本,是理解民法的关键工具。 12. 部门法是现成的知识编码框架,能方便知识分类检索,但也分割了法学知识的内在联结。 13. 从返还法则到复杂法律制度的演化,本质是生态竞争的结果,作者将这个理论称为“法律生态学”。 三、法律制度设计逻辑(6个) 14. 不同门类法律按公共强制比重形成“光谱”,“约定俗成-非正式规范-民法-刑法”,强制属性逐步递增,私人救济逐步递减,所以“刑法是最昂贵的法律,同样地,民法次之,协商解决成本最低”。 15. 立法选择黑白清单的逻辑:许可事项占多数时用黑清单(只列禁止),禁止事项占多数时用白清单(只列许可),核心还是在于“节能”。 16. 民商事“意思自治”是双层合约结构:底层是交易主体之间的合约,上层是国家与交易主体之间的合约,国家认可保护底层合约。 17. 过错责任制度有双重功能:既激励人们预防事故,又阻止人们过度预防,过错的判定标准本质是成本比较。 18. 法律讲究形式理性(程序正义),用“一刀切”的硬性标准,是以精确换效率,成本约束了对真实和精确的追求。 19. 所有美好的事物都有价格,包括正义、真相和生命,社会资源有限,太贵的公平和正义社会买不起。 四、部门法具体逻辑(6个) 20. 债权债务:目前全国法院半数以上民事案件是债务纠纷,执行法院做的最重要的事就是“催债”。 21. 公司法:放松公司资本监管是把防范欺诈的任务转嫁给生意伙伴,国家只承担信息公示、抽检等有限职责。 22. 合同法:合同法本身是应对交易纠纷的冗余设施,法定默认条款可以补充完善不完备的合约,核心功能是促进交易。 23. 侵权法:侵权法存在的根本原因是,加害人和受害人事前签约的成本太高,无法提前约定责任。 24. 证据法:举证责任分配遵循成本逻辑,总是强加给信息成本更低的一方,**通过内化成本防范机会主义诉讼**。 25. 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依赖于立法者对自身技术、知识和信息的高度自信,就是只有技术高度发达,罪刑法定才能真正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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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中学的时候,在一篇作文里我把"不义之财"中的"义"字写成了"易",当然这会被老师用朱笔圈了出来,记得老师还调侃了一下,旁注说:不容易得到的不代表不正当。我争辩说:不经交易的可以算吗?老师哈哈大笑,未置可否。当然我还是把红圈圈里的字改了过来。不过我依然还是觉得不"义″真的没有不"易"(交易)明白一些,《礼记·中庸》里说:“义者,宜也。”但谁会觉得自己得到的或想得到的财货或权利是不"宜"的呢?我们总是这么贪心,怎么会找不到一个自以为还过得去的理由呢?但这个理由在别人哪里如果过不去,就会变成打架的理由。孟子曰:“春秋无义战",其实岂只是春秋,如果总是纠结于自以为是的"义",不打架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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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了13个小时读到了一半多一点,阅读的过程中不断有人质疑作者,我却觉得这本书真的写得很好,过来看看书评,有个书友在读完推荐中提到了他在从前往县城的班车上被一位大叔求助“去县城要到哪儿说理去”自己却没能提供有用的帮助而心情沉重的事,这种无能为力大概会让每一个法律人反思法律的本质和真谛,法律现实与法律情怀之间似乎也有着难以逾越的鸿沟…… 在对这种矛盾的意识下,我才有了对这本书最大的感激。作者从非常底层的社会与人性逻辑出发,反复提到“算法”与“演化”,却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生生不息的生命力,对公平、效率、美德与利益等等赤裸裸的解构与揭示的背后,看似冷冰冰的理性却让我感受到了名为”希望”的存在……这些都很矛盾,也因此收获了众多书友的批判,我感到现在很难进一步去表达清楚我对此模模糊糊的感受了,但我能感受到某种力量,它很强大…… 说了这些我对于“上哪儿说理去”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吗,没有,如果是我,我可能会试图和大叔多唠一会儿,了解他的问题,尽量安抚他的不良情绪,提供一些有用的信息,因为大叔对于社会现状的认知肯定存在偏差才会无助地问出这样一个问题,而我只能尽量帮他打破一些信息差,其他的东西都得靠自己……情怀与责任感如果不能真的帮助他人那就是自己的负担,而这种非理性的负担是会遮盖希望的,这也许就是部分我对于“理性”带来的希望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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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帆书APP听了路一鸣讲解的这本书,还有作者出席的对话栏目,感觉非常烧脑,期待微读尽快上线,准备一睹为快~~

书籍信息

作者桑本谦
出版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出版时间2022-09-08
ISBN9787108074737
分类社会文化-法律
格式EPUB
完结状态连载中
章节数63